汉盛法评丨马来西亚投资指南
引言 :马来西亚是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东盟国家,亦是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之一,近年来,东盟国家成为中国企业的投资热潮,其中,马来西亚更受中国投资者热捧,中马两国在经贸、文化等领域的合作拥有广泛的发展空间。对投资者而言,了解和掌握马来西亚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等知识尤为重要,本投资指南旨在帮助赴马来西亚投资者提供指引,把控投资法律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马来西亚的地理位置与经济概况
(一)地理位置
马来西亚,位于东南亚心脏地带,由马来半岛南部的马来亚和位于加里曼丹岛北部的沙捞越、 沙巴组成。其扼守马六甲海峡,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连接海上东盟与陆上东盟的桥梁,战略位置优越。作为东盟的重要经济体之一,马来西亚不仅经济稳健增长,更以其开放的市场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吸引了全球投资者的目光。
马来西亚拥有超过3200万人口的庞大市场,其中包括大量消费能力强的中产阶级群体,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商机。政府持续投资于交通基础设施,包括扩建机场、升级港口以及建设现代化公路和铁路网络,这些举措极大地增强了马来西亚的物流效率,使得产品能够快速、高效地进入全球市场。
(二)经济概况
马来西亚排在文莱和新加坡之后,是东南亚地区第三富裕的国家,该国最富有的人士在东南亚富豪榜上名列前茅。它也是东盟(ASEAN)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国家,是过去五年东盟10个国家中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最多的国家。
2022年,马来西亚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5073亿马币(约合3435亿美元)(按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实际GDP),同比增长8.7%,人均国民收入(Per Capital Income)约为52819马币(约合12040美元)。
1.营商环境优越
根据世界银行的《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马来西亚继续跻身全球前20名经济体之列。马来西亚的社会也较为稳定,马来民族统一组织(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sation)及其领导的联盟自马来西亚建国60多年来一直执政。世界通用语言英语也被广泛使用于各级工业和行政管理。
2.经济增长动力强劲
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已将马来西亚与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列为未来该地区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之一。马来西亚是东盟国家之一,整个东盟经济体的经济近年来就一直强劲增长。
中国的旅游业和马来西亚的出口也发挥了重大作用。马来西亚对中国的出口持续增长——中国已连续15年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贸易伙伴。
近年来,中国在马来西亚大举投资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同时购买棕榈油、橡胶、大米和煤炭等天然大宗商品以及电子元件。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为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整个地区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机会。据估计,到2030年,仅亚洲的基础设施项目每年就需要1.7万亿美元的投资。
二、马来西亚的政治环境
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的联邦国家,其政治体制是沿袭自英国的西敏寺制度。因历史原因,沙捞越州和沙巴州拥有较大自治权。
马来西亚最高立法机构是国会,由最高元首、上议院、下议院组成。
最高元首由9个州的世袭苏丹轮流担任,任期5年,不得连任。2024年1月31日,马来西亚柔佛州苏丹易卜拉欣在吉隆坡宣誓就任马来西亚第17任国家元首。
马来西亚的最高行政机构是内阁。
马来西亚的最高法院于1985年1月1日成立,1994年6月改名为联邦法院,设有马来亚高级法院(负责西马)和婆罗洲高级法院(负责东马),吉隆坡高级法院分设知识产权庭、建筑庭、海事庭、网络庭等审理专门事务。各州设有地方法院和推事庭。另外还有特别军事法庭和伊斯兰教法庭(受伊斯兰教法令管制)。
马来西亚的主要执政党有人民公正党、民主行动党、国家诚信党、马来民族统一机构、马来西亚华人公会、马来西亚印度人国大党。
政府组成部门:总理府,财政部,乡村及区域发展部,原产业部,交通部,农业及粮食安全部,经济事务部,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国防部,工程部,内政部,投资、贸易和工业部,高等教育部,科技与创新部,妇女、家庭及社会部,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总理府法律及体制改革部,自然资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部,企业及合作社发展部,外交部,旅游部,通信及多媒体部,教育部,国家团结部,宗教部,青年及体育部,人力资源部,卫生部,总理府沙巴及沙捞越事务部。
主要经济部门及职能:
(1)经济事务部主要负责制定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跟踪国家方案、倡议和发展项目进展,制定与石油和天然气相关的能源政策,确定发展开支的上限和分配,对5000万马币及以上开发项目实施价值管理等。
(2)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财政与货币政策,提交财政预算案,确保财政资源有效分配,监督金融立法,管理和支付联邦政府贷款等。
(3)投资、贸易和工业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国际贸易和投资政策,提高国家生产力和竞争力,吸引国内外投资,促进多双边贸易,促进和加快数字化和创新技术应用,规划和协调中小企业发展等。
(4)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主要负责通过监测批发商、零售商、直销商、特许经营商和小商贩开发商业机会,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和贸易情况,执行公制度量衡规定,鼓励良好企业管治模式,建立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三、马来西亚的社会文化
本章主要介绍马来西亚的民族、语言、宗教、习俗、医疗、工会和节假日的基本情况。
(1)民族
马来西亚是个多民族国家,马来裔占总人口比例70.1%、华裔占比22.6%、印度裔占比6.6%、其他族裔占比0.7%,大致形成“马来人主政、华人主商”的局面。马来半岛以马来裔、华裔、印度裔三大族群为主;沙捞越以达雅克人、马来裔、华裔为主;沙巴以卡达山人、华裔、马来裔为主。
(2)语言
马来语为官方语言,通用英语,华语使用较广泛。
(3)宗教
伊斯兰教是马来西亚的国教,主要属逊尼派。还有佛教、道教、印度教、基督教、锡克教等。一般说来,马来人信奉伊斯兰教,华人信奉佛教和道教,印度人信奉印度教;小部分华人、欧亚混血人和沙巴、沙捞越的少数民族信奉基督教或天主教。
(4)习俗
马来人的习俗主要有:马来人普遍喜好辣食,忌食猪肉;马来男士一般不主动与女士握手,除非女士主动握手;左手被马来人认为是肮脏的,因此在接、递物品时应用右手;忌用食指指人或指路,不跷二郎腿,不得用手抚摸小孩的头;马来人禁酒,也忌讳在物品上印有动物或人像的图案。清真寺是穆斯林举行宗教仪式的地方,对外开放时,女士需穿长袍及戴头巾,否则将被拒之门外。
(5)医疗
马来西亚卫生体系继承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制度,实施居民基本免费的医疗服务,政府因此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由卫生诊所和社区卫生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三个层次的机构组成。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领域私有化程度的加速和政府卫生预算的限制,马来西亚卫生领域采取了一系列的私有化改革举措,使私立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总体而言,目前马来西亚的卫生体系是公立和私立并存的体制。
(6)工会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负责任工会的发展。法律规定,工会会员资格限制于某一企业、商业、职业或行业内的雇员,所有工会都必须登记。全国性的工会组织是马来西亚公共雇员和民事职工会总会。
(7)节假日
马来西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六、日为公休日。政府规定的全国性节日主要有元旦、穆罕默德诞辰、春节(华人)、劳动节、卫塞节、最高元首诞辰、开斋节(穆斯林)、国庆日(又称独立日)、马来西亚日、哈芝节(穆斯林)、回历元旦、圣诞节。除少数日期固定外,其余的具体日期由政府在前一年统一公布。除全国性节日外,各州还有自己规定的节假日。
四、马来西亚的基础设施
马来西亚的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政府重视对高速公路、港口、机场、通信网络和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马来西亚现有的基础设施能较好地为各类投资者服务,同时政府未来的基础建设计划也为外商投资基础建设和开展工程承包提供了契机。
(一)公路
马来西亚公路分为联邦公路、州公路、市政公路、高速公路及其他公路等5种类型。马来西亚的道路连接总里程为210658公里,其中79%为铺砌,1969公里为高速公路。马来西亚的公路系统促进了近80%的货运物流,其余部分由铁路提供。马境内主要城市中心、港口和重要工业区都有高速公路连接沟通。高速公路分政府建设和民营开发两部分,但设计、建造、管理统一由国家大道局负责。目前,马来西亚高速公路网络由贯穿南北的大道为中心构成。
西马半岛交通主干道为南北大道、东海岸大道。其中,南北大道是马来西亚及东南亚最长的收费高速公路,全长772公里,北起黑木山,南至柔佛州新山的新柔长堤,行经吉打、槟城、霹雳、雪兰莪、森美兰、马六甲、柔佛七个州属。南北大道大致有4条车道,来回各为2条,有些路段是6条或8条车道,来回各为3或4条。东海岸大道连接吉隆坡与西马东海岸。西马半岛公路网络北连泰国,南接新加坡。与西马公路设施相比,东马的沙巴和沙捞越道路里程数量较少,质量较差,目前马政府正加大对东马两个州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二)铁路
马来西亚铁路网总里程1833公里。轨距有米轨和标轨两种,其中米轨铁路里程1776公里,标轨铁路里程199.5公里,跨线铁路长8.6km,无高速铁路。在马来西亚半岛运营的马来西亚铁路公司(KTMB)是马来西亚政府全资公司,是马最大的运输组织,具备从谷物到机械等多种类别的货物的运输能力。KTMB目前提供两种服务:(1)ETS,即使用电气化列车组(Electric Multiple Unit)的特快列车服务,目前线路为从森美兰州金马士到玻璃市巴东勿刹的电气化双轨铁路。一旦从金马士到新山的电气化双轨项目(金新铁路)完成,ETS服务将扩展到南部地区。(2)城际铁路,使用柴油动车组列车,线路为从森美兰金马士到吉兰丹道北,以及从森美兰金马士到柔佛州新山。
沙巴州也有一条单轨铁路,总长134公里,设有15个车站,连接沙巴首都亚庇和沙巴的其他地区。马泰之间有低速铁路,连接马来西亚巴东勿刹与泰国合艾,提供客运和货运服务。柔佛州新山与新加坡之间有接驳火车服务,也是由KTMB运营,马来西亚境内始发站为柔佛新山中央车站(JB Sentral),新加坡境内终点站为兀兰火车站(Woodlands Train Checkpoint),全长23公里。
此外,马境内还有正在建设的新山—新加坡捷运系统(约4公里)、东海岸铁路(约640公里),以及金新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约191公里)。当前,马政府有计划重启国内第一条高铁项目——马新高铁。城市轨道交通方面,巴生谷地区最为发达,巴生谷综合交通系统由以下无缝运行的铁路系统组成:KLIA Ekspres、KLIA Transit、MRT、LRT、KTM Komuter和KL Monorail。目前巴生谷有10条全面运营的铁路线;2条通勤铁路线、5条快速交通线和2条机场铁路连接吉隆坡国际机场(KLIA),另有一条连接梳邦机场。
(三)空运
马来西亚是东南亚最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位于联通欧亚与澳大利亚、中国和日本的航线上,2022年客运吞吐量达5270万人次。目前,马来西亚共有6个国际机场、16个国内机场和18个短程起降机场。8个国际机场分别为吉隆坡国际机场、槟城国际机场、兰卡威国际机场、亚庇国际机场、古晋国际机场、马六甲国际机场(无国内航线)、柔佛士乃国际机场以及瓜拉登嘉楼苏丹马穆德机场(2014年4月开通飞新加坡航线)。这些机场与其他国内航线机场构成了马来西亚空运的主干网络。中国前往马来西亚有多条航线可供选择,航空公司包括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厦门航空、深圳航空、春秋航空及香港国泰航空,每周定期往返于中国北京、上海、广州、厦门、昆明、南宁、香港、澳门与马来西亚吉隆坡、槟城、兰卡威及哥打基纳巴卢之间。
(四)水运
马来西亚内河运输不发达,95%的贸易通过海运完成,共有22个港口,主要港口7个,分别是巴生港、柔佛港、丹绒帕拉帕斯港、关丹港、槟城港、民都鲁港和凯马曼港。巴生港是马来西亚最大的港口。在2020年全球集装箱港口排名中,巴生港位居第12位(13.2百万标准箱),而丹绒帕拉帕斯港名列第19位(9.9百万标准箱)。马来西亚扼守马六甲海峡,是全球最繁忙的航道之一。
2015年11月23日,中马两国政府共同签署了《建立港口联盟关系的谅解备忘录》。该谅解备忘录旨在通过项目合作、人员培训、信息交流、技术支持、提升服务等途径,推动中马港口间开展广泛合作,共同致力于两国海上互联互通建设,打造整个东盟地区更广阔的互联互通航运网络,进一步提升“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间贸易、投资和物流运输便利化水平。在中马港口联盟中,马方的成员单位9个,中方的成员单位12个,中方港口包括大连港、太仓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福州港、厦门港、广州港、深圳港、北部湾港、海口港、京唐港和天津港等,马方港口包括巴生港、民都鲁港、柔佛港、关丹港、马六甲港、槟城港、甘马挽港、沙巴港和古晋港等。中马双方建立港口联盟定期交流合作机制,轮流举办港口联盟联席会议。中方常设联络机构设在中国港口协会,马方常设联络机构设在巴生港务局。
(五)电力
截至2022年底,马来西亚电力行业总装机容量42 GW,全年发电量151 TWh。马来西亚的电力由公共能源公司(占98%,包括国家能源公司(TNB)和州立能源公司)和独立的私人发电厂(占2%)提供。目前,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已经局部实现了小范围的电力互联互通。
2019年,马来西亚公布了电力领域的十年蓝图规划——“马来西亚电力改革2.0计划”,拟逐步开放马来西亚半岛电力燃料来源、发电、输电,以及配电与零售市场,从电力购买协议特许经营走向电力容量及能源市场,允许更多独立企业进入电力领域。2021年,马政府宣布了新的能源发展规划,旨在降低对化石燃料依赖、减少碳排放、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计划到2025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达到31%。
五、马来西亚的商业机会
马来西亚为自己构建了一个广泛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涵盖了其主要贸易伙伴。截至2023年7月,马共签署了16个自由贸易协定,均已正式生效并实施,包括与澳大利亚、智利、印度、日本、新西兰、巴基斯坦、土耳其等7个国家签署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作为东盟成员,与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中国香港签署的7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 于2022年3月18日正式对马来西亚生效。政府已加快脚步,进一步消除非关税壁垒,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外贸发展。
随着工业4.0、数字蓝图、第12个马来西亚计划(2021-2025)的开启和新兴产业计划以及国家投资愿望(NIAs)的展开,马来西亚欢迎包括高技术、高附加值、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经济领域在内的高质量投资项目。
作为东盟地区的一个技术发达国家,马来西亚能够为投资者提供现代化的需求和设备。事实证明,坚持使用新兴技术对马来西亚的跨国制造商来说是一大优势。高价值投资带来的技术转让助力马来西亚当地的公司提升了关键领域的价值链,包括信息与通信技术、数据分析、设计和开发领域的服务提供商。
(1)数字市场
马来西亚有一个正在飞速成长的数字市场。超过2600万马来西亚人使用互联网,其中年龄在16至64岁之间的用户中,有高达80%的比例已经在线购物,显示出网购在马来西亚的广泛渗透。
社交媒体方面,2022年1月,马来西亚有3025万社交媒体用户。在2022年年初,马来西亚的社交媒体用户数量相当于总人口的91.7%(需注意的是,社交媒体用户并不一定代表个人)。
这一现象不仅映照出马来西亚民众对社交媒体的热烈追捧,也预示着数字营销与社交电商在该国的巨大潜力。
马来西亚的电信网络使用数字和光纤技术。该国已经崛起为该地区领先的电子商务市场之一,每年产生23亿美元的收入。在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先进技术产品采购排名中,马来西亚排名第四。
(2)经济转型
马来西亚旨在通过经济转型规划,迈向可持续发展的未来,这一蓝图对私营企业而言,无疑是投资与成长的黄金机遇。需要特别关注的是12个关键领域,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农业、教育服务、金融服务、私人医疗保健和 ICT 等。
一系列的战略改革举措共同推动了政策和流程的变革,并创造了财富更加有利的营商环境。这些改革包括发展劳动力市场、创建具有竞争力的国内经济和提高透明度。
(3)基础设施建设
马来西亚正积极投身于基础设施的升级与拓展中,政府精心规划了一系列重大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旨在为商业投资开辟广阔蓝海。
近年来,马来西亚不仅在实体基础设施上倾注巨资,还大力推进数字接入的普及,共同构筑了一个对投资者极具磁力的投资热土。随着市场逐步向高价值、高技能制造业的转型,新的发展机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值得注意新能力。当前,该国更是将目光投向了可持续增长的未来,致力于在绿色经济与低碳发展的浪潮中,为商业界创造更多绿色、低碳的商机。
六、马来西亚对外国投资的相关政策
(一)政府鼓励行业与产业
马来西亚政府一直以来都鼓励外资进入其国内的高科技领域及出口导向型的生产制造类企业。目前能够享受优厚政策的行业主要有:半导体相关产业、光电科技、医药、医疗器材设备、纳米技术、纸浆制品、木材、棕油产品、橡胶制品、农业生产和加工、纺织、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可再生能源、专业医学、电子电器、交通设备及部件、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非金属矿物制品、科学测量仪器制造、相机及光学产品、塑料制品、酒店与旅游业、影视制作。
受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发展的行业,外国投资者均可以拥有100%的股权。
马来西亚政府先后设立了伊斯干达开发区、北部经济走廊、东海岸经济区、沙巴发展走廊、沙捞越再生能源走廊五大经济特区,每个经济特区或自由工业区,重点推动和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均有侧重,对投资有着不同的规定。
另外,中马两国设立的关丹产业园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为:塑料及金属行业设备、汽车零部件、不锈钢产品、纤维水泥板、食品加工、信息通讯、碳纤维、消费类商品、电子器、可再生能源。
(二)政府限制的投资领域
包括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产业和部门,或者是与公共利益有密切联系的行业,往往决定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对于这些行业,马来西亚政府从持股比例、雇用外籍人员等方面直接对外资进行了限制。
马来西亚政府主要在以下领域对外资进行了限制:
1、服务业领域
通信行业。外资作为应用程序服务提供商(ASP)可以持有100%股权。但作为网络设施提供商(NFP)和网络服务提供商(NSP),只允许最多持有70%的股权。
批发和零售行业。通常而言,外资在百货公司、专卖店和特许经营等大多数贸易行业中可以持有100%的股权。但对于大型超市而言,外资最多可持有70%的股权;对于超市(除非由大型超市运营商运营)、24小时便利店、食品店、通讯社、杂货店、带有便利店的加油站、药店、纺织品商店、小餐馆等,外资则不被允许进入。
2、银行业领域
为了鼓励国内金融服务,马来西亚政府对于外资参与金融服务持限制态度。
目前,外国投资机构可持有投资银行49%的股份,但如果外国商业银行希望在当地开展业务,则必须成为马来西亚国内企业的分支机构。
3、保险业领域
外资投资伊斯兰金融以外的马来西亚保险业企业,投资股份如果超过49%,则必须得到政府批准;如果是现有的合资保险公司,政府允许其外资股份经批准后达到51%,但如果是新进入的外国保险公司,其投资马来西亚保险业只能与本地保险公司合作,而且累计外资股权不能超过30%。
4、电信业领域
马来西亚政府规定,外国公司最多只能收购现有固定电话业务30%的股份,提供附加值服务的供应商的外资股份上限也是30%。
5、分销与直销领域
外资在马来西亚投资直销公司,该直销公司的马来人股份至少应占30%,否则无法获得直销公司许可证。
马来西亚政府严格控制外资申请多重直销许可证。同等条件下,本地公司申请多重直销许可证只需缴纳150万马币(约合39.5万美元),而外资公司则需要缴纳500万马币(约合131.5万美元)。
对于分销,马来西亚政府主要通过“外资参与分销贸易服务指导方针”中的本地成分要求进行规制。根据指导方针,百货公司、超级市场、高级商场必须保留至少30%的货架空间,用来摆放由马来西亚人所有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三)政府禁止的投资领域
烈性酒和烟草是禁止外国投资者的行业,这些行业的投资者在政府审批方面会面临较大的障碍。
(四)逐步开放的投资领域
2009年4月,马来西亚政府开放了8个服务业领域的27个分支行业,允许外商在无股权限制的条件下在这些领域进行投资。这8个领域包括:计算机相关服务、运输服务、体育及休闲服务、租赁服务、保健与社会服务、旅游服务、商业服务、运输救援服务。
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马来西亚政府在2012年又逐步开放了17个服务业分支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资拥有100%股权。这17个领域包括:电讯业、教育业、服务商执照申请、国际学校、特殊技术、职业教育、私立大学、医疗业、服务业、私立医院、独立牙医门诊、会计与税务服务、法律服务、工程服务。
(五)投资方式
1、直接投资
外商可直接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各类企业,开展业务。直接投资包括现金投入、设备入股、技术合作以及特许权等。
2、跨国并购
马来西亚允许外资收购本地注册企业股份,并购当地企业。一般而言,在制造业、采矿业、超级多媒体地位公司、伊斯兰银行等领域,以及鼓励外商投资的五大经济发展走廊,外资可获得100%股份;马来西亚政府还先后撤销了27个服务业分支领域和上市公司30%的股权配额限制,进一步开放了服务业和金融业。
3、股权收购
马来西亚股票市场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允许外国企业或投资者收购本地企业上市,2009年,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宣布取消外资公司在马来西亚上市必须分配30%土著(Bumiputera)股权的限制,变为规定的25%公众认购的股份中,要求有50%分配给土著,即强制分配给土著的股份实际只有12.5%;此外,拥有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生物科技公司地位以及主要在海外运营的公司可不受土著股权需占公众股份50%的限制。纳吉布同时废除外资委员会(FIC)的审批权,拟在马上市的外资公司直接将申请递交给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ecurity Commission)。
4、BOT方式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马来西亚政府鼓励私人资本与政府合作,开展 BOT项目建设与运营,降低政府公共开支的负担。此类项目主管部门是马来西亚首相府经济计划署(Economy Planning Unit, EPU)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立项;2010年又设立了公私合作署(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Unit, 3PU)负责公私合营项目协调。
马来西亚政府在政策层面大力支持BOT项目的开展,并积极修订有关法律,使马来西亚国内法律环境与国际接轨。上世纪80年代,马来西亚修订《宪法》并通过《联邦道路法案》,为高速公路项目BOT扫清障碍;90年代修订《电力供应法案》和《电力管理条例》,为私营电站建设和运营提供法律保障;2005年通过、并于2006年开始实施的《仲裁法案》修订了1952年的《仲裁法》,为外资进人马来西亚本地BOT项目市场打通了最后一个环节。
马来西亚公路、轨道交通、港口、电站等BOT项目专营年限一般为30年左右。
(六)优惠政策框架
马来西亚投资政策以《1986年促进投资法》、《1967年所得税法》、《1967年关税法》、《1972年销售税法》、《1976年国内税法》以及《1990年自由区法》等为法律基础,这些法律涵盖了对制造业、农业、旅游业等领域投资活动的批准程序和各种鼓励与促进措施。
2010年,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以促进投资增长。包括设立国家投资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n Investments, NCI),由马来西亚贸工部部长和总理府绩效管理实施署署长作为联席主席,委员由财政部、总理府经济计划署、央行、绩效管理实施署、贸工部、投资发展局、统计局的官员组成,负责实时审批投资项目;将投资发展局企业化,授予更多权限,以提高该机构施政灵活性,吸引更多投资;修订了《促进行动及产品列表》(即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关注五大经济发展走廊吸引投资情况,强化各走廊发展局的职能。
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主要是以税务减免的形式出现的,分为直接税激励和间接税激励两种。直接税激励是指对一定时期内的所得税进行部分或全部减免;间接税激励则以免除进口税、销售税或国内税的形式出现。
(1) 新兴工业地位(Pioneer Status, PS):获得新兴工业地位(Pioneer Status, PS)称号的企业可享受为期5年的所得税部分减免,仅需就其法定收人的30%征收所得税。
(2) 投资税务补贴(Investment Tax Allowance, ITA):获得投资税务补贴的企业,可享受为期5年合格资本支出60%的投资税务补贴。该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未用完的补贴可转至下一年使用,直至用完为止。享受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的资格是以企业具备的某方面优势为基础的,包括较高的产品附加值、先进的技术水平以及产业关联等。符合这些条件的投资被称为“促进行动”或“促进产品”。马政府专门制订了有关制造业的《促进行动及产品列表》。除制造业外,两项鼓励政策均可适用于其他行业申请,如农业、旅游业及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等。
(3) 再投资补贴(Reinvestment Allowance, RA):再投资补贴主要适用于制造业与农业。运营12个月以上的制造类企业因扩充产能需要,进行生产设备现代化或产品多样化升级改造的开销,可申请再投资补贴。合格资本支出额60%的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人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
(4) 加速资本补贴(Accelerated Capital Allowance, ACA):使用了15年的再投资补贴后,再投资在“促进产品”的企业可申请加速资本补贴,为期3年,一年享受合格资本支出40%的初期补贴,之后两年均为20%。除制造业外,加速资本补贴还适用于其他行业申请,如农业、环境管理及信息通讯技术等。除制造业外,加速资本补贴还适用于其他行业申请,如农业、环境管理信息通讯技术等。
(5) 农业补贴(Agricultural Allowance, AA):马来西亚的农业企业与合作社/社团除了农业《健行动及产品列表》外,也可申请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的优惠。《1967年所得税法》规定,投资者在土地开垦、农作物种植、农用道路开辟及农用建筑等项目的支出均可申请资本补贴和建筑补贴。考虑到农业投资计划开始到农产品加工的自然时间间隔,大型综合农业投资项目在农产品加工或制造过程中的资本支出还可单独享受为期5年的投资税务补贴。
(6) 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MSC Status):马政府于1996年推出了信息通讯技术计划,即多媒体超级走廊(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简称MSC),目标是成为全球信息通讯产业中心。经多媒体发展机构(Multimedia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核准的信息通讯企业可在新兴工业地位的基础上,享受免缴全额所得税或合格资本支出全额补贴(首轮有效期为5年),同时在外资股权比例及聘请外籍技术员工上不受限制。
运营总部地位(Operational Headquarters Status)、国际采购中心地位(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Centres Status)和区域分销中心地位(Regional Distribution Centres Status)。为进一步加强马来西亚在国际上的区域地位,经核准的运营总部、区域分销中心和国际采购中心除了100%外资股权不受限制以外,还可享受为期10年的免缴全额所得税等其他优惠。
(七)行业鼓励政策
1.清真食品加工及认证
包括:凡生产清真食品的公司,自符合规定的第一笔资本支出之日起5年内所发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100%可享受投资税赋抵减。
2.多媒体超级走廊公司
为了成为全球信息与通讯技术产业的中心,马来西亚政府于1996年创建了信息与通讯技术计划,即多媒体超级走廊。所有取得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的公司都可享受马来西亚政府提供的一系列财税、金融鼓励政策及保障,主要包括:提供世界级的硬体及资讯基础设施;无限制地聘请国内外知识型雇员;公司所有权自由化;长达10年的税收豁免政策或五年的财税津贴等。
3.鼓励发展生物科技
马来西亚2007年财政预算报告宣布了一系列新举措,鼓励在生物科技领域的投资,推动生物科技的发展。投资鼓励政策包括:生物科技公司从首年盈利开始,免交10年所得税;第二,从第11年开始缴纳20%的所得税,优惠期仍为10年;第三,在生物科技领域进行投资的个人和公司,将减去与其原始资本投资相等的税收,并获得前期的融资支持;第四,生物科技公司在进行兼并或收购时,可免征印花税,并免交5年的不动产收益税;第五,用于生物科技研究的建筑物可获得有关的工业建筑物津贴。
(八)地区鼓励政策
五大经济特区:
近年来,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资政策力度逐步加大,为平衡区域发展,陆续推出五大经济发展走廊,基本涵盖了西马半岛大部分区域以及东马的两个州,投资该地区的公司,均可申请5-10年免缴所得税,或5年内合格资本支出全额补贴。根据具体区域实际情况,联邦政府制定了不同的重点发展行业:
(1) 伊斯干达开发区(Iskandar Malaysia):位于马来半岛南端柔佛州,占地面积约2200平方公里,重点推动服务业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鼓励投资行业包括:旅游服务、教育服务、医疗保健、物流运输、创意产业及金融咨询服务等。
(2)北部经济走廊(Northern Corridor Economic Region, NICER):涵盖了马来半岛北部玻璃市州、吉打州、槟州及霹雳州北部区域,占地面积约1.8万平方公里,重点鼓励投资行业包括农业、制造业、旅游及保健、教育及人力资本和社会发展等。
(3) 东海岸经济区(East Coast Economic Region, ECER):包括东海岸吉兰丹州、登加楼州、彭亨州及柔佛州的丰盛港地区,占地面积约 6.7万平方公里,重点鼓励投资行业包括旅游业、油气及石化产业、制造业、农业和教育等。2012年最受关注的项目是中马两国合作开发的马中关丹产业园区。2013年2月,中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与马总理纳吉布共同出席了园区启动仪式。
(4) 沙巴发展走廊(Sabah Development Corridor, SDC):涵盖了东马沙巴州大部分地区,占地面积约7.4万平方公里,重点鼓励投资行业包括旅游业、物流业及制造业等。
(5) 砂捞越再生能源走廊(Sarawak Corridor of Renewable Energy, SCORE):位于东马砂捞越州西北部,占地面积约7.1万平方公里,砂州拥有丰富的能源资源,重点鼓励投资行业包括油气产品、铝业、玻璃、旅游业、棕油、木材、畜牧业、7JC产养殖、船舶工程和钢铁业等。
自2006年推行经济走廊计划以来,五大经济走廊已吸引投资264.5亿马币,创造了13.2万个工作机会。其中伊斯干达发展区(IDR)吸引投资额最高,达83.4亿马币,创造了5.6万个工作机会;北部经济走廊(NCER)吸引投资68.9亿马币,创造了2.6万个工作机会;东海岸经济区(ECER) 吸引投资51.4亿马币,创造了2.7万个工作机会;沙巴发展走廊(SDC) 吸引投资54.2亿马币,创造了1万个工作机会;砂捞越再生能源走廊(SCORE)吸引投资额8.3亿马币,创造了 1.3万个工作机会。
(九)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与马中关丹产业园是首个中国政府支持的以姊妹工业园形式开展双边经贸合作的项目。2012年4月1日,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正式开园;2013年2月5日,马中关丹产业园举行了盛大的启动仪式,标志着“两国双园”模式的全面启动,将进一步推进双边各领域全方位合作。作为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示范项目,“中马钦州产业园”与“马中关丹产业园”这两个姊妹园区可有效利用中马双方的资源、资金、技术和市场等互补优势,提升区域发展水平,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互联互通。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QIP):
(1)基本规划:园区地邻钦州保税港区和国家级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规划面积55平方公里,计划分三期实施开发建设:一期为包含居住、产业、商业及行政办公用地的综合区,面积为15.11平方公里;二期为生活性服务中心、产业区和居住区,面积18.1平方公里;三期为智慧生态区及产业区,面积22.2平方公里。
(2)开发模式:园区开发由中马双方牵头企业在华成立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投资合作有限公司,作为园区开发主体,由中方控股51%,马方占股49%,共同从事土地开发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3)产业指引:园区采取产业与新城融合发展、产业链与服务链共同打造的模式,合理布局工业与服务业。重点发展三类产业:一是综合制造业,包括汽车零配件加工、船舶零配件、工程与港口机械装备、食品加工、生物技术等产业;二是信息技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产业、信息和通 讯技术产业、云计算数据中心等;三是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大宗商品交易、现代物流仓储、教育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配套、房地产等生活性服务业。
马中关丹产业园(MCKIP):
(1)基本规划:产业园位于彭亨州关丹市格宾(GEBENG)工业区内,面积1500英亩(约6.07平方公里),距离关丹港仅5公里,关丹市区25公里,关丹机场40公里,距离吉隆坡25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关丹港距离钦州港1104海里,航行仅需3-4天,到中国其他港口也只需4-8天时间。
(2)开发模式:由中马双方牵头企业在马成立合资公司作为产业园开发主体,由马方占股51%,中方占股49%,共同从事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后期招商工作。
(3)产业指引:十大重点产业包括:塑料及金属行业设备、汽车零部件、纤维水泥板、不锈钢产品、食品加工、碳纤维、电子电器、信息通讯、消费类商品以及可再生能源。
(4)优惠政策:目前,马方对产业园提出的优惠政策主要分为财政优惠和非财政优惠两类。其中,财政优惠包括:①自第一笔合法收入起10年内100%免缴所得税,或享受5年合格资本支出全额补贴;②工业园开发、农业及旅游项目免缴印花税;③机械设备免缴进口税及销售税。非财政优惠包括:①地价优惠;②工业园基础设施相对成熟;③外籍员工政策相对灵活;④人力资源丰富。
七、马来西亚企业税收
作为东南亚第三大经济体,马来西亚拥有稳定的政治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惠的税收政策,这些因素使马来西亚成为世界各地投资者开展商业活动的极佳目的地。
在税收方面,马来西亚的税收包括公司税,个人所得税,预扣税,进口税,出口税,国内税,印花税,以及销售及服务税。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马来西亚企业和公民一样同等纳税,马来西亚公司税为24%,如公司涉及进出口,工业产品的进口税率为0-5%之间,出口税的税率范围为0至20%。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必须于每年4月30日前呈报,而企业必须于企业财政年度结束后的7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税。马来西亚企业可以指派内部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到税务机关报税,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执照的会计师向税务机关报税。马来西亚现已开通网上报税渠道,方便纳税人远程操作。
1.报税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在马来西亚报税的基本程序是企业按照成立时领取的报税编号向税务机关索取有关报税表格,填写有关呈报内容,缴纳税款。
2.报税资料
企业在马来西亚报税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报税编号、企业基本资料(股份及董事会构成等)、企业银行账户、企业财政年报、派发股息情况以及企业资产损益表等。
根据规定,企业每月须向税务机关缴纳自行估计的税务,到财政年度结束时再统一报税,多缴退还,少缴补足。但是如果少缴的税务超过30%,则要罚款10%。如果个别月份利润增长发生变化,需要单独报告说明。
3.税种
(1)公司税
税率为24%。从2017纳税年起,对于在马来西亚成立的中小型居民企业(实收资本不高于250万马币,且不属于拥有超过该限额的公司的企业集团),其取得的首60万马币以内的所得可以适用18%的税率,并在2019年降低至17%,超过部分适用24%的税率。
(2)个人所得税
马来西亚所得税法规定,不管是马来西亚公民或外国人,只要一年内居住在马来西亚超过182天,并拥有收入,就有报税的义务。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率为1%-30%,5000马币以内的税率为0,超过200万马币部分的税率为30%。外国公民的税率固定为30%。
(3)预扣税
预扣税是非居民收款人收入的一部分,非本地公司或个人应缴纳预扣税:特殊所得(动产的使用、技术服务、提供厂房及机械安装服务等)为10%;利息为15%;依照合同获得承包费用:承包商缴纳10%、雇员缴纳3%;佣金、保证金、中介费等10%。根据马来西亚政府与收款人所在国之间关于双重征税的税收规定,各国的预扣税税率各不相同。
(4)进口税
大多数进口货物需缴纳进口税,税率分从价税率和从量税率。近几年马来西亚已取消了多种原料、机械与零部件的进口税。马来西亚与东盟国家之间实行特惠关税,工业产品的进口税率为0-5%之间。
(5)出口税
马来西亚对包括原油、原木、锯材和原棕油等在内的资源性产品出口征收出口税。从价征收的出口税的税率范围为0至20%。
(6)国内税
根据《1976年国内税法》规定,本地制造的一些特定产品,包括烟草、酒类、扑克、麻将、汽车、四驱车和摩托车等,须缴纳国内税。
(7)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多种文件为对象征收的,适用税率各不相同,依据不同类型的文件以及涉及的金额而定。例如,对于财产转让的契约文件,印花税按照应付对价或转让财产的市场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的1%至最高3%征收。
(8)房地产盈利税
房地产盈利税适用于在马来西亚出售土地和任何产权、选择权或其他与土地相关的权利。包括出售不动产公司股份的利得。税率为:若在购置后3年内出售,税率30%;若在购置后第4年及第5年出售,税率分别为20%和15%;若在购置后第6年或之后出售,税率5%。
(9)销售及服务税
销售税和服务税是2个不同的税种。征税门槛是从年度营业额50万马币起,食品和饮料供应商为150万马币。销售税分为0、5%及10%三大类:分别是农产品, 生活必需品, 书籍, 医疗用品和环保再生制品;加工类食品和进口半成品;工业品和进口制成品。服务税的税率是6%, 适用于在马来西亚境内开展的所有商业服务, 旅游, 交通, 金融, 餐饮, 跨境数字经济服务等。
八、马来西亚签证及工作许可
(一)签证类型
马来西亚入境签证分两种情况:旅游及商务签证由马各驻外代表机构直接签发,统称免查询类签证;工作、学习等特殊签证须经移民总局核准后由驻外机构签发,统称须查询类签证;入境签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但无停留期。签证类别有以下三种:
(1)一次入境签证:发给以旅游或商务为入境目的的外国人;
(2)多次入境签证:发给以商务或公务为入境目的的外国人,有效期由3个至12个月不等;
(3)过境签证:发给以过境为目的外国人,但不出机场转机或搭乘同一航班中转的外国人免办过境签证。
(二)入境准证
入境准证由移民机构或移民总局签发。无论是否已取得入境签证,所有拟入境的外国人必须在取得口岸入境准证后方可入境。旅游及商务入境准证可在抵达口岸时即时办理;工作、学习等特殊入境准证须在抵达口岸前与入境签证同时申请,入境准证规定入境的停留期。入境准证分为短期和长期两大类,短期准证包括旅游、商务、临时雇工和专家四种,长期准证包括工作、依亲和学习三种。
(1)旅游准证:发给入境旅游或探亲者,按不同的国别给予14天至3个月不等的停留期,中国游客一般可取得14天的停留期;特殊情况,如探望马籍配偶者,可申请最长至6个月的停留期。
(2)商务访问准证:发给入境进行商贸活动、新闻采访及参加体育比赛者,按不同的国别给予1至3个月不等的停留期,来马进行商务活动的中国人一般可取得一个月的停留期。
(3)临时雇工准证:发给从事种植、建筑、制造、服务及家庭佣工等低技术要求行业的外来劳工,停留期3至6个月不等,期满后可延期。
(4)专家准证:发给来马履行1年期以下合约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从事文艺表演、影视片制作、科研、讲学、设备安装或宗教活动者。
(5)工作准证:发给来马履行两年期以上合约的专业技术人员;停留期为2至3年,期满后可延期;马有关公司在为外国人申请此类工作准证前,必须取得马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外侨委员会的核准;马规定外资达2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可长期聘请5名外籍人士,并可担任公司高级主管人员;外资在200万美元以下的公司可酌情聘请若干名外籍人士,其中高级主管人员服务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一般技术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目的是鼓励公司培养马国内人才。
(6)依亲准证:发给已取得工作准证者的外籍配偶及子女。停留期与受聘人员相同。
(7)学习准证:发给来马有关院校就读的学生,停留期一般为6至12个月,期满后可延期。
(三)工作准证办理
1.主管部门
负责具体办理外国人工作准证的管理部门是马来西亚移民局。
2.工作许可制度
外国人赴马来西亚工作,必须获得马来西亚移民局签发的工作许可,赴马务工前事先办理好工作准证。
(1)外籍员工
以下为向外籍员工颁发工作许可的一般条件:
①外籍劳工仅被允许在特定的行业工作,例如制造业、建筑业、种植业、农业以及
服务业;
②雇主应当从内务部“一站式”服务中心取得雇用外籍劳工的名额;
③申请时不少于18岁,不超过45岁;
④证实已通过来源国的移民安全调查;
⑤在来源国批准的医疗中心已确认健康;
⑥不属于《移民法》(1959/1963)第8条第(3)项下禁止入境的外籍公民;
⑦外国劳工必须来自于批准的来源国。
(2)外籍专业雇员
上述第②和⑥项适用于向外籍专业雇员颁发许可的条件。
3.申请程序
【制造业公司外籍管理人员职位】
由外资公司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提出申请,投资发展局根据公司投资额核定名额,再交由其内部“一站式”服务部门统筹审批。外籍管理人员期限一般为5年,期满后可再延长5年。
【制造业公司雇用外籍劳务】
由雇主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提交申请,由其内部“一站式”服务部门统筹处理。
【制造业以外其他领域雇用外籍劳务】
由雇主向内政部外籍劳工处提交申请。政府对外籍劳工实行个案批准制度,并附带一定条件;雇主必须在尝试雇用本国公民未果后,才可以考虑雇用外籍劳工。
4.提供资料
公司申请信函(申请职位及说明、工作时间、每月工资等);已缴纳印花税的雇佣合同;公司注册文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申请人个人简历;标准护照照片;相关申请表格(一般为Form DP11)。
需要资料及有关费用要求详情请查阅马来西亚移民局官方网站:
https://www.imi.gov.my/index.php/en/main-services/foreign-worker/
九、马来西亚公司法
许多企业出海马来西亚时都会考虑在当地设立公司,因此外商投资者需要对马来西亚的公司法有一定的了解,其中注册流程、注册所需材料、公司义务等事项需要着重了解。
(一)注册流程
1.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马来西亚,外商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四种。
2.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企业在马来西亚设立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均须到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简称SSM)或在线(www.ssm.com.my)提交申请,进行注册登记。
3.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注册申请:申请企业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提出申请。
注册审查:公司注册官员审查拟议中的公司名称是否被使用,如未被使用,则该名称为申请者保留3个月。
提交材料:3个月之内,申请者依据不同的企业形式相应地向注册官提供不同的文件,具体需提供的文件清单可参见SSM网站或咨询专业秘书公司或律师事务所。
批准申请:公司注册官审查申请材料,批准公司注册,并发出同意公司注册文书以及公司代码(主要供缴纳税务使用)。
开设银行账户:公司注册完毕后,可凭有关文件到马来西亚当地银行开设公司银行账号。
(二)注册所需材料
根据2016年马来西亚公司法第562条,外国公司若要在马来西亚注册公司,需要向注册官提供以下材料:
(1)每一位在马来西亚的股东的姓名、国籍和常住地址,如果股东是法人企业,则需要提供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发源地、注册号码以及注册办事处;
(2)每一位被委任为该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的董事的姓名、身份、国籍和常住地址;
(3)在发源地的股份持有人或股东名单。此处“股份持有人或股东名单”指的是该外国公司全部股份持有人或股东的名单。如果该外国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或股东人数超过500人,则需提供一份20名最大股份持有人或股东的名单并且由代理人发出一项声明,说明该外国公司拥有超过500名股份持有人或股东,其完整名单保存在该外国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以及该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的注册办事处;
(4)如果该外国公司设有股份资本,则需要提供在发源地股份的级别以及股额的详情;
(5)如果该外国公司不以股份资本为限,则需说明若遇到在发源地被清盘时,股东保证贡献该外国公司资产的数额;
(6)注册官需要的其他材料;
(7)此外还需附上一份由该外国公司代理人发出的声明,确认他同意该项委任。
(三)公司义务
根据2016年马来西亚公司法第563条、565条、566条,外国公司主要有以下义务:
(1)一家外国公司必须在马来西亚委托一名代理人;
(2)一家外国公司必须在其注册办事处,以及其在马来西亚设立的每一个业务处,醒目地展示以罗马字母书写的名称和其成立或注册地;
(3)一家外国公司必须将其名称、公司号码及其成立或注册地以罗马字母清晰地展示在它的商业信函、通知或其他正式出版物,包括电子媒介;以及它的网站、汇票、期票、背书、订单、声称由公司或代表公司签署的支票、声称由公司或代表公司发出或签署的订单和发票及其他付款要求和收据及信用证、所有其他形式的商业信函及文件;
(4)如果该外国公司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则需要以清晰的字体展示在由该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发布的所有招股书、发票、信笺、通知及第3点提及的所有情况。如果是一家银行机构,则需在其注册办事处、及该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设立的每一个业务处展示;
(5)一家外国公司必须在马来西亚境内设立一个注册办事处以供寄发所有的材料和通知,并在正常的办公时间开放给公众或供公众进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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