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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24
金融与银行专业委员会银行金融法律专递(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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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2020
汉盛租赁保理法律专递(第十六期)
在建工程能否作为租赁物?监管意见和司法实践倾向于不能。银保监《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把金租公司违规以在建工程、未取得所有权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当作工作要点。 -
08-062020
汉盛租赁保理法律专递(第十五期)
本期看点: 天津二中院:医院设备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物所有权转让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效力;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应收账款基础合同约定禁止转让,该约定不得对抗保理商。 -
07-082020
汉盛租赁保理法律专递(第十四期)
本期看点: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出租人已向承租人主张加速到期并获得生效判决支持,另行起诉回购人要求承担回购担保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保理人有权直接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宜,但应表明身份并附相关凭证资料。 -
06-302020
汉盛租赁保理法律专递(第十三期)
本期看点:甘肃高院:承租人质押的应收账款不特定且无法被出租人占有的,出租人丧失该账款的质权,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负面清单范围和租赁物范围,并新增监管指标、法律责任章节。 -
06-102020
汉盛租赁保理法律专递(第十二期)
本期看点:成都中院:法院判决融资租赁合同加速到期但承租人未完全履行义务的,出租人仍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所有权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未来应收账款可以作为保理标的。 -
06-042020
汉盛租赁保理法律专递(第十一期)
本期看点:重庆一中院:法院查封冻结在前,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生效在后的,保理公司不得以其受让应收账款债权为由排除强制执行;北京三中院:在满足回购条件时,即便租赁物灭失,融资租赁回购人仍需承担回购责任。 -
05-262020
汉盛租赁保理法律专递(第十期)
本期看点:南京中院:出租人未经催告收回租赁物的,构成根本违约,要求承租人支付剩余全部租金及相关拖车、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上海金监局:《上海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明确评级的参考要素、影响评级的事由及评级的后果。 -
05-192020
汉盛租赁保理法律专递(第九期)
本期看点:上海金融法院:“票据保理”业务中,未特别约定交付票据后原债权即消灭,则票据债权与原因债权并存,保理合同成立并有效,票据被拒绝兑付时,保理商有权行使相关权利;上海人大:《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信息报送制度与沪金规1号文有所差别,鼓励股东承担剩余责任,明确违规后果。 -
05-132020
汉盛租赁保理法律专递(第八期)
本期看点:上海高院:融资租赁公司从事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法律关系名为保理实为民间借贷; 北京金监局:《北京市融资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对底层合同的要求,规范融资渠道,采取措施降低企业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