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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法评丨东盟各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介绍之印菲越缅等七个国家

2024-09-18   姚冰团队

本文为东盟知识产权系列文章的最后一篇。在上一篇“东盟知识产权概述之新马泰”中,我们首先对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市场相对较大、企业比较重视、且知识产权布局相对较多的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了介绍。

而本篇作为东盟知识产权系列文章的收官之作,将继续为读者带来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缅甸、柬埔寨、文莱和老挝这七个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介绍。

印菲越缅七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概览

东盟作为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对于中国企业的战略布局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生效,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往来更加频繁,产业链合作更加紧密,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投资机会。然而,东盟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中国企业在该地区的商业活动提出了挑战。只有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中国企业才可以在东盟市场获得更强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随着2023年相对比较落后的缅甸《商标法》的正式生效,东盟各国家都已经建立了成文和成体系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过,相较于上期介绍的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缅甸等剩余七个东盟国家无论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成熟程度、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发展程度还是保护措施的完善程度方面都有更高可提升空间。
在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发展水平方面,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缅甸、柬埔寨、文莱和老挝都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缔约方,除缅甸外的国家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PCT)》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缔约方。中国企业可以基于这些国际条约达成的互惠关系,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柬埔寨、文莱和老挝为商标、发明创造取得领土延伸性质的保护。而在缅甸,申请人只得以直接向缅甸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专利申请来取得在当地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方面,由于各国政治、经历和历史原因,发展出了单独立法和以知识产权法典形式保护商标、专利、著作权的两种形式。印度尼西亚、缅甸、柬埔寨、文莱四国不同知识产权领域有单独的立法,而菲律宾、越南和老挝三国则是通过知识产权法典来对各类知识产权进行统一规定。
综上所述,东盟各国虽然已经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是知识产权体系、制度完善情况仍存在较大差异。为此,本篇将从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两个方面通过比较的方式介绍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缅甸、柬埔寨、文莱和老挝(以下简称“东盟七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以期为中国出海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知识产权确权

在上一篇,我们已经介绍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就是知识产权确权。知识产权确权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确认:一是确认知识产权的归属权,即确定谁是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二是确认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即明确所有者对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或非排他性的权利。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也是知识产权交易和利用的基础。
企业的产品进入某一个国家之前,应首先对核心产品的技术和产品的外包装、产品的品牌这些知识产权的基础权利在当地主管机关进行专利、商标的注册保护,在相应的国家确认知识产权的存在及其法律效力。
柬埔寨的知识产权主管机构为工业及手工业部外,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缅甸、文莱和老挝的知识产权主管机构都是该国的知识产权局,企业可以通过该国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一、商标确权
(一)商标的保护客体
商标的保护客体主要是文字、图形、图文组合;商品包装;颜色组合;立体标识。在此基础上,各国对于特殊的视觉商标和非视觉商标接受情况不一。菲律宾、柬埔寨和老挝只接受能够以视觉形式被识别的标识作为商标的保护客体,所以声音商标不能获得注册。就特殊视觉商标的保护而言,菲律宾和老挝保护动态图,印尼和菲律宾保护全息图。这对于游戏、影视、文化等行业在该些国家的商标保护有积极的意义。
东盟七国接受非传统标志情况具体参见下表:

表1 东盟七国接受非传统标志的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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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的审查程序与周期
一般审查程序
在商标的审查程序方面,东盟七国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印尼、菲律宾、缅甸、文莱商标的审查程序基本上与中国相同,其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告-注册。柬埔寨和老挝将商标公告程序后置于核准注册后,越南将商标公告程序前置于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之间。
在注册所需时间方面,菲律宾耗时最短,越南商标的注册周期最长,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 东盟七国商标授权周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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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审查程序
东盟七国普遍没有设置商标的加速审查程序。对于商标注册周期特别漫长的越南,从实践角度我们建议以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进行申请,这样可以在18个月内获得注册。
(三)商标的权利维持期限
东盟七国商标的保护期限均为10年,但保护期限的起算点略有不同:印度尼西亚、越南、缅甸、柬埔寨和文莱注册商标保护期限的起算点为申请日,菲律宾和老挝则与中国一样,以注册日为注册商标保护期限的起算点。
二、专利确权
(一)专利的保护客体
专利的保护客体方面,除文莱不对实用新型进行保护外,东盟七国中的其他国家与中国一样,保护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一些创造性较弱的技术创新在文莱可能无法获得保护。
(二)专利的审查程序与周期
一般审查程序
发明:东盟七国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基本上与中国相同,从申请到授权这些国家的发明专利都需要2~5年以获得授权。而缅甸《专利法》刚刚于2024年5月31日生效,目前其审查周期尚不确定。
综合来看,东盟七国的审查员检索能力较弱,因此在审查中会倾向于参考其他国家审查员对于同族专利的意见。例如,对于以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为优先权基础的菲律宾专利申请,如果其权利要求与相应中国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一致,则菲律宾专利局会直接做出授权决定。而根据《中老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老挝对中国发明专利审查结果予以认可。类似地,根据中国与柬埔寨签署的关于知识产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有效发明专利可在柬埔寨登记生效
实用新型:柬埔寨、菲律宾、老挝和缅甸与我国一样不对实用新型进行实质审查,越南和印度尼西亚则设置了实质审查的程序。但是其审查标准一般低于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创造性。
类似于马来西亚,菲律宾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了发明和实用新型转换的渠道。但不同于马来西亚的双向转换,菲律宾发明专利申请在授权或者驳回决定发出前可以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有一次转换机会。这样的制度设计为创新者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当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如果申请人认为其创新性可能不足以获得发明专利的保护,或者希望更快地获得专利权,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表3印菲越柬六国实用新型审查周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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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在七个国家中,印尼、越南和老挝会对外观设计进行实质审查,其他国家则和中国一样不进行实质审查。
授权周期方面,柬埔寨外观设计的授权速度最快,约6个月就可以取得注册证书。菲律宾、越南、老挝通常可在1年以内授权。印度尼西亚则一般需要2年以上的时间以获得核准。
加速审查程序
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国申请人,在除了缅甸之外的其余国家,均可利用东盟专利审查合作途径(ASPEC)来加速专利申请在该国审查流程,以期获得更快的获取。
(三)专利的权利维持及期限
东盟七国的专利维持期限如下表所示:

表4 东盟七国的专利维持期限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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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维权途径

知识产权是维权的基础,在获取知识产权后,企业就可以拿起知识产权的武器,对抄袭、仿冒、技术窃取等行为进行有力打击,以维护他们在相应地区的正当权利。当下,在技术比较领先的中国企业出海东盟地区时,如何有效地通过知识产权在当地积极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下文将为读者介绍在东盟地区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的一些途径。
一、请求知识产权局发起异议、撤销及无效程序
与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一样,东盟七国在知识产权授权前后设置了供他人提出反对意见的程序。通过这些程序,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阻止抢注人不怀好意攫取知识产权的行为。企业监测并发现抢注行为后,可以及时针对公告期内的抢注商标提起异议或对已注册商标提起撤销或无效,针对未授权的发明专利提起第三方意见或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提起无效。
二、请求海关备案及查处
在东盟七国中,菲律宾和越南具有知识产权备案制度,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就相关知识产权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一旦在进出口货物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可疑侵权商品,海关将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企业可以利用好海关的拦截,及时做好备案手续。
而在印度尼西亚、文莱、缅甸、柬埔寨和老挝等国,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以向海关提供侵权信息或提交查扣申请来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权利,并在接到海关查扣通知后及时提起诉讼。但是实践中,各国海关的执行效率通常不如新马泰三国。
此外,各国海关通常只接受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的扣押申请。对于复杂程度较高且和专业背景要求较高的专利技术,目前海关通常不接受相关扣押申请。
三、聘请当地专业律师出具律师函
发送律师函往往是在发现侵权行为并调查取证后的首要选择。对方收到此类律师函后,有可能迫于法律威慑而停止侵权行为、寻求协商和解等。
由于外国律师一般不享有代表其委托人在东盟七国出庭和进行诉讼的权利,权利人需委托具有当地执业资格的律师来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企业对当地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法律体系并不是很了解,其无法便捷、快速地辨别当地律师的执业水准,我们建议中国当事人可以通过委托中国律师,并由该中国律师负责联系当地的资深律师来处理相关事务,以确保案件可以由具备高度专业水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来处理,并提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沟通效率从而降低相关风险。
四、请求法院出具诉前临时禁令
和中国一样,在提起民事诉讼前,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临时禁令,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被侵权人需要证明因侵权行为将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保证金。
五、请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东盟七国,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提起侵权诉讼,常见的救济类型包括禁令、损害赔偿、利润返还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东盟七国,侵权诉讼往往耗时冗长,且权利人还可能面临语言、文化等多方面的挑战。因此,我们更加建议通过律师函形式解决侵权纠纷。
特别说明的是,缅甸不同于其他国家,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如果企业在缅甸遭遇侵权,可以考虑直接起诉从而获得更多的赔偿。
六、公安投诉
权利人可以通过向当地公安局(警察局)举报的方式启动针对侵权行为的调查。根据这七个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商标、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人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目前,这七个东盟国家的法律中尚没有关于侵犯专利权将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在越南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将面临最高三年监禁和10亿越南盾(约合29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商标侵权行为将面临监禁和罚款的刑事处罚,具体包括:1、2~5年的监禁;2、处以5万到20万菲律宾比索(约合6千到2万5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根据文莱《商标法》,商标侵权行为可能会受到的具体的刑事处罚包括:1、不超过10年的监禁;2、不超过10万文莱元(约合5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尽管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同样规定了知识产权犯罪,但由于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较弱、执法水平层次较低,基本没有刑事诉讼,多数案件通过律师函解决。
以上从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两个方面,对东盟七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了简要介绍。由于东盟七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各有不同之处,并且在实际中基于各国情况的不同,其保护力度和监管效率亦有差别,因而我们建议中国企业在出海东盟并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维权和使用时,需要根据各国的具体法律规定做出适应性地应对,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并降低商业风险。
我们希望,本系列文章可以帮助出海企业了解当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以及知识产权维权路径,并为企业出海制定知识产权布局策略和维权行动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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