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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法评|劳动法律热点资讯【2023年3月】

2023-04-03   宋普文律师团队

看点索引

一、新法新规

  • 3月2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

  • 3月2号,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3月3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 3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

  • 3月8日,北京市总工会发布《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指引》。

  • 3月10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发布《关于推进新时代湖北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3月17日,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各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3月24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技工院校秋季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 3月2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

二、新闻资讯

  • 3月1日,2023年广东省社会保险局长会议在肇庆召开。

  • 3月6日-10日,福建省人社厅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 3月6日,闽滇技能人才共建共享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榕举行。

  • 3月6日-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郑秉文教授前往江苏省调研社会保险工作。

  • 3月13日-14日,江苏省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召开。

  • 3月23-24日,2023职工创新发展交流大会在福州举办。

  • 3月25日,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 3月28日,全国工会领导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工作视频座谈会召开。

三、典型案例

  • 苏州中院发布服务保障稳就业十大案例之一:某电气公司诉陈某等19名员工竞业限制纠纷案

  • 苏州中院发布服务保障稳就业十大案例之二:刘某诉某汽车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

  • 苏州中院发布服务保障稳就业十大案例之三:某网络科技公司诉蒙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 苏州中院发布服务保障稳就业十大案例之四:某服务外包公司诉刘某不确认劳动关系案

一、新法新规

1、3月2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

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成立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

3、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征信良好,在银行无不良授信。

三、贷款政策

中国银行开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便捷审批通道,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对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突出的企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与当地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协商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

2、3月2日,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

精准实施十大培训专项。坚持服务发展、稳定就业,持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实体经济,聚焦制造业主攻方向,精准对接产业行业企业用人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套餐式、项目制、冠名班等培训,加大急需紧缺、高精特新类中高级技能人才供给,全面提升培训精准度、人岗适配度,有效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与产业提质升级发展深度融合。

优化培训评价结构质量。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开展“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质量年活动,定期分析培训评价质量结构。强化目录清单管理,2022年以来审计、检查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机构不得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

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全过程管理,所有政府补贴类信息须录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2023年1月1日前相关延续信息继续录入原系统)或“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实现“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

提升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质效。推进2022年项目建设,加快2023年省级项目库建设和项目评审,征集2024年入库项目,形成提前一年征集入库一批、当年支持建设一批、次年建成产出一批的“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格局。

3、3月3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

(二)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上述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失业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省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若国家对申领条件、申领人员范围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补贴标准

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该补贴标准执行;纳入地市紧缺急需工种目录(含支持制造业当家相关工种)的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上浮30%。

三、补贴次数规定

(一)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含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优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二)每人每年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4、3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

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营造安全、健康、舒心的良好工作环境,同时为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提供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

5、3月8日,北京市总工会发布《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指引》。

2023年3月8日,北京总工会网站公布《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指引》更新版。《指引》有260多页,总共汇总了与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相关的10件法律、3件行政法规、12件国家及部委相关政策文件、14件北京市相关法规政策以及5件工会相关政策文件。此次主要是更新了2022年10月30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文件,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方面合规建设具备较强的工具性指引作用。

6、3月10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发布《关于推进新时代湖北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如下:

1.统筹规划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布局,培育形成一批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服务网络完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省级领军企业。培育行业细分领域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实施常态化联系和动态管理,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组织化水平。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参评总部企业、百强企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等,对通过认定的,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对首次达规纳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各地按规定给予奖补。

2.培育一批聚焦主业、专注专业、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动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等要素向创新企业集聚。鼓励各地在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网络招聘、人力资源大数据分析应用等领域,培育具有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实力的科技型、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创办或合伙创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

3.优化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园多区”功能布局,提升国家级园区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鼓励以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为依托建设分园区,形成多级产业园联动发展格局。建设网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各地对入驻园区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园建设,并享受同等政策。

4.围绕“三大都市圈”发展,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同城化、一体化,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开展各类专业性、行业性招聘活动,统筹推进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驿站等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打通双循环人力资源要素堵点,推动人力资源在产业间、地区间顺畅有序流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参与产业园、零工驿站等运营管理,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

7、3月17日,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各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围绕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目标,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着力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县城稳定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无障碍落户,增强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重点任务在于(一)提高就业创业质量。(二)提升技能水平。(三)强化劳动权益保障。(四)加强县域公共服务供给。(五)提升基层服务农民工能力。《方案》的工作要求在于(一)切实提高认识。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关键之年,开展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人社部门牵头,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医保、乡村振兴、工会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基础情况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悉度。

8、3月24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技工院校秋季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如下:

一、着力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设区市人社局要以贯彻省委“深学创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精神为引领,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积极协调教育等相关部门,支持具有办学资格的技工院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要有总揽全省技工教育和助力全省技工人才培养的大局观和发展观,不得搞地方性保护或歧视性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技工院校,鼓励其以独立、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对新申请设立开办技工学校的,加快审批进程,争取在招生季前完成审批,促进招生。(二)创新招生思路。各设区人社局应积极支持并鼓励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跨省招生,鼓励技工院校面向企业职工、大学毕业生、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技工教育。支持基础能力强、办学潜力足的技师学院在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经济园等)区开设校企合作产业学院,努力扩大招生规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三)盘活教学资源。各设区市人社局要支持技工院校与民营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结对行动,开设定单班和专班等,向民营企业输送技能人才。(四)纳入绩效考核。省厅将各设区市人社局支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按程序纳入2023年度人才队伍建设绩效目标考核。

二、严格遵守技工院校招生政策

(一)突出招生申报制度。各技工院校须向设区市人社局提前申报招生,经审核通过后,逐级报至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技招办”)备案。(二)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设区市人社局要根据省厅下达各设区市招生计划任务(详见附件1)指导各技工院校结合校舍、实习工位、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制定2023年度秋季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三)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技工院校应将2023年度拟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广告)报各设区市人社局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招生。(四)依法规范招生行为。各技工院校要先确保中招平台计划内申报的学生招生入学,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学生就读意向,切实维护学生及学生家长对各类技工院校招生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9、3月2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7章43条,第一章总则、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了领取待遇资格确认的基本原则、认证方式和周期、各级职责、疑似情形的核实处理、待遇暂停和停止,及境外居住人员认证、港澳异地协查认证等。第二章至第四章重点对信息比对认证、生物识别认证、现场认证等开展方法、流程及途径进行规范。第五章明确了建立全省统一的领取待遇资格确认报告机制,规定了村居协办员报告死亡、服刑、重复领取待遇等信息具体流程和内容,以及落实零报告机制。第六章重点对领取待遇资格确认风险防控、宣传引导、服务监督评价、法律责任等统一规定要求。

《办法》主要亮点体现在“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风险隐患,制定对策措施,建立风险防控体系,规范资格确认办理层级,严格岗位权限管理,取消批量认证方式,建立待遇暂停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加强信息比对认证结果数据导入管理,堵塞漏洞。二是坚持数字化转型,落实国家以信息比对为主的认证要求,运用领取待遇资格确认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最新成果,建立“行为轨迹”大数据模型,构建线上线下多渠道认证服务网络,明确直接认证和辅助认证信息标准,明确疑似情形的核实处理、待遇停止和暂停操作的具体流程,确保认证规范统一。三是坚持制度创新,率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办法》,健全领取待遇资格确认法规制度建设;率先建立全省统一的报告制度,设立专门章节,明确了报告流程、报告内容、报告平台、建立报告督导检查机制等;细化明确柜台认证和上门认证等现场办理认证的操作流程,实现现场认证闭环式全流程规范办理。

二、新闻资讯

1、3月1日,2023年广东省社会保险局长会议在肇庆召开。

2023年3月1日上午,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局长会议在肇庆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社会保险局长会议、全省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总结2022年工作,分析形势,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奋力推动全省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会议指出,2022年全省社保系统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值得充分肯定。一是坚持党建引领,牢固树立党建主业意识。第一时间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三力两度”提升专项行动,抓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建设过硬干部队伍。二是坚持人民至上,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全省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累计参保1.58亿人次,基金累计结余1.66万亿元。打出“降、缓、返、扩、补、促”政策组合拳,社保领域累计为企业纾困减负达770亿元,以“真金白银”解企业“燃眉之急”。做好个人养老金宣传推广工作。三是坚持实干为要,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经办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职业年金实账积累和投资运营。推进城乡居保征收“统模式”改革。顺利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四是坚持先行先试,拓宽社保服务触角。深化“湾区通”,建设189个湾区专窗。拓宽“跨省通”,与新疆、兵团、宁夏签署合作协议,开发了跨省合作第一片“试验田”。实施“镇村通”,设立服务网点9847个。五是坚持品牌塑造,优化社保经办管理服务。开展“暖心贴心社保服务窗口”主题活动,43项社保公共服务事项上线“粤省事”,7项上线“粤商通”。87项服务事项100%实现全流程网办,61项快办清单事项在规定时限基础上提速62%。六是坚持预防为上,织密扎牢基金安全防线。开展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和社保经办机构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清数”“筑墙”行动,推进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

2、3月6日-10日,福建省人社厅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3月6日至10日,福建省人社厅直属机关工会组织干部职工赴漳州市云霄县开展了疗休养活动。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温惠榕出席开班式并进行动员讲话,厅机关、直属单位共60人参加了此次疗休养活动。

温惠榕副厅长在动员讲话中指出,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是贯彻省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的积极行动,是助力文化强省和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的实际举措,体现了厅党组对全厅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发展的关心关爱;大家要珍惜这次疗休养机会,克服工作休养矛盾,安心休息,积极参加活动,加强交流学习,同时做好安全保障。

疗休养活动期间,大家参观了革命历史教育基地和当地有代表性的人文自然景观,体验了疗休养基地的高品质服务。参加疗休养的同志纷纷表示,此次疗休养虽然时间不长,但效果明显、收获满满,健康理念有新促进,身体机能有新增强,身心得到有效放松,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有了较大提升,回到工作岗位后将继续立足本职,积极开拓创新,努力为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福建篇章贡献人社力量。

3、3月6日,闽滇技能人才共建共享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榕举行。

3月6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举行闽滇技能人才共建共享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立志、就业局局长刘国彬,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孔繁军、副厅长洪长春出席签约仪式。洪长春副厅长、刘国彬局长代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闽滇两省长期以来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有着广泛的合作,在产业、资源、市场等多方面有着共同需求,在全面推进技能人才共建共享上有基础、有优势、有潜力。双方在前期调研协商基础上,达成了全面深化闽滇战略合作的共识。双方将按照“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双方产业集群和劳动力资源优势,探索异地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技能竞赛合作,开展师资共育合作,开展“产业品牌”结对共建行动、入闽就业人员技能提升行动、技工教育协作行动等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此次签约合作,既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助推两省全面深化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体现,将进一步助推两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双方合作迈上新的更高台阶。

4、3月6日-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郑秉文教授前往江苏省调研社会保险工作。

郑秉文教授是国内外社会保障领域享有崇高声望的权威专家,此次调研重点关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背景下江苏等沿海发达省份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运行情况,为国家研究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制度提供智力支持。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梅仕城同志,厅相关处室单位、淮安市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郑教授一行与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围绕江苏省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落实情况、多层次社保体系建设和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展情况、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和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机制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情况、平台从业人员工伤保障的政策和实施情况、失业保险降费和扩大支出情况、大中小型企业的社保负担问题等七个方面的调研内容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和沟通。梅仕城副厅长指出,近年来,随着参保扩面空间持续收窄、人口老龄化日愈加剧、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双重影响保费收入等问题日益凸显,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家和省关注的重点事项。江苏各级社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聚焦贯彻落实全国统筹制度、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等重大改革事项的落地落实,围绕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基金收支计划执行、助企纾困政策落实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预测研判我省社会保险中长期运行情况,为政策决策提供有效助力,为业务经办优化实施路径。梅仕城副厅长强调,如今人工智能高速发展,对各行各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人口就业冲击巨大,我省作为制造业大省,如何保持劳动人口的充分就业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至关重要,要坚定发挥社会保险的兜底作用,为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希望郑教授团队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为江苏社保整体运行情况诊断把脉,对江苏社保下一步工作定航指向,为国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供江苏样本。

5、3月13日-14日,江苏省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指出,2022年,全省社保条线认真贯彻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工伤保险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社保助企纾困功能充分彰显,社保覆盖范围更加全面,经办服务加速转型升级,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社工作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关于社会保障的重要讲话是做好新时代社会保障工作的宣言书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新征程上的社会保障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为我们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重点。全省社保条线要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深刻认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对推动共同富裕的重大作用,深刻理解社会保障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中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树牢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更好地在大局中找准定位,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大局,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全省社保条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社保扩面提质,切实提升经办服务质量,推动全省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要持续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持续抓好城乡居保和被征地农民保障,持续健全“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增效,持续优化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以“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精神面貌,事不过夜、只争朝夕,打出更多的“硬招”、“实招”和“新招”,在改革创新、攻克难题中推进社保事业实现新发展。

6、3月23-24日,2023职工创新发展交流大会在福州举办。

3月23日~24日,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由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主办,福州市总工会、华榕(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2023职工创新发展交流大会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14个省(市)、18个主宾城市工会领导出席大会。

本次大会以“创新型城市构建与职工创新人才培养”为主题,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从海峡两岸职工造物集市到职工创客原创快闪,从工会服务职工创新成果展再到创业类访谈全媒体直播《对话三创》,交流大会现场处处凸显“职创”主题、洋溢“职创”氛围、凝聚“职创”力量。

本次活动回顾了第三届海峡两岸(福州)职工创新创业创造大赛的精彩瞬间,并为大赛获奖项目、团队颁奖。主会场邀请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院讲席科学家李世鹏,国网山东超高压公司电气试验高级技师、2022年度大国工匠年度人物冯新岩等人就“城市空中交通与低空经济”“提升产业工人创新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等话题进行主题分享。大会还设置“创新,为了职工美好生活”“近悦远来,构筑创新人才‘福’地”“专精特新职工创新项目与资本对接”3个分会场,来自全国各地的院士、大国工匠、国家级创新创业人才和工会干部、职工创客代表围绕工会改革创新、“产改”等话题进行交流。

此外,为推动职工创新成果与产业资本有效对接,发挥大会的平台效应,本次活动还引入“项目路演+专家点评+机构举牌”的对接形式,开展职工“三创”方面的成果展示、基金宣讲、优秀项目路演、优秀项目投资意向签约等活动,共有4支职工优秀项目与创投机构达成投资意向。

7、3月25日,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日前,经市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上海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布了本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平均线为5%,下线为2%。据悉,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平均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为全市平均工资二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平均线;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平均工资60%的企业,增长幅度可适当高于平均线。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参照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

上海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要求企业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又保障职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企业工资增长应当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工资分配应向关键岗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和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企业高管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

8、3月28日,全国工会领导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工作视频座谈会召开

全国工会领导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工作视频座谈会3月28日在京召开,总结交流2022年蹲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23年蹲点工作任务。会议强调,全总和各级工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王东明同志对工会蹲点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开展赴基层蹲点工作,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新时代工会工作创新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徐留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选派工会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是党中央对工会组织提出的明确要求。2022年,全总机关和各省市县三级工会共派出蹲点工作组5500多个,派出蹲点干部1.7万人,与当地工会一道为基层和职工办实事、解难题。会议指出,蹲点工作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系统工程。各级工会要认真总结成效经验,将选派工会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作为联系服务基层和职工的重大举措,不断完善蹲点工作制度机制,持续推动蹲点工作走深走实,切实保持和增强工会工作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会议指出,各级工会要立足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突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与解决职工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要进一步突出加强调查研究,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重点,以发现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全面了解情况,深入研究问题,寻求破解之道。要进一步突出服务凝聚人心,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为基层和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进一步突出夯实基层基础,着力创新建会入会方式,最大限度吸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带动更多的基层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要进一步突出干部队伍建设,锤炼干部政治能力,健全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加强工作纪律性,确保蹲点干部在脚踏实地、担当尽责中成长进步。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统筹部署、上下联动、一体推进,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有效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典型案例

 1、某电气公司诉陈某等19名员工竞业限制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某电气公司系国际知名吸尘器领域企业,与其研发部陈某等19名技术人员订有《保密协议》,明确从在职期间开始补偿并设定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条款。后陈某等19名技术人员在短期内相继辞职,陆续加入第三方公司设在苏州的子公司。不久后,该第三方公司即开始在电商平台销售具有类似技术特征的吸尘器产品。电气公司知悉后,要求该19名离职技术人员返还已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义务。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竞业限制义务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企业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且其又主张约定的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要求减少的,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竞业限制补偿情况、商业秘密等涉密事项形成成本与市场价值、劳动者违约情节与恶意程度,以及劳动者履行能力等要素,在适度体现对违约行为惩罚性的前提下,判令涉案员工合计支付违约金340万元,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至约定期限届满。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苏州聚焦产业迭代升级和集群创新能力提升,大力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全力打造全球高端制造业基地。本案相较于一般竞业限制纠纷,呈现出相约型、团队化、隐蔽性的新特点,19名技术人员陆续“借壳出走”规避竞业限制义务。本案旨在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苏州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

2、刘某诉某汽车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

(一)基本案情

刘某于2017年7月14日入职某汽车科技公司。双方签订《留才奖协议》约定,汽车科技公司授予刘某75万元奖励,于2020年10月31日全部兑换;如刘某在2020年10月31日前,非因本人意愿被不当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应立即兑现奖励75万元。2019年8月13日,汽车科技公司向刘某发送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刘某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汽车科技公司支付奖励金75万元,刘某因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在入职时与用人单位约定人才引进奖励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按约支付奖励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汽车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符合《留才奖协议》约定的人才引进奖励金的支付条件,法院据此判决汽车科技公司向刘某支付留才奖75万。

(三)典型意义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随着苏州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越来越多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向外地引进人才、订立引才留才协议、承诺给付奖励金等方式招贤纳士。本案在明确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认定双方约定《留才奖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支持人才奖励金的兑现诉请,保障外来人才来苏、留苏创业期间的合法劳动权益,全力打响“人到苏州必有为”工作品牌。

3、某网络科技公司诉蒙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某网络科技公司系外卖配送服务商,负责某外卖平台苏州吴江步行街站点配送业务。蒙某某在该站点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根据工商登记,蒙某某于2018年10月10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蒙某某在送外卖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蒙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某网络科技公司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裁决支持蒙某某请求,网络科技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为由主张双方并非劳动关系的,对双方的法律关系仍应以是否符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作为判断标准,而不能仅依劳动提供方的名称或合同的名称作为审查依据,故据此判决确认蒙某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之间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三)典型意义

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极具灵活性的网络平台用工的兴起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理论带来巨大挑战。用人单位利用虚拟软件平台,在劳动者不清楚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引导骑手通过签订电子格式合同的方式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以建立所谓平等主体之间合作关系的形式规避用人单位责任。本案判决明确了“事实优先”原则,即在合意与事实冲突时以事实为依据进行法律关系定性,对依法审慎处理新型用工形式下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具有指导意义。

4、某服务外包公司诉刘某不确认劳动关系案

(一)基本案情

刘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通过网络签订《共享经济用户协议》,成为某大型超市驻点配送员。某服务外包公司承接该超市配送业务,向刘某赠送工作马夹并计发配送劳务费。后刘某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刘某提起仲裁,请求确认服务外包公司与其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予以支持。服务外包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台企业或与其合作的劳务外包企业将特定劳务以自由自愿形式外包给非特定从业者。由从业者在移动终端上注册APP并获得通过后实际承担劳务并结算,企业不限制从业者是否参与劳动及何时提供劳务,且不禁止从业者受雇于其他平台,从业者主张确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刘某与服务外包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三)典型意义

新就业形态具有就业容量大、进出门槛低、工作灵活等特点,在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就业弹性、增加劳动者收入等方面发挥着传统就业形态难以替代的作用。是否将劳动力供需双方一概确立为劳动关系,需在规范发展平台经济背景下慎重考量。本案从劳动关系法律特征中最核心的人格从属性出发,重点分析从业者的自主性与服务外包公司的控制力,准确避免外观主义对实质法律关系认定的影响,对避免出现平台经济下劳动关系泛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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