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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法评 | 劳动法律热点资讯【2023年1月】

2023-02-02   宋普文律师团队

看点索引

一、新法新规

  • 1月3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1月4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 1月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

  • 1月9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七条措施的通知》。

  • 1月1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 1月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发表《关于表扬2022年度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通报》。

  • 1月11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 1月1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1月1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 1月18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八闽春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 1月18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

  • 1月30日,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

  • 1月31日,江苏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

二、新闻资讯

  • 1月3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 1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 1月5日,《2022年雄安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发布会在雄安新区举办。

  • 1月9日,湖南启动助企稳工稳岗服务专项行动。

  • 1月10日,江西省开展2023年春节前根治欠薪日调度日报告工作。

  • 1月10日,吉林省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全面启动。

  • 1月11日,2023年“创响江苏”春风行动专项活动省市区联合招聘会启动仪式在南京举办。

  • 1月18日,人社部举行2022年四季度新闻发布会。

  • 1月18日,人社部部长王晓萍慰问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代表。

  • 1月19日,北京启动“优秀家政劳务品牌线上展播”活动。

  • 1月1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杭州召开。

  • 1月23日,江西日报发布专访省委书记尹弘的内容。

  • 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印记2022|新疆人社这样走过》一文。

  • 1月25日,人民日报发布《2022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同比增14.3%》一文。

  • 1月26日,王晓晖对做好泸定5.6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提出要求。

  • 1月29日,“2023年四川省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暨省际劳务协作”专项服务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 1月31日,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

三、典型案例

  • 北京市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之二:超过用工时长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成为免责挡箭牌。

  • 北京市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之三:超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无须支付加班费。

  • 北京市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之四:订立免责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法定义务。

  • 北京市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之五: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劳动者休福利年休假相关事项。

一、新法新规

1、1月3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法》共分为5章33条,主要包括“6个明确”:

  • 明确指导思想。企业承担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政府补贴的原则是“量入为出、重点支持”,主要依据本地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实际,对重点产业、重点职业给予支持。

  • 明确补贴对象。省内企业对本企业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应与所在行业以及职工所从事工种密切相关,确保人才培养、补贴发放和实际需求不脱节。

  • 明确申请主体。补贴的申请主体是用工企业,受理主体是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在省直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 明确培训机构。有培训能力的大型企业可以自主开展培训,没有培训能力或人数较少的企业,应采取校企合作或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培训。

  • 明确补贴标准。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新技师培训补贴是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技师3500元,岗位技能培训每人不超过500元。

  • 明确工作要求。为减轻企业经办工作负担,同时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在开班申请、台账登记、补贴申请、数据比对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

2、1月4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3号)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工作。经单位申报、组织推荐、形式审查、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研究审定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新建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技能培训基地等10个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中电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傅祥技能大师工作室等20个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出南京交通技师学院人工智能专业技能培训基地等10个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对象、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田浩技能大师工作室等20个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对象、张勇等100名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执行评审项目确定的项目目标和任务﹐把重点项目建设与我省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求相结合,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完善标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发挥辐射效应,把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成为集聚人才、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培育工匠精神、传承技艺的重要载体。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建设项目加强日常监管和中期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适时对各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3、1月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4、1月9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七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支持稳工稳产:

(一)企业方面:支持重点企业春节连续生产,给予稳就业奖补,奖补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第一条)

(二)劳动者方面:支持劳动者来闽在闽就业,对首次来闽就业和省内新就业人员,稳定就业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第二条)

(三)用工服务主体方面:鼓励各类用工主体招工引工,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第三条)

(四)用工保障服务方面: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实施且未到期的阶段性降低、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延长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受理期限,加强用工储备,开展暖心行动等政策。

1.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3月。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5月。(第四条)

2.延长政策受理期限。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实施限期为2022年12月31日的,申请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确保政策兑现。(第五条)

3.加强用工储备政策。主要是强化春节期间劳动力信息共享,加大省际劳务协作交流频次,做好本地新增劳动力、返乡过年劳动力的信息收集汇总,指导企业做好春节前后用工计划,积极开展用工服务,做好企业用工保障。(第六条)

4.开展暖心行动。主要是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行动,与企业共同强化人文关怀,丰富春节期间留闽务工人员的生活。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切实履行用工主体社会责任,依法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留闽务工人员快乐过年。(第七条)

5、1月1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实验技术系列是27个职称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在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是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按照国家及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委研究制定了本实施办法,主要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研究制定本办法,是落实国家及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激发实验技术人才的活力、动力、创造力,建立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实验技术职称制度,全面提高实验技术人才整体素质,促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为服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科研实践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市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6、1月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发表《关于表扬2022年度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通报》。

《通报》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4号)要求,2022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联开展了第二批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

活动期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工商联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有力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建设。各类调解组织积极做好预防调解工作。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行业性、区域性、协调联动等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水平,增强合力,重心前移、下沉服务,推动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新就业形态、事业单位和社会化等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人才有序流动和增加调解服务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办理争议案件94.1万件,推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取得明显成效。

7、1月11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汇集专业资源,凝聚各方合力,统筹推进线上线下招聘等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着力打造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十大专项活动品牌,为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全力确保我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和推动实现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各地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其他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强化经费保障,组织开展好各类各项活动。(二)加力招聘对接。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及高校学生返校时间,动态调整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安排。各地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官网、微信、网络直播等手段提供线上就业服务,有序组织线下活动,保持招聘活动和岗位投放频次和热度。同步提供政策宣传解读、岗位归集发布、人岗精准对接、职业指导和和权益维护等多样化就业服务。(三)做好安全保障。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大信息审核力度,确保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防止求职人员信息泄露。落实安全责任,制定线下招聘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积极传递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广泛告知本地区各类招聘活动安排,活动期间及时跟踪报道,扩大活动知晓度和参与度。

8、1月1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举报奖励由查处举报事项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承担举报奖励工作。

9、1月1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工作和休假,依法确保职工享受相关假期。

二、《计生条例》规定的女方八十日奖励假和男方十五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三、《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四、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10、1月18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八闽春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通知》主要如下:

一、高频举办线上招聘活动。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提前收集掌握求职毕业生就业需求,广泛采集针对性岗位信息,广泛发动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参加网络招聘会,持续通过官网、公众号、微信群、短信等渠道向毕业生推送针对性岗位信息。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人才需求,推出重点产业、行业、企业专场招聘,加大直播带岗、云宣讲、线上对接等云端服务力度。活动期间,各地每月应至少推出1场网络招聘会、1场直播带岗活动。

二、有序开展线下招聘活动。活动期间,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接本地高校,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及高校学生返校时间,动态调整招聘活动安排。有序举办区域性、行业性和“专精小新”线下招聘活动,支持在街道、社区、高校、园区开展分散式、小型化招聘,畅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求职招聘渠道,大力促进供需对接。活动期间,每周要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

三、加强信息归集发布。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多渠道了解企业招聘计划,加强岗位信息动态管理和发布。要发挥“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在本地本单位就业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嵌入或链接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网,及时将招聘活动信息、招聘岗位信息向省级平台归集。

四、加快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活动期间,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抢政策兑现窗口、抢供需调整窗口,确保稳岗稳工各项政策落地兑现。在开展招聘活动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积极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线上线下服务活动。

11、1月18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指导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工作,认真学习《指引》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市场化薪酬分配改革方向以及当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科学的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做好科技人才激励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衔接工作,切实推动《指引》落地生效。

二、开展宣传培训,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丰富宣传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与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借助第三方公司、高校、研究机构等专业力量,通过深入重点企业推广、举办培训班、交流会等方式向国有企业宣讲《指引》内容,让国有企业充分认识《指引》对做好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跟踪企业应用《指引》后的实施效果,认真总结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省市沟通、刊发案例精选,共同促进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工作走深走细走实,取得积极成效。

三、发挥主体作用,激发创新活力。各国有企业要充分理解《指引》实质内涵,发挥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在符合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前提下合理运用《指引》,建立健全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充分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薪酬激励机制,优化科技人才考评体系,加强科技人才薪酬分配与工资总额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大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激励力度,充分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为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2、1月30日,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

《意见》如下:

一、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改革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机制。事业单位根据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确定招聘条件、时间、人数、方式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完善公开招聘的人才评价标准。坚持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合理设置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招聘条件,从宽确定专业要求,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

三、优化公开招聘考试考察方式。进一步推进分类考试,提高人才选拔精准度。

四、大力支持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乡镇(街道)基层事业单位根据近年来招聘情况,对难以形成充分竞争的招聘岗位可以适当放宽招聘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与该岗位开考比例相同的,可直接采取面试等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招聘公告中载明。

五、强化公开招聘的组织保障。要充分认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抓好责任落实。

13、1月31日,江苏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

《规范》坚持实践导向,紧紧围绕新时代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用工长效监管机制的总体要求,依照全省近年来系统化推进劳务派遣用工治理的有效探索实践,总结吸纳省内部分地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的成功经验,确保《评价规范》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劳务派遣领域突出问题,设定初始分、基本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直接认定为C级五项一级指标和39项二级指标,从经营行业、人员配备、经营年限、经营场地、注册资本等基本指标和加分指标设置上明确分值权重和具体细则,体现引导性和激励性;在设置减分指标和直接认定为C级的指标上,坚持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时,应注意和不得从事的事项,规范其守法经营、有序发展。《规范》坚持结果导向,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并明确每个等级的分值要求、信用状况和评价周期,分级分类引导劳务派遣单位持续改进、好中争优,切实提高劳务派遣单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新闻资讯

1、1月3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和能源保供稳价等工作,保障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需求;要求抓实抓细重点民生工作,确保群众过好春节。

会议指出,春节临近,要用心用情、扎实细致做好重点民生工作。一是抓实抓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政府工程和国企项目欠薪的要立即整改,力争在春节前全部清偿。清欠收回的企业账款要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欠薪,地方政府要运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储备资金提供应急支持。统筹协调解决商贸、加工制造等行业的困难企业欠薪问题。畅通维权渠道,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要通过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强他们信心,力争春节后农民工就业、返岗稳中有升。二是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困难救助、失业补助和救助等资金,对因疫因灾困难群众予以临时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三是一丝不苟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值守,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极端天气等应急预案,确保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1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形势,部署春节和“两会”前后根治欠薪重点任务。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少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扎实推进欠薪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

会议要求,要多措并举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欠薪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督促尽快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调妥善解决困难行业企业的欠薪问题。要加强对生活困难农民工的兜底保障,用好相关储备资金和政策,多渠道开展救助和帮扶,帮助农民工稳定就业。要加强行政司法协同,用好失信联合惩戒手段,严厉惩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要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各方责任,强化一盘棋观念,形成根治欠薪工作的强大合力。

3、1月5日,《2022年雄安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发布会在雄安新区举办。

本年度《目录》共发布雄安新区578家用人单位、2507个岗位、15560条人才需求信息,人才需求总量连续四年快速增长。《目录》还围绕雄安新区规划确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5大高端高新产业编制了产业人才目录,预测了未来所需的128个核心岗位。同时,第四届雄安新区人才智力交流会在线上开展,雄安新区210家企事业单位参会,有志投身雄安新区建设的各类人才可登录河北人才网(https://www.hbrc.com.cn/)参加。

雄安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是人社部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的重点人才项目,由河北省人社厅会同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编制完成。此项工作已连续开展4年,对引导各类人才向雄安新区有序集聚、助力雄安新区招才引智将发挥积极作用。

4、1月9日,湖南启动助企稳工稳岗服务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暖心相助稳工稳岗”为主题,主要目的涵盖三个方面:使省内医药、防疫物资生产、商品流通、物流等企业和其他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能享受相关用工服务和政策支持,保障其正常稳定生产和健康发展,实现开工稳工有保障;使节前返乡、节后返岗农民工、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等能得到劳务对接、岗位信息、返岗输送、职业培训、权益维护、政策咨询等服务,实现节前无忧返乡,节后有序返岗;动态监测重点企业用工和农民工返乡返岗情况,精准掌握我省重点企业用工和农民工就业状况,及时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

行动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加强岗位信息归集发布;深化劳务协作交流对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引导员工有序返乡返岗;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

5、1月10日,江西省开展2023年春节前根治欠薪日调度日报告工作。

1月10日,江西省人社厅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各地开展根治欠薪情况开展日调度日报告工作。会议听取了各地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情况汇报,重点调度欠薪存量案件和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处置进展,了解重点企业欠薪隐患排查情况。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志忠出席调度会议并讲话,各设区市、赣江新区根治欠薪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同志及有关同志、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同志参会。

会议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要开展多部门联合办公,形成工作合力,从快处置欠薪问题,确保现存欠薪存量案件限期内动态清零。要加强同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案件侦办和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告知涉案农民工案件进展情况。要加大欠薪问题排查力度,对于基层难以解决、久拖不决的复杂疑难案件,要上提一级办理。要着力防范舆情发酵,主动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全社会营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舆论氛围。

6、1月10日,吉林省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全面启动。

今年的“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以“春风送真情 援助暖民心”为主题,以“就业有支持、用工有保障、满意有提升”为目标,活动持续到3月末。服务对象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包括拟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因疫情滞留就业地或主动留岗的务工人员,以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低保且失业1年以上、大龄、下岗、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失地农民;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特别是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抗疫保供企业。主要围绕6项工作内容开展。一是全面组织就业摸排。二是广泛进行政策宣传。三是大力推介就业创业项目。四是精准开展对接服务。五是密集组织招聘活动。六是推出系列暖心举措。

7、1月11日,2023年“创响江苏”春风行动专项活动省市区联合招聘会启动仪式在南京举办。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工作安排,1月11日上午,2023年“创响江苏”春风行动专项活动省市区联合招聘会启动仪式在南京市浦口区举行,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宏伟出席活动并讲话。

张宏伟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近年来,特别是2022年以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坚持把稳就业作为首位任务,协同各地各部门打好组合拳,推进数字化转型把握主动权,积极克服疫情等多重超预期的困难挑战,圆满完成了就业目标任务,有力确保了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张宏伟强调,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目标,今年省人社厅将组织实施贯穿全年的“创响江苏”主题系列活动,唱响做实春夏秋冬就业创业“四季歌”,更大力度促进就业创业,更好稳预期、强信心。各地人社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专项活动,聚焦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及各类用人单位,通过走访摸清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两方”需求、高效搭建求职招聘线上和线下“两个”平台、分类帮扶困难人员和失业青年“两类”群体、积极拓展技能就业和创业就业“两条”渠道、精准开展省内南北劳务合作和省际劳务协作“两项”对接等举措,确保重点群体求职有门、就业有路、困难有助,帮助企业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使服务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8、1月18日,人社部举行2022年四季度新闻发布会。

稳就业政策持续发力、服务培训不断助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在各方努力之下,2022年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全国城镇新增就业累计实现1206万人。2023年,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和稳经济各项举措进一步落实,我国经济继续恢复,就业将继续保持总体稳定。

1月18日,人社部举行2022年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公布2022就业社保“成绩单”:看就业,主要指标运行平稳,全国城镇新增就业累计实现1206万人;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3278万人,同比增加133万人;市场供求保持活跃状态,100个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人倍率为1.46,继续保持在1以上。看社保,截至2022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5亿人、2.4亿人、2.9亿人。全年基金收入7.1万亿元,支出6.6万亿元,年底累计结余7.4万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2022年共为2687万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参保率超过99%。

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通过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缓缴三项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支出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等,共释放政策红利约4900亿元。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仅失业保险部分,就减收失业保险费1590亿元;向787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497亿元;发放留工补助资金303亿元;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27亿元,惠及高校毕业生192万人。

9、1月18日,人社部部长王晓萍慰问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代表。

1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王晓萍走访慰问了中日友好医院主任医师张国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技师马小光,向他们致以新春祝福和诚挚慰问,并听取他们对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

王晓萍实地参观了张国强和马小光的工作场所,听取了他们的工作介绍,表示张国强、马小光是我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优秀代表,在急危重症救治、装甲装备研制生产等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勉励他们继续发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工匠精神,为保障人民健康和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智慧和力量。王晓萍表示,人社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持续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要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张国强是我国急危重症救治领域专家,从医37年一直坚守在临床一线工作,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始终身先士卒,坚守在最前线,在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推动急诊科建设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马小光是中国兵器首席技师,长期潜心钻研先进加工技术,率先攻克多个核心零部件加工难点,完成300余项关键产品试制攻关任务,解决多种制造难题,在系列装甲装备研制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0、1月19日,北京启动“优秀家政劳务品牌线上展播”活动。

1月1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动“优秀家政劳务品牌线上展播”活动,市民通过浏览网页(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ngcyxjz_test/home)即可观看展播。作为本市开展“春暖农民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让本市企业掌握各地家政品牌建设和人员供给情况,广大市民也可以充分了解各地家政品牌和家政服务员的特色。

北京市是家政服务业劳动力输入大市,一直以来,家政服务市场需求旺盛,市民对家庭保洁服务、居家老人照料、家庭孕产妇新生儿照护的需求持续放大。北京市人社局与河北、山西、河南、黑龙江、甘肃、内蒙古6省区建立了121家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北京市16个区均以不同形式与协作地建立了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机制。基地年均为本市输送合格家政服务员超万名。

近年来,本市培育了一批家政服务品牌,以员工制家政和巾帼家政为代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女性务工人员到家政领域就业,在助力乡村振兴、复工复产的同时,也扩大了本市家政服务的有效供给,努力为北京市民提供更加优质、更有温度的家政服务。

11、1月1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杭州召开。

1月19日上午,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人社工作会议要求,总结2022年和过去五年工作,谋划今后五年目标任务,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会议表彰了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通报了2022年度全省人社系统绩效考评结果。省人力社保厅党组书记、厅长吴伟斌作了题为《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力量》的工作报告,会议由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刘国富主持。

会议指出,2022年是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省人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部署要求,着力构建完善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探索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扎实开展稳就业惠民生攻坚行动,纵深推进人社数字化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12、1月23日,江西日报发布专访省委书记尹弘的内容。

关于记者问“江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有哪些新举措?”,尹 弘强调,让老区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将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力量办好10件民生实事,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老区人民生活品质。一是着力促进居民就业增收。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深入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培育行动,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二是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抚恤补助等保障标准,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三是加快补齐社会事业短板。大力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抓好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深入实施健康江西行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启动实施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确保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四是扎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和煤电油气运保障供应,毫不放松抓好生猪生产,扎实做好粮油、蔬菜、水果、肉蛋奶等产销衔接,及时有效缓解结构性物价上涨给群众带来的影响,全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13、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印记2022|新疆人社这样走过》一文。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不经意间,2022年已然画上句号。刚刚过去的2022年,注定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极具挑战的一年。这一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发扬攻坚克难、顽强拼搏的精神,团结一致、尽锐出战、坚韧不拔、埋头苦干,以超乎寻常的努力,奋力夺取了疫情防控和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双胜利”。

新疆人社局深入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谋划开展24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年组织招聘活动3025场次,提供岗位91.4万余个。加快推动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全区累计发行实体社保卡2193万张,持卡覆盖率达到98%。完成2022年度自治区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17项人事考试的组织实施任务,服务考生46万余人次。改进职称评价服务,组织14.37万人申报各类职称,签发职称电子证书29.7万份。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常态化开展人社走流程行动,打通服务落地“最后一公里”。持续开展“看得懂算得清”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推动人社政策更好服务群众、惠及民生。

14、1月25日,人民日报发布《2022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同比增14.3%》一文。

记者日前从国家乡村振兴局获悉: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2022年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拓展,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全国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4342元,同比增长14.3%,脱贫基础更加稳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更加健全,没有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各地因地制宜建立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实现应帮尽帮。2022年,65.3%的监测对象已消除返贫风险,其余均落实了帮扶措施。就业和产业帮扶举措更加有效,脱贫人口收入较快增长。2022年,脱贫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均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就业方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组织动员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与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双向发力。产业方面,实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升行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以上用于支持帮扶产业发展,主导产业特色保险覆盖率达到70%。

15、1月26日,王晓晖对做好泸定5.6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提出要求。

1月26日3时49分,甘孜州泸定县发生5.6级地震,震源深度11千米。地震发生后,省委书记王晓晖第一时间与甘孜州委主要负责同志通电话了解相关情况,要求迅速摸清受灾情况,加强震情监测,严防次生灾害,扎实做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景区的排查力度,了解有无游客被困等情况,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强调,目前正在春节期间,要做好群众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群众安全安心过节。

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核实甘孜、雅安有无人员伤亡和房屋损失等情况,严防次生灾害。省委、省政府已派出由应急、地震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赶赴震中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经初步摸排,受地震影响的乡镇暂未发现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震区及周边通信基本正常,部分路段有零星滚石。

16、1月29日,“2023年四川省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暨省际劳务协作”专项服务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为推动“2023年四川省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有序开展,1月29日,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四川省2023年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暨成渝双城经济圈劳务协作·东西部劳务协作专项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及现场招聘活动,在广安思源广场拉开帷幕。活动采取省主会场+市(州)分会场的形式进行,遂宁、内江、乐山和凉山4个分会场现场视频连线向主会场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全省其他市(州)同步启动活动,活动将持续到今年3月。浙江、福建、广东、重庆、甘肃5个协作省(市)人社部门和四川省以工代赈办、省乡村振兴局等省直部门相关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胡斌出席活动并讲话,宣布活动正式启动;广安市委书记张彤出席活动并致辞,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赵波出席活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晓博,省就业局局长王祎,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黄学宁出席活动。

活动为即将前往广东、浙江、福建返岗务工的200余名广安籍务工人员,送上精心准备的返岗礼包,组织了“点对点”返岗专车,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活动中,工商银行广安分行等5家金融机构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5家小微企业和5名创业者共计授信1600万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浙江省、福建省、重庆市、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珠海、湖州、渝北等7个市级人社部门,履行了《劳务协作框架协议》电子签约仪式。

主会场现场,来自省内外251家优质企业,提供了2.6万余个岗位,近2万人入场求职,达成意向数3941人,现场签约数1390人。同时,现场设置直播带岗、政策咨询、证照办理、职业指导、技能培训体验、特色劳务品牌展示、返乡入乡创业成果展示等功能区。启动仪式当天,全省各地联动开展招聘活动74场(次),组织3000余家企业,提供20余万个岗位,入场求职者达10万人。“2023年四川省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服务活动”将持续开展到3月底,预计将覆盖2600万农村劳动力、5万余家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为劳动者提200余万个就业岗位,为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17、1月31日,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奋力推动2023年全省人社工作全面提档升级,重点突出“六个聚焦”。一是聚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全力以赴稳企稳岗稳就业。二是聚焦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深化社保制度改革。三是聚焦建设人才强省,大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四是聚焦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五是聚焦国家大事要事,努力提升人社政策措施服务保障水平。六是聚焦打造智能融合的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人社政务服务效能。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全力以赴抓落实促成效。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把党的意志贯彻到人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转变思维方式,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坚持大局观念。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持续提振解放思想、奋发进取的精气神。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典型案例

 1、超过用工时长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成为免责挡箭牌

(一)基本案情

杨某于2011年9月16日入职某商务会馆公司,担任修脚技师。工作期间,双方先后连续订立六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截止日期为2021年 1月15 日,该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杨某月工资不固定,无底薪,工资按月支付,全部为提成工资,月均工资为5314元。2021年3月19日,杨某以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3月25日,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商务会馆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庭审中,关于工作时长,某商务会馆公司主张,杨某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实行计件工资制,没有社会保险,对其工作时间没有要求,也不要求打卡,有客人来就上钟,没有客人就休息,每周有一天休息,因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故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杨某则主张,其每天下午1点上班,晚上12点下班,每周有一天休息需要申请,公司批准后可以休。针对工作时长的主张,杨某提交了其与上级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予以佐证。该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杨某称“每天下午1点到夜里12点的熬夜工作,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保没有医疗保障……”,对方回复有“如果是班次的话可以调整”“因为现在就两个人,所以时间比较长”等内容,某商务会馆公司认可上述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二)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某商务会馆公司与杨某的用工形式应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本案中,第一,某商务会馆公司对杨某并非按照小时计酬,而是根据业绩提成计算工资;第二,杨某在职期间在工作地点随时待命,其提交的证据亦显示其每天工作时长11小时左右,每周工作至少6天,明显超过非全日制用工对用工时长的限制;第三,某商务会馆公司系按月向杨某发放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已超过15日。综上,虽然双方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双方的劳动关系形式以及报酬结算方式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应认定双方属于全日制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某商务会馆公司未依法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上述规定,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杨某的仲裁请求,某商务会馆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3140元。

2、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无须支付加班费

(一)基本案情

刘某于2011年7月15日入职某互联网科技公司,任职副总经理。2014年12月12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对工作时间的约定为“本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标准工时制”。刘某每月基本工资25000元,2017年至2020年每年绩效奖金为350000元至550000元不等。2021年4月14日,刘某向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贵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特通知贵司,自即日起我与贵司的劳动合同解除”。2021年5月,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支付加班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庭审中,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则主张,刘某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刘某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本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标准工作制”,其并非适用不定时工作制,且其需要进行打卡考勤,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对打卡汇总后,通过邮件发送考勤表给其确认,公司通过此种方式进行考勤管理,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其延时加班556小时、休息日加班10天、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刘某提交与人力资源部的邮件及考勤表予以证明,邮件载有“此考勤表仅供部门负责人做参考使用,由于人员流动频繁、流程审批延迟,导致数据导出会有偏差,请负责人务必认真核对部门人员数量、休假类型、休假天数,若有休假未提交相关手续者,督促员工按公司要求OA提交相关资料,最终将以部门负责人确认考勤为准。请您于……纸质版部门考勤……交至人力资源部”,2017年至2020年各月考勤记录为邮件附件,其上显示考勤项目包含“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年假、调休、婚假、丧家、产检、考试假”,其他员工栏偶有记录休假情况,刘某一栏均为空白;某互联网科技公司认可邮件及考勤表的真实性,但称邮件是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刘某发送的其主管部门人员的请假等内容的记录,刘某列入该表仅是系统自动生成,未体现其有任何的请假、缺勤、加班记录,不能证明公司对其进行打卡考勤。

(二)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是否应向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某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十六条中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办理审批手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七条均规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执行)支付加班费的相关规定。本案中,从刘某提交的与人力资源部的邮件和考勤表的内容可知,考勤表主要用于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人员休假情况的确认,并非刘某所述的打卡汇总;退一步讲,若如刘某所述是打卡汇总,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其确认,公司通过该种方式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则已经过其确认的考勤表,也没有显示其存在任何加班情况;因此,刘某被纳入考勤表,其记录均为空白,更符合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所述系因系统自动生成,公司不对其进行考勤管理;虽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本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标准工作制”,但刘某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不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其工作时间自由灵活,综合考虑其工作岗位、履职情况等因素,故仲裁委员会采信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关于刘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主张,并对刘某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请求不予支持。由于某互联网科技公司不存在拖欠刘某劳动报酬的情形,故刘某的辞职理由不能成立,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因无事实依据也不能得到支持。

3、订立免责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法定义务

(一)基本案情

乔某系某保安服务公司乘务管理员,于2019年1月入职,月均实发工资3500元,最后工作至2019年10月14日,当天在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在职期间,保安服务公司未为乔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20年12月,某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乔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21年4月30日,某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为:目前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捌级。保安服务公司认为,入职之时,其与乔某签订《乘务管理员劳动协议》,约定乔某自愿放弃社保,其工资中有一部分是社保补偿等;事故发生后,双方订立《协议书》,其中载明“……为向肇事方申请补偿,特向公司申请开具误工证明。此证明只限于本人向肇事方申请补偿之用,不会利用此证明对公司进行法律诉讼或责任追究,与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故不同意向乔某赔付任何工伤待遇。2021年6月,乔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保安服务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239509元。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乔某的仲裁请求,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结果一致。

(二)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保安服务公司与乔某订立的两份“免责协议”,能否让保安服务公司免于支付乔某应享有的工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保安服务公司虽与乔某订立《乘务管理员劳动协议》《协议书》,但上述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有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强制性规定,故不能发生免责的法律效果。《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保安服务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本可由社保基金列支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该公司全额向乔某支付。

4、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劳动者休福利年休假相关事项

(一)基本案情

张某于2014年8月1日入职某税务咨询公司,岗位是高级税务经理,双方于2018年8月1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12月28日,某税务咨询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额外1个月工资。张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5000元。在职期间,张某每年享有20天年休假,其中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公司福利年休假5天。张某在2019年、2020年共计有9天福利年休假未休。在离职结算时,由于对未休福利年休假该如何补偿未作明确规定,某税务咨询公司按照单倍工资标准向张某支付上述未休福利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张某认为应按照法定带薪年休假即双倍工资标准支付,双方因此发生争议。2021年1月6日,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税务咨询公司支付2019年、2020年共计有9天未休福利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14482元。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结果一致。

(二)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张某未休的福利年休假是否应按照法定带薪年休假标准予以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上述条文对劳动者应享有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及未休年休假应予如何补偿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对于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福利年休假,在未休的情况下是否应予补偿及补偿标准是多少,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按照民事活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某税务咨询公司按照单倍工资标准向张某支付未休福利年休假工资报酬,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张某要求按照双倍工资标准予以补偿并无相应依据,故其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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