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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汉盛研究>汉盛法评 | 劳动法律热点资讯【2022年12月】

汉盛法评 | 劳动法律热点资讯【2022年12月】

2023-01-03   宋普文律师团队

看点索引

一、新法新规

  • 1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 12月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广东省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 12月8日,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平台上线工作的通知》。

  • 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 12月12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实施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12月14日,河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12月20日,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的通知。

  • 12月22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四大经济”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 12月22日,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稳工招工抢开局“八闽春暖”活动的通知》。

  • 12月23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人力社保领域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若干措施》的通知。

  • 12月26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二、新闻资讯

  • 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召开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部署会议。

  • 12月4日-12月10日,宁夏人社厅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 12月7日,广东梅州“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启用。

  • 12月7日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宣程出席玉溪市国家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工作动员部署会并讲话。

  • 12月12日,福建省人社厅举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专题培训。

  • 12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副厅长调度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

  • 12月14日,河北省人社厅举办2022年“直播带岗”网络招聘活动。

  • 12月14日,山西省人社厅组织召开全省企业年金工作推介会l 12月1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基层医疗服务保障有关情况。

  • 12月20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召开。

  • 1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部署开展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

  • 12月22日,第一届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在郑州开幕。

  • 12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印发了《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

  • 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 12月29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三、典型案例

  •  广东高院2022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七:岑某诉某快递公司劳动争议案——快递小哥自带车辆的油耗未约定的由公司负担。

  • 广东高院2022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八:谢某诉某餐饮公司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应正确计付疫情期间停工停产的工资及生活费。

  • 广东高院2022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九:朱某诉某创意公司劳动争议案——受疫情影响劳动仲裁时效应从宽把握。

  • 广东高院2022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十:万某诉某市政府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决定案——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 北京市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之一:企业承接平台业务应根据用工事实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一、新法新规

1、1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如下:

一、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解仲裁机构要通过广泛动员、自愿申请,遴选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好、服务意识强的专职青年仲裁员组成专项志愿者队伍。要组织做好志愿者注册工作,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名册,加强志愿者培训,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志愿者专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机构要积极将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纳入当地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体系,在志愿者管理、培训、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建立联系企业名册。各地要指导仲裁员志愿者结合办案实际,以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为主,根据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用工特点、服务需求等选择确定联系企业,可结合实际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较多的平台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突出的困难企业倾斜。要制定联系企业名册,并根据企业情况和志愿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三、拓展志愿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内容,在原有普法讲座、送法入企等基础上,积极探索用工体检、以案释法、主题沙龙、网络课堂、普法短视频等服务项目,进一步畅通与联系企业的沟通渠道,有针对性地补齐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政策理解适用方面的短板,帮助企业梳理解决劳动用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开展“一揽子”“菜单式”“点单式”等服务,鼓励各地打造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2、12月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广东省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按照广东省职称评价标准规范,2个标准条件均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总则,明确评价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与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所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三是评价条件,明确各职称等级的评价条件,分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等四个方面。四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五是附录,主要说明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以及相关问题说明。

2个标准条件均依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系列规定和相关行业特点,设立相应条款:一是健全层级设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职称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职称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等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二是优化专业设置。根据我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产业现状和发展需要,集成电路工程领域设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集成电路装备、集成电路材料、集成电路产品和支撑六个专业方向,人工智能工程领域设置人工智能算法、人工智能硬件和人工智能应用等三个专业方向,基本涵盖我省集成电路和人工智能产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建立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研究成果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高级职称。

3、12月8日,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平台上线工作的通知》。

《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注册时间

(一)业务主管部门。省市县各级人社、教育、民政、工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鉴定指导中心)等部门须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注册。

(二)技工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纳入2022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目录清单管理的技工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经人社部公示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及辖区(指县区级)内有意向承担政府补贴类培训、社会化培训的普通高校,须于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注册。

(三)企业及企业培训中心注册。企业及企业培训中心可注册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暂不注册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端口,于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注册。企业及本企业培训中心二者只注册一个账号。

(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纳入2022年度承担政府补贴类“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的平台,须于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注册。

二、审核部门及程序

机构注册后审核实行属地原则。培训机构(含企业、企业培训中心)注册后审核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业能力建设部门负责;评价机构注册后审核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教育、应急、公安、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直管的机构,由直属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再次审核后报市级、省级按程序审核。其他机构的入驻审核由所属的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级、省级按程序审核。

4、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职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有序推进。

(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围绕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实招硬招,及时推广工作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丰富拓展本次行动提出的主要举措和创新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图片、简洁明了的文字等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创业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各类创业主题活动,丰富成果展示、品牌打造、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活动内容,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创业活动。

(四)强化监督落实。各地要抓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具体实施,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定期调度汇总实施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要依法维护重点群体创业者权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不断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

5、12月12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实施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如下:

本市各类企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被吸纳对象仍在企业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登记失业半年以上计算方法为:企业与吸纳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吸纳对象失业登记经办日期≥半年。且该时间段内吸纳对象的失业登记均为有效状态。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对象同时符合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多重身份的,只能以其中一种身份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享受过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不能再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4月30日前,填写《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申请补贴。企业经营地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6、12月14日,河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元、20元、18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雄安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抓好落实工作,及时跟踪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依法查处。

7、12月20日,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的通知。

《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文书包括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仲裁调解书,仲裁决定书,仲裁裁决书,送达地址确认告知书,其他需要送达的文书。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张贴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当事人申请仲裁、答辩或者参加仲裁活动时,应当如实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在仲裁案件审理期间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仲裁委员会。因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者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搬离原住所等方式躲避、规避送达,仲裁委员会无法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一)当事人在本次仲裁中所涉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本次仲裁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在本仲裁委员会进行的其他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依照上述情形仍不能确定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8、12月22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四大经济”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效,推动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培训内容与岗位实际需紧密结合,加大新兴产业职业培训支持力度,结合福建省实际,现印发《福建省“四大经济”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各地人社部门应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主动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确定本地区“四大经济”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积极推进重点项目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应将各职业(工种)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可视当地实际情况将高级工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根据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列入省市急需紧缺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提高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9、12月22日,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稳工招工抢开局“八闽春暖”活动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红利。抢抓一季度生产启动期,继续实施助企稳岗政策,依托大数据平台,大力推行“免申即享”“直补快办”,对符合条件的,限时办结、快速到账,确保稳岗稳工各项政策落地兑现,鼓励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春节后早开工、早生产,实现稳工稳产促发展。

二、加快供需对接。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内岗位信息,建立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充分利用2023年1月外出人员返乡过年的集中期,开展返乡人员情况调查,掌握返乡规模、返岗意愿、就业需求等基础信息,并对照区域用工需求,制定用工保障方案,明确招工引工路径,视情开展“点对点”包机包列包车等返岗复工服务,保障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

三、鼓励协同招工。省人社厅将由厅领导带队,带领各地人社部门及重点用工企业开展省际劳务对接。各地也要迅速动员部署,发挥沿海区域优势,加强省际劳务协作与省内山海对接,积极开展“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等系列招聘,带动闽东北、闽西南协作片区联合引工,千方百计稳定省内农民工留闽就业,吸引外地农民工来闽就业。

四、关爱务工人员。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春节前进留闽务工人员“服务礼包”,开展系列送温暖活动,努力为受疫情影响的留闽务工人员提供健康服务。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落实好工资、休假、福利等待遇保障,及时处理欠薪投诉案件,营造“暖心留人”环境,让留闽务工人员快乐安心过春节。

五、集聚引工合力。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春节期间用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障生产需要。采取有效激励措施,集聚资源力量,广泛发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会、同乡会等各类社会机构及个人(含职工“以老带新”)为企业招工引工。

六、营造“春暖”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官网、官微、视频号、抖音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系列宣传,进企、进村、入户,送政策、送资金、送岗位,把政府的政策和服务转换为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10、12月23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人力社保领域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鼓励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持续落实好失业保险阶段性稳岗政策,大力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用人单位便捷享受政策红利。建立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建立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工作机制,协调企业解决复工复产期间员工招聘、用工调剂、技能培训、劳动关系等问题。

(二)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力度。广泛收集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开发一批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安置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绿色通道,鼓励基层社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群体提供就业见习。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补贴申报期限可顺延。以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采取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招聘对接和就业见习等措施,促进离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健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信息摸排机制,多渠道了解社区群众就失业情况、服务需求情况、政策享受情况,第一时间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政策推介等服务措施,促进尽快重新就业,增加收入。开展返乡农民工统计监测工作,建立返乡农民工数据日更新、周调度机制,实时动态掌握返乡农民工就业状态、返乡原因、技能水平、培训意愿等公共服务需求,依托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劳务经纪人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岗位对接等针对性服务。

11、12月26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并专章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就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社保基金安全监管体系。2016年我省修订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规定,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2022年7月11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要求各省制定实施办法。为落实国家要求,加强社保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

12、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坚持突出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基础。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稳就业大局,发布以下意见: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依法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推动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双方权益;准确适用程序法律规定,依法保障诉讼权利行使。

二、新闻资讯

 1、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召开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部署会议。

12月1日,自治区人社厅召开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部署会议,对呼和浩特市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文钢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补齐制度短板、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客观需要。会议强调,个人养老金作为一项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进行顶层设计、管理并建立了统一的信息平台,在全国36个城市同步开展先行,充分体现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规范统一性。呼和浩特作为先行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工作,规范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呼和浩特市作为我区先行地区,要及时了解群众意愿和诉求,掌握金融保险服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为推动个人养老金全面实施奠定基础。呼和浩特市要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与相关部门、金融服务机构的协调合作,结合人社部门开展的“走基层、送政策”活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宣传解读,充分发挥各类服务平台作用,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金融服务机构要尽快启动实施工作,细化办理流程,优化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引导,让参与人了解个人养老金市场化运营的特点,确保制度安全平稳运行。会议采取视频方式召开,自治区人社厅、呼和浩特市人社局相关领导和业务单位负责同志,承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服务机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2、12月4日-12月10日,宁夏人社厅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12月4日至12月10日是全国第五个“宪法宣传周”,宁夏人社系统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主动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按照相关安排,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托宁夏人社微信视频号、宁夏12333抖音号,开展2022年宁夏人社系统“12·4”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直播送法”活动,由“传统普法”转变为“智慧普法”,从“灌输式”普法转变为“互动式”普法,全区人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部分企业、单位及群众近万人线上观看直播活动。

在“直播送法”活动中,宁夏人社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干部马娟结合宪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维护劳动者劳动权、平等权、休息权以及社保权益等内容进行宣传解读。驻厅法律顾问严文智律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劳动关系、社保权益、工伤认定等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向直播间的广大群众答疑释惑,零距离回应群众期盼。据悉,宪法宣传周期间,宁夏人社厅通过开展线上“直播送法”、庭审观摩学法活动,进一步提升厅系统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并组成普法小分队,赴多地企业、园区、技工院校等开展下沉基层送法活动,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3、12月7日,广东梅州“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启用。

12月7日,梅州“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启用暨梅州人才卡首发仪式举行,人才代表张声源、苏薇分别领到了梅州人才卡。近年来,梅州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人才工作放在梅州苏区振兴发展大局的突出位置来抓,“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启用及梅州人才卡发行正是梅州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定不移走人才强市道路的生动写照。

据悉,“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紧盯人才所思所盼所需,打造了“五个一”服务机制,包含“一网、一窗、一区、一线、一卡”。“一网”是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整合教育部门学位学历查询、医保部门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相关部门84个事项,为人才提供集中受理的便捷式网上办事“直通车”网站,实现线上一网通办;“一窗”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的9个人才服务窗口,保证人才业务及时受理、办理顺畅,做到窗口人才服务事项实现“只跑一次”;“一区”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专门设立的人才服务代办专区,为人才节省时间、节省精力;“一线”是对接市政府12345热线电话,统一全市人才驿站电话号码,为人才专设的“有求必应”服务专线。“一卡”是集银行卡、身份卡、服务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给参与梅州建设发展的优秀人才“量身定制”的人才卡,分为钻石卡、白金卡、金卡,凭卡即可在梅州享受高层次人才户籍办理、医疗保健、子女教育、安居保障、金融服务、休闲娱乐等共8项相应专属服务优待政策,达到“一卡通用”。

4、12月7日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宣程出席玉溪市国家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工作动员部署会并讲话。

宣程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全面统筹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党的二十大对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云南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个人养老金作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宣程指出,玉溪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也一直是全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先行区,曾是三项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城市,为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全完善作出了积极探索,提供了有益经验,具备承接国家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先试的条件和优势。

宣程强调,自11月25日全国个人养老金正式启动实施以来,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敢于先行先试,在前期个人养老金制度推行的准备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形成了统筹联动、高效协同、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宣程要求,玉溪市要坚决扛起先行先试的政治责任,坚持人民至上,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迅速进入状态,全力以赴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工作;要紧扣节点抓落实,注重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宣传解读政策,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稳妥有序推动实施;要统筹谋划促发展,推动实现养老保险一二三支柱统筹协调、相互衔接、整体推进,努力将更多的人民群众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5、12月12日,福建省人社厅举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专题培训。

12月12日下午,福建省人社厅举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专题培训,邀请省福建省司法厅政府法制研究中心芦颖主任作专题辅导。机关各处室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了专题培训。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国銮同志主持并讲话。芦颖主任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重点讲解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监督”。芦颖主任的授课层层递进、案例丰富、科学准确,全面阐释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的相关内容,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可借鉴性,对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等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会议强调,要以这次专题培训为契机,进一步理解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备案审查、清理和监督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要求,并将学习成果运用到工作实践当中。

6、12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副厅长调度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

12月12日,省人社厅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调度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志忠出席会议并讲话,厅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省人社宣传中心介绍了我省创新提升行动最新总体进展情况,专班各小组对照《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总结督导评估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督导调研方案》中的工作任务和督导调研内容,汇报了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叶志忠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是人社部重点工作,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专班各小组成员单位对总结评估工作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接总结评估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成任务的成员单位要进行“回头看”,确保任务真的完成,未完成任务的成员单位要加快进度。要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对照任务清单进一步查漏补缺,特别是督导调研内容中提到的数据共享、一网通办、一卡通、六大专项、综合及工作创新等方面内容,专班各小组要认真梳理任务完成情况。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专班各小组成员单位要紧密协作,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7、12月14日,河北省人社厅举办2022年“直播带岗”网络招聘活动。

12月14日上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磅推出的2022年“直播带岗”网络招聘活动正式启动。首场招聘共有8家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做客直播间,带来了54个岗位共计千余名职位的招聘需求。

本次活动的主旨是落实全省“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就业服务工作,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招聘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不断加强应对疫情线上就业服务水平。在直播现场,通过视频展播的形式,求职者可以“身临其境”地了解到企业的生产环境、生产研发、管理运营情况,各就业岗位的数量,要求,薪资待遇等一览无余。用工企业还公布了企业求职电话和邮箱,让岗位“触屏可及”。此次“直播带岗”活动,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河北人社抖音号第一时间同步进行了网络直播。瞬间吸引了网上的流量,点击观看人数超134万人次。从14日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陆续推出5期直播带岗网络招聘活动,重点征集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招聘岗位信息,预计将有40家企业参与。

12月16日,主办方还将举办第二场“直播带岗”招聘活动,将就业服务搬上平台和直播间,为“云招聘”市场开辟更多权威渠道,实现更充分、更有质量的就业。

8、12月14日,山西省人社厅组织召开全省企业年金工作推介会。

会议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论述,指出社会保障关乎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是老百姓关心的民生大事,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发展企业年金,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补齐制度短板,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客观需要;发展企业年金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会议对我省企业年金发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企业年金备案程序予以明确,受托机构代表对企业年金制度进行了解读,已建立年金的企业分享了建立企业年金的经验。

会议要求,要多措并举,努力提高企业年金覆盖面。一要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摸清底数、分类推进;二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宣传画、公示牌、宣传栏、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渠道、多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年金政策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企业和职工对年金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要创新优化服务模式,对备案材料要进一步精简,提高工作时效,即报即受理,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持续优化利企便民服务的重要手段,让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服务逐步成为服务主渠道;四要强化基金安全管理,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企业年金政策规定,自觉履行相关管理职责,规范签订管理合同,及时履行报备手续;五要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力求有较大突破,不断提升我省企业年金覆盖率。

9、12月1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基层医疗服务保障有关情况。

当前,疫情防控的工作重心从防控感染转到医疗救治。社区、农村是医疗卫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家庭医生、乡村医生是群众健康的守门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推进感染者分级分类收治、风险人群健康监测管理、老人和孩子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根据疫情形势、病情轻重缓急程度等合理分配医疗资源,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强化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和服务保障,及时提供咨询指导;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设置,筑牢基层首诊的第一道防线。

10、12月20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召开。

会前,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通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于民生保障,龚正说,我们聚焦“一老一小”,加大对老年人、儿童关心关爱力度,增加设施供给,强化服务保障,筑牢防疫屏障,体现城市温度。聚焦“两旧一村”,我们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强化资金保障和法治保障,计划用两届政府10年时间完成零星二级旧里以下房屋、不成套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聚焦“15分钟社区生活圈”,我们紧扣目标愿景、需求清单、行动蓝图和行动计划,将强化保障,加大投入,促进加快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11、1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部署开展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部署开展“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此次活动以“春风送真情 援助暖民心”为主题,于2023年1-3月期间持续开展,集中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帮扶,努力实现就业有支持、用工有保障、满意有提升。

活动期间,各地将全面组织就业摸排,加强部门间数据比对,掌握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情况和服务需求。广泛进行政策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和灵活多样的方式,集中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开展防疫知识和防疫政策要求专题宣传。大力推介就业创业项目,深入挖掘一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等项目岗位,推介一批本地劳务品牌项目,精选推送一批创业项目,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开发一批城乡公益性岗位。精准开展对接服务,及时开展劳务协作对接,开展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帮扶,组织人社专员入企服务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密集组织招聘活动,开展直播带岗、云招聘等线上服务,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启动线下招聘活动,在农民工集中的场所设立招聘服务站点,对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开展上门、电话、短信、微信等送岗活动。推出系列暖心举措,对受疫情影响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对有集中出行需求的提供包车、专列、包机支持,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实施临时救助。

12、12月22日,第一届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在郑州开幕。

12月22日,由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主办,以“博汇中原  智创未来”为主题的第一届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在郑州开幕。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国伟出席开幕式并宣布大赛开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李海龙介绍大赛基本情况。

本次大赛是第五届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主场活动之一,设创新赛、创业赛、揭榜领题赛三个组别。共230个项目将在此次大赛上同台竞技、切磋交流,其中创新赛项目190个、创业赛项目30个、揭榜领题赛项目10个。创新赛、创业赛每个赛道将评出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揭榜领题赛将评出“最佳创意奖”。本次大赛还征集了266家单位2422个博士后岗位信息,在大赛现场设置博士后项目洽谈区和博士后进站“绿色通道”,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人才集团等单位将与博士后团队进行现场对接洽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活动。

13、12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印发了《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2023年春运面临新形势新变化:一是春运客流将从低位运行加快反弹,客流总量可能出现大幅度增长;二是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任务艰巨;三是春运期间人员流动、货运物流活动密集,人员交叉活动频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感染风险高;四是交通运输长期低负荷运行,设施设备和人员保障安全隐患增加,如管理不到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易发多发。《方案》要求,要扎实推进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千方百计确保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高效顺畅,千方百计打通旅客出行从起点到终点全链条、各环节,确保旅客出发安全、返程顺利。

《方案》明确,各地要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正常通行。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加快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的城市,可根据需要研究出台春运期间阶段性暂停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措施。

14、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国务院关于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2018年至2021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累计支出14.88万亿元,年均增幅7.4%。其中,中央对地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累计5.89万亿元,年均增幅8.9%。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当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上述报告时表示,各级财政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强化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全国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658亿元;持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累计安排养老保险补助支出7.77万亿元;支持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累计安排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和医疗救助资金2.61万亿元……报告中的一组数据,彰显2018年至2021年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刘昆说,下一步,要围绕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科学把握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水涨船高的关系,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认真谋划做好下一步的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推动社会保障体系更加成熟、定型。

15、12月29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依法治欠体系,根治欠薪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两节临近,工资结算进入高峰期,农民工拿到辛苦钱过年的愿望十分迫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要扎实开展欠薪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欠薪易发多发领域排查力度,依法严厉惩处恶意欠薪行为,落实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大农民工就业帮扶,对失业农民工、困难农民工及时予以失业补助、困难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扎实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典型案例

1、某诉某快递公司劳动争议案——快递小哥自带车辆的油耗未约定的由公司负担

基本案情

2005年10月,岑某自带车辆担任某快递公司的二程接驳员。快递公司因岑某未按要求更换车辆而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12月,岑某认为劳动报酬被恶意拖欠申请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支付工资差额2.7万元、经济补偿10.3万元并请求某快递公司负担2.5万元车辆油耗。

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公司基于运输安全考虑,对运输车辆使用年限有特殊要求,岑某未按要求更换车辆存在过错。快递公司长期未足额支付工资也存在过错,双方虽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说法不一,但可视为双方均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快递公司应支付岑某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并负担岑某自带车辆工作所产生的2.5万元油耗支出。

典型意义

本案是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案件。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具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仅提供劳动力。本案劳动者不仅提供劳动,还自带用于完成快递工作的机动车作为生产工具。在双方未约定对车辆油耗应如何负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负担劳动者的车辆油耗开支。

2、谢某诉某餐饮公司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应正确计付疫情期间停工停产的工资及生活费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谢某入职某餐饮公司任点心员工,月工资5800元。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餐饮公司通知谢某2020年2月1日起暂时不到单位上班,同年3月10日又通知谢某解除劳动合同。谢某申请劳动仲裁后起诉提出餐饮公司支付2020年2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工资(含生活费)及赔偿金等请求。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某餐饮公司停工、停产第一个月,谢某可获该月正常工资5800元。此后,餐饮公司仍未安排谢某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谢某因餐饮公司停工、停产而未上班的2020年2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41天),不能作为一个整体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谢某的生活费。

典型意义

本案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分段向员工支付工资及生活费,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正常工资,超过该期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本案对稳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具有导向作用。

3、朱某诉某创意公司劳动争议案——受疫情影响劳动仲裁时效应从宽把握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15日,朱某从某创意公司处离职,于2020年4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以超过一年仲裁时效驳回,朱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相关劳动权利。为此,朱某提交证据证明其后为东莞某酒店的员工,该酒店从2020年2月6日起被相关部门定点为隔离酒店,从该日起至2020年4月13日因疫情政府征用期间员工被要求不能外出。

裁判结果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申请仲裁的时效应自其于2019年2月15日从创意公司离职起计算一年。但是,朱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在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4月13日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仲裁期间应中止。上述期间仲裁时效发生中止并从2020年4月14日起继续计算。朱某于2020年4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在扣除中止期间后未超出一年的仲裁时效,判决支持朱某相关诉请。

典型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些劳动者因受疫情防控影响,对发生的劳动争议客观上无法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应认定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再继续计算。

4、万某诉某市政府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决定案——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基本案情

万某于2002年2月1日出生,2017年入职某公司担任作业员。2018年1月5日22点下班后,万某拿白电油擦手后,打算点烟时,不慎引燃白电油导致被烧伤。万某父亲向某市社保局提出申请,请求责令公司支付一次性赔偿。社保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公司支付万某一次性赔偿。该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撤销社保局处理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万某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本案万某下班后洗手属于收尾性工作;由于未成年对白电油危害性及如何安全使用认知度不高;用人单位对易燃易爆的高危险白电油的管理和使用缺乏有力监管,依法应向万某支付一次性赔偿。二审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恢复某市社保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的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均课予用人单位雇佣未成年人的特别严格责任。本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社会指引作用。

5、企业承接平台业务应根据用工事实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2日,饶某通过朋友介绍,在某专门从事空调安装的APP上进行注册,随后开始承接某安装公司通过微信发来的空调安装派工单。工作中,饶某与腾某同组,二人固定搭档进行空调安装。2020年6月5日,某安装公司的姜某通过微信向腾某派单,指派前往某小区安装空调。次日,饶某与腾某一起去该地点安装空调,在安装空调的过程中饶某摔伤。事故发生后,饶某委托的律师曾与某安装公司的负责人霍某通过微信协商认定工伤事宜,双方约定一起去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工伤,但霍某未按时到场,饶某未能进行工伤认定。2021年5月12日,饶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某安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庭审过程中,腾某出庭作证称,其2020年5月至7月在某安装公司工作,与饶某为同组同事,安装空调费用是根据安装空调数量按月结算,某安装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将其与饶某的工资进行支付,其再将饶某的工资转付给饶某。霍某出庭作证称,某安装公司通过APP平台承接空调安装业务,饶某是腾某招的小工,两人为固定搭档,根据派单安装空调,饶某的工资由腾某结算,某安装公司与饶某是劳务关系。饶某提交霍某的微信朋友圈截图显示,霍某多次在朋友圈发布招聘信息,称某安装公司负责空调的安装维修,长期招聘带车送货安装师傅、学徒等。某安装公司对上述两人的证言及朋友圈截图的真实性均认可,但认为,即使其公司长期招聘安装人员,也是其公司的商业行为,不能证明与饶某存在劳动关系,其与饶某只是劳务关系。

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饶某与某安装公司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某安装公司与饶某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通过微信形式派单,饶某按照某安装公司派单从事空调安装工作,某安装公司将工资发放给腾某后,腾某再将工资发放给饶某,由此可以看出,饶某受某安装公司管理、控制和支配,从事的工作内容也是某安装公司的业务范围,饶某与某安装公司并非平等关系,而是从属关系,符合《通知》规定的劳动管理及从属性特征。某安装公司虽辩称饶某系腾某找的小工,饶某与某安装公司系劳务关系,但未能提交有力证据予以证明,故仲裁委员会不予采信。某安装公司作为负有管理职责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举证责任,因其未举证证明饶某的工作期间,故仲裁委员会对饶某所主张的工作期间予以采信,并对其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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