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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法评 | 国际商事仲裁中事实证人的回答技巧和禁忌

2023-06-08   李旻

在国际商事仲裁开庭前,中国律师一般都具有协助证人制作相关证词并向其介绍国际仲裁庭审流程的习惯,这种被称为“证人审前培训”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加强证人对交叉盘问的敏感度和庭审流程的熟悉度,尽可能避免由于证人发挥的不稳定而使其陈述发生偏差的情况出现。具体而言,代理律师会带着证人一同阅读与案件相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并试图找出双方所立足的事实和法律逻辑,继而在此基础上进行“主盘问”和“交叉盘问”的梳理。需要注意的是,在向仲裁庭提交出具书面证词前,代理律师和相关证人都需要逐字逐句的进行一一核实,避免其所作证词与其他书面文件出现矛盾。倘若确实无法避免,则需要引导证人对此事件加以回忆后制定出相应合理的应答方案,以使仲裁庭信服。与此同时,事实证人在盘问过程中的回答技巧和禁忌,也是“证人审前培训”中一项难以绕开的话题。

一、实事求是

在盘问过程中,如同对方律师会就其知道答案的事实进行提问一般,事实证人也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回答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情况,切忌觉得对方律师不一定知道事情真相而耍小聪明。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对方律师不知道真相,但只要证人的回答有失偏颇或有违常理,则还是可以通过其他问题来揭穿,进而反证其提供虚假证词的可能。在此情形下,事实证人会处于作茧自缚的尴尬境地,这反而会使仲裁庭对证人证明的事项有所保留。需要注意的是,在庭审过程中事实证人完全不要担心因为不熟悉庭审规则而犯错,但在被盘问的过程中如果确实不清楚所涉事实情况的,不要投机取巧的轻率作答,更不要胡编乱造,而是明确表达自己不清楚即可。

二、直面问题

基于事实证人在庭审中协助仲裁庭确认事实的功能和角色定位,意味着其对待对方律师盘问的态度也应当是积极进取的。如果证人的态度过于保守且不配合,则只会让仲裁庭留有不好印象,这无疑也会对其自身所想要证明事实的真实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事实证人应当直面对方律师提出的各类问题,不要轻易回避,特别是那种明显过于简单的问题更应给与明确回答,以免留下“不配合”的口实。此外,证人在盘问过程中应就事实情况做客观描述,而非提供个人意见。此外,在实务中有一些证人会习惯使用I guess、It seems like等含糊其辞的词语作答,由于此类表达其实质上已经脱离了对客观事实的描述,而带有了证人自身的主观想法,因此根本不会使仲裁庭予以采信。

三、把握尺寸

事实证人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把握尺寸,不要把话说的太过于绝对,因为在仲裁庭上一切皆有可能,对方律师也可能掌握了我方没有留意到的一些证据。当证人说话过于绝对时,难免会留下把柄,或让仲裁庭觉得该名证人似乎满口大话进而觉得其不可信。

四、聚焦问题

通常情况下,对方代理律师只会就一个问题问一节事实,因此针对其提出的问题,事实证人应有所聚焦,仅就其提问的内容进行解答,不要过多展开,否则反而可能会给对方律师继续引申发问的空间。此外,一些证人在平时习惯用“但书”来回答问题,例如“我不知道这个问题,但是…”,“这个合同是我签订的,但是…”等,这种表达都会无端增加案件的不确定,使其回答的内容脱离原先设定的路线,进而提升诉讼风险。需要注意的是,面对一些并不专业的盘问律师,或是在个别情况下代理律师故意而为之,即其可能在一个问题中针对数个事实情况进行提问,意图予以混淆视听。在此情形下,事实证人应明确向对方代理律师表达其无法全部回答的意见,要求其明确所要盘问的具体问题,通过要求其聚焦相关事实焦点的形式,以求迅速将案件拉回正轨,化被动为主动。

五、态度诚恳

无论事实证人个人的性格如何,其在庭审过程中应以诚恳、庄重的态度面对己方律师以及对方律师的盘问。因为国际商事仲裁庭毕竟是个非常严肃的场合,对证人进行盘问进而对客观事实进行准确且无误的调查也是仲裁庭关注之重点。因此事实证人的态度将取决于仲裁庭对证人的喜好,如果一名事实证人在庭上的态度轻佻,回答问题也较为随意,避重就轻,则该类表现均会使仲裁庭产生反感,这对案件后续工作的开展会极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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