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的分量以及其重要性判断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为了提升办案效率,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缺乏重要性materiality特征,即便其证明内容确实与案件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则该证据最终也可能会被予以排除。因此,法学界通常认为被采纳的证据需要对事实的认定或排除提供一定帮助,进而才能在案件中具备相应的分量。实践中,仲裁庭也会基于自由裁量权来决定是否需要对证据予以排除,如果证据是非法取得或者其本身并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则此类证据也具有被排除的相应风险,但倘若此时当事人能证明此类证据仍属于案件的关键证据,则也可能最终被予以豁免。但无论如何,根据Clarke v. O’Keefe(2000) 80 P & CR126先例中的结论,证据的分量及其重要性判断仍是需要经过开庭审理后才能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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