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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汉盛研究>汉盛法评>汉盛法评丨租赁保理法律专递【2023年5月】

汉盛法评丨租赁保理法律专递【2023年5月】

2023-06-12   陈龙飞、王绳斗

一 、法律政策动态


01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5月17日发布)
该办法规定,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应当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出资额的2倍;主要股东或其关联主体具备贸易融资、产业金融或供应链管理等相关行业背景。在本市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以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所列审批事项,申请人应当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申请材料,所提交申请材料应当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02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5月18日发布)
该办法规定,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同时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三年以上,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确有相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信誉良好,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租赁公司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适用本条规定。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营运资金。融资租赁公司拨付给各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的50%。
0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5月18日发布)
该办法规定,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内容。经营者以电子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0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京揭牌”
(2023年5月18日发布)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时不再保留银保监会。《方案》提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并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其中。
05 川渝自贸区法院:
《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5月26日发布)  
依法审查违规从事融资租赁行为效力,规范金融活动——某科技公司与童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对于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市场主体,法院立场明确,对其行为敲响警钟,对于非法融资租赁活动的可得利益作出否定性评价,规范了融资租赁市场行为,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繁荣稳定。商事主体在追逐利益的同时,应当依法经营,未取得金融许可而从事金融活动将不受法律保护。

二 、精选案例解读

案 例 :承租人一旦违约,融资租赁公司能否立即主张加速到期?
审理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来     源:公众号“北京金融法院”
[ 案情简介 ] 
2016年Y租赁与承租人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构成违约,出租人有权选择宣布所有未到期的租金本息加速到期。
合同履行中,乙公司逾期支付租金,Y租赁诉至法院请求对融资租赁合同加速到期。乙公司认为融资租赁合同处于正常履约状态,不存在根本违约情形,Y租赁也从未主张过逾期利息、加速到期相关事宜。经庭审查明:乙公司第19期租金及之后各期租金的支付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逾期情形,但是后期均已全额支付。在诉讼过程中,第23期、24期租金陆续到期,Y租赁仍正常发函索偿租金,且乙公司均正常履行。
[ 法院观点 ]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乙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以及Y租赁是否有权宣布《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加速到期并主张乙公司立即支付全部租金。
法院认为,出租人宣布加速到期的条件,一是承租人欠付租金,二是经出租人催告后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本案中,甲金融租赁公司认为乙公司应当支付剩余全部未到期租金,但是并未对乙公司的逾期还款予以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即径行起诉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且在提起诉讼后仍按期索要当期租金;乙公司虽然存在逾期支付租金等违约行为,但是违约行为相对轻微,并未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本案合同适宜继续履行,以保障承租人获得融资的期限利益。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甲金融租赁公司关于合同加速到期的诉请,但是乙公司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具体范围以对应期数未付租金本息数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根据实际逾期天数核算确定。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双方均已根据判决内容履行完毕。
[ 律师解读 ]
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当承租人存在逾期支付任何一期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时,出租人有权主张加速到期请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但在本案中北京金融法院认为,即便有合同约定,但并未对乙公司的逾期还款予以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即径行起诉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且在提起诉讼后仍按期索要当期租金,故驳回出租人加速到期的主张。因此在合同有明确约定时,承租人一旦违约,出租人是否能够立即主张加速到期?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下文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讨论。
(一)法院不支持加速到期的情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第9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逾期支付一期租金或者承租人存在逾期支付保证金、租前息等非租金给付义务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宣布租金提前到期的,出租人据此主张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不予支持。《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中同样载明,融资租赁合同对于租金加速到期条件有约定的一般从约定,但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逾期支付一期租金或者承租人存在非租金给付义务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宣布提前到期的,出租人据此主张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的,不应支持。(2020)闽0102民初5103号案中,福建福州鼓楼法院认为,至起诉时,承租人欠付的仅第8期租金。虽合同约定承租人未依约清偿任何一期租金,出租人有权请求其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但考虑到双方系因合同所涉法律关系性质、效力问题发生争议,承租人并未丧失履约能力,且Y租赁未经催告合理期限即主张提前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等因素,不能认定Y租赁受到实质性损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同时亦未实质性剥夺Y租赁根据合同获利的期待可能性。(2014)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0640号案持有相同观点。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承租人仅逾期支付一期租金或违反非租金给付义务时,如果出租人未催告承租人给予纠正违约机会的,即便有合同约定,也存在被法院认定构成轻微违约并不予支持加速到期的风险。
(二)法院支持加速到期的情形
对于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参照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认定合同是否加速到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天津纪要》第9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租金提前到期的条件,且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出租人主张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的,予以支持。
对于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根据《民法典》第75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2021)川0104民初16489号案中,法院认为“被告自2021年3月未再按约向原告支付租金,经催收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115,885.08元、留购价款3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因此,在合同有明确约定情况下,如果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出租人应及时履行催告程序并给予承租人合理期限纠正违约行为,但若承租人仍继续违约的,此时出租人主张加速到期,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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