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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法评|数据交易合规系列研究之一——上海数据交易所的交易模式探析

2022-03-17   李旻、刘曦

前言:本系列文章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李旻律师团队打造,以上海数据交易所的数据产品交易及其配套制度为研究对象,为有意在上海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产品挂牌交易的数据供需方及数据交易服务主体提供参考。

在上海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数所”)之前,为培育活力、安全、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全国各省份已先后成立了多家数据交易平台。成立时间最早的贵州大数据交易平台旨在推动政府数据公开、行业数据价值发现,重数据生产、交易撮合、资源流动,但因数据确权、价值评估、数据安全等数据交易痛点难题而陷入困境;2021年3月31日成立的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北数所”)作为国内首家基于“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新型交易范式的数据交易所,定位于打造国内领先的数据交易基础设施和国际重要的数据跨境流通枢纽,强调从技术层面为数据确权、产品定价、数据所有权及使用权合理剥离等数据交易核心痛点提供解决方案;而上数所则选择以“不合规不挂牌,无场景不交易”为品牌特色,以特有的“数商”业态体系及灵活交付方式等保障交易合规的措施建设为切入点,为数据交易保驾护航。

本文将结合上数所及国内其他数据交易所的公开文件、报道等信息,从宏观层面分析上数所独有特征,为相关数据主体提供参考。

一、 准入:弱资格准入,强化产品及场景合规审查 

为保障数据交易的安全性,国内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交易主体大多采用会员制,例如北数所为实名注册的会员制,而上数所则为申请制会员准入。

相对而言,上数所对数据交易主体的审查重点放在了交易环节,准入环节大概率仅做初步的形式审查。对数据供方的主体严格审核可以在数据产品挂牌合规审查时完成,而对需方的主体严格审查则放在了需方采购时,上数所将结合数据产品使用场景对数据需方进行审查。

二、 以数据交易全流程配套制度建设实现对数据交易过程的强监管

《上海市数据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数据交易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数据交易提供场所与设施,组织和监管数据交易。”赋予了上交所监管数据交易的职能。

相对于国内其他数交所,上数所的主要特征在于:在允许供需方意思自治的前提下,以完整的配套制度完成对数据交易流程的合规支持,降低各方对交易安全风险的后顾之忧。上海数据交易所副总裁、上海大数据应用创新中心主任卢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上数所有五个首发:全国首发的数商体系,全国首发的数据交易配套制度,全国首发的全数字化数据交易系统,全国首发的数据产品登记凭证以及全国首发的数据产品说明书。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即为数商体系、数据交易配套制度以及数据产品登记凭证。

数商体系即为“数商”新业态,其范围涵盖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交付等多领域,上数所通过对多元主体的培育和规范以及对数据交易的深度参与间接提升数据交易的可靠性。

数据交易配套制度指针对数据交易全过程提供的制度规范,涵盖从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主体到数据交易生态体系的各类办法、规范、指引及标准。标准化的配套制度建设让数据流通交易有规可循、有章可依,便于各方在短时间内完成对数据交易合规性的审查。

数据产品登记凭实现数据产品一数一码,可登记、可统计、可普查,在技术上保证了上数所数据产品交易流程的可追溯性与可控性。

除此以外,灵活交付、集中清算、成立数据交易专家委员会等多种制度与以上措施并举,保障了上数所及其他机构对数据交易环节全流程的监督可能性,包括数据本身的安全以及交易流程中的金融安全。

三、 交易类别

虽然上数所并未明确透露交易数据产品类别,但参考《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设立工作实施方案》中公布的交易类别以及上数所已经签约挂牌交易的产品类型,可以确认上数所的产品交易类型与北数所基本一致,包含以下四类:一是数据产品所有权交易,主要为数据分析工具、数据解决方案的产权转让;二是数据产品使用权交易,即不改变数据产品所有权前提下通过交易访问权限,实现对数据的使用,例如国家电网的“企业电智绘”产品;三是数据产品收益权交易,即对数据产品产生的未来收益进行交易,主要为数据资产证券化产品,例如数库科技的数据资产凭证融资;四是数据产品跨境交易,交易模式为协议转让、挂牌、应用竞赛等,但此类产品受限于数据跨境法律法规规定,尚不具备交易的成熟条件。

数据产品类型和数据产品应用场景紧密相关,也是数据产品合规性评估的起点之一。可以想象,不同类型的数据产品交易对供方来说必然有不同的数据来源,同时对需方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企业营业资质、甚至股权架构要求可能也有所不同,因此相关数据交易主体应当予以关注。

四、 关于未来

伴随数据经济发展逐渐成熟,全国各地先后都成立了自身的大数据交易平台或管理中心,引导、撮合、或监管本地数据产生及数据交易发展。遗憾的是,由于各地经济、技术水平不同,政府牵头成立的数据交易平台效果也各不相同,同样留下许多疑惑。

数据交易的核心在于以标准化的交易方式降低交易磋商成本、提升数据流通效率,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但各地尚未达成一致认识。以数据资产凭证为例,数库科技作为首批在上数所正式挂牌的签约数商,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揭牌成立的同日,开创性地与工商银行在现场完成了首单基于数据资产凭证的融资。无独有偶,广东省也曾于2021年10月17日以企业用电数据为对象,发放了全国首张公共数据资产凭证,并以此帮助数据主体佛山市和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完成银行贷款申请。数据资产凭证是解决数据要素法律载体的有效途径,也是数据价值评估的重要因素。沪粤两地数据资产凭证的发放虽然间隔时间较短,但数据资产来源、数据资产凭证发放主体等认定数据资产的方式都不一致。

上述所具有优越的经济、地理优势和丰富治理经验,肩负推进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监督管理等标准制定和系统建设的重要使命。依托上数所先进的配套制度设施,未来上数所或许能够承担起打造全国范围内数据交易合规标准的任务,推动不同数据交易所之间的数据产品资格、数据资产凭证互认互信,降低数据交易主体在不同数据交易平台上的交易成本,进一步推动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

参考:

1、《上汽这家企业登陆数据交易所,全国仅40个数据产品完成挂牌_腾讯新闻 (qq.com)》,https://new.qq.com/omn/20220224/20220224A02JXW00.html,2022年3月3日9:26访问。

2、《大数据“交易自由”还有多远》,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2022-03-01/doc-imcwiwss3476101.shtml,2022年3月3日9:27访问。

3、 《上海数交所卢勇:数据产品挂牌前评估质量合规,交易交付分开》,https://new.qq.com/rain/a/20220110A032VF00,2022年3月9日7:14访问。

4、《刚刚!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成立,打造国内领先的数据交易基础设施和国际重要的数据跨境流通枢纽》,https://www.163.com/dy/article/G6EPJTA30538GOD6.html,2022年3月9日10:30访问。

5、《广东发放全国首张公共数据资产凭证》,https://www.gd.gov.cn/gdywdt/gdyw/content/post_3578352.html,2022年3月9日12:55访问。

6、《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清:上海今年将基本建成数据领域“1+X”制度体系 已梳理首席数据官等37项配套措施任务》,https://news.cnstock.com/news,bwkx-202201-4811351.htm,2022年3月9日23:22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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