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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汉盛研究>一篇文章读懂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一篇文章读懂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2020-03-23   孙迎超,顾绍宇等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大家都很熟悉了,今年开启了对个税汇算清缴的“元年”,这是我国第一次对个税的汇算清缴。对于即将开始的个税汇算清缴,您了解多少?知道它的新变化吗?这篇文章将用一系列的短文,以轻松愉快的方式,带您一起揭开个税汇算清缴的面纱,一探个税汇算清缴的究竟。包括:

个税汇算清缴之一:个税的前世今生

个税汇算清缴之二:哪些个人应当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之三:哪些个人所得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之四:如何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之五:个税汇算清缴的Q&A

个税汇算清缴之一:个税的前世今生

在正是进入个税汇算清缴之前先聊一下个税的前世今生。我国的个税是怎么走过来的?个税到底应该是个什么样的税?

中国的个税是1980年出台的,说起来和我是同年出生,都属于“80后”,一转眼都已经到了“不惑之年”。但最早的普遍叫法是“个调税”,意思是调解个人收入差距的意思。在国外个税有几个“绰号”,叫“罗宾逊税”,这个“罗宾逊”就是英国文学上的绿林好汉,专门劫富济贫的。因此,个税在国外还有个更加直白的“绰号”叫“劫富济贫税”。这个叫法比暗搓搓隐晦叫法“个调税”实际上是一个主题思想,那就是针对富人征税。

但是大家对个税的感受与“个调税”、“罗宾逊税”、“富人税”有很大的反差,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反差呢?1980年个税出台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项下每个月的税前扣除数额是800元,在80年代800元的月薪是很高的收入,绝大多数人的月收入远远不到800元,我2003年大学毕业做老师的时候,每个月的基本工资也只有630元,加上奖金和补贴,扣除800元的税前扣除额,才刚刚够缴纳个税的资格。只有极少数的公民缴纳个数,因此个税在当时是名副其实的“富人税”。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的收入也逐年快速提高,虽然税前扣除额在2005年-2018年分别提高到1600元、2000元、3500元、5000元,但是仍然大多数的工薪阶层都成了个税的纳税人。同时大量的国企、大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都如实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甚至单位在中秋节为员工发放的月饼也要申报个税,搞出了“月饼税”的网络热点。工薪阶层成了“老老实实”缴纳个税的主力军。除此之外,个税的各个税目中,工资薪金的最高税率居首位,达到了45%,因此,个税被戏谑的称为“工薪税”。

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划定一个5000元的税前扣除额,造成了个税相对不公平的问题。举个简单的例子,我结婚早、生孩子早,我妻子全职在家带两个孩子,我的个人收入需要供养一家四口人,我每个月的税前扣除额是5000元,我的同学生孩子晚,夫妻两个人的收入供养两个人,夫妻二人每个人每月都可以税前扣除5000元,那就是我同学家每个月可以扣除10000元。加上不同的城市生活成本的高低不同,却适用相同的税前扣除额。一刀切的方法征收管理简单,但是造成了个税的不公平。因此,每年的人大会,个税都是个热点问题。

中国的个税到了“不惑之年”,终于迎来了考虑到个人家庭不同情况的“综合征收制”。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改变了以往把个人所得全部分类、各类所得单独按照各自的税率进行征收、统一税前扣除的方式,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所得综合在一起按年度计征,并且除了统一的5000元每个月的税前扣除以外,还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的税前扣除专项。

个税综合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但仍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这次改革仅仅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所得改为综合制,但是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仍然是分类征收,中国的个税处于分类制与综合制并存,是当前征管水平不断完善但并未完全到位的产物。个税这次从分类制向综合制转变,是个税向国际靠拢的一大进步,会更科学。个税是所得税,本身就应该是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额来计算的,在这个基础上,肯定目前个税向综合制转变的积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

与此同时,中国也迎来了个税需要年度汇算清缴的新局面。我们就用这篇文章把个税的汇算清缴说说透。

个税汇算清缴之二:哪些主体个人应当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说起个税的汇算清缴,第一个问题是那些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我需不需要汇算清缴?这主要是看身份和所得额两个要素。

一、居民纳税人的身份

需要对个税汇算清缴的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乍一听起来不太好理解,需要做个解释。居民纳税人的范围要比中国公民广泛,和中国公民不是同一个概念,中国纳税居民的判定有两个标准:

1.在中国境内有“习惯性居住”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同胞,在个税的概念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和无国籍人士同等对待)。

2.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这里的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居住满183天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和无国籍人士,在计算183天的时候,入境或出境的当天按照半天计算。

值得称道的是,除了在中国境内的“习惯性居住”这个适用起来较不容易判定的标准以外,这次个税法的修订,对判定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和无国籍人士是否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标准增加了“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新规定,只要查看港、澳、台同袍通行证和外籍人士护照的出入境记录就可以了,简单、确定、实践中易于执行,也与国际通行惯例相符。(因为这个系列的文章的阅读对象主要是国人,本文就不再详细对个人“税籍”进行阐述了,完成这个系列的写作后,将对“税籍”的判断和与“税籍”有关的避税与反避税专门写一个系列。)下文中居民纳税人简称为“居民个人”。

二、居民个人的所得额

具备了居民纳税人的身份,居民个人并不当然承担个税汇算清缴的义务,居民个人的所得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相加的总金额,减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后的余额,如果超过六万元,就应当办理汇算清缴。为什么会这样呢,主要考虑,是对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尤其是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收入来源分散,收入不稳定,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应当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这种情形主要是因为存在少缴税款,需要补税的情形。比如说,一个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他的支付人没有给他代扣代缴,到了年底的时候,按照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的话,很有可能就会出现应纳税额高于他已缴个税,这个时候呢,他就应当补税,就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并不一定意味着补缴个税,居民个人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如果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也可以办理汇算清缴申请退税。

三、汇算清缴义务的豁免

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为了减轻负担,总局也提出了免于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1)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也就是说只要收入不超过12万,不管需要补税金额的多少,国家都不补征了,不需要汇算清缴,当然12万收入需要补税的金额也不会特别大。

(2)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这种情形是不管综合所得收入高低,即使超过12万,只要计算需要补缴的税金不超过400元,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了。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和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如果居民个人全年都在一个工作单位工作,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之外,没有其他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捐赠支出等都在每月预扣预缴时都进行了扣除,当年也没有大病医疗,单位按照规定预扣预缴了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那基本上这个员工的已预缴税额和年度应纳税额就是一致的,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4)纳税人不申请或资源放弃年度汇算清缴退税的。居民个人纳税人如果在年度末算出来,他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他前面的预扣预缴的税额,那么他多交了。多交的话,大家注意,如果你不要了,国家也不管你,个人可以放弃这个权利。如果你申请退税,就必须办理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之三:哪些收入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需要对所有的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吗如果不是对全部所得进行汇算清缴那么哪些所得应当办理汇算清缴呢

其实这次个税法的修订,只有部分个人所得部分改为综合制,综合制的部分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未改为综合制范围的居民个人所得仍然是分类制征收且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我们个人所得共分为九类,分别是:

1. 工资、薪金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经营所得;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以及

9. 偶然所得。

这些所得中,只有其中前四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被纳入了综合所得,也就是只有这四项综合所得才需要汇算清缴。以前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也是单独计算缴纳税款的,现在这三类和工资薪金所得并入了综合所得。在并入过程中,这三类所得之前的政策也是平移到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比如,以前高校老师在外面办讲座的收取的培训费,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由被培训单位在支付培训费时代扣代缴的,现在高校老师就应该自己将培训收入与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汇算清缴了。详见下表:

配图1.png

那么问题来了,员工取得的与任职有关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要不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呢?目前,根据过渡期的政策,在三年内(2021年前),是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另外,员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收入、离职补偿等一次性收入或补贴,也是不需要并入年度综合所得,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

买彩票的所得?开个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出租房屋的租赁收入,是不是综合所得呢?第5-9项没有纳入综合制,因此这些都不是,所以不需要汇算清缴。综合所得是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一个亮点,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也开始从分类所得逐步往综合所得过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们国家的综合所得制还是初步的,不彻底的。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配图2.png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配图3.png

个税汇算清缴之四:如何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在弄清楚了哪些个人哪些所得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之后,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通过什么方式渠道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呢

一、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我们前面讲到的情形,纳税人需要确定全年收入、计算年度应纳税额之后与预缴税额进行比较之后才能确定自己到底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可以通过三种途径:

第一,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扣缴单位需要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额情况告诉纳税人。第二,手机APP查询,自己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个人所得税”APP,填写全年收入、三险一金金额、专项扣除信息、其他法定扣除项目和捐赠支出,由APP自动计算出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确定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第三,网上税务局办理申报表预填服务,由系统自动计算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确定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当然啦,我们最推荐的是用手机APP查询啦,这个是最方便的。

二、办理个税汇算清缴额期限

因为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次年的1月1日到5月31日,为了避开这个高峰段,给税务局和纳税人分流,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税法给了我们四个月的时间来办理个人的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已预缴个人所得税,没有取得境外所得的,可以便捷申报,便捷申报的办理时间是2020年3月1日到5月31日。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办理个税的汇算清缴:

1. 如果是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法定的汇算清缴期限前离境的,那么要求他在离境前就要办理汇算清缴。

2.  同时依据我们个人所得税法第13条第五款的规定,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这里头也包含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3.  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在注销前,他是习惯性居住在中国,所以我们是把它当成居民个人来看待的,那他在注销户籍前,要办理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也包括其他税种的税款的清算。

如果居民个人错过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时间,超过了6月30日之后,还能申请退税吗?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有多交税款的情形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退还。不过最好还是不要错过汇算清缴的期限,否则退税办起来手续可能会麻烦些。

三、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方式

1. 自行办理

第一种方法,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该APP采用个人身份证号码和面部识别系统注册实名用户并登录,操作非常方便。税务机关数据系统中已有数据都已在相关表格中预填,无需纳税人提供,而且相关数据能够自动勾稽和计算。

第二种方法,登录当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提供的网页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汇算清缴。办理汇算清缴前需要注册实名用户,实名用户注册需借助手机APP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申请获得系统注册码后办理。这种方式比较麻烦,不推荐。

第三种方法,邮寄办理。个人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区分不同的纳税人,有A表、B表、简易版、问答版。其中,简易版,就是我们之前提到的5月31日前必须完成的便捷申报,仅适用于个人年度四项收入总额不超过六万元且无境外收入的情形;A表和问答版均适用于个人无境外收入,但年度四项收入总额超过六万元的情形;B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收入的情形(境外收入涉及内容超级多,如介绍的话,可以要专题讲解。)。个人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表格手工填写完毕后,将申报表寄送至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第四种方法,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可以前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有两个及以上工作单位的,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办理。

2. 委托办理

首先,可以委托单位代为办理的,个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扣缴义务的,只能选择一个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当然,个人可以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并签订《授权委托书》。单位或其他受托人为个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本人。个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更正申报与原始申报的方式和渠道相同。

四、年度汇算清缴需要留存的资料

纳税人应当在五年内留存如下资料备查:

(1)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且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3)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4)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

(6)汇算清缴申报表;

(7)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资料;

(8)其他扣除的资料。

五、办理退税和补税手续

(1)退税

预缴时多缴税款需要退税的,有便捷退税和一般退税两种方式。

便捷退税适用的是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个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局网页端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便捷退税功能(填写简易申报表)办理。个人办理便捷退税只需确认已预缴的税额(税额已通过系统预填)、正确填写个人有效银行账户后,退税就可以即时到账。

不符合便捷退税条件的个人需要退税的,按照一般退税流程办理,可以通过手机APP、网页端、邮寄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等多种方式进行,基本流程是:1.填写或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全年收入、免税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支出等;2.自动或手工计算应纳税额;3.填写或确认已缴税额;4.自动或手工计算应退税额;4.正确填写有效银行账户信息;5.获得退税。

(2)补税

个人预缴时少缴了税款需要补税的,办理程序与上述一般退税流程类似,只是无需填写银行账户,而是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的POS机、银行柜台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税款即可。

个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Q&A

1. 问题:我只有一份工资薪金收入,且单位已经每月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还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答: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的,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相加的总金额,减去三险一金和专项扣除后的余额,如果超过六万元,就应当办理汇算清缴。如果只有一份工资薪金收入,且单位已经代扣代缴了,就不需要汇算清缴了。

2. 问题:我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出去上课等劳务报酬所得,但劳务报酬也已经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还需要办理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吗?

答:你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收入相加的总金额,减去三险一金和专项扣除后的余额,如果超过六万元,就应当办理汇算清缴。如果不超过六万元,就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3. 问题:我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出去上课等劳务报酬所得,但我并不能回忆清楚具体取得了多少收入,如何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

答: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的用人单位和支付报酬的个人或机构,要求出示支付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已经代扣代缴个税的记录。

4. 问题:应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个人而未办理汇算清缴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只是众多税收行为中的一种,同样必须遵循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依法提出申请或者放弃;依法年度汇算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虚假申报,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或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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