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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汉盛研究>汉盛法评|劳动法律热点资讯【2023年8月】

汉盛法评|劳动法律热点资讯【2023年8月】

2023-09-01   宋普文

看点索引

一  新法新规

  • 8月3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参加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8月3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 8月7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 8月11日,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制定出台了《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澳专业人才执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8月16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 8月18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省级示范零工市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8月28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 8月2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的通知》。

二  新闻资讯

  • 8月2日-4日,河北省人社厅赴京津开展用工需求调研。

  • 8月7日下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广州召开202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年中务虚会议。

  • 8月10日,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宜昌市召开。

  • 8月11日,第二期四川人社科研大讲堂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功举办。

  • 8月19日至20日,江苏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培训班在南京举办。

  • 8月21日,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调研组到四川调研。

  • 8月27日,湖南省人社厅党组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  典型案例

  • 用工单位应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担责

  • 企业有权解雇实施性骚扰的职工

  • 停工留薪期满已恢复劳动能力的职工应当提供劳动

  • 企业间共享用工不改变原劳动关系

一、新法新规

1、8月3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参加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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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由省社保局经办管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中央驻穗、省属驻穗机关事业单位、驻粤军队有关用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为一个参保单位。具体包括:一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更换的,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上单位地址在广州市的省属单位;二是省垂直管理一级预算单位;三是中央驻穗二级预算单位;四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驻粤军队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

此外,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不属于省社保局经办管理的中央驻穗、省属驻粤单位,适用参保地相关规定。

(二)关于职业年金。

本通知明确,省直参保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同时明确了省属驻穗单位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前财政贴息资金保障渠道。

(三)关于部分人员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发放。

本通知明确,符合粤府129号文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省属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本息,在工作人员退休前发给本人,由所在单位向省社保局申报(已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可由本人申报),经省社保局确认后一次性发给本人。

中央驻穗单位个人缴费本息发放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四)关于部门职责。

本通知明确,单位及个人参保资格审核认定和征收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现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对接,合力推进。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4年10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之日本通知适用范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处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2、8月3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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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统一分为三档: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三、申领渠道

线下申领渠道:申领人员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经办服务窗口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线上申领渠道:申领人员可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登记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微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模块自行申报。

四、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3、8月7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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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如下:

(一)集中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7月底前,各地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介,普遍发出公开信或服务公告,集中推介本地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内容。重点亮出“四个一”,即一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等名录,一张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档案转递、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等服务清单,一份公共招聘网站、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聘名录,一批求职登记小程序、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等求助途径,为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求职指引和便利。


(二)建立完善实名制台账。7月底前,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部门完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和录入工作,并连同登记失业青年实名信息,通过省就业运行监测分析系统实时回流基层。各地要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和人社基层服务平台,做好回流信息承接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2023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电子实名台账。组织开展实名制登记调查,对信息缺漏或不准确的,主动联系毕业生补充更新信息;对省下发实名信息为非本辖区的,通过系统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配;对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状态和服务提供等发生变化的,在电子实名台账中及时记载、动态更新。允许未就业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并及时纳入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


(三)分类开展实名制就业服务。各地要组织就业服务专员上门入户逐一开展调查走访,主动了解、及时登记辖区内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的个人情况、求职意向、见习意愿、培训需求、创业基础等信息,定人建立个性化就业援助档案,量身定做岗位信息、政策信息、培训信息三张服务清单,有针对性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按规定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收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创业载体按一定比例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


4、8月11日,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制定出台了《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澳专业人才执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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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5章20条,针对备案、执业、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具有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港澳执业资格,在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合法工作的港澳专业人才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予许的除外)。

二是明确备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港澳专业人才在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执业采用“备案制”的管理方式。港澳专业人才具备一定的从业条件,可提出执业申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核备案。

三是明确权利义务。经备案登记的港澳专业人才,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与省内同类专业人才具有同等权利,在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专业服务活动时应履行相应义务。

四是明确监管措施。为防范相关风险、加强监督管理,对聘用单位要求建立港澳专业人才服务信用档案,并定期报送相关情况;对港澳专业人才执业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予以相应处理;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港澳专业人才信息通报制度和执业管理调整机制。

五是明确目录清单。认可的港澳执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需要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本次认可的港澳执业资格共8项。下一步根据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需要可进行动态调整。

5、8月16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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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是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基础和支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市场主体。《规定》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备案、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准则,是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规体系、有效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准确把握《规定》主要内容,以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面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开展宣传宣讲和政策解读,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劳动者运用法规做好安全防范、进行自我维权的能力。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规定》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8月18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省级示范零工市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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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示范零工市场的申报推荐工作,把申报推荐工作作为推进零工市场建设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升零工市场服务质效的重要抓手,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二)对确认为省级示范零工市场的市场,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省级奖补。各地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省级示范零工市场的管理指导,定期开展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市场要及时予以摘牌退出。

(三)各地要把零工市场建设作为人力社保部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对照省政府民生实事零工市场建设“五个有”的建设核验标准及其他要求,对当地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开展自查,着力提升零工市场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省厅将于近期组织工作组对各地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7、8月28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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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2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284元。现就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准值。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284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3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852元/月,下限调整为3770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退费。

以上规定从2023年8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8、8月2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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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护薪”行动的有力抓手,是调解仲裁部门在根治欠薪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的具体行动。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骨干仲裁员和记录人员,建强速裁队伍,做好统筹协调、资源调配。

三、健全速裁机制。畅通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速受理。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人书面承诺予以补正的,立案部门可容缺受理。坚持调裁结合、调解优先,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在庭前、庭中、庭后开展全方位调解。

四、加强协调联动。强化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各自职能作用和制度优势,按照有利于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引导农民工合理选择维权渠道,案件大区可实行一站受理、首问负责、分类处理等制度。

五、提升服务水平。速裁庭(团队)要通过开设“流动仲裁庭”、发放仲裁建议书、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等方式,在农民工较多、争议多发的餐饮、建筑、制造、快递物流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及人社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争议源头预防化解。

二、新闻资讯

1、8月2日-4日,河北省人社厅赴京津开展用工需求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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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4日,河北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赵爱平带队赴京津调研劳务协作工作和企业用工需求,厅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群体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承德、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有关负责同志一同参加。调研组走访人社部和京津2市4区8企业,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人社部政策动向和工作动态,深入企业一线掌握生产经营用工情况,摸清急需紧缺技能人才需求,征询订单定向职业技能培训意向,与京津人社部门探讨京津冀协同发展对人力资源有序高效流动的根本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京津冀人社协作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宋鑫副司长和运东来副司长在座谈中对京津冀鲁苏人社部门签署劳务协作协议给予充分肯定,希望京津冀人社部门以此为契机,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把省际间劳务协作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2、8月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广州召开202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年中务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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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省人社系统坚持稳中求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扎实进展,就业局势稳中向好,社保水平稳中有升,人才队伍稳中有进,劳动关系稳中加固。

会议强调,要凝心铸魂谋新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沿着正确的方向笃定前行。要把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作为人社工作的主题主线。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扩大有效供给,提高利用效率,铸牢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的人力资源支撑。要把走在前列作为人社工作的总目标。学习先进经验,在找准差距中缩小差距,在对标一流中赶超一流,让“敢闯敢试、敢为人先”成为广东人社闪闪发光的时代标识。要把数字化改革作为人社工作的总抓手。在人社部、省政府部署框架下深化数字化改革,加快建设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打造数字人社“智治”新体系。

会议要求,要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力以赴做好下半年工作,在苦干实干中再创新业,在攻坚克难中再开新局。要突出民生融通,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落实部省合作“两协议一清单”和支持南沙35条政策,优化实施“就业通”“社保通”“人才通”工程。要突出体系重塑,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用好省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16条措施,启动实施“乐业南粤”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开展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尽快建成全省集中的“一库一平台”。要突出成果共享,提高社保层次和水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出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完善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社保服务“跨省通”“镇村通”工程。要突出激发活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

3、8月10日,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宜昌市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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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主题教育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刻认清形势,从严检视整改,将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实抓好。要狠抓欠薪源头治理,大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刚性落实;狠抓矛盾纠纷化解,发挥工会、法院、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强化欠薪风险排查,提升欠薪维权质效;狠抓信息系统应用,不断优化完善功能设计,加强数据实时共享对接,依托信息系统对根治欠薪工作进行全方面监管、预警、考核;狠抓安薪项目选树,严格选树程序和标准,坚持数量服从于质量,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确保如期完成选树目标。要压实工作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4、8月11日,第二期四川人社科研大讲堂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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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对人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8月11日,第二期“四川人社科研大讲堂”在成都举办。

讲堂上,余兴安院长全面梳理了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历史脉络,充分展现了我国人力资源事业发展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辉煌发展历程,使我们对人力资源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更加深入的认识。兴安院长还从人岗匹配、事务代理、能力训导、生产组织等多个环节,全方位、多维度阐释了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功能,并在此基础上,系统归纳了人力资源工作体制发展变化的十大趋向,总结了长期以来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当前存在的短板。同时,兴安院长还与参会同志进行了交流,用新思想、新路径为大家在具体工作和进一步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和困惑出谋划策。

聆听者纷纷表示,余兴安院长的讲课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具有非常高的理论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做好人社工作,特别是做好人力资源工作、做大人力资源市场指明了方向。下一步,将以四川人社科研大讲堂为契机,借智借力,不断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推动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贡献人社力量。

5、8月19日至20日,江苏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培训班在南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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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至20日,省人社厅在南京举办了全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培训班,全省13个设区市就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市县(区)业务骨干共计15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内容主要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要求和最新制度,全面布置我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工作,并就相关业务经办流程、财务管理、内控稽核和信息系统操作进行了培训。

培训结束后,各参训学员表示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此次培训让大家详细了解了省级统筹工作各个时间节点的任务和要求,熟练掌握了政策业务口径和相关系统操作,回去后将进一步组织本地区所有经办人员开展培训,确保将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这项政治任务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6、8月21日,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调研组到四川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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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至25日,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涛一行来川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综合调研。调研组采取座谈交流、观看系统演示、现场提问等方式,全面了解我省机保业务经办总体情况,实地走访了省本级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并先后赴成都市、广安市社保经办网点及久远银海公司对系统建设、业务经办、川渝合作情况作进一步了解,与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深入交流。

座谈会上,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董宏杰对调研组一行来川表示热烈欢迎,与调研组交换了意见。省社保局有关同志就调研组关心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税务征管职能划转、待遇核定、信息化建设、党建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逐一介绍,对社保信息系统进行了操作演示,并就调研组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答。

调研组一行对我省热情接待、详细介绍情况表示衷心感谢,认为我省在机保改革、信息化建设、公共服务标准化、税务征管职能划转等方面取得了扎实的工作成效,为央保中心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启发,共同推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7、8月27日,湖南省人社厅党组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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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总体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8月27日,省人社厅党组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永军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主题教育第九巡回指导组组长张银桥到会指导并点评,副组长罗德龙对会议提出要求,指导组其他成员出席。

会议通报了厅党组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会前准备情况。李永军代表厅党组作对照检查,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随后,厅党组成员依次进行对照检查,并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聚焦会议主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敞开心扉、深刻检视自身问题,实事求是、开门见山提出意见,达到了交流思想、增进团结、明确方向、推动工作的目的。

张银桥在点评讲话时指出,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省人社厅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围绕中心做实主业,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充分、组织周密、程序规范,呈现了学习研讨深入扎实、谈心谈话广泛充分、检视剖析全面深刻、开展批评严肃认真、整改措施明确具体5个特点,成效明显。下一阶段,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10个方面重要论述和要求,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省人社厅党组班子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三、典型案例

1、用工单位应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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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3月,某人力公司将韩某派遣至某机械公司工作。人力公司与机械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派遣员工遭受工伤,由人力公司承担责任,与机械公司无关。人力公司未为韩某缴纳工伤保险。韩某于2020年4月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后韩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人力公司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机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人力公司与机械公司认为,两公司之间系承包关系,工伤认定书对人力公司所做出的认定对机械公司无约束力。劳动仲裁裁决后,人力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因人力公司未为韩某缴纳工伤保险,应当向韩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机械公司在用工过程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韩某受伤,对韩某工伤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故应当与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人力公司与机械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派遣员工遭受工伤由人力公司承担,该约定对韩某不发生法律效力,故判决人力公司与机械公司对韩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专家点评】

在劳务派遣实践中,部分用工单位对派遣用工风险认识不足,未能审慎选择派遣单位,以致于成为派遣单位不规范经营的连带责任方。本案提示用工单位,应当定期查验派遣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资、缴纳社保费等用人单位基本义务履行情况,共同推动劳务派遣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

2、企业有权解雇实施性骚扰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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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4月,吴某入职某电子公司。2021年7月,两名女实习生投诉称,工作期间被吴某言语轻薄、被要求为吴某捏肩、强行搂抱等。当天,某电子公司进行调查,吴某承认要求实习生捏肩,并在载明“违反公司纪律规定,开除处理”的离职会签单上签字。后某电子公司据此解除与吴某的劳动合同。吴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电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某电子公司主张其系合法解除。劳动仲裁裁决后,吴某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本案中,吴某利用其管理女实习生的职务便利实施骚扰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严重侵害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严重扰乱了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某电子公司对吴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

性骚扰是我国多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侵权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性骚扰防治义务,此项义务通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法》相衔接,明确了用人单位对性骚扰实施者的合同解除权,这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意识,营造健康有序安全的职场工作氛围。

3、停工留薪期满已恢复劳动能力的职工应当提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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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袁某在某食品公司车间工作时被砸伤左脚。2020年11月,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袁某致残程度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2020年9月17日至28日、2021年3月8日至17日期间在医院住院治疗。2021年9月、11月,某食品公司通知袁某上班,袁某以伤后身体不适、无法完成工作为由,未提供劳动。某食品公司发放袁某工资至2021年9月。2022年1月,袁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食品公司支付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的工资等。某食品公司认为袁某未提供劳动,公司停发工资具有合理性。劳动仲裁裁决后,袁某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本案中,袁某伤残等级不高,在受伤一年后仍以身体不适为由未向某食品公司提供劳动,其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亦未提供医疗证明,某食品公司停发其工资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袁某要求某食品公司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

停工留薪期是劳动者进行医疗康复应当享有的待遇,但是该待遇期限不能任意延长,以便劳动关系双方形成稳定的预期,用人单位可据此安排人力配置,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案提示劳动者应当理性维权,依法履行劳动义务,也彰显了对企业用工管理权的依法维护。

4、企业间共享用工不改变原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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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万某于2018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20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0日。2021年2月,某材料公司因疫情未能招聘到员工,遂向某科技公司借用万某。后某科技公司通知万某“不用来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万某便不再到某材料公司上班。2022年2月,万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等。该案经调解达成协议,约定某科技公司支付万某相关费用,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后万某又就二倍工资差额问题以某材料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某材料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裁决后,万某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对解决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稳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共享用工情形,并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本案中,万某在与某科技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内被借用至某材料公司工作,万某与某材料公司之间不构成新的劳动关系。万某本案中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已在前案万某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处理完毕。现万某又向非其劳动合同相对方的某材料公司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万某的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

近年来,共享用工发挥了调剂企业间劳动力余缺的积极作用,但此种用工合作模式的法律定性有待澄清。本案明确共享用工是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的借用行为,构造了劳动者—原单位—新单位三者之间明确的法律关系,既有利于定分止争,亦有利于促进共享用工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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