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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法评|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动态半年报(2024年1月至6月)

2024-07-09   褚振亚,郭艺晨

看点索引

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并公布《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1月2日,海关总署公布《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的公告》。

1月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月4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

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1月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1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

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1月17日,工信部公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1月17日,民政部公布《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1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1月24日,民政部印发《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1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

1月29日,工信部公布《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印发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1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关于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事项的公告》。

1月30日,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印发支持浦东新区等五个重点区域打造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集聚区若干措施的通知》。

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2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发布《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

2月5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的通知》。

2月12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2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

2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月19日,国家数据局公布《关于开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的通知》。

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2月26日,工信部公布《关于印发<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2月26日,财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

2月26日,海关总署公布《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I)的公告》。

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月27日,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3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3月4日,上海市监局公布《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3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

3月5日,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月6日,上海广告监督管理网公布《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

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3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3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本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

3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3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计划》的通知。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3月19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

3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

3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3月26日,上海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3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4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4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

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4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4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4月17日,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4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4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5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5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5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智慧旅游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

5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指南(试行)》。

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

5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5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

6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6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反垄断指南宣贯实施 提升反垄断合规管理水平的通知》。

6月12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6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

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新法新规


1、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并公布《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通知称,近期,总局组织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青岛尚医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出具了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该专家认定意见可作为案件查办中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的参考。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速从严查处此类案件,依法吊销许可并处罚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fjcs/art/2024/art_2660208ecba644d590ee7ceb5bf43577.html
2、1月2日,海关总署公布《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的公告》。
《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专章明确了合作区与澳门特区、内地之间进出的监管及合作区内监管事项。《办法》规定,对合作区与内地之间进出的货物、物品等,海关不实施检验检疫;但对未经检验的进口保税货物等,海关依法实施检验;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合作区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作区内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保税研发、保税维修、保税展示交易、保税融资租赁、跨境电商等业务。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11270/index.html
3、1月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其中政策明确,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合作区实施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税收政策。一是符合条件的货物经“一线”进入合作区免税,其他情形的货物予以保税。二是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三是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四是加强监管。
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1/t20240104_3925053.htm
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1/t20240104_3925050.htm
4、1月4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行动计划》选取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12个行业和领域,推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并从提升数据供给水平、优化数据流通环境、加强数据安全保障等3方面,强化保障支撑。
《行动计划》提出,将推动拓展新消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数据融合,提高金融抗风险能力,推进数字金融发展,探索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便捷医疗理赔结算等。
https://mp.weixin.qq.com/s/YyhLQo4lZIFNMiyupdvO1A
5、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方案》共提出7项重点工作、3项保障措施,给出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重点针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9大领域和基础通用领域,提出未来研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重点方向,并对地方政府如何制定科学适用的地方标准、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如何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给出引导。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zjss/art/2024/art_1fbfac2421634c339094b223327429dd.html
6、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
为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健全了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为规范有序高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细化各部门职责。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监管场所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工作职责,细化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职责。二是深化各环节协作。要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环节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管场所应履行法定职责,告知有关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提供相关文书材料。规范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及函告程序,对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作了专门规定。三是优化多举措保障。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告知变更开庭日期、强制措施或者羁押场所等重要信息,在法定时限内规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为法律援助人员会见、阅卷、了解案情等提供便利,保障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履职。强调加强信息化建设,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四是强化全方位监管。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求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多种方式监管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做好协助配合。此外,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办法》中有关公安机关的规定。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1/content_6924886.htm
7、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指南》明确,将根据汽车芯片技术现状、产业应用需要及未来发展趋势,分阶段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大力量优先制定基础、共性及重点产品等急需标准,再根据技术成熟度,逐步推进产品应用和匹配试验标准制定。到2025年,制定30项以上汽车芯片重点标准,明确环境及可靠性、电磁兼容、功能安全及信息安全等基础性要求;到2030年,制定70项以上汽车芯片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基础通用、产品与技术应用及匹配试验的通用性要求,实现对于前瞻性、融合性汽车芯片技术与产品研发的有效支撑。
汽车芯片是汽车电子系统的核心元器件。与消费类及工业类芯片相比,汽车芯片的应用场景更为特殊,对环境适应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要求更为严苛,有效开展汽车芯片标准化工作,将更好满足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需要。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1/content_6924891.htm
8、1月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新修订的《规范》在适用范围、具体内容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
在适用范围上,《原规范》规定“环境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案件调查、排污费征收和督查时,适用本规范。”综合执法改革后,按照《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等文件要求,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发生了改变,将适用范围修改为“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在具体内容上,一是增加了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对执法工作中的规范着装、文明用语、接待群众、行为举止、规范用车进行了规范。二是对执法工作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按照亮证告知、现场检查、全过程记录、调查取证、执法公示、行政强制的顺序逐条进行了规范。三是增加了廉洁执法的要求。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在廉洁执法方面提出了不违规办案、不以权谋私、不收受财物、干预记录和保密的要求。四是增加了加强执法稽查的内容,明确将《规范》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执法稽查范围。五是修改完善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对违反《规范》内容的,要求及时予以纠正,并由有管理权的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六是给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一定的自主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也可参照制定辅助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1/content_6925037.htm
9、1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广播电视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压紧压实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用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支撑重大工作分析和决策。
https://www.nrta.gov.cn/art/2024/1/9/art_113_66575.html
10、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涉及4个条款。一是国务院取消了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决定》相应取消了罚款事项,需要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作出相应修改,只对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的予以审批,对未经审批从事相关活动的予以处罚。二是删除第六十一条中关于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和调查,以及第六十二条关于新改扩建住宅未设置信报箱的处罚条款。三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已于2019年12月改制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因此,对第五十四条中关于该公司的名称作出相应修改。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fgs/202401/t20240110_3981558.html
《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涉及2个条款。一是删除第三十三条中委托行政处罚的内容,邮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行政处罚统一按照《行政处罚法》和《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执行,各具体规章中不再重复规定。二是删除第三十七条关于未按规定作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的处罚条款。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fgs/202401/t20240110_3981559.html
11、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
《意见》共五方面二十六项内容,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国有企业发展布局银发经济相关产业,或提供场地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相关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统筹考虑;将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区域,规划布局10个左右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抗衰老产业;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工作,等等。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1/content_6926087.htm
12、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加强整体设计,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指导意见》提出两阶段工作目标,2024年,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实现第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指导意见》提出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强渠道建设,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二是深化模式创新,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办。三是强化数字赋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总枢纽,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持续加强新技术全流程应用。四是推动扩面增效,增强帮办代办能力,丰富公共服务供给,拓展增值服务内容。五是夯实工作基础,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强化政务服务制度供给。
《指导意见》明确了“高效办成一件事”第一批13个重点事项清单。其中,属于经营主体办事的有8项,包括开办运输企业、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登记等。属于个人办事的有5项,包括教育入学、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残疾人服务等。
《指导意见》强调,要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合力攻坚,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推广,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积极性,强化协同配合,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改革创新、大胆探索,逐年推出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确保取得实效。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1/content_6926255.htm
13、1月17日,工信部公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九项试点内容:(一)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二)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三)建立城市级服务管理平台。(四)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五)探索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六)完善标准及测试评价体系。(七)建设跨域身份互认体系。(八)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九)探索新模式新业态。《通知》计划选取部分公交线路(含BRT),实现全线交通设施联网识别和自动驾驶模式运行;部署不少于200辆的智慧乘用车试点,部分可实现无人化示范运行。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b236a25edf9f4a8f9b60dbcda924753b.html
14、1月17日,民政部公布《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办法》共二十五条,分别规定了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构成,并明确相应特殊性规定,其中异地商会名称明确由行政区划名称、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和“商会”字样构成。《办法》针对社会组织名称中的“字号”明确,字号不得使用语句和句群,并应当与行(事)业领域显著区分。此外,社会团体确有需要使用人名的,仅限于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艺术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确有需要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的,该名人应当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https://xxgk.mca.gov.cn:8445/gdnps/pc/gzk/content.jsp?id=1662004999979997282
15、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针对近年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费业务需求逐渐增多的趋势,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跨境税收缴库退库业务范围,扩大到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各项税费款项缴纳,以及相应税收、非税收入退库业务。
通知明确了不同方式下跨境税费缴库退库的业务流程、账户使用方法、信息申报要求等,为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各币种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完善了制度依据。
通知要求,经收跨境外币税费缴库业务的国库经收处,应当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经收跨境人民币税费缴库业务的国库经收处所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能力。
三部门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指导各地区协同配合,切实保障跨境税费资金安全、及时缴库退库,不断提高服务质效。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1/content_6926653.htm
16、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总体要求、五项工作原则、两阶段目标和五方面重要举措”。
一个总体要求,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解决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推进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率先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
五项工作原则,包括: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坚持开放合作、先行先试;坚持系统观念、协同高效;坚持共建共享、精细治理;坚持依法依规、守牢底线。就是要瞄准浦东新区具有改革场景、具备率先突破条件的关键领域,推出更多实质性举措,为深化改革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两阶段目标,一是到“十四五”期末,制度创新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一批标志性改革成果在面上得到推广。二是到2027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制度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重要示范引领。
五方面重要举措,一是加大规则标准等开放力度,完善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提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打造制度型开放示范窗口。二是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科技创新管理和协同创新机制,健全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建设开放创新生态。三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为各类人才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环境,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四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五是深化人民城市建设实践,创新高效能城市治理体系,探索超大城市治理新路。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1/content_6927503.htm
17、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试是把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的过渡性试验,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环节。《意见》强调,要布局现代化中试能力,构建中试服务平台体系,推动龙头企业建设产业链中试平台,创新发展中试产业,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能力的仪器仪表、计量标准装置、试验检测设备、设计仿真软件等领域龙头企业,拓展全链条服务。《意见》提出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用好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并将中试纳入“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35595fbc84c24ea49fdd28dad882aafd.html
18、1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通知》提出八方面措施,包括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直接在银行办理。
https://www.safe.gov.cn/shanghai/2024/0123/2068.html
19、1月24日,民政部印发《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办法》对各级民政部门的公开事项、领导办信接访、信访人的信访事项的提出,以及民政部门对信访事项的登记和处理等内容进行规范,进一步优化了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和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以及在信访过程中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同时,还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报送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提升了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效。
https://www.mca.gov.cn/n2623/n2687/n2696/n2745/c1662004999979997399/content.html
20、1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
《办法》明确,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即合作区)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称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办法》细化了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执行口径,适用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的企业,应当在合作区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法》还对“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进口料件”的范围做出明确。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48539/index.html
21、1月29日,工信部公布《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部署六方面16项重点任务,从技术创新、产品突破、企业培育、场景开拓、产业竞争力等方面提出到2025年和2027年的发展目标,明确将围绕脑机接口、量子信息等专业领域制定专项政策文件,形成完备的未来产业政策体系,实施中央企业未来产业启航行动计划,带动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完善金融财税支持政策,引导地方设立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探索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优化风险拨备资金等补偿措施。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yj/art/2024/art_ad15b0f08a714fd8888c0e31468b8c54.html
22、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印发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取得新进展过程中发挥保险力量。
《通知》明确,科技保险指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以及科技活动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从“服务科技活动全流程”及“服务科技活动主体”两个维度,建立负债端科技保险统计框架及科技保险数据报送机制。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科技保险业务及其统计工作,深刻理解科技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建立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必要性,积极对接科技活动主体的保险需求;要切实提升科技保险业务经营服务能力,建立科技保险业务发展战略,加强科技保险专业培训和人才储备;要准确高效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数据报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49768&itemId=925
23、1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关于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4年2月1日起,对属于《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范围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按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2024年2月1日以前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国内投资项目,如果不属于《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范围,但属于《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范围,项目单位取得2025年2月1日前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直属海关出具《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的,可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57097/index.html
24、1月30日,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印发支持浦东新区等五个重点区域打造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集聚区若干措施的通知》。
1月30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支持浦东新区等五个重点区域打造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集聚区若干措施的通知》,公布涉及浦东新区、宝山区、普陀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五个重点区域的布局文件。
其中,《浦东新区若干措施》提出将集聚高能级平台企业,加大对服务平台企业的引育力度,鼓励服务平台企业在浦东新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大企业总部、营运总部和区域性总部,根据其综合贡献和权益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并加强服务平台“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临港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境内外平台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总部,给予相关平台落户发展支持、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奖励、租赁补贴、能级提升奖励等相关扶持措施;支持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创新等。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130/a8d17374f1b342d58828f64e93c7e997.html
25、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规定》明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修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https://mp.weixin.qq.com/s/Le9wx2Y3aNLp0edpBGlrJg
26、2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发布《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的决策部署,确立专利盘活工作的原则为“全面盘点、筛选入库、市场评价、分层推广”,工作思路是“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工作方案》强调要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盘活存量和做优增量两方面发力,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2025年底前,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加快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利创造和运用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和实施率明显提高,努力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是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存量专利全面梳理盘点,筛选出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二是发挥市场评价的作用,组织企业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出的可转化专利的产业化前景等进行评估并反馈;三是各地根据可转化专利的不同价值和特点分类施策,针对高价值专利匹配优质资源,推动加快落地转化;四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精准对接市场需求,产出和布局更多高价值专利,完善制度机制,做优专利增量。围绕上述四个方面,分别明确了相应的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三是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调度、强化激励约束、做好宣传培训、加强监测评价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任务落实。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2/content_6930439.htm
27、2月5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明确二手车流通企业应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需提交包括二手车出口业务未来三年发展计划、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在内的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书,流通企业需提交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二手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能力证明及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汽车销售或贸易情况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走私、非法拼(组)装等十种情形的车辆禁止出口。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402/20240203472081.shtml
28、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规定》共十五条,从明确规定对存量公司实施“3+5”调整安排、调整处理出资期限和数额异常公司、公示信息要求、规范中介机构等方面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进行了规定。《规定》明确存量公司设置3年过渡期,规定新设公司出资期限的适用规则,要求登记机关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明确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判定处置方式,同时明确对特定公司的例外情形,并落实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 年3月5日。
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4/art_f9f3f2d431474f0aa453786a9e5dd5cb.html
29、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范围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不应当包括特殊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质量规格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检验方法等。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2/content_6930583.htm
《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要求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备案模式和工作流程,加强事后指导,强化企业标准守安全、促发展作用。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2/content_6930592.htm
30、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丰富提示场景、强化政策指引、加强数据整合三方面工作举措,提出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股权变更登记和新设合营企业登记注册环节进行提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提示覆盖范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等环节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等应用移动终端以弹窗等形式提示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及未依法申报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ldzfes/art/2024/art_9ad83b67440a494c9ad0c1d32fce8773.html
31、2月12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持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提升药品审评审批效能,支持药品生产技术迭代升级,服务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国家药监局在有能力、有条件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试点工作,现阶段,以化学药品为重点,试点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的原则,为辖区内药品重大变更申报前提供前置指导、核查、检验和立卷服务。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查核验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与试点单位建立沟通交流机制,为前置服务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和信息系统支持,探索建立上下联动的一支队伍、一张网络和一套标准。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2/content_6931380.htm
32、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率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重要任务。2024年,上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系统集成、持续迭代升级,以市场化为鲜明主线、法治化为基础保障、国际化为重要标准,为更好地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城市核心功能提升,持续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本方案(即行动方案7.0版本)。
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从1.0版本到7.0版本,完善企业服务、简化相关流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确立劳动就业保障、便捷获取金融服务、规范监管执法等等几乎一直是方案中常态化的关键词。在与市场主体日常经营息息相关的方面,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服务的理念贯穿始终,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拓展赋能。
如今的7.0版本包含了对标改革提升行动、企业服务提升行动、监管执法提质行动、区域标杆创新行动、营商环境协同共建行动五大行动及150项任务举措,既有延续又有创新。
此次优化营商环境7.0版本的推出,旨在对标国际最佳实践,全面增强营商环境的国际竞争力,主动衔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塑造一流营商环境,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以修正后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7.0版本的方案将不断提升营商环境的法治能力,着力营造稳定、透明、规范的营商环境,更好地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208/6cc563eb3da047e5afea539a2c5e1720.html
33、2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
《意见》提出,要依法科学行使罚款设定权。政府立法要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新设罚款和确定罚款数额时,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合理确定罚款数额,规定处以一定幅度的罚款时,罚款的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一般不超过10倍。定期评估清理罚款规定,重点评估设定时间较早、罚款数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的罚款规定。及时修改废止罚款规定,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设定的罚款事项的,自决定印发之日起暂时停止适用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
《意见》明确,要严格规范罚款实施活动。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制定罚款等处罚清单或者实施罚款时,要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2024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
《意见》要求,要全面强化罚款监督。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要综合分析研判,优化管理措施。坚持系统观念,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管理再到系统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持续加强财会审计监督,坚决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强化对罚款收入异常变化的监督,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罚款收入同比异常上升的,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章备案审查、行政复议等制度机制。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司法部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组织推动完善行政处罚制度、做好有关解释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贯彻实施。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2/content_6932004.htm
34、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
批复指出,《总体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更好发挥上海对外开放优势,依托国际航空枢纽条件,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创建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载体,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批复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总体方案》明确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有效推进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制定具体配套政策,积极支持上海市推进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成果进行评估、总结推广经验。《总体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2/content_6931997.htm
35、2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住建部科技创新平台分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重点实验室以支撑性、引领性科学研究和提升行业技术成熟度为重点,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以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主要开展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系统集成和应用。
《办法》提出,部科技创新平台为非法人实体单位,依托相关领域研究实力强、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科研院所、骨干企业、高等院校(以下统称依托单位)组建。鼓励建立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
此外,《办法》明确,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的平台,可书面向住建部申请延长建设期,延长时限不超过1年,且只能延期1次。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2/content_6931910.htm
36、2月19日,国家数据局公布《关于开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的通知》。
《通知》明确,调查对象为省级数据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各省重点数据采集和存储设备商、消费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企业、应用企业、数据交易所、国家实验室等单位;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国家信息中心。其中央企运营商需使用平台填报《运营商数据资源调查表》,其他央企使用平台填报《中央企业(运营商除外)数据资源调查表》。
https://mp.weixin.qq.com/s/7UzEZozBafi0kNeDVu8uAQ
37、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为健全和完善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强化分类监管,引导汽车金融公司专注主业,大力促进汽车消费,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金规〔2024〕1号,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级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运用和附则,从总体上对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一是明确监管评级要素与方法。《评级办法》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管理等6项评级要素,分别赋予10%、10%、35%、20%、15%和10%的分值权重,并对评分原则进行规定。二是明确监管评级组织实施流程。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按照初评、复评、审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等环节进行。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1-5级和S级,监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给予更高程度的监管关注。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规定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机构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
《评级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有关“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措施,通过健全和完善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提升汽车金融公司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引导汽车金融公司坚守专营专业消费信贷功能,围绕服务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提升专业金融服务能力,丰富汽车消费信贷产品供给,满足居民购车消费多元化金融服务需要,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扩大内需。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2/content_6932175.htm
38、2月26日,工信部公布《关于印发<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实施方案》围绕提升工业企业数据保护、数据安全监管、数据安全产业支撑三类能力提出11项重点任务,明确要压实主体责任,指导存在重要数据的企业落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识别报备重要数据、实施分级防护、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开展风险事件监测与应急处置等要求,强化重点企业数据安全管理,加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推进数据安全技术手段建设。未来工信部将推动政产学研用各方协同提升数据安全产业支撑能力,加大技术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应用推广和供需对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1a556c20db1b4e19a12578044db0558e.html
39、2月26日,财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
为加强全国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通知》内容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以下简称地方分网)应当将本地区全部政府采购项目(含低于500万元的项目)的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以下简称中央主网)发布。中央主网提供全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一站式”查询服务。
二、中央主网开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共享接口。自2024年4月1日起,地方分网可通过接口获取在中央主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信息。
三、中央主网开设“数据标准及规范”专栏,发布相关数据接口规范。请各地方分网根据数据接口规范组织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口调试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数据共享渠道畅通。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2/content_6934980.htm
40、2月26日,海关总署公布《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I)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第一批商品归类决定。
《决定》对碎干辣椒、活磷钾、腐植酸钾、共模电感、光发射模块、人工膝关节系统组件(股骨髁假体)6种商品作出归类决定。
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96842/index.html
4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切实筑牢国家秘密安全防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此次修订,是加强保密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后共六章六十五条,把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完善相应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保密管理措施,新增了涉密信息系统全流程管理和风险评估相关规定,修订创新管理机制;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将国家秘密的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督促机关、单位及时审核已确定的国家秘密,推动及时解密,增加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门条款,等等。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2/content_6934648.htm
42、2月27日,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强化对银行函证工作的指导,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将自7月1日起施行。
银行函证及回函,是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询证函,查询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担保、理财等信息的真实性,银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供回函的过程。函证是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对识别财务报表错误和舞弊行为至关重要。此前,中国银行业协会原专职副会长潘光伟曾对外表示,对整个金融市场而言,函证工作关乎审计工作质效、关乎会计信息质量、关乎资本市场数据真实性,对防范金融风险至关重要。
《操作指引》正文包括银行函证工作办理说明、银行询证函格式总体说明、银行询证函项目填写说明三个部分,附录提供了银行询证函参考格式及资金池业务函证案例。
其中,“银行函证工作办理说明”主要针对办理银行函证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流程进行了说明。“银行询证函格式总体说明”主要针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三种函证参考格式进行了总体说明。“银行询证函项目填写说明”主要针对函证格式中第1-14项及附表的具体内容和填写方式进行了解释和举例。
《操作指引》主要在四方面进行了完善,紧扣银行函证集约化和数字化的趋势,针对采用集约化、数字化方式进行函证提供细化指引,包括回函时效、询证范围、审核、签章等,明确数字化回函与纸质回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2/content_6934468.htm
43、3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明确坚持安全供电、增强保障能力,坚持绿色发展、助力低碳转型,坚持统筹衔接、强化规划引领,坚持科学管理、促进提质增效的基本原则。《意见》提出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到2025年,配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清晰、供配电能力合理充裕、承载力和灵活性显著提升、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到2030年,基本完成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实现主配微网多级协同、海量资源聚合互动、多元用户即插即用,有效促进分布式智能电网与大电网融合发展。
《意见》在电力保供、转型发展、全程管理、改革创新方面提出4项重点任务。
一是补齐电网短板,夯实保供基础。目前,雨雪冰冻、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部分配电设施运行年限长、能耗高、标准不统一,存在设备过载、供电容量不足、抗灾能力较弱等情况,影响用户供电质量。为全面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科学补强薄弱环节,并提高装备能效和智能化水平。《意见》强调合理提高核心区域和重要用户的相关线路、变电站建设标准,差异化提高局部规划设计和灾害防控标准,提升电网综合防灾能力。
二是提升承载能力,支撑转型发展。我国分布式新能源发展较快,截至2023年底装机规模已超过2.5亿千瓦,部分地区承载力接近极限,存在配电网电压越限、电网调峰困难的情况。为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接网需求,《意见》提出有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评估配电网承载能力,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电动汽车的普及,带动充电需求快速增长,但部分商业区、居民区等配变容量不足,难以支撑大规模充电设施接入。为满足电动汽车等新型负荷用电需求,《意见》提出科学衔接充电设施点位布局和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并开展充电负荷密度分析,引导充电设施合理分层接入中低压配电网。为促进各类新主体更好发挥作用,《意见》提出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发展和电力系统新业态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全程管理,保障发展质量。配电网规划建设需要与多部门统筹协调,部分电力设施改造涉及与其它基础设施的协同优化,点多面广、环节多、链条长。为提高效率效益,《意见》强调统筹制定电网规划,加强与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工程建设。在优化项目投资管理方面,《意见》提出电网企业持续加大配电网投资力度,并鼓励多元主体投资配电网。在运行维护方面,《意见》强调完善调度运行机制、提升运维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新形势下配电网发展面临着新挑战,需要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破解技术和体制机制难题。《意见》提出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加强配电网规划方法、运行机理、平衡方式、调度运行控制方法研究。为健全新主体、新业态的市场交易机制,《意见》提出研究设计适宜的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鼓励多样化资源平等参与市场交易,并持续优化电价机制。在完善财政金融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发挥好中央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配电网项目建设等举措。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3/content_6935777.htm
44、3月4日,上海市监局公布《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立项指南》明确,本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重点领域和具体范围如下:
1.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公共交通、水务海洋、气象、市容环卫等。
2.公共服务:政务服务、公共卫生、养老服务、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智慧医疗、信息安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等。
3.工业/高新技术:氢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绿色低碳能源装备、先进材料、智能交通、工业互联网、时尚消费品产业以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
4.服务业: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元宇宙等信息技术服务;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航运、金融、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源、会展服务;电子商务、现代商贸、家政、电子竞技、健康体育、文化创意、旅游等。
5.节能环保: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污染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碳足迹、碳排放管理、能耗限额、绿色低碳设计改造和管理、节能环保服务等。
6.农业农村:种业、绿色农业、智慧农业、装备农业、营养品质评价;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治理、数字乡村等。
https://scjgj.sh.gov.cn/912/20240304/2c984a728deafd72018e075c6d587a42.html
45、3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服务网点覆盖基层,聚焦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布局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形成覆盖城乡、便捷可及的就业服务圈。二是服务信息辐射基层,联网发布招聘岗位信息,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支持街道(乡镇)、社区(村)精准实施就业服务和重点帮扶。三是服务力量下沉基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下沉基层服务网点开展就业服务,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等深入基层服务网点提供服务。四是服务模式适应基层,探索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支持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开展就业服务。五是服务供给支撑基层,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基层就业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机制。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rsxw/202403/t20240305_514407.html
46、3月5日,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意见》共包括五方面内容,明确要严格履行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准确规定裁量权基准内容,不断完善裁量权基准适用和管理,明确在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细化方面不得增加、拔高条件或收取不必要的材料、重复收取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本机关或下属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本机关前期管理中已收取的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得相关信息的材料;无法定依据,不得增设报上级机关批准、征询其他单位意见等环节。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305/7e90bbe7ac534a609f12f1d2faa03af7.html
47、3月6日,上海广告监督管理网公布《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
《指引》共七章四十一条,明确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化妆品广告宣传管理纳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之中,加强对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和广告舆情处置的全流程管理,加强广告发布前舆情风险研判、发布后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管理,不得发布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的化妆品;宣称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等功效的属于特殊化妆品。其中,防脱发类产品广告中,不应宣称可调节激素影响和育发、促进生发以及类似用语;抗皱类产品广告中,不宜宣称去皱、除皱以及类似用语;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使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化妆品广告的代言人。
https://fw.scjgj.sh.gov.cn/alc/info.do?method=show&id=0000001080
48、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明确国务院的性质地位和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二是完善国务院机构及其职权的相关规定;三是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四是增加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
http://www.npc.gov.cn/npc/c2/kgfb/202403/t20240312_435950.html
49、3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指出,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认定的性质、级别、责任等,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依法依规予以降级或扣分。坚持分类分级。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进行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相关责任三个等级。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38745.htm
50、3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本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大力发展邮轮免税消费,增加口岸免税店免税商品品类。完善服务邮轮总部功能。拓展移动网络支付服务、5G移动数据服务,创新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打造数字化智能邮轮消费场景。
《方案》要求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建立财政资金促进服务消费的评估机制。提升服务消费领域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308/8da5d6a81d2140fcabba57c90e4690f5.html
51、3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编制了《2024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内容包括制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票价机制、制订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制订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311/da555ccd271c4eb4bc55d4af6a861e23.html
52、3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计划》的通知。
该计划旨在吸引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在上海集聚和提升能级,以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计划一共涉及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加强开放创新、优化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加大科技创新金融支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支持引才留才、落实科技创新财政税收政策、加大服务保障等9方面。其中,既有对现有政策的归集,又新增不少“干货”。如在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方面,上海不仅要做到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向外资研发中心平等开放申报与资助,还将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公益性基础研究科学基金,对基金支持的高校院所基础研究项目,财政资金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是另一大亮点。上海将鼓励外资研发中心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提高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符合数据安全要求的标准或最佳实践,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前提下,提升数据跨境流动的便利性。同时,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依法制定需要纳入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和重要数据目录,清单和目录以外的数据出境,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
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关键在人才,为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引才留才,计划重申上海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对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申请加入上海市科技专家库,可适当放宽条件。外资研发中心聘雇的外籍人才在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可享受“容缺受理”便利。外资研发中心聘雇外籍高端人才,不受年龄、学历、工作经验限制,根据聘用合同可办理有效期最长为5年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等。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312/8496fe67c56f4dc4b60ee5dc7810d698.html
53、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共22条,对刑法分则危害税收征管罪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情节作了规定,明确伪造、非法出售、购买、虚开发票等各类涉发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对原有三个涉税司法解释规定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作适当调整。《解释》明确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规范,列举了“假报出口”的8种表现形式,明确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从宽处罚政策等。此外,《解释》还明确单位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自然人犯罪的标准执行,完善了危害税收犯罪行刑衔接机制,并对危害税收共同犯罪的认定做了规定。
https://mp.weixin.qq.com/s/-I67VieE4O0-iVtuRdB3Ig
54、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预制菜定义和范围,规定预制菜中不添加防腐剂,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
《通知》聚焦预制菜范围、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4个方面,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关于预制菜范围,《通知》明确应当兼具预制化和菜肴的特征,突出工业化预加工特点和菜肴属性,具备和符合规模化、标准化、洁净化、规范化食品生产加工特点和要求,强调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
在强化预制菜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通知》提出规范预制菜食品安全要求,研究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推进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
企业生产预制菜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预包装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关要求,加强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贮存运输、销售使用全环节的风险管控。
预制菜在生产、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对环境、温度、湿度、光照等有较高要求,不同类别预制菜应严格符合相应的冷冻冷藏等条件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
在统筹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通知》要求增强优质原料保障能力,提升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水平,积极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支持地方推进预制菜产业集聚区建设。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40808.htm
55、3月19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条例》共7章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
二是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三是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四是规范消费索赔行为。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对于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是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条例》明确了消费者协会履职要求,细化了消费争议解决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3/content_6940158.htm
56、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强调,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
《行动方案》提出5方面24条措施。一是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二是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用能保障,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三是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四是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优化外国人在华工作和居留许可管理,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五是完善国内规制,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积极推进高标准经贸协议谈判及实施,加大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力度。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各地区要在营造环境、改善服务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突破口,善于用创新性思维解决矛盾问题。各部门要抓紧细化实化各项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跟踪评估各项政策实施效果,适时总结经验、复制推广。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3/content_6940154.htm
57、3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
针对消费者反映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
为方便消费者查找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为方便消费者识读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改进喷码、打印等技术和设备确保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为方便消费者计算食品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41656.htm
58、3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及《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不断夯实计量基础性制度,切实有效降低新技术适配成本,积极应对数字化转型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计量保障。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包括:一是完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流程工作要求。对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制定、批准发布、实施与监督管理等各环节进行优化整合,确保新型计量技术规范及时制定并有效实施。二是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定义和范围。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统一修改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并将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部纳入规制范围,打破传统壁垒,实现统一管理。三是推动国内国际计量技术规范协同发展。首次明确要求将世界各行业领域广泛采用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纳入计量技术规范,提高测量结果可比性,有效降低国际交流与互认成本及产品服务技术适配成本。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的国际计量规范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技术文件。四是增强计量技术规范制度供给。规章不再统一规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涉及的公文、表格样式,改由相关文件根据现实技术需求作出具体要求并及时调整。明确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且实施效果良好的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可以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审定后,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形式批准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修订出台《办法》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改革创新计量技术规范管理模式,巩固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创新发展的计量技术基础设施,为技术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稳定高效的计量技术服务,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3/content_6941537.htm
59、3月26日,上海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适用于注册登记在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书立该合同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关于居民和非居民企业身份的认定,按照企业注册地国家或地区确定。纳税人享受离岸转手买卖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yhs/202403/t471176.html
60、3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二是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三是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将持续跟踪《通知》执行情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3/content_6941810.htm
61、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完成“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了社会领域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管理办法。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41803.htm
62、4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提出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强化养殖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强化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病死畜禽被“调包”、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以及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scs/art/2024/art_99db64e00dbf4f56933b0c9e70adcf31.html
63、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意见》提出,借助数字技术手段,依托可信身份体系、电子证照共享、电子化报送等方式,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提高办税效率。加快推进铁路、民航发票电子化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票据管理成本。积极推广“乐企”平台,为符合条件的集团企业创造条件接入,拓展自用、他用、联用服务试点范围,为企业提供数字化发票开具、交付、使用等服务,推动企业业务、财务、税务融合贯通,促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拓展电子发票与电子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联合试点范围,推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22186/content.html
64、4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通告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据介绍,通告旨在通过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市场竞争和主体活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同时,通过在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试点开放,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进一步积累电信业开放经验,构筑立体化制度和安全监管体系,为在更大范围内开放奠定基础。
通告还提出,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4/content_6944441.htm
65、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此次《方案》明确,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方案》提出,结合工业领域各类设备更新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统筹考虑行业发展和市场实际,循序渐进、有序推进。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在推动硬件设备更新的同时,注重软件系统迭代升级和创新应用。
据了解,此次《方案》提出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四方面重点任务。其中明确,针对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低水平的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针对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
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指出,加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此外,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4/content_6944272.htm
66、4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为强化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和用工需求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完善民营企业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合作机制,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生产需要,力争2024~2027年,每年培训民营企业员工100万人次以上。
此次《通知》对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提升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制定出了更加细致的推进办法,主要聚焦三个方面。
共享资源。一是共享场地设备。指导公共实训基地与民营企业共建“联合体”和“分基地”,共享培训所需的场地和设备,打造“生产+培训”真实场景。二是建强师傅队伍。创新公共实训基地教师评聘制度,将民营企业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工匠”“老师傅”纳入师资库,推动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工匠学院的师资互通共用。三是开发优质课程。引导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公共实训基地培训课程设计和开发,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培训课程,完善培训课程与产业发展需求联动调整机制。
共育人才。一是扩大岗前培训。支持公共实训基地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实用性、操作性技能培训,扩大技能人才储备。鼓励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承接民营企业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新型学徒培训,提高岗前培训的覆盖率和质量,推动员工“上岗即能适岗、转岗即能顶岗”。二是加强在岗培训。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导向,对民营企业关键岗位员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培养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战略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三是深化以赛促训。培育选拔优秀民营企业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共促发展。一是完善就业帮扶。推进“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深度融合,促进劳动者培训后尽快实现就业。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等活动,面向困难群体推送合适就业岗位。二是凝聚工作合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推动劳动者培训与企业需求对接,强化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建立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共同推进完成行动目标,持续增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三是推广典型经验。遴选一批优秀案例进行通报推广、奖励表彰,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制度,营造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行动落实,以服务企业发展、促进技能就业为导向,培养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更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员工持续增收。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4/content_6945544.htm
67、4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作要点》明确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评估办法》,明确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工作重点及要求,继续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进企业活动,正式出台《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编写《涉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等,并围绕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服务重点产业、企业创新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实际情况、主观意愿等因素,确定区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三年培育清单。
https://scjgj.sh.gov.cn/210/20240416/2c984ad68ee0ba7d018ee5b2db823330.html
68、4月17日,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方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部门职责分工、工作举措、工作要求等都进行了明确,并重点强调以下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一是聚焦虚假诊疗、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严厉打击。二是聚焦医保基金使用金额大、存在异常变化的重点药品耗材,动态监测基金使用情况,重点查处欺诈骗保行为。三是聚焦骨科、血透、心内、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分类处置。对恶劣欺诈骗保犯罪行为,依法从严重处。对一般违法违规问题,以规范为主要目的,综合运用协议处理与行政处理,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国家医保局将制定有关领域问题清单,督促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对照开展自查自纠。
坚持守正创新,强化数据赋能。坚持传统监管方式和现代化监管方式相结合。国家医保局将持续发挥已验证有效的大数据模型的作用,筛查分析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实现精准打击。开展好医保反欺诈大数据监管应用试点工作,探索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应用,加快构建更多高效管用的大数据模型,推动大数据监管取得突破性进展。
坚持部门协同,发挥监管合力。在去年联合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整治基础上,邀请最高法加入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持续健全与公安、财政、卫健部门的数据共享、线索互移、联查联办机制,强化联合惩戒,推动行业治理。
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国家医保局将筹备建立基金监管“方法库(经验库)”,总结提炼问题类型、作案手法、检查路径、大数据监管模型等,持续提升基金监管风险识别和查处能力。探索将专项整治工作与信用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促进医药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自觉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合理有效使用医保基金,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4/content_6945699.htm
69、4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风险,进一步推进财务公司坚守主责主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坚持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必要有益的补充作用,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共分5部分20条。第一部分提出了财务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功能定位、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差异发展、坚持底线思维。第二部分“坚守特色化功能定位”旨在引导财务公司坚守“依托集团、服务集团”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贴近实业优势,持续加大对国家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第三部分“深化公司治理机制改革”明确党的领导、股东股权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等要求。第四部分“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要求财务公司防控信用风险、紧盯流动性风险、重点关注对外业务风险、扎实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第五部分“提升财务公司监管有效性”提出严把准入关口、全面加强日常监管、扎实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强化监管协调联动的目标导向,旨在明确加强和完善现代财务公司监管要求,促进财务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的发布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坚守机构定位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财务公司做好《指导意见》实施工作,推进财务公司行业更好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向纵深推进。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48824.htm
70、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反洗钱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了我国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推进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建设,能够更加清晰明确地反映公司等主体的股权结构及最终控制、受益情况,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经营主体之间的信息对称和互信,提升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国营商环境。同时,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空壳公司、虚假注资和嵌套持股等违规行为,有助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
《管理办法》遵循法治、简化、便民原则,充分考虑我国国情,规定了哪些主体应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设置了承诺免报条款,明确了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限定了备案信息查询使用条件等,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等主体备案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持续做好《管理办法》实施工作,适时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为相关主体的具体填报工作提供针对性指导,稳步推进备案工作。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4/content_6948633.htm
71、4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本次工作包括三项重点任务:聚焦企业需求,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强化数字赋能,培育高水平“小快轻准”产品;推动“链式”转型,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今年将选择35个左右城市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纳入首批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第二批城市试点实施期两年,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开始计算。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48773.htm
72、5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延续实施3项惠企利民政策举措。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底,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资金用途由现行四项稳定就业岗位支出扩大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年限并拓宽受益范围至2024年底,对参保缴费满1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切实防范基金风险,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49562.htm
73、5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此次修订的《通则》严格重点领域许可。特别强调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分别从申办许可主体、标注经营形式、层级对应原则、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在承包食堂所在地办理许可、风险防控能力、跨省经营、人员、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严格食堂承包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
《通则》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强化分类许可管理,细化标注内容,明确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托幼机构自营食堂、托幼机构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
《通则》明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于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的,除符合集中用餐单位申办食堂许可审查通用要求外,还应建立包括承包经营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情况、与承包经营企业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协议、承包经营企业评价和退出制度(机制)、承包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等内容的承包经营管理制度。
对于高校申请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的,《通则》明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教育管理层级对应关系和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和其他高校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审查权限。
对于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变更经营形式,自营改为承包经营的,以及承包经营企业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监管部门对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进行现场核查。
《通则》明确承包经营企业应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跨省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向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和营业执照标注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此外,《通则》还强化对承包经营企业的信用管理,明确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5/content_6949772.htm
74、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通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各方呼吁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保险需求。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总局启动《通知》起草工作,并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对原有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通知》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明确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二是明确双方合作层级。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三是明确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通知》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发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优势,促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提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价值和消费者满意度;有利于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多层次保障需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50127.htm
75、5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智慧旅游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通知》提到,要提升智慧旅游基础设施,用好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推动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智能闸机、景区智慧屏、票务系统、电子讲解等进行改造升级。引导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景区道路及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
根据《通知》,智慧旅游创新发展的重点任务还包括要加强5G+智慧旅游协同创新发展。实施好“信号升格”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各类重点旅游区域5G网络覆盖,优化重点区域及客流密集区域的5G网络服务质量,挖掘利用5G技术在视频监控、实时传输、无人驾驶等方面的潜力和优势,拓展旅游领域应用场景。
在提升适老化服务水平方面,《通知》提到,在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留线下服务的基础上,支持智慧旅游线上服务平台针对老年人出游习惯,对手机客户端、网页端等进行适老化改造,不断优化使用体验。提升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出游过程中享受智能化服务的水平,持续弥合“数字鸿沟”。
同时,《通知》提到,科学设置线上线下购票及预约渠道,优化预约程序,简化预约措施,保留人工窗口,为国内外游客提供线下购票等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参观游览需求。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50881.htm
76、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各具特色的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有力支撑数字中国建设。到2030年,全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全面突破,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涌现一批数字文明时代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国式现代化城市。
关于全领域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指导意见》在建立城市数字化共性基础、培育壮大城市数字经济、促进新型产城融合发展、推进城市精准精细治理、丰富普惠数字公共服务、优化绿色智慧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等7个领域,部署了具体转型任务。
此外,在全方位增强城市数字化转型支撑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两大转型基础,即建设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构建数据要素赋能体系;在全过程优化城市数字化转型生态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三方面任务,即通过推进适数化制度创新、创新运营运维模式、推动数字化协同发展,确保城市数字化转型行稳致远。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52353.htm
77、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是扩大联盟范围,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在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简称“国家组织集采”)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协同,将条件具备的省级联盟采购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简称“全国联采”)。全国联采要规范、高效开展,做好执行监测,增强效果;公平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严防“地方保护”。这有利于实现一地集采、全国跟进,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降低企业重复投标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合理确定采购品种。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国家和地方互为补充。国家组织集采重点针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以及聚焦价格虚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高值医用耗材。全国联采重点覆盖国家组织集采以外品种,以及采购金额大、覆盖人群广的“大品种”,持续扩大集采覆盖面。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推进2024年集采扩面。药品方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集采,做好胰岛素和前几批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重点指导湖北继续牵头中成药集采、山东牵头中药饮片集采、河南牵头国家组织集采可替代药品集采、三明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疾病用药集采等药品全国联采工作。耗材方面,国家组织开展新批次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和人工关节接续采购;重点指导江西、安徽、广东、浙江、福建、河南、河北等7省分别牵头体外诊断试剂、超声刀、结扎夹、冠脉切割球囊、血管介入等医用耗材全国联采工作。
四是完善执行机制,增强集采制度效果。强化牵头省份职能,加强采购执行;鼓励和引导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畅通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问题反馈渠道,确保中选产品质量、供应、优先使用、及时回款;以集采为抓手重点提升医用耗材网采率;将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纳入医保基金飞行检查范围。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地方持续推进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完善集中采购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惠及广大群众。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52505.htm
78、5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指南(试行)》。
《指南》明确提升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以高起点部署供应链战略为引领,以保障循环畅通为底线,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路径进行布局。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的主体是企业,关键也在企业。制造业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增强现代供应链管理思维,瞄准发展趋势,对标对表不断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行业协会、招投标服务机构、供应链解决方案服务商、平台企业等要坚持服务导向,为企业供应链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和系统解决方案。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政策保障和支撑环境,强化组织实施。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52605.htm
79、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推进企业信息联动变更。从企业视角出发,将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后的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变更进行同步办理,在企业开办“一件事”基础上实现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同时,实现流程材料优化简化。企业可自行选择线下或线上办理模式,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线上实现“一网通办”,通过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形成“一套材料、单次采集、多方共用”的工作机制。企业变更登记完成后,取消向后续部门申请提交的申请表、营业执照等材料。各部门按照“能简则简”“应减尽减”原则,再造自身业务流程和环节,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和信息,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对因企业变更涉及营业执照等实体证照变更的,鼓励推行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等实现“不见面”办理。
此外,《意见》要求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对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的办理场景、申请材料等进行梳理优化,根据企业变更登记内容匹配关联事项,形成可同步变更的事项目录,依托“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智能变更服务。对共享企业变更信息即可同步变更的,各后续部门收到推送信息后直接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一网通办”等平台反馈企业。对因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涉及其他待办事项的,各后续部门同步完成提示提醒。鼓励拓展平台服务功能,实现企业名称变更后可在线选择公章刻制企业、了解刻制价格以及网络支付等功能,方便同步申请。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54687.htm
80、5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聚焦关键环节,加大处置力度。紧盯项目招采、目录编制、价格确定、项目申请、新药申报、回款结算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医药领域风险,保持治理高压态势。
《通知》明确,要压实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保障患者就诊过程中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聚焦医疗机构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补齐招采财务、院外合作等关键领域的制度措施短板。
《通知》强调,要强化医疗监督跨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关注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医疗美容、互联网医疗等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规范直播带货,净化网络环境,持续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涉医网络直播带货、信息内容、传播秩序等的监管力度。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53851.htm
81、5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供参照执行。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53954.htm
82、6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通知》明确,国家发改委拟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并配套明确了投资项目代码、特许经营方案内容、特许经营者选择内容、投资管理程序内容、项目建设实施内容、项目运营管理内容、项目终止和移交内容等方面信息填报内容、时间、程序要求等。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56888.htm
83、6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反垄断指南宣贯实施 提升反垄断合规管理水平的通知》。
《通知》部署四方面主要任务:
(一)加强《指南》宣传解读。要认真学习《指南》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指南》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内容要求。聚焦行业协会多发易发的垄断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读,帮助行业协会明晰行为规则,划清行为底线,提高依法自律的主动性、自觉性。创新宣贯思路、丰富宣贯形式,采用送法上门、动画视频、案例解读、网络互动等多种形式,引导行业协会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指南》,增强宣贯工作实效。
(二)指导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要全面落实《指南》要求,压实行业协会主体责任,指导行业协会结合实际加强内部反垄断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合规制度体系,强化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采取措施防范现实和潜在的反垄断合规风险。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依规开展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多措并举提升本行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
(三)查处行业协会典型垄断案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垄断堵点,依法查处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典型行为,特别是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的行为,有力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通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堵点。落实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依法采用提醒敦促、约谈整改、行政处罚等梯次监管工具,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统筹执法力度和温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大行业协会典型垄断案件曝光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办理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
(四)推动监管协同联动贯通。各地市场监管、社会工作和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推进竞争监管、准入监管、行业监管等更加紧密衔接,由监管执法的个案对接向深层次制度对接转变。加强信用惩戒,对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行业协会,可以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引导行业协会加强与市场监管、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连接政府与经营主体的独特优势,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56891.htm
84、6月12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八章二十四条,明确专项主要面向关键技术突破、前沿技术培育和未来技术探索,按照育种、育苗、育材梯度,以定额资助形式布局项目或技术项目群。专项注重多渠道、常态化发掘项目,通过主动谋划、重点发掘与广泛征集等方式组织项目。项目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开展节点检查、动态优化。项目专员按照项目节点形成阶段性检查和评价结论、后续资金拨付计划;及时跟进项目的调整、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并及时止损。同时,将加大优质项目成果滚动支持,强化新迁入与转化落地项目的配套支持。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612/e163b440af4741b9b6020b521afb1414.html
85、6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办法》明确,鼓励支持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产业园区等加强网点布局,贴近服务对象,呼应创新需求。
《办法》要求,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服务方面,公共服务网点要聚焦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产业检索分析、行业发展态势研究、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区域或行业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分析等,服务政府决策,助力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强链增效,为区域创新发展提供服务支撑。
在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方面,公共服务网点要通过产学研专利技术帮扶支持等形式,深度挖掘中小微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布局、维权、风险防范、转移转化等服务,开发适合中小微企业需求和创新能力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助力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实现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内涵式创新发展。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57906.htm
86、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措施》明确5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二是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三是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四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五是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
《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6/content_6958230.htm
87、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公告》,金融监管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公告》明确,金融监管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人民银行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证监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
根据《公告》,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由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
《公告》明确,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尊重和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及时稳妥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纠纷,强化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60074.htm
88、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全面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度和水平,为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精准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布局、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基础再造、国家和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等重点领域。
《工作方案》围绕培育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市场生态,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全面加强金融服务专业能力建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构建科技金融专属组织架构和风控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内部制度。建立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绿色通道,从融资对接、增信、评级等方面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债融资。强化股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服务科技创新功能,加强对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的政策支持。将中小科技企业作为支持重点,完善适应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保险产品,深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丰富创业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打造科技金融生态圈,鼓励各地组建科技金融联盟,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等交流合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
《工作方案》针对科技金融运行全过程,强化相关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优化激励引导政策体系,完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专项金融债券等政策工具,建立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标准体系和统计制度,完善常态化投融资对接、信息共享、创新试点、风险分担和防控等配套机制,增强金融支持精准性和可持续性。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6月24日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深入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搭建经验交流和研讨平台,推动《工作方案》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全力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以高质量科技金融服务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6/content_6960113.htm
89、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公司法施行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4]7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4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2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就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需要明确时间效力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在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同时,为更好发挥公司法对经济生活的规范引领作用,《规定》根据公司法条文修订情况,区分实质性修改、新增规定和具体细化规定等不同情况,列举了溯及适用的具体条文。全文共计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定及有利溯及规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利溯及规则、合同履行的有利溯及规则、新增规定的空白溯及规则、细化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清算责任的法律适用、既判力优于溯及力规则、生效时间。
https://mp.weixin.qq.com/s/bK6Vtm7E6cbxEZF0Ove6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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