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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法评 | 税收法律热点资讯【2023年4月】

2023-05-06   顾绍宇、黄少力、范唯雯

一、最新政策文件及解读

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2023年3月29日

内容摘要: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解读:

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本次推出相关指引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如需要获取指引材料,可点击 “阅读原文”获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 税总纳服函〔2023〕38号 2023年4月4日

内容摘要:

本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共分为政策落实提速、重点服务提档、诉求响应提效、便捷办理提质及规范执法提升五大方面,共20条新措施。亮点涉税事项包括:

  • 健全完善统一税费政策口径工作机制,持续发布有关政策即问即答口径,提高税费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

  • 认真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操作流程,充分释放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红利;

  • 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丰富应用场景,推动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延续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的申报实现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自动预填申报;

  • 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自动免征残保金,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 做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追溯享受有关退抵税工作。

政策解读:

这是税务总局今年接续推出的第三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首批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事项,先行推出六方面17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后推出第二批25条便民办税缴费接续措施,持续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本次推出的20条措施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营造优质税收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税务力量。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条例》”)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分别对税费支持政策措施、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应结清税款、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严格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进行了规定。本次第三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特别提出认真落实《条例》,相信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红利将进一步释放。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粤澳深合管秘[2023]3号 2023年4月11日

内容摘要: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十二条,明确了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高端和紧缺人才范围、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溯及至2021年1月1日。主要亮点如下:

  • 明确享受个税优惠所需条件:《管理办法》参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做法,明确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3类人才:(1)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高端人才;(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端人才;(3)符合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的紧缺人才。

  • 鼓励企业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根据“推动企业从‘注册在横琴’向‘研发、生产、运营在横琴’转变”的要求,《管理办法》对个人缴纳社保情况和企业实质运营情况作出限制性规定,要求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合作区实际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且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同时,结合合作区特殊管理体制以及便利澳门居民就业创业的实际需要,对于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境内人才,不作社保缴纳情况的硬性规定,只须提供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与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相挂钩:领域作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前置条件之一,可享受来源于合作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产业目录》”)紧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四大产业进一步细化产业门类,聚焦优势领域、细分行业,明确符合合作区战略定位的鼓励类产业,是合作区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以及制定实施人才、土地等产业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产业目录》共分为“4+1”大类185项,是对《总体方案》四大产业的具体落实,总体上涵盖了合作区将要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其中科技研发与高端制造业70项、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24项、文旅会展商贸产业59项、现代金融业16项,其他16项。

政策解读:

《管理办法》结合了此前《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号)相关的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深合区”)境内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具体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方式等已得到明确。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合作区落实《总体方案》提出的“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双15%”税收优惠政策全部落地。

《管理办法》着力突出合作区产业发展方向,既综合考虑了深合区的特殊地理区位,又积极配合满足促进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化的总体要求,将极大促进海内外人才前往深合区进行发展。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17号 2023年4月20日

内容摘要: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合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 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 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 集成电路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 集成电路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政策解读:

我国对于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一直都非常重视,并持续加大对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的投入力度。本次加计抵减政策扩围,集成电路企业可加计抵减15%,税收优惠利好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对集成电路产业来说,无疑是“及时雨”和“定心丸”,将进一步推动产业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19号 2023年3月29日

内容摘要:

  •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 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政策解读: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该文件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且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6、《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3〕5号 2023年4月15日

内容摘要:

  • 对2023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 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 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政策解读:

4月15日起至5月5日,第133届广交会在广州全面恢复线下举办。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广交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上述税收优惠通知。

二、税务部门继续曝光涉税案件:持续严打、越打越严

4月6日,税务总局公布1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和2名税务干部收受企业财物违规办理发票增量业务被给予处理处分案件。同时,上海、辽宁、吉林、山东等地税务部门公布一批涉税违法案件,涉及骗取留抵退税、涉税中介机构帮助他人逃税、未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等内容。

4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表示紧盯虚开骗税,联合推进严厉打击。将继续与公安部等六部门深入开展常态化联合打击,而且会持续严打、越打越严。

4月26日,税务部门公布7起涉税案件,案例均非常典型,包括厦门税务处理的网红直播偷税案、广西和浙江警税联合办理的虚开发票案、安徽税务处理的未依法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福建税务处理的中介机构违规发布涉税虚假广告信息案等。

三、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布《增值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最新通告 2023年4月21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审议反间谍法修订草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等。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增值税法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共收到178人提出的430条意见,另外收到来信9封。此外,专门发函向湖北襄阳等1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杨松、朱建弟、刘小兵三名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继续当选为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上海虹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征询会。社会公众就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二是,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三是,规范立法授权,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四是,与当前增值税政策规定做好衔接。

 四、全电发票继续推进 试点地区已累计24地 2023年4月25日

4月25日,海南省税务局网站对外发布《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浙江省、江苏省、山西省、甘肃省、辽宁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于同日对外发布公告,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试点地区已累计24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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