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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法评 | 劳动法律热点资讯【2023年5月】

2023-06-02   宋普文律师团队

 一、新法新规


1、5月5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的经办规程》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

(一)着重强调规范管理,减证便民。《经办规程》结合“放管服”的改革要求,着重强调规范管理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病残津贴业务的办理,统一各类申请表单及出具的告知书、核定表,并对病残津贴的申领流程进行细化。对于参保人员申请方面,参照基本养老金发放规定,推广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病残津贴,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通过数据比对方式,实现数据互联共享。结合“数字政府”工作方向,创新管理服务手段,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尤其是在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方面,强调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服务群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信息互通获取参保人员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申请人无需再提供纸质的鉴定材料,实现数据互联共享。

(三)依规经办防范风险,维护参保人权益。为防范风险,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和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经办规程》强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共享数据信息,积极防范重复领取待遇和多发待遇情况。同时,《经办规程》强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规经办、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和稽核内容等日常工作,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2、5月9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教育组织服务体系。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统一平台、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明确继续教育实施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和专业科目指南。

三、明确继续教育管理服务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基地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推进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资源归集机制,实现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数据汇聚。推动公共服务平台与福建省职称评审系统数据实时对接,实现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在线核验。

3、5月10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对培训补贴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将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纳入目录管理,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不在目录内的培训项目不予补贴。

二、对培训补贴标准实行阶梯性管理。省级按照“反映就业需求、体现培训成本、提升培训层次”的要求,对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拟订补贴基准。各地要建立培训成本和鉴定成本调查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补贴标准,可根据省定基准上下浮动,最多不超过30%,不得高于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收费标准。各地对补贴目录内培训成本较低、培训时间较短的培训项目,可根据实际下浮其初级工、中级工补贴标准;对纳入当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职业(工种)或重点产业培训的培训项目,培训成本较高、培训时间较长、就业成效明显的培训项目,可适当上浮补贴标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

三、对培训补贴政策实行统筹化管理。统筹推进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工作,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纳入目录清单管理。

四、对培训补贴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所有培训补贴信息均应按规定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并进行智能化比对审核;系统以实际申领补贴时间计算补贴次数,对有培训备案要求的以备案时间、无备案要求的以申请时间判定补贴对象类型和补贴标准等。

五、对培训补贴对象实行分渠道管理。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按《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执行。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2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0号)执行。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88号)及国家和省最新政策执行。

4、5月12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二、各地要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基金支付可持续。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实施,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5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简化求职就业材料。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二、建立去向登记制度。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三、做好户口迁移衔接。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本人意愿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做好档案转递衔接。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高校要及时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档案接收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和联系方式,各相关单位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

五、做好报到入职衔接。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参加工作时间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实际入职之日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完善信息查询渠道。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6、5月15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政许可。一是明晰许可权限,建立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的行政许可制度,确定管辖分工和监管职责。二是规范许可程序,对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以及变更、延续、注销、撤销、吊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按要求进行“双公示”。三是落实“放管服效”改革要求,压缩许可办理时限70%,强化数据共享互认,减少证明材料,推进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二)规范用工行为。一是严格制度管理。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加强内部制度管理,依法公开信息,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公开接受相关检查和社会监督。二是加强用工管理。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以及试用期的相关规定。设立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专门科目,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或者滞留。三是引导行业自律。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立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共同营造良好劳务派遣用工环境。

(三)维护合法权益。一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明确跨统筹地区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保等相关规定。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调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对违反相关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加强监管服务。一是严格落实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制度,建立“红黑榜”,对年度报告检验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共同促进劳务派遣事业有序健康发展。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二是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等部门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监管机制。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各地加强工作预判和舆情监测,有效预防化解矛盾风险,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7、5月17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产业技工强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内容如下:

一、技能人才政策引领行动

到2025年,搭建形成以《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龙头的技能人才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引领和推动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技能支撑。

二、职业培训提质增效行动

到2025年,实现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监管和服务保障更加有效。突出培训促就业、促技能、促增收导向,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培训,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至2025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0万人次,其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

三、技工教育提质扩容行动

力争到2025年,各地市各建成1所技师学院,全省建成5所“万人校”,在继龙岩之后,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宁德等也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万人校”建设。在校生规模稳步扩大,以2022年12.8万人为基础,每年提升1.5万人左右,5年内达到20万人。

四、技能评价提质增量行动

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养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8、5月21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该部分阐明了我省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未来5年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该部分主要围绕队伍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保障激励四个方面提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一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体系。针对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结合近年来我省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经验,提出从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和有关社会组织等4个层面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体系。二是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任务,使不同层面上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三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机制。提出建立完善工作联络机制、岗位责任制、工作交流机制、职业培训机制、技能比武和评价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和服务。四是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保障和激励。提出充分保障履职期间合法权益、大力支持提升职业技能、适当提高工资待遇、优先推荐荣誉表彰等工作保障和激励措施,不断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荣誉感、成就感,以及各方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重要性认识,促进队伍建设。

(三)组织实施。为了推进队伍建设,《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组织实施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协调配合;三是加强宣传引导。

9、5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纳入对省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10、5月30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九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快推进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坚持科学谋划、高位推动全省劳务品牌建设,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落实、企业为主、多方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塑造海南劳务品牌文化,扩大产业容量和就业规模,实现劳务品牌建设水平整体跃升。坚持省级示范引领与各地差异化发展相结合,健全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机制,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为助推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十四五”期间,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省级集中培树一批特色劳务品牌“样板间”,引领各市县借鉴对标、因地制宜、做大做强本地特色劳务品牌,实现全省劳务品牌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整体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

二、新闻资讯

 1、5月7日下午,人社部召开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表彰大会。

5月7日下午,人社部召开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表彰大会,广东8名高技能人才荣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荣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数控车工高级技师张振荣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

广东省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的8名高技能人才全部来自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工作一线。他们是千千万万奋斗在各行各业劳动者中的杰出代表,他们身怀特技绝活,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如,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刘中华从一名普通的钟表维修工成长为高级技师,建立了自己的大师工作室,参与我国载人航天工程航天员专用手表研制,发明成果专利,有效破解了如何在负80度超低温环境下保证舱外航天服手表机芯的耐低温性能和可靠性问题,通过对国产机芯结构再研发、二次装配、调校,接近和达到瑞士同类机芯水平,推进在品牌产品、高档款式产品中的运用,实现年销售额9000多万元。

“全国技术能手”是面向技能人才最高的政府奖项之一,每两年评选一次。人社部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奖金外,广东还支持获奖者建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将获奖者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在省内可自由落户,发放人才优粤卡,享受工作地人才住房(人才公寓)安居保障政策、子女入学、“社保尊才”专属服务等10多项服务。

2、5月8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座谈会。

会议强调,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复杂,各有关单位要坚定信心,加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人社部门要前移服务端口,主动配合教育部门,抢抓求职冲刺期,抓紧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全面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十项行动。要注重供需结合,积极举办“智汇天府”等系列活动,挖掘公共部门岗位资源,提供更多优质岗位。要注重市场与政府结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社部门促进就业作用,共同为高校毕业生铺路搭桥。要加强政策供给,有针对性地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会上,各交流单位聚焦学生思想动态、政策措施供给、就业服务保障等重点,共同分析研判形势、交流经验做法,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等突出问题建言献策,共促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切实形成各有关单位共同关心关注、聚焦聚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强大合力。

3、5月10日,江苏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培训班在宁举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全面提高省本级企业社保部门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5月10日,江苏省社保中心组织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培训班,省本级170家单位近400名业务经办人员线上线下参加了培训。

在培训班上,省社保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作开班动员,省社保中心、省厅养老保险处以及东软集团6位一线业务骨干分别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省人社一体化系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社保业务经办的重难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详细讲解。

本次培训积极探索业务培训新模式,利用腾讯会议、视频录播等线上学习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培训的技术融合,切实提升培训实效性。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培训,增强了做好社保业务经办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升了自己对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流程的认识和理解。今后将结合此次培训所学,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当好业务经办工作“排头兵”,为省本级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4、5月11日,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

5月11日,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丁薛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李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学习、调研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扎实做好这项重要工作,确保取得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成效。

丁薛祥强调,要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要抓紧实施,讲求精准、讲求实效。大力开拓市场化就业渠道,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激发企业用人积极性。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用足用好各类政策性岗位,稳住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规模,确保央企国企接收高校毕业生人数不低于去年。实施好基层就业项目,稳定扩大“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招募规模,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就业的政策保障。深入细致做好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增强就业信心。加强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兜底帮扶,各高校要落实帮扶责任制,毕业生户籍地、常住地、学籍地政府部门要协同配合。依法规范市场招聘秩序,严厉打击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防范、纠正就业歧视。注重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引导高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

5、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经济纵深广阔的优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更好利用全球先进资源要素,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坚决打破思维定式、防止本位主义。要针对重点领域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紧盯不放、久久为功,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在深化改革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优化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健全激励约束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体制机制。

会议强调,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对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都具有重要意义。要压实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的各方责任,进一步强化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要优化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做实常态化监管,加强信息智能监控和社会监督,进一步织密医保基金监管网。要深化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改革,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监管机制,更大激发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内生动力。

6、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就业扬帆 政策护航”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整理发布政策清单。要进一步梳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列明对象范围、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及时通过官方媒体权威发布。要编写“看得懂、算得清”的解读材料,制作宣传海报、短视频、明白纸等方式,组织“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活动精准推送、广泛宣传,推动政策应享尽享、落地见效。

(二)“进企业”集中宣讲。要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集中的重点企业、园区,上门做好政策宣传,发放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帮助企业了解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申请流程和经办渠道,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支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三)“进校园”开展解读。要结合书记市长送岗留才进校园、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和人社局长结对帮扶院校等行动,组织书记市长和人社局长进校园,带头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要以“职引未来”“万企进校园”等系列招聘活动为契机,同步推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组织职业指导师入校宣传,对就业见习、基层服务项目、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等就业创业政策进行专业解读,让有需要的毕业生应知尽知。

(四)“进社区”精准指导。要完善职业指导人员服务基层机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立与失业青年联系渠道,每人服务一定数量对象,开展经常性走访活动,提供“一对一”政策指导。要组织举办就业形势讲座、职业指导师“问诊”、政策解读会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指导活动,动员失业青年和家长参加,帮助熟悉就业政策,了解就业市场,制定个性化求职计划,积极理性求职。     

(五)畅通政策落实渠道。推广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向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增强政策服务效度。要突出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通过“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失业登记库等,进行数据比对,精准识别政策对象,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7、5月26日,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协同发展规范发展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工作座谈会召开。

会议强调,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特别是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党的二十大重大战略部署,学思践悟、对标对表,切实提高做好新时代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工作的政治站位。

会议认为,去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多轮散发疫情冲击、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全省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系统上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工作大局,知责奋进、担当作为,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会议明确,要以贯彻落实最近印发的《关于实施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与全省重点特色产业深度对接协同的通知》为抓手,接续实施四川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工程,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扎实推进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从严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切实以“创新发展”添动力、提质效,以“协同发展”拓空间、强依托,以“规范发展”兜底线、正秩序,更加有力有效地推动整个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聚焦实施就业优先、人才强省、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紧推进《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地方立法工作,全力办好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工作,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流动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开创四川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工作崭新局面。

三、典型案例

1、唐某诉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不得将经营成本转嫁给劳动者

(一)基本案情

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研发部主管。科技公司发布管理制度规定,给办公经营场所设定用电额度,每月超出额度的电费由劳动者分摊。科技公司依据该规定每月从唐某工资中扣除其应分摊的电费。唐某以科技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克扣工资、规章制度违法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补发扣除的工资。

(二)裁判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不存在工作以外原因消耗公司电力的情形,科技公司从唐某应发工资中扣除办公场所的电费,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判令科技公司将每月扣除的电费如数返还给唐某。

(三)典型意义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为由将经营成本转嫁给劳动者,变相克扣劳动者报酬。本案对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具有积极意义。

 2、某电子公司诉甘某劳动争议案——竞业限制期限内入职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基本案情

甘某原在某电子公司担任技术部门管理岗,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书。甘某离职后,电子公司一直按约定向甘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后电子公司调查发现,甘某在竞业限制期间入职存在竞争关系的某科技公司,认为甘某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请求甘某归还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201501.93元并支付违约金346485.72元。

(二)裁判结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甘某和电子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书中对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及违约金进行了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甘某从电子公司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到存在竞争关系的科技公司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需向电子公司归还已经支付的补偿金201501.93元。结合甘某离职前的工作岗位、工资水平及电子公司每月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甘某应向电子公司支付违约金346485.72元。

(三)典型意义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入职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属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提出警示,有利于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的法治营商环境。

 3、某贸易公司诉陈某劳动争议案——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应认定无效

(一)基本案情

陈某于2019年入职某贸易公司担任客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不得用自己的手机、微信和QQ联系客户、添加客户,更不能把客户推给家人朋友,一旦发现马上开除,如违反上述规定要赔偿公司20万元。现贸易公司主张陈某私自添加客户微信,要求其赔偿违约金20万元。

(二)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上述违约条款超出法律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范围,属无效约定,对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典型意义

在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下,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得利用其强势地位,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随意扩大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本案的审理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4、某汽车公司诉江某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合理调岗属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一)基本案情

江某于2019年8月12日入职某汽车公司,工作岗位为市场部前台文员。2021年10月21日,汽车公司发出通告:公司目前因市场原因客流下滑,为了优化公司架构,调整江某为客服招揽专员。江某不服从调岗安排,拒不到岗。汽车公司此后多次通知江某,其原岗位已经撤销并入金融专员岗位,要求江某到新岗位上班。2021年12月5日,汽车公司向江某发出通知,称其无故连续旷工3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且无任何补偿费。2022年1月28日,江某请求汽车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000元。

(二)裁判结果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江某原工作岗位已被撤销,汽车公司有必要对江某的岗位作出调整。汽车公司将江某调整为客服招揽专员,薪酬待遇亦不低于调岗前,虽然工作地点有变动,但距离仍在正常范围内,属合理调岗。江某拒不服从调岗安排并连续旷工,汽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向江某支付赔偿金。

(三)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且工资待遇与之前岗位相当,劳动者应当服从。本案依法保护用人单位正当的用工自主权,保障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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