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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法评 | 从最高检典型案例看企业涉税刑事合规路径

2022-09-23   顾绍宇、黄少力、范唯雯

随着我国财税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大数据背景下的税务发展更加趋向于电子信息化和数据化,涉税犯罪往往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高发刑事风险。202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这是自2020年最高检在基层检察院试点“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以来,发布的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在企业刑事合规的大趋势下,企业涉税犯罪经过一系列合规措施后获得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从宽处理意见的比例大幅增加。三批典型案例中不乏虚开发票类、走私普通货物类案件,可见涉税犯罪案件存在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或从宽处理的巨大空间和机会。

本文将通过最高检发布的涉税犯罪典型案例及《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来分析涉税犯罪企业合规路径,以期对律师同仁、相关企业提供有益思路。

一、涉税犯罪案例的基本情况

案例1(上海市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涉案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企业类型:国家某技术领域的领军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

办案机关: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

基本案情:A公司、B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受票方。2016年至2018年间涉案发票共219份,价税合计2,887余万元,其中税款419余万元已申报抵扣。2019年10月,A公司、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补缴涉案税款。

从宽情节:企业对涉案税额进行补缴,关某某具有立功情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监管机构:检察机关联合税务机关

监管方式: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在法院判决后,检察院联合税务机关上门回访,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要求进一步完善合规建设,检察机关在收到涉案企业对检察建议的回复后,又及时组织合规建设回头看。

考核期限:6个月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A公司罚金15万元,B公司罚金6万元,关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案例2(深圳X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

涉案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企业类型:国内水果行业的龙头企业

办案机关:深圳市检察院

基本案情:X公司从T公司进口榴莲销售给国内客户。在报关过程中,由S公司(代理报关公司,另案处理)每月发布虚假“指导价”,X公司根据指导价制作虚假采购合同及发票用于报关,报关价格低于实际成本价格。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X公司通过S公司低报价格进口榴莲415柜,偷逃税款合计397万余元。案发后,X公司规范了报关行为,主动补缴了税款。

从宽情节:企业主动补缴税款。

监管机构: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受深圳市检察院委托,向宝安区合规委提出申请组织成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组,对X公司合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和回访考察。

监管方式: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建议X公司启动为期一年的进口业务合规整改工作,此后申请组织成立了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组,对X公司合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和回访考察。同时,深圳市检察院依法向深圳海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得到采纳。

考核期限:12个月

案件结果:深圳市检察院对X公司及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X公司被不起诉后继续进行合规整改。

二、危害税收征管的刑事法律风险范围

上述案件分别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均为与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涉税犯罪活动。

涉税犯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编分则之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包括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发票罪等罪名。除此之外,行为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即案例2中涉及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的是国家利用关税调解经济的权力[1],关税及海关代征税虽由海关而非税务机关管理,但从其犯罪构成(以偷逃应缴税款数额为构成要件)及法益保护角度而言,具有涉税属性,属涉税犯罪。

三、开展刑事合规的条件

经总结上述案例,笔者理解认为涉税刑事案件开展企业合规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犯罪情节轻微,一般在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

2、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自愿认罪认罚;

3、积极采取退赃、补缴税款等措施;

4、企业能够维持正常经营活动,具有合规的意愿和条件。

此外,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并不排除对重罪企业的适用。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认为:“即便涉嫌较重的犯罪,检察机关仍然可以将其纳入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开展合规考察和合规监管,并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特别严重的犯罪,如果不宜适用“合规不起诉”,也可以进行其他合规奖励,比如“提出宽大的量刑建议,建议法院降低罚金额度”等。

同时,对重罪企业适用合规相对不起诉制度并非是对其的放纵,若该企业不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整改或最终整改结果达不到合规考察评估标准,仍需按照一般刑事诉讼程序对其做出处理。

四、刑事合规总体流程

从上述案例及《指导意见》笔者大致总结出适用刑事合规的总体流程如下:

图片1.png

值得一提的是,案例2中X公司的合规计划不仅涉及其内部管理,还涉及到第三方合作单位的合规管理。比如,加强代理报关公司合规管理,明确在合规履行时的责任划分。

五、涉税犯罪企业合规路径初探

税务合规是刑事合规计划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目的是在企业发生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之后,对发现的漏洞进行有效补正。涉税犯罪企业的合规出罪路径,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重视税务稽查前置程序,获得有利的从轻、减轻情节

作为典型的行政前置案件,涉税类案件通常先由税务机关稽查部门实际介入检查,涉案企业能够第一时间知晓被查情况。涉案企业知晓被查情况后应尽快开展自查自纠,如经查确认存在重大税务问题,建议在侦查机关尚未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获得自首情节,充分体现涉案企业并无主观恶意或主观恶意小、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为日后启动企业合规做好铺垫。

2、积极采取弥补措施,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挽回国家损失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主要危害结果是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以及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建议企业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确定所造成的税收损失以及弥补办法,积极补缴全部税款,积极挽回国家损失,尽可能将造成的危害结果降至最低,以减轻企业包括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税务机关对补缴税款出具的完税证明,亦是后期企业在合规不起诉/从宽处理程序中有利的证据材料。

3、提前准备企业合规材料,审查起诉阶段主动提交,进行合规建设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仅有1个月到1个半月,时间较短。建议涉案企业在侦查阶段就尽快着手准备《企业刑事合规申请书》、《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书》、《企业刑事合规承诺书》等企业合规相关书面材料,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团队介入开展尽调,评估合规可行性,提前进行准备,以便让办案检察机关在短时间内对涉案企业有较为深入、全面的了解。

4、提交其他相关有利证据进行佐证,证明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办案检察机关在考量企业是否适用合规不起诉/从宽处理制度时,一般是从全方位进行考量。案例1中涉案企业系我国某技术领域的领军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实力雄厚,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增进就业有很大贡献,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学历普遍较高,对合规管理的接受度高、执行力强,企业合规具有可行性,检察机关遂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建议涉案企业向检察机关展现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作为佐证证明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决心,该举有利于达到较好的合规效果。

综上所述,在刑事合规不起诉/从宽处理制度改革的热潮下,涉案企业应抓住政策机遇,在案发后积极和检察机关沟通启动合规整改,完善企业的各项制度与流程,推动企业的合规建设,以换取刑事不起诉或从宽处理的结果,最大程度降低涉税刑事犯罪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为企业的生存与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路红青. 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D].武汉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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