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盛动态|汉盛金牌律师举办劳动法专项课题研究活动
作为汉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品牌化建设的一环,汉盛律师事务所成立劳动法专题研究组,研究组由四名深耕劳动人事专业领域的高级合伙人和合伙人领衔,20余名合伙人、执业律师共同参与。研究组已举办“5.1劳动节汉盛律师大型线上公益咨询”活动,并组织了汉盛劳动法系列讲座。此外,研究组选取了“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构建”、“竞业限制与调查维权”、“灵活用工机制与趋势”、“企业员工安置及工会、职代会作用”四个劳动人事细分领域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旨在形成体系化、可实操的法律研究报告与建议,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近日,研究组就近期的研究成果开展了线下研究汇报活动。
“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构建”组
规章制度组由宋普文律师带领,根据多年为企业设计规章制度的经验,目前选定以员工手册、绩效考核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反舞弊保护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重点制度展开研究。目前规章制度组已经就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形成了一堂课程,并在劳动法系列讲座中公开授课。同时,规章制度组已起草企业反腐败内控合规制度。规章制度组后续将继续就重点制度的示范文本、配套表单、民主程序等形成参考文件,还将从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在人事管理和诉讼中的实际应用等角度为企业提供建议。
“竞业限制与调查维权”组
竞业限制组由陈雁华律师带领,主要研究方向为竞业限制的签订、履行、终止等合规流程以及竞业限制案件的调查取证(反调查)与诉讼实务。目前,竞业限制组对北京、上海、苏州、深圳、广州、杭州六个地区的竞业限制案例进行了检索,整理汇总了不同地区的案例与地方立法,并分别就企业方和员工方的诉讼请求、答辩思路、判决结果进行统计,形成了一份案例检索报告,探索了不同地区法院的判决倾向。在检索报告的基础上,竞业限制组将针对竞业限制的订立、履行、违约、取证、诉讼等环节展开进一步研究并出具研究报告。
“灵活用工机制与趋势”组
灵活用工组由陈蕾律师带领,该课题的主要目的是在后疫情时代探索企业新型用工模式,为企业降本增效提供建议。灵活用工既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等相对传统的用工方式,也包括平台型用工、承揽关系、合作关系等新型用工方式。
灵活用工组将针对每种用工模式,分析其适用场景和优缺点,并重点研究平台型用工、承揽关系等新型用工方式的内在运行模式、税务处理、常见操作,结合法律与政策导向提供合规建议。在此基础上,灵活用工组将预设特定行业的企业模型、用工岗位特征,研究、设计综合型用工方式,为相关企业提供灵活用工方案。
“企业员工安置及工会、职代会作用”组
员工安置组由邱伟律师带领。鉴于员工安置是实务性极强的课题,员工安置组将针对不同场景下的员工安置分别研究。例如,企业搬迁中的员工安置、企业兼并收购中的员工安置、企业组织架构调整及裁员时的员工安置。员工安置中,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跨部门薪资体系整合也是企业常见的重点疑难问题。员工安置组后续将针对常见情景下的员工安置分别策划安置流程与方案,探索工会、职代会、集体协商制度在员工安置中发挥的作用,并对员工安置项目开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困难提供解决建议。
本次活动各组交流讨论了目前的研究成果,并确定了每个课题的研究方向与预期成果,为专题组继续深入研究和形成体系化法律产品打下基础。专题组将整合各小组的课题研究成果,并邀请业内专家学者研讨,形成劳动法四大重点问题白皮书或者研究报告,以供汉盛律师和客户参考。
相关新闻
-
01-132021
汉盛律师上榜《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2021》,获评“潜质律师”(Up and Coming)殊荣
汉盛高级合伙人赵冲律师上榜,获评东部沿海(上海)地区“潜质律师”(Up and Coming)殊荣。 -
11-232020
汉盛再度入选ALB“中国最大30家律所”榜单
2020年11月20日,全球知名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公布了2020年ALB“中国本土律所最大30家”和“中国国际律所最大30家”榜单。汉盛律师事务所(“汉盛”)以稳步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再度入榜并稳居“中国本土律所最大30强”前20位。 -
08-102020
行业报道 | 【榜样】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执业为民,用专业让公共法律服务更有力量
文章来源:“上海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
08-212020
汉盛荣膺"2020 ALB China 十佳成长律所"
8月19日,全球知名法律杂志《亚洲法律杂志》公布了2020"中国十佳成长律所"榜单,汉盛律师事务所凭借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口碑荣列榜单。 -
11-152019
汤森路透ALB亚洲律所50强榜单发布,汉盛荣登榜单,排名第17位
《亚洲法律杂志》(ALB)公布了“2019年亚洲最大50家律所”榜单,汉盛律师事务所榜上有名,位列亚洲律所第17位。这是本所2019年度在继获评2015-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商法》2019年“卓越律所大奖”之后的又一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