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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动态|汉盛代理金融商事同类案件被列为2021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

2022-08-09

近日,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殷豪律师和合伙人钱璐瑶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成功代理多起投资人与证券公司的金融商事案件,该类案件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列为2021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

2017年1月,证券公司设立资管计划,投资标的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上市公司持有的其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信托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同时,信托公司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夫妇分别签署《保证合同》,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夫妇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收益权回购义务提供担保。由于上市公司未能履行股权收益权回购义务,导致资管计划未能收回投资,也直接导致资管计划投资人到期未获得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的兑付,投资人因此损失惨重。

一般情况下,金融理财产品到期后,投资人损失的确定一般应以清算为前提,但金融资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和违约情形,长期未履行清算义务且无证据证明尚存在可清算资产的,可合理认定投资人损失已客观产生,金融资管机构应向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所律师代理的多起同类案件,一审和二审法院经审理,均在资管计划尚未清算完成的情况下,支持了投资人损失和损失金额已经确定以及证券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本类案件涉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上市公司等众多当事人,涉及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和股权收益权等众多金融资管产品,法律关系复杂。另外,为了调查清楚本类案件事实,本所律师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理本类案件相关案件的相关法院等进行了调查举证,本类案件涉及的证据材料多达几千页。经本所律师专业代理,本类案件取得了很好的代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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