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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法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管动态(2023年6月)

2023-07-13   彭俊,郭弘宇,强乐蘅

2023年6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共对1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了纪律处分,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行政处罚,前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不合规行为共计34项,其中可分成3类,具体概括如下:

一、被处分、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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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合规的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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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结果

640 (5).png

四、典型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甲公司、乙公司均系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为胡某等人。
2016年2月,甲公司成立1号基金并向协会备案,基金类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017年6月,乙公司成立2号、3号两支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并向协会备案。2号、3号基金认购了1号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
1号基金通过胡某等人控制的合伙企业丙,间接投资于杭州某置业公司。投资过程中,合伙企业丙形成对杭州某置业公司的大额债权。
同时,甲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丁与合伙企业戊分别欠付宁波某置业等公司债务。
2018年7月,合伙企业丙以其对杭州某置业公司的债权抵消了合伙企业丁、合伙企业戊对宁波某置业等公司所欠的债务,抵销金额高达1.254亿元,占2号、3号募集资金的41.82%。
640 (6).png
上海证监局处理结果:
甲公司抵销债权债务的行为,显然对2号、3号两支基金产品的基金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上海证监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的行为。同时,甲公司未向投资者披露其行为,亦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未如实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上海证监局结合甲公司其他违规行为,综合对甲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案情分析:
实务中,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没有勤勉尽责,甚至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不仅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亦可能涉及刑事风险。

五、小结

2023年6月,通过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共14家,数量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实施当月提升幅度颇大。但相较于新规实施之前,6月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仍显著偏低,可见新规实施对新进管理人登记的影响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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