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扫码分享

EN
首页>汉盛研究>汉盛法评>新证券法时代开启,企业债公司债实施注册制

新证券法时代开启,企业债公司债实施注册制

2020-03-11   赵冲,刘玉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资本市场将迎来新的时代。迄今为止,我国开始实施证券市场监管规则已有20年,但是相较于欧美国家来说,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环境尚未成熟。本次《证券法》修订历时四年多、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可谓是《证券法》和资本市场的一次重大突破,许多方面的改革都对资本市场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中,尤其是注册制入法更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与立法层面同步,各监管层宣布了公开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实施注册制。3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国家发改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券应当依法经国家发改委注册。同一天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3月2日,是这项新规开始实施的首个工作日,受到市场反响热烈。据新浪财经网报道,上市公司中煤能源(601898.SH、1898.HK)拟发债百亿,为注册制下的公司债首单。同日,怡亚通(002183.SZ)、华侨城A(000069.SZ)、蓝帆医疗(002382.SZ)发债也获得深交所受理,成为深交所首批注册制公司债券。长江商报记者粗略计算,包括上述四家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欣捷投资控股集团在内,首批五家公司获受理发行注册制公司债券,发行总规模达到322亿元。

此次注册制全面入法,对市场带来了重要变化。首先,在企业债方面,先前采用的是核准制,发改委负责受理和审批,这对于政府机构来说,身上的担子很重,所以对审批盖章等非常谨慎,这导致了大部分审批效率就会低一些。不仅如此,之前企业债券申报材料,需要先报给省发改委,然后再由省发改委转报,审批程序繁琐。但是新的《证券法》采用注册制,国家发改委成为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但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负责企业债的受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企业债的审核,专家表示,这样的分工减轻了政府机构的责任,能够提高运转的效率。并且,在注册制下,企业债申报的流程中取消了转报省发改委,减少了关口的冗长。

其次,在公司债方面,公司债的发行方式分为私募和公募两种方式,在之前的规则之下,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债是由交易所审核,获得备案通知就可以发行,发行方式不算繁琐。但是,公开发行的债券需要由证监会审批,证监会严格的资质要求和审批流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运行效率。而新生效的注册制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修改,取消了公开发行债券不得超过净资产40%的限制,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公开发行的债券将扩容。此外,新《证券法》取消了“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期限要为一年以上”的要求,这一系列的举措在一定程度是鼓励企业到公开市场发债。

然而,在注册制实施的当下,市场化改革深化,金融产品的市场权力进一步让渡给市场化主体,对于监管者和市场来说重要的是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完善能为进一步市场化保驾护航,预防金融风险,是保障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此次《证券法》修改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的要求,而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也可以看到立法机关此次对于信息披露优化的重视。具体的变化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这些制度改革和重构都显示出监管者的决心。

新证券法时代已经开启,在制度进一步市场化,为市场注入活力,增加资本市场弹性的同时,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可能会有更多配套的监管规则为这个新时代的开启保驾护航。


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