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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企业合规法律动态(2026年8月)

2026-08-31   周楷人团队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2026815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法典》现行生态环境法律的系统整合与编纂成果,51242条,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总体上对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规划与分区管控、标准与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突发事件应对、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物种保护、重要地理单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作出统一规范。法典对大气、水、海洋、土壤、固废、噪声、放射性污染及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污染等分别设专章,确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并细化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责任、绿色低碳发展义务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数据真实完整、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等条款。


新版《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工资办法》202681日起施行


2026715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新版《上海工资办法》,2016年版本的上海工资办法》作修订,新版《上海工资办法》将于20268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仅对两处作出了修改:一是调整了发文对象;二是将有效期限调整为20268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1731”。

但与之配套的政策解读明确了以下内容:明确工资的构成、支付的形式和台账管理要求,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同一基数,列举加班工资标准计算的三原则、加班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的计算方式,解答部分公民休假的节日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劳动者试用期间、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期间支付工资的方式,以及因劳动者违反纪律或制度导致企业经济损失时支付工资的标准。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网络数据评估办法》)自2026820日起施行


网络数据评估办法》共二十五条。网络数据评估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不得向被检查的重要数据处理者收取费用重要数据处理者每年度开展风险评估,重要数据安全状态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评估;一般数据处理者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网络数据处理者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评估机构不得转委托,且同一机构及其关联机构不得连续3次以上对同一主体开展年度评估。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在年度评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风险评估报告并至少保存3年;监管部门可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验,并在特定情形下要求委托通过认证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


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公安网安监督检查办法》2026101日起施行


202686日,公安部公布《公安网安监督检查办法》,自202610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51号令。

公安网安监督检查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对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主体履行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义务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涵盖备案手续制定制度记录留存信息和日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漏洞整改、病毒与攻击防范、违法信息防范、算法安全、数据及个人信息保护、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协助等。公安机关可开展线上巡查、远程检测和现场检查;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含)以上的网络运营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每年开展一次日常性现场检查。发现风险隐患可督促整改、发提示函或通告;重大风险应通报主管部门。


(五)《上海市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上海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办法》202681日起施行


2026715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上海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办法》,自202681日起施行。

《上海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办法》规定,适用集体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在发生争议时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调;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争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地域与级别管辖权;列举了申请受理的流程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规定了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协调处理的具体方式、期限和协调后不同处理方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将协调处理工作形成卷宗保存。


(六)修订后的《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以下简称《劳动合同通知(三)》)自2026816日起施行


202672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修订后的《劳动合同通知(三)》,自2026816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通知(三)12条,明确了医疗期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服务期或违约金的适用问题;规定了原事业单位在《条例》实施后转制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条件适用事宜;明确了复退、转业军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确定了劳务公司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基数规定了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劳动关系处理;要求未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追缴;列举了劳动者出国定居一次性离职费的处理规定;明确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法律依据;规定了用人单位经提前通知终止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具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列明了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更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行政监管


苏州某半导体有限公司因违规运输被行政处罚


202683日,浦东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苏州某半导体有限公司作为托运人,因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5%或者1容易对船舶、码头与作业人员造成安全风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相关规定,被处以人民币五百元的罚款。


(二)上海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因违规排放污水被行政处罚


202683日,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上海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因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周边河流或土壤等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处以人民币万元的罚款,并吊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上海器材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而被行政处罚


202681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上海某器材有限公司因环境保护设施需要维护、修理或者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时,未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风险,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人民币两万元的罚款。


(四)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行政处罚


202687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处罚。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从而少缴应纳税款构成偷税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被以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总计五十七万四千二百二十五八分


(五)某物流公司因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被行政处罚


2026810日,某物流公司委托上海物流有限公司于2026128日,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该批货物中存在标有商标的轴承10商标权利人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以下简称“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海关经调查,认为出口轴承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某物流公司出口上述轴承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该物流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某物流公司在调查期间,配合海关查处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因此海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千一百三十一元。


(六)江苏某制造有限公司因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从事特种作业被行政处罚


2026814日,江苏省如皋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如皋市某制造有限公司因让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员工从事特种作业(使用气保焊焊接三角板),存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被处以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案例提示


民事案件: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2024930日,某乙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12个月。2025930日,双方按照原合同约定续签了12个月的合同。某乙公司同意支付202612月的水费、电费但以“物业服务不及时,大楼污水堵塞造成己方经济损失,空调无法制冷且不维修,大楼漏水导致地下停车场积水影响停车”为由,拒绝支付自2025412026331日期间的物业费


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主张:(1)某乙公司支付物业费、水费、电费;(2某乙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3诉讼费由某乙公司承担。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合同,某乙公司理应交纳物业费及相应水电费。某乙公司同意支付202612月的水费、电费,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某甲公司确实存在物业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法院依法确定对物业费进行酌减。因某甲公司的物业服务确实存在瑕疵,且某乙公司并非恶意拖欠相关费用,故对某甲公司所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某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甲公司物业费九万四千四百六十三一角四分,并支付202612月的水费二千七百五十四元、电费七千二百七十元,共计十万四千四百八十七一角四分;驳回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刑事案件:程某侵犯商业秘密


基本案情某物公司主要从事供应链服务和日用品销售业务,经营模式为:先请上游生产厂家定制其独家销售的日化产品再与下游供货平台谈判,将日化产品纳入其采购范围;最后将产品销售给与供货平台合作的供应商,供应商再把产品出售给供货平台。某物公司借此赚取差价


程某原为某物公司产品经理。其凭借职务便利,获取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成本单价、客户类型、联系方式等经营信息程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伪造某公司与某物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证明,绕开某物公司,利用某物公司已搭建顺畅的销售渠道与上下游客户进行交易,造成某物公司损失二百四十四万五千五百八十五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王某违反保密义务,通过获取的商业秘密,绕开公司与上下游客户进行交易,造成公司损失,二人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系共同犯罪,二人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


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程某和同案人王某共同退赔被害单位某物公司一百零五万五千四百六十六九角



每月一问

Q:夫妻两人担任公司股东的公司属于“一人公司”吗?若此类公司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两人担任公司股东的公司属于“一人公司”吗?若此类公司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A: (一)此类公司不属于一人公司。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夫妻二人分别登记为公司股东,各自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夫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而股东身份属于法律关系。不能仅因两股东是夫妻、共同出资或者共同经营,就把两股东直接视为一个股东。


(二)除非证明公司和股东之间存在人格混同,否则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具有法人独立地位和法人独立财产。在出现公司原因导致合同违约的情况时,首先应当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若想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即人格混同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仅凭“公司股东为夫妻,且共同参与公司经营”,不足以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文本


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为了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商用房租赁交易纠纷,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期推荐的法律文本是《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二维码如下,可扫描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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