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盛法评 | 知识产权刑民交叉保护系列研究之七: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中财产处置争议问题研究 ——从被害人视角观察
目录:
一、知识产权刑事程序中财产处置争议频发
二、知识产权刑民衔接中财产处置的法律问题
(一) 财产处置的相关法律概念辨析
(二) 不同财产处置法律措施的功能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刑民衔接中财产处置的实务问题
(一)权利人的被害人法律地位难以保障
(二) “责令退赔”难以执行
(三)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程序受阻
四、 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中财产处置完善探索
(一)刑事程序中正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被害人法律地位
(二)刑事判决中明确财产处置程序范围及金额
(三)刑事审判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
结语
一、知识产权刑事程序中财产处置争议频发 二、知识产权刑民衔接中财产处置的法律问题 三、 知识产权刑民衔接中财产处置的实务问题 四、 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中财产处置完善探索 结 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 参见:《知识产权刑民交叉保护系列研究之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法律地位探析》—— https://mp.weixin.qq.com/s/CiGhtzrvBcmnIm99HlL18g.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5]参见(2022)沪0105刑初545号刑事判决书. [6]参见(2020)鄂1083刑初174号刑事判决书. [7]此处限指填平性赔偿,区别于惩罚性赔偿. [8]杨波,闵春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J].当代法学,2013,27(02):14-23. [9]参见(2020)粤0309刑初911号、(2021)粤03刑终36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10]张明楷.论犯罪后的态度对量刑的影响[J].法学杂志,2015,36(02):1-10. [1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前款规定的“违法所得”.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也应当视为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13]宋英辉,许身健.恢复性司法程序之思考[J].现代法学,2004(03):32-37.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1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十一)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十二)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16]参见(2021)沪0104刑初570号刑事判决书. [17]《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前款规定的“违法所得”.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也应当视为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18]参见(2021)粤03刑终362号刑事判决书. [19]《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45条:对判决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0]《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6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1]参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9)京03民终14189号民事判决书. [22]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0:365. [23]王平.恢复性司法在中国的发展[J].法学杂志,2015(2):1. [24]《知识产权法学》编写组.知识产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04). [25]李永明,吕益林.论知识产权之公权性质——对“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的补充[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04):61-68. [26]《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五部分被害方权益保障部分.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一、遵循改革原则,确保试点正确实施.要牢牢把握改革方向和基本原则,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宽严相济,量刑时要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区分案件性质和罪行轻重,确保罪责刑相适应,避免片面从严、一味从宽两种错误倾向.贯彻证据裁判要求,确保定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严防被迫认罪、替人顶罪等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既要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要依法听取被害人意见,正确处理赔偿和解与从宽处罚的关系,确保司法公正. [28]刘少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03):126-144. [29]刘志德,刘树德."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责令赔偿损失"及"责令退赔"辨析[J].法律适用,2005,(04):77-80. [30]胡淑珠.试论知识产权法院(法庭)的建立——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J].知识产权,2010,20(04):37-42. [31]秦宗川.我国大陆地区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论纲[J].时代法学,2014(2):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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