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盛法评 | 税收法律热点资讯【2025年4月】
最新政策文件及解读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 2025年4月4日
内容摘要: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是指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该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以下称预付金)。该境外旅客在离境时经海关验核通过、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离境退税业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向该境外旅客追回预付金,并按规定办结离境退税业务。
境外旅客购物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应当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商店开单预付。对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并选择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即买即退”商店或退税代理机构应当主动出示协议书,待境外旅客签字确认后,为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手续,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并现场支付预付金。
(二)海关进行验核。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在离境时应当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验核。
(三)退税代理机构审核。境外旅客应将本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提交给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并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对旅客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退税事项,预付金视为已退税款;不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追回预付金,不再就该笔业务办理退税。
2.对旅客未履行协议书约定,超过承诺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离境的,退税代理机构自旅客承诺离境期限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追回预付金。待旅客实际离境时,再由离境地退税代理机构按照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审核办理退税。
(四)税务部门结算。退税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款结算。
(二)《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 商消费发〔2025〕84号 2025年4月26日
内容摘要:
(一)优化离境退税商店布局。鼓励各地区在大型商圈、步行街、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博场所、机场、客运港口、酒店等增设退税商店,扩大退税商店覆盖面。积极引导国际名品、国货潮品、老字号店铺、文创店、纪念品店、礼品店、特产店等成为退税商店。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打造一批离境退税特色街区。
(二)放宽离境退税商店备案条件。将离境退税商店备案条件在现行的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基础上增加M级,允许新开商店在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成为退税商店。优化离境退税商店备案流程,符合条件的商店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齐备案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建立健全退税商店退出机制,加大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三)下调离境退税起退点。境外旅客同日同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四)提升退税商品供给水平。指导退税商店根据境外旅客需求,不断丰富和优化商品供给,增加老字号产品、中国消费名品、智能产品、非遗产品、工艺美术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文化创意产品、名优特产、体育用品等优质产品供应。开展“购在中国”系列活动,支持各地培育打造“城市礼物”、“必购必带”高品质特色产品,引导其进入退税商店。
(五)优化离境退税办理流程。加快完善离境退税管理系统,优化商店端登录方式,实现发票信息自动获取,提升信息录入、比对、验核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推广至全国,鼓励更多退税商店、退税代理机构提供“即买即退”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大型商圈、街区、景区等境外旅客较集中的区域,设立“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对退税物品进行封装打码,为海关免拆封验核提供便利。若海关在验核过程中存疑,可开拆包装进一步确认后再办理验核手续。
(六)优化退税代理机构服务。鼓励各地结合本地退税业务发展情况,合理确定退税代理机构服务费率。完善退税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支持退税代理机构与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货币兑换点、境外旅客服务中心等合作办理退税业务。支持退税代理机构开展跨区域运营和跨机构合作。鼓励退税代理机构加强与退税商店协作,做好旅客服务、员工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
(七)优化离境退税支付服务。将现金退税限额上调至20000元人民币。推动退税代理机构与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加强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方式提供退税服务,更好满足境外旅客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
(八)优化离境退税信息服务。建设全国离境退税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部门间离境退税数据共享机制,为境外旅客提供退税商店查询、退税业务咨询等“一站式”信息服务。加强退税政策、退税网点等宣传推广,优化退税统一标识、操作指引等,通过入境航班、机场、重点媒体、社交平台、重点旅行社和平台企业等渠道加强投放宣介,让境外旅客便利获取退税信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风险信息共享,严厉打击骗取退税、违规倒卖等违规违法行为。
政策解读:
本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等政策,并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有利于扩大政策受益面,提振消费,吸引更多外国人来华购物、旅游,推动本国商品、本国文化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实现国内国际市场相互联通。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 2025年4月26日
内容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费,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决定,按照离境退税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退税商店,是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境外旅客从其购买退税物品离境可申请退税的企业。”
三、将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中的“省税务局”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
四、将第三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M级”。
五、删去第三条第四项,将第五项调整为第四项。
六、将第四条修改为:“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直接或者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齐备案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核对备案条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完成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企业。有关新增备案商店情况,及时报告省税务局。”
七、删去第六条第一款中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逐级报省税务局。”
八、将第七条中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意见逐级报省税务局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修改为:“由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
九、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六项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修改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十、将第十条第七项修改为:“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达到200元人民币”。
十一、将第二十一条中的“以离境的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为依据,退税率为11%,计算应退增值税额”修改为“以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以及规定的退税率为依据,计算应退增值税额”。
十二、将第二十二条中的“10000元人民币”修改为“20000元人民币”。
十三、将附件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中的“省税务局意见”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删去“主管税务局”“省税务局主管处室”以及“省税务局分管副局长”。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 2025年4月21日
内容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规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同时废止。(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全文请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获取)
其他涉税热点
(一)CRS监管升级:四地税务局对未申报境外所得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
2025年3月25日至26日,湖北、山东、上海、浙江四地税务局同步发布新闻表示,将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此前针对个人境外所得的税务稽查案例公开较少,此次多地税务局同步发声释放了明确的信号:国家对境外收入纳税问题的关注度和执法力度正在显著加强,税务机关的监管重点已从信息收集迈向实质性稽查与执法。这也是自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及CRS信息交换机制运行以来,中国税务机关在个人跨境税源监管领域的重要行动和进展。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统一报告标准)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标准)的一部分,旨在通过各国税务机关共享金融账户信息,打击跨境避税行为,提升税收透明度。CRS的运行机制为:某一司法辖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KYC)识别另一司法辖区税务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每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司法辖区主管部门报送识别金融账户的相关信息,再由该司法辖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司法辖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截至2023年6月,确定与中国进行CRS信息交换的司法辖区有105个,包括新加坡、加拿大、瑞士、开曼群岛等地。
(二)中美关税博弈
美国东部时间4月2日,特朗普政府出台“对等关税”政策,中国适用34%的针对性税率,并且取消对从中国进口的低价值产品的免税待遇。
中国北京时间4月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由于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严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因此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公告同时明确,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关税。
美国东部时间4月8日,特朗普签署行政令,将对华关税提高至84%,自美东时间4月9日12时01分起生效。
中国北京时间4月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由于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由34%提高至84%,严重侵犯中国正当权益,严重损害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提高至84%。
美国东部时间4月10日,特朗普政府将对华关税税率提高至125%,并立即生效,同时暂停对除中国外其他国家征收对等关税,其税率将回落至10%基准税率。特朗普威胁称,如果各国不再90天内与他的政府达成协议,他将恢复对特定国家征收高额对等关税。
中国北京时间4月1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再度发布公告,由于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进一步提高至125%,自2025年4月12日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加征关税税率由84%提高至125%。公告同时说明,鉴于在目前关税水平下,美国输华商品已无市场接受可能性,如果美方后续对中国输美商品继续加征关税,中方将不予理会。
美国东部时间4月11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宣布,美联邦政府已同意对智能手机、电脑、芯片等电子产品免除所谓“对等关税”,豁免的产品适用于4月5日以后进入美国的电子产品。
(三)税收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制造业发展稳中提质
2025年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季度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8%,增速较2024年加快0.9个百分点,制造业发展稳中提质。
(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MCN机构偷逃税款典型案例
2025年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了一起网络主播管理机构伙同税务筹划中介虚开、偷税重大案件。
经查,广东惠州高赋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设立空壳企业虚开发票1,196份,价税合计2.26亿元,为700余名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3,200余万元,公司少缴各项税费合计约2,100万元。近日,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涉案MCN机构在收到直播平台打的款项后,应当以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税款后发放给网络主播。2019 年起,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类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MCN机构则宣传能为主播谋取一些“福利”、“能帮你避税”等,拉拢了 700 多位主播进入了MCN机构的公会。MCN机构在收到直播平台打的款项后,没有把这些款项以劳务报酬发给网络主播,而是把这些款项打到外省的 10 家空壳开票企业,再由外省的空壳开票企业转给这家企业的员工,再由员工分发给数百个不同的主播账户。
税务局稽查局工作人员称,外地开的10家空壳公司都集中在同一个园区内,并且都是近两年一起开的。办案人员以首批查处的10家空壳公司为原点,对整个虚开发票体系展开全链条追查,通过一项项搜集到的关键证据,最终揭开了这个“幕后黑手”的真面目——名为广州玖亿财税顾问有限公司的财税中介机构,以“税收筹划”为由,诱导、教唆有用票需求抵扣税款的企业客户,在外地某产业园内大量成立空壳公司。该财税顾问公司为案涉MCN机构进行全程的“税务筹划”,如何注册公司、如何上传资料,每一步都非常明确,全过程深度参与其中。在现场,办案人员查获了大量这家财税顾问公司在外地开设的空壳公司的公章,正是通过这些空壳公司来进行虚开发票的业务。
广州玖亿公司盯上的这个产业园,正是因为其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在园区内注册企业可以享受地方奖补,在当地缴纳的税款会以一定比例返还。然而,对于这些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该园区并没有去跟踪核实,因此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五)财政部公布2025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企业所得税同比下降6.8%,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7.1%。
2025年4月18日,财政部网站公布2025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2025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47450亿元,同比下降3.5%。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10980亿元,同比下降6.8%;个人所得税收入4540亿元,同比增长7.1%。
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20467亿元,同比增长2.1%。
2.国内消费税5222亿元,同比增长2.2%。
3.企业所得税10980亿元,同比下降6.8%。
4.个人所得税4540亿元,同比增长7.1%。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4064亿元,同比下降8.7%。关税483亿元,同比下降14.8%。
6.出口退税7549亿元,同比增长14%。
7.城市维护建设税1418亿元,同比增长2.4%。
8.车辆购置税506亿元,同比下降27.6%。
9.印花税1075亿元,同比增长21.1%。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411亿元,同比增长60.6%。
10.资源税724亿元,同比下降2.6%。
11.契税1272亿元,同比下降15.8%。
12.房产税1202亿元,同比增长14.3%。
13.城镇土地使用税654亿元,同比增长5.7%。
14.土地增值税1498亿元,同比下降17.4%。
15.耕地占用税491亿元,同比下降1.6%。
16.环境保护税70亿元,同比增长18.1%。
17.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合计333亿元,同比增长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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