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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汉盛研究>汉盛法评>佛教相关身份认定、法律风险与相关罪名解读

佛教相关身份认定、法律风险与相关罪名解读

2025-07-31

近期因释永信涉嫌犯罪事件被媒体曝光,有关佛教的话题引起人们的热议,我们通过整理相关法律及政策,向大家宣传有关佛教方面的身份认定、法律风险、涉及罪名提醒大家做好法律风险防范

核心事件

少林寺住持释永信因涉嫌挪用侵占寺院资金、严重违反佛教戒律,被多部门联合调查。

最新进展

2025727日,少林寺管理处发布官方通报,证实释永信接受调查。

中国佛教协会于728日注销其戒牒,将其逐出佛门。

少林寺日常事务暂由首座僧释永乾接管,释永信相关社会职务已暂停。

事件脉络

2015:释永信首次被弟子释延鲁及匿名举报人释正义实名举报,指控其私生活混乱、侵占寺院资产,但当时调查未坐实主要指控。

  

2025年7月25日前后:释永信在河南新乡被警方带走,行动受限。


2025年7月27日:
少林寺管理处发布通报,明确其涉嫌刑事犯罪及违反戒律,引发舆论震动。
网传释永信携情人外逃谣言被开封警方辟谣。

 

2025年7月28日:
中国佛教协会宣布注销释永信戒牒,终结其宗教身份。
媒体披露其商业帝国细节,包括关联公司、商标垄断及资金流向疑云。

 

2025年7月29日:舆论持续发酵,公众关注焦点转向少林寺管理机制及宗教商业化争议。


以上来源于网络信息整理

引言

佛教在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信众基础,对社会文化、民众精神生活等方面产生着深远影响。佛教协会作为佛教界的重要组织,在协调佛教事务、促进佛教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在法治社会背景下,了解佛教协会及佛教相关的法律风险与政策,对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确保宗教活动有序开展、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共生意义重大。


一、佛教协会的法律地位与职责

(一)法律地位

佛教协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规定成立、变更和注销,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依法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如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佛教协会,其成立需严格遵循相关程序,以确保组织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为开展后续工作奠定基础。这一法律地位赋予佛教协会独立从事宗教相关活动的权利,同时也明确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主要职责

协助政府与维护权益: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将政府对宗教领域的政策传达给信教公民,同时将信教公民的合理诉求反馈给政府,搭建起沟通桥梁。例如,当信教公民在宗教活动开展、宗教场所使用等方面遇到问题时,佛教协会应依据法律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保障信教公民权益。

教育与引导:对信教公民开展爱国主义和法治教育,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通过组织讲座、培训等活动,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使其明白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如定期举办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知识讲座,提升信教公民法律素养

教务管理:指导藏传佛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认定、取消僧尼资格,申报相关教职人员证书,开展对僧尼的教育培养等。以汉传佛教为例,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办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排、审批,确保传戒工作如法如律,促进佛教健康传承。

二、佛教相关法律风险

(一)商业资本不当介入风险

投资、承包经营问题:近些年,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地方出现宗教搭台、经济唱戏” 现象。2012 年国家宗教事务局等 10 部委,2017 年国家宗教事务局等 12 部门先后联合印发意见,明确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活动场所,禁止将佛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当时,有关寺庙方面的法律问题也是时有发生,作者本人当时就有接触资方想通过寺庙运作佛塔或牌位进行融资,但因各种原因而不了了之。

2018 年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规定,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将受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等处罚 

商业宣传风险: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公司企业冠以佛教名称。一些企业为吸引眼球,利用佛教元素进行商业炒作,如以佛教圣地之名宣传旅游项目,却未真正从事与佛教教义相符的活动,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宗教政策法规,还扰乱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形象

(二)宗教活动违规风险

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收取宗教性捐献。若历史上曾是佛教寺庙但现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以佛教名义举行开光、祈福等活动及募集宗教性捐献。一些地方的废弃寺庙,未经登记便擅自开展宗教活动并收取费用,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破坏宗教活动的规范管理

乱烧香、乱放生等行为:严禁佛教教职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等诱导、胁迫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炒作售卖头香”“头钟。依法查处劣质违规燃香类产品,规范香烛经营。在一些旅游景区的佛教场所,部分人员为谋取私利,诱导游客高价购买香烛等,严重扰乱宗教场所正常秩序,破坏佛教清净庄严形象。同时,佛教界要规范放生活动,严禁利用放生活动开展商业性经营,禁止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身安全的放生活动,非佛教界组织和个人也不得假借佛教名义开展放生活动 。

(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风险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和个人设立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平台不得组织宗教活动,不得开展网上烧香”“网上礼佛敬佛、网上功德箱募款和售卖佛教衍生商品等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赠。一些个人或非宗教组织搭建的网站或社交账号,擅自开展线上宗教活动并收取费用,违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三、佛教弟子的身份认定

在当代中国佛教体系中,证明一位僧人是“真和尚”,除了广为人知的戒牒,还需要一系列其他证明文件与资格认定,这些共同构建起完整且严谨的身份确认体系,既遵循佛教传统仪轨,又契合现代宗教管理规范。

(一)佛教教职人员证书

这是明确和尚教职身份与资格的关键官方证明。依据《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获取此证书有着严格流程。

第一步:僧人要凭戒牒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提出申请。相关佛教协会会对申请展开全面审核,内容涵盖僧人的修行经历、遵守教义教规情况、是否参与佛教活动等多方面。

第二步:审核通过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只有完成备案流程,僧人才能最终获得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的佛教教职人员证书。此证书上清晰载明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号、有效期等重要内容,在有效期内,于全国范围通用。

有效期期限、续签:证书有效期设定为五年,持证人需在到期前三个月内,前往原发证的佛教协会办理延期手续。

若持证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佛教教务活动长达一年以上,并且已完成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信息变更,管理职责转移至迁入地相应部门和佛教协会,那么应到迁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办理证书延期;若迁入地为中国佛教协会,则到中国佛教协会办理。

补办:一旦佛教教职人员证书损毁或遗失,持证人要持本人戒牒,以及常住寺院或所任职的佛教协会、佛教院校出具的证明,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提出补办申请,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核实,并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后进行补办。在中国佛教协会及其直属单位、直属寺院任职或常住的教职人员,补办流程类似,只是向中国佛教协会提出申请,并由中国佛教协会核实后报国家宗教事务局补办

(二)寺院常住证明

该证明由和尚常住的寺院开具,用以证实其在寺院长期稳定修行、生活的状态。

证明中详细记录和尚在寺院的常住起始时间、承担的修行任务或执事工作。例如,有的和尚长期负责寺院早晚课诵的领诵,有的专注于寺院典籍整理等,这些都会在常住证明中体现。

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和尚参与佛教界对外交流活动、申请佛教相关培训项目时,寺院常住证明可作为重要辅助材料,从侧面展示其在佛教修行与寺院生活中的深度参与,增强身份及修行经历的可信度

(三)剃度相关证明材料

剃度是僧人正式出家的重要开端,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样是身份认定的重要部分。

剃度证明通常包含剃度师出具的书面证明,其上注明剃度时间、地点以及剃度师法名等关键信息。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剃度时所在寺院的相关证明,如寺院开具的说明该僧人剃度情况的文件,其中涵盖寺院对该僧人剃度申请的审核过程等内容。这些材料共同构建起从剃度初始阶段就对僧人身份及出家经历的记录,与后续受戒等环节的证明相互呼应,完整呈现其成为和尚的历程

(四)其他辅助性证明

修行学习证明:在长期修行过程中,和尚参与各类佛教修行课程、研学活动后,相关机构会出具修行学习证明。比如,参加佛学院系统学习并完成学业的和尚,会获得佛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面明确所学专业、学习时长、考核成绩等。

又如,参加特定佛教修行禅修营后,举办方会提供参与证明,说明和尚在禅修期间的表现及收获。这些证明材料反映和尚持续精进修行、不断提升自身佛教素养的过程

法会活动参与证明:佛教法会是重要宗教活动,和尚积极参与其中,相关组织会开具参与证明。以水陆法会为例,参与和尚会获得由举办寺院或佛教协会出具的证明,注明参与法会的起止时间、在法会中承担的具体职责,如负责诵经环节、协助法会后勤等。这些证明不仅是和尚参与佛教活动的见证,也从侧面反映其在佛教团体中的活跃程度与贡献。

四、佛教管理与刑法罪名的关联

在我国,佛教管理与刑法存在多方面联系,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侵害人身权利、扰乱社会秩序等领域。以下详细介绍相关罪名:

(一)与侵犯财产相关罪名

诈骗罪:一些不法分子以佛教名义实施诈骗,如谎称做法事能消灾解难、转运增福等,诱使信众支付高额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称《刑法》) 266 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例如 2023 年,海口王某某和姚某,以孩子冤鬼缠身等迷信说法,骗阿燕花费 199999.13 元做 法事。这类行为利用信众对佛教的信任和对法事效果的期待,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本文作者也曾参与检察监督听证,有犯罪嫌疑人利用佛教名义进行法事活动,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侦查、拘留。这些案件的发生就是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佛教的认知信息模糊、旧有印象所导致。

职务侵占罪: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将场所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据《刑法》第 271 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

例如,寺庙住持若将寺庙的捐款、资产等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法用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可能触犯此罪。像网传少林寺住持释永信若利用方丈职权将寺院资金、项目款非法占为己有(如网传其 4.52 亿购地、海外购置豪宅等行为),若查证属实,则涉嫌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同样是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刑法》第 272 条)。比如,将寺院用于修缮、公益等特定用途的资金挪作他用,像网传释永信将寺院资产挪作个人使用(如豪车、情妇开销等),若查实资金源自香火钱或捐赠,且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则涉嫌此罪。

(二)与侵害人身相关罪名

非法拘禁罪:如果佛教组织或个人利用影响力强制他人皈依佛教,甚至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刑法》第 238 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例如,通过暴力手段将他人禁锢在寺院,逼迫其皈依,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触犯刑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佛教管理过程中,若涉及非法收集、使用、出售或提供信众的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等行为均构成此罪。比如,某些寺院将信众捐赠时登记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出售给第三方用于商业推广等活动,就可能触犯此罪名。

(三)与扰乱社会秩序相关罪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当佛教活动场所或相关人员,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可能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刑法》第 290 条第 款)。例如,因寺院与周边居民的土地纠纷等问题,寺院组织大量信众聚集抗议,严重影响周边单位正常运营和居民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寻衅滋事罪:在佛教场所内外,若有人借宗教之名,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严重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第 293 条)。比如,在寺庙景区,一些不法分子以 祈福” 为名,强行向游客索要财物,对游客进行骚扰、威胁,破坏景区正常秩序,就可能触犯此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若有人利用佛教的名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将依照《刑法》第 300 条第 款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某些组织歪曲佛教教义,形成类似邪教的组织,蛊惑信众抵制国家政策法规的执行,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就属于此类犯罪行为。 

此外,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刑法》第 300 条第 款)也与佛教管理存在关联,若因宣扬迷信思想,如声称某种 佛法修行” 能治病,导致信众延误治疗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法律制裁。

佛教管理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无论是佛教组织、场所管理人员,还是普通信众,都应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触犯刑法相关罪名,以维护佛教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应对法律风险与遵循政策的建议

(一)加强法律政策学习

佛教协会、寺庙及相关人员应定期组织法律政策学习活动,邀请法律专家、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授课,深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宗教政策,提升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确保宗教活动开展符合法律政策要求

(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佛教协会和寺庙应依据法律政策,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税收等制度,加强财务公开,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在人员管理方面,规范教职人员选拔、培养、考核等流程;在活动管理方面,制定详细的活动规范和应急预案,保障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强化监督与自律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加强对佛教协会、寺庙等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佛教协会和寺庙要强化自律意识,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自身行为进行自我约束和监督,维护佛教界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六、结语

佛教协会及佛教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法律风险,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政策。通过明确法律地位与职责,有效防范商业资本不当介入、宗教活动违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不规范等法律风险,积极落实宗教中国化方向、场所和人员管理等政策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只有如此,才能保障佛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佛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佛教在社会文化建设、民众精神滋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佛教事业发展,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佛教在现代社会传承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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