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应对337调查的双轨策略
2025年6月6日,美国INGENIOSPEC,LLC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在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电子眼镜及其组件和相关充电设备(II)(Certain Electronic Eyewear Product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Related Charging Apparatuses (II))的中外企业13家违反了美国337条款,请求发起337调查,其中涉及的中国企业有九家,包括大疆、影目等在内众多知名企业。
通过检索显示,INGENIOSPEC, LLC公司名下有95件美国专利申请,其中多数已经期限届满,尚有18件仍处于有效状态。近年来,其多次提出337调查,被调查企业涉及Bose、Lenovo、TCL、雷鸟创新等多家知名企业。
若ITC最终裁定侵权成立,涉案企业将面临收到来自ITC颁发的排除令和禁止令,不仅被调查企业面临产品无法进口到美国,其他未被调查的企业的类似产品也无法进口到美国。这里也包括了已经进入美国的大量库存产品,将被要求销毁。
一边是337调查通知,一边是数百万美金的律师费。初次遭遇的你,第一反应是什么?真正的生死考验从这一刻开始了!
惊慌失措,不知从何下手?
被天价律师费吓得想放弃美国市场?
侥幸心理,想着“我只是代工厂,应该没事”?
琢磨“换个公司名、换个壳”继续出口?
如果以上任何一点戳中了你,请务必认真阅读本文!究竟如何才能高效、又低成本地应对337调查?
337调查的依据为《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主要针对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其核心特点包括:
1、程序紧迫
在337调查中,被告需在收到立案通知后20日内提交正式答辩,否则可能面临缺席败诉的风险。
例如在本案中,立案通知日为2025年7月18日,通常ITC以快递方式送达境外(如中国)被告,可额外自动增加5天处理时间,也即答辩期限为2025年8月12日前。
2、337调查的救济措施严厉
若侵权成立,ITC可签发有限排除令或普遍排除令,以直接阻断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并且还可发布禁止令,以禁止在先已经进入美国市场的产品的销售。
并且,需要提及的是,由于337调查针对的是特定产品,因此,有关该特定产品供应链的所有企业均将受到波及。即使是定牌加工企业,本身并不向美国进行产品出口,其也将受到337调查的限制。而且,即使重新建立公司,只要继续生产和向美国出口的是相同产品,仍然会被加入到限制名单之内。
3、连锁反应
虽然337调查本身不会导致侵权赔偿,但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往往会在337调查的前后,提出知识产权侵权之诉。若在337调查中败诉,可能引发知识产权侵权之诉的败诉风险,进而侵权赔偿、跨境资产冻结等次生灾害将接踵而来。
337调查的基本程序包括提出申请、立案调查、立案与应诉、证据开示、庭前会议、听证会、初裁、ITC复审和终裁,其审理周期一般在18个月内完成。
此外,仲裁后还设置有总统审查程序,但是基本对案件无实际影响。若对终裁不服的,可以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以获得救济。
需要提及的是,337调查伊始,ITC下属的行政法官和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会进行立案调查,只有初步判断符合要求的案件才会决定立案。因此,一旦立案,基本不存在要求ITC撤销案件的可能性。被调查的企业如果不在法定时间内应诉,ITC将作出缺席审判。
1、快速响应
鉴于被调查企业必须在收到立案通知后20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否则ITC将进行缺席审判,被调查企业败诉风险巨大,进而将面临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等严厉处罚,因此,被调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2、组建国内外专业团队
被调查企业应当火速组建专业的国内外应诉团队,核心是聘请经验丰富的美国337调查诉讼律师团队(出庭律师),并搭配了解贵公司业务和技术的中国专利律师团队。团队需在极短时间内熟悉案情、了解技术、制定初步策略。
另外,通过有技术背景的中国律师团队参与,不仅可以对美国律师的工作内容进行二次核查,还有助于借助中国律师与中国企业的沟通优势。在证据开示阶段,替代美国律师完成技术比对等具体工作,可以极大地降低企业的应诉成本。
3、积极应对和抗辩
在应对337调查时,被调查企业可以考虑从多个角度进行不同的应对和抗辩措施,包括准备不侵权抗辩、无效抗辩、规避设计等。以下对其进行简要说明。
1)不侵权抗辩
根据对方的侵权指控,我方需要判断产品是否落入对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基于此,可以准备权利要求比对表,并进行相应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的分析,以进行不侵权抗辩。
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潜在的非侵权抗辩,包括考虑是否存在禁止反悔原则、权利用尽原则、以及默示许可等适用的条件。
总之,最基础的应对方式就是提出我方产品不侵犯对方专利权的相关理由,并予以举证和阐述。
2)无效抗辩
除了不侵权抗辩之外,还可以考虑的是无效抗辩,也即说明对方的权利不具有稳定性,是可以被无效的。
在进行无效抗辩时,需要提供具体的现有技术与权利要求的比对表,并向法官证明涉案专利存在被无效风险,但是这种技术比对要求非常严格。
此外,被调查公司也可以向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起双方复审或授权后复审,以对对方进行威慑,且若成功无效专利可彻底消除风险。但这些程序较为复杂、成本高、且耗时长,并非当下应对337调查的首选。
3)和解与规避设计
若经过前期调查,发现侵权风险较高,则可协商专利许可或赔偿,避免高额诉讼成本。这就需要被调查企业权衡和解成本与市场损失,选择最优方案。
同时,也可考虑快速开发并验证不侵权的替代设计方案,以期促成和解。并且,替代设计方案若不构成侵权,即使败诉,该替代方案也可继续向美国市场出口。
4、联合应对
必须提出的是,整个337调查程序极为复杂,且时间要求严格,企业在进行应诉时成本耗费巨大。且对于初次面对337指控的企业而言,极有可能因为不熟悉其流程和各阶段的要求,造成不利的后果。
为此,对于初次应对337调查的企业,可以考虑与其他企业联合应对,尤其是有经验的龙头企业,从而既能降低成本,又能提高胜诉概率。
当然,在联合应对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披露自身的各项信息及商业秘密。因此,联合应对的方式尤其适用于自身非主要产品面临侵权指控的情况。
337调查的成本费用和繁琐的流程对于企业而言是重大的挑战,那么是否有方法可以降低遭遇337调查的风险呢?本文提出以下主动积极的预防方案,有助于降低企业遭遇337调查的风险。
1、实施自由实施检索(Freedom to Operate, FTO):
定期(特别是新产品上市前或主力产品升级后)聘请专利律师团队,针对目标市场(尤其是美国)进行专利FTO检索与分析,主动识别产品是否存在侵犯美国有效专利的风险,评估侵权可能性及规避设计空间,是降低337调查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FTO检索与分析,企业可以预先发现侵权风险,并做出规避设计、提前获取授权等方案举措。
有些企业会觉得委托专业机构做FTO检索费用昂贵,但相较于337调查中数百万元美金的律师费而言,其性价比可谓是非常之高。
2、强化供应链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要求一级供应商提供所供零部件/技术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并要求供应商签署不侵权的保证条款,约定若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技术导致侵权,供应商需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鼓励并要求供应商向其二级供应商传递同样的合规要求。
由此,可以降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3、建立专利监控预警系统
持续监控主要竞争对手、非专利实施实体以及行业核心技术在美国的专利申请、授权、诉讼动态。由此,可以及时发现潜在威胁专利,为提前进行规避设计、启动专利无效程序或主动寻求许可谈判争取宝贵时间。
337调查程序复杂、时间紧迫,企业需迅速反应,借助专业律师团队制定全方位策略。首次应对时,切忌慌乱,应聚焦侵权分析、证据准备和抗辩路径,同时评估和解与规避设计的可行性。
与此同时,337调查既是危机,也是检验企业知识产权实力的试金石。正如大疆在多次337调查中反败为胜的案例所示,专业律师团队、快速响应和技术储备是破局关键。长远来看,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防控,才是避免337调查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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