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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法评 | 公司融资、上市前的合规治理之七——公司的主要资产

2022-10-31   李旻、车玉洁

在目标公司融资和上市前核查其主要资产往往是一项复杂且艰巨的工作。一般来说,合法存续的公司均有其物质财产作为经营基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法律允许股东出资的范围是比较宽泛的,其包括了货币、实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机械设备、特许经营权及其他一些财产。这些财产大体上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类,由于种类较为复杂,因而承办律师需要对其资产情况、目标公司是否取得相关权属、有无权利限制、有无租赁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以确保该资产合法且登记在目标公司名下,并尽可能避免潜在纠纷的发生。

一、公司的主要资产概要

想要通盘掌握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概要,不应当仅仅依赖于其单方面提供的材料,承办律师还可以从公司财务账面、政府机关处进行主动核查,确有必要的,还需要通过实地勘察的形式予以确认。一般而言,公司的主要资产会体现在财务账册上,如果公司曾经经历过审计的,也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大概了解相关资产的出资时间、作价及其方式。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目标公司资产存在抵押贷款等情形,承办律师可以对该抵押贷款进行核实,以进一步了解公司的部分资产状况。此外,建议承办律师尽可能披露目标公司的主要财产,实践中我们一般会重点核查目标公司价值前十的资产情况,并对其进行逐一评述。对于客户有特别需要的,我们还会加大核查范围和力度,以满足客户的实际需要。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资产类别的不同,其披露的具体信息也应有所调整,例如针对不动产情况的资产核查,承办律师一般应尽可能将其使用权人、证书编号、建筑面积、地点、用途、权利期限、取得方式、他项权利等信息通过列表的形式逐一列明,做到尽量详细。

二、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利凭证

应该说,核查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利凭证是律师尽职调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实践中如果经过核查发现目标公司并未完全取得相关资产的权利凭证,则需要进一步查明相关原因,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该项问题发表意见,以避免相关潜在纠纷的发生。无论公司资产的取得是自建、股东入股还是受让所得,承办律师均需基于勤勉义务仔细核查其财产取得合法性,对资产权利凭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给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此外,对于权利凭证存在瑕疵的情形,因其可能存在虚假、抽逃出资等情形,必须完整、如实披露相关意见。对于该事实,建议承办律师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和核对,确保报告中的“或有事项”存在且一致。

三、公司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除了核查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外,承办律师还需要对其权利限制进行核查,倘若主要资产存在权利限制相关情况,则或可能将导致公司的资产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公司资产的价值也会大大缩水,可能会对融资资金带来潜在风险。因此,承办律师需要对包括但不限于权利限制种类、期限、调解、限制权利人等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披露,并对其限制的原因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股东之间关联交易的发生进而侵害小股东的相关利益。

四、公司主要资产租赁权的行使情况

如果目标公司将其合法取得的房屋的所有权或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租赁,承办律师除了需要核查其租赁目的和价格以外,还需要对其租赁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对标的物所有权、租赁行为有效性、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是否签订协议、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是否足额缴纳税款、是否符合地上建筑物相关使用用途等进行审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综上所述,对目标公司资产核查的过程,是一项需要具备极其严密思维的逻辑性工作,建议承办律师尽己所能主动核查,切忌不全面、不完整或有所遗漏,甚至是对可能存在的资产报废风险也应进行梳理和审查,以尽可能避免将来的融资发生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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