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盛法评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修订与解读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修订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并于当日生效实施。2022年11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制定了《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规(2022)18号)。早在2016年7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生效,有效期5年,已于2021年7月7日失效。
本次制定《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首要目的是避免2016年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失效而造成相关规定的空白,同时也与时俱进结合新修《条例》进行了内容修订。随着我国人口政策的转变,《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修订主要围绕更新生育假、完善育儿假、落实配套生育政策调整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修订。
一、将生育假更新至60天 (一)新旧条文对比 (二)条文解读 《条例》已经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作为对《条例》的细化规定,《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在本次修订也将上一版“生育假30天”的规定更新至60天,与《条例》保持一致。 二、完善育儿假 (一)新旧条文对比 (二)条文解读 2022年《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相对2016年新增第三条关于育儿假的规定,同时对《条例》的育儿假实施做出细化。《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用人单位在执行此规定时,会对育儿假具体实施产生疑惑,例如“育儿假按周年计算还是自然年计算”、“休假天数是否与子女数量挂钩”等问题。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对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做出三方面的补充。首先是育儿假天数计算问题。“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累计计算天数”,例如女职工生育了一对双胞胎,那么夫妻双方均累计获得10天的育儿假。其次是育儿假计算周期问题。“每年的育儿假从其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例如员工在2021年11月11日生育,则在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期间,可享受五天育儿假。最后是育儿假的使用方式。“育儿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对育儿假的休假方式做出解释。 三、其他修订与新增 本次大幅修订的部分体现于应对落实三孩政策后产生的影响。 首先是在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由上海市财政支付,明确列支渠道,避免产生由社保基金支付的误解。 其次是在第九条(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金)、第十条(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条款中删除“未满16周岁之前”的年龄限制,与2021年修订的《条例》表述保持一致。 最后,《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修订第十二条、第十八条,新增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在医疗、援助、养老等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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