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盛法评|从腾讯案看公益诉讼制度与企业合规建设
引言
近日,有二则新闻把“公益诉讼”引入人们视线,聚焦到这个不为人熟知的法律制度。 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称“最高检”)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并开展“千案展示、百案评析、十案示范”,旨在切实提高公益保护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影响力。 二是,2021年8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腾讯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腾讯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公告期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腾讯公司针对该公告迅速作出回应:认真自检自查,虚心接受用户建议以及诚恳应对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或支持公益诉讼,是我国行政和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发展与完善。自该制度确立以来,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不断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相关企业涉及公共利益违法的,不仅会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也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也给企业合规建设带来了新的切入点和命题。 本文对我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探究一番,并针对公益诉讼制度下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和预防公益诉讼风险提出建议。 一、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 为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众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等社会问题,我国立法机关在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第55条“公益诉讼”的条款。该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条中,只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2017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式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和相关制度。期间,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开”五个阶段: 2014 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5月5日,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授权申请。 2015 年7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授权在13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所有授权领域。 2017 年《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相继修改,其中: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1、法定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适用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此次腾讯案中,检察机关就以腾讯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为由发起公益诉讼。 2020年12月29日,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修订,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中增加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增设了公益诉讼条款,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该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此次腾讯案可见检察机关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的速度之快。 综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法定范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 2、探索新领域 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需要,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 2019年10月31日,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中明确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为规范和引导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20年9月18日,最高检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该意见颁布之后,最高检根据年度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点,顺应公益保护形势发展需要,重点发布了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网络侵害(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参照办理同类新领域案件。 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 三、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履行 2021年6月29日,最高检公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明确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1、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提出后,检察机关应当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跟进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调查,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机关未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的,或者行政机关已经全面采取整改措施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检察建议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检察机关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一方面可以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 2、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仍然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机关的不同违法情形,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变更行政行为等诉讼请求。 3、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经调查,检察机关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次腾讯案正处于起诉前的公告期阶段。 4、支持起诉 针对以下几类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向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协助调查取证、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起诉: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2)适格主体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3)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提起的维护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诉讼案件; (4)军人和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提起的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 (5)其他依法可以支持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 四、企业合规和预防公益诉讼风险建议 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将会对企业在涉及公共利益领域的违法行为产生更大震慑力。特别是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中,涉案企业往往成为被起诉的主要对象,如此次腾讯案中的腾讯公司。而企业一旦败诉,将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高额的经济赔偿。 面对公益诉讼的风险,我们建议: 1、企业应自觉加强合规管理,遵守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避免触碰法律的“红线”。 (1)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企业应当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遵守《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绝不能以牺牲环境来谋取自身利益和发展。 (2)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的企业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药品的企业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在进货时要准确知晓供货者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应确保食品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当消费者身体不适时,经营者应采取停止销售、发布警示、召回销毁等积极措施,避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发生。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景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尽到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 (3)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保护范围主要涉及未成年的食品安全、校园周边安全、以及网络安全等方面。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增了“网络保护”专章,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包括网络直播平台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管理功能等内容。本次腾讯公司被提起公益诉讼也给各互联网企业敲响了警钟,互联网企业应建立起对平台的审查机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新法,对网络平台的各种规则、内容、模式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承担起保护和引导青少年的社会责任。 2、企业应当时刻关注最高检发布的各个领域的典型案例,了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并结合案例对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经营模式等进行自查自纠,加强自身合规建设。 3、当企业涉及检察公益诉讼风险后,应当积极与检察院保持沟通,加强合规计划和建设,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履行相关义务,积极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减少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争取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减免民事责任的可能。 结语 检察机关提起、支持公益诉讼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意义。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互联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领域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体现了检察机关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需求的积极态度和司法为民的情怀。对于企业来说,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可以促使企业重视合规建设,实现企业更好的发展。企业自身也应当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始终把维护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绝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牺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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