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与解读:香港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核心政策体系
近年来,香港在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领域展现出积极的发展姿态,一方面通过推出一系列支持性政策,为RWA创新应用搭建平台、拓宽路径,助力其成为连接实体与数字经济、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为防范潜在风险、保障市场有序运行,香港监管机构也在持续完善监管框架,陆续出台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实现创新与规范的平衡。
本文将对香港在RWA领域的各类主要政策进行全面解读,涵盖监管定性、分销管理、交易规范、沙盒项目、政策宣言及相关条例等关键内容,助力读者深入了解香港RWA政策体系。
一、《有关中介人从事代币化证券相关活动的通函》
香港证监会与金管局于2023年12月联合发布《有关中介人从事代币化证券相关活动的通函》,针对性规范了中介人开展代币化证券相关活动的全流程,为行业合规发展划定清晰边界,其核心要点如下:
(一)监管定性
代币化的RWA相关产品,若主要投资目标、价值来源或表现追踪聚焦虚拟资产,将被界定为“虚拟资产相关产品”,大概率归为复杂产品,适用对应监管要求。
(二)分销与投资者管理
除获证监会认可的产品(如相关ETF)外,多数RWA相关产品仅向专业投资者分销;向零售投资者提供获认可的RWA类产品时,需对客户进行虚拟资产知识评估,同时中介人需评估客户净资产与风险承受能力。
(三)交易与合作规范
中介人提供RWA交易服务,仅可与证监会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合作;零售客户交易需通过指定综合账户进行,中介人需为客户设定投资风险上限,且RWA提存需通过持牌平台或符合金管局标准的认可财务机构办理。
(四)资产管理与意见提供
管理RWA相关投资组合,若虚拟资产投资占比达10%及以上,需遵守专项监管条款;向零售客户提供RWA相关意见时,需确保资产具备高流通性且由持牌平台提供交易服务。
(五)合规底线
代币化证券类RWA需遵守现行证券交易、资产管理及意见提供的相关监管规定,中介人开展RWA相关活动或变更服务范围,需预先通知证监会及金管局。
二、《销售及分销代币化产品通函》
2024年2月20日,香港金管局发布《销售及分销代币化产品通函》,列载了其对于认可机构向客户销售及分销RWA产品时需遵守的预期监管标准,为银行业开展相关活动提供清晰指引,兼顾行业创新与投资者保护,其核心要点如下:
(一)监管适用原则
RWA代币化产品,遵循“同类产品同规则”原则,除代币化本身引发的风险外,适用与传统对应产品一致的监管规定及投资者保障措施,同时需结合代币化结构特点评估适用的法律监管要求。
(二)尽职审查要求
认可机构发售RWA代币化产品前及存续期间,需开展充分尽职审查,涵盖产品条款、特点及风险,核查发行人及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如代币化平台)的经验、系统监控措施,落实科技稽查(含智能合约审计)、私钥管理、网络安全防护及应急计划,确保底层资产及附带权利真实存在,评估DLT网络稳健性与互操作性。
(三)信息披露规范
需向客户充分披露RWA代币化产品的重要信息,包括DLT网络风险、网络安全威胁、资产转移限制、智能合约相关风险(含审计情况)、法律不确定性、交收规则、管理监控措施及应变计划、保管安排(如适用)、第三方依赖风险等,披露内容需准确公正、清晰简洁、通俗易懂,避免误导性表述。
(四)风险管理与资质要求
认可机构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涵盖政策程序、内部监控、投诉处理等,配备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确保能解释产品并管理代币化风险;若提供 RWA 代币化产品保管服务,需符合金管局相关数码资产保管标准。
(五)实施要求
认可机构开展RWA代币化产品相关活动前,需落实充足的合规制度与监控措施,并事先与金管局商讨;需遵守所有适用法律监管规定,遇疑问应寻求专业意见。
三、Ensemble沙盒项目
2023年11月,金管局宣布推出Ensemble沙盒项目,定位为代币化存款、wCBDC与Token化资产的合作测试平台,核心是打通Token化资产与传统金融体系的连接,实现提升市场效率、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目标。为有序推动代币化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兼顾风险防控与行业发展,金管局逐步完善沙盒生态、拓展测试场景、强化监管协同,相关举措及进展核心要点如下:
该项目不强制RWA发行参与,机构可在沙盒外发行,但需遵守金管局与证监会监管要求。2024年3月,金管局同步推出稳定币发行人沙盒,为RWA交易结算工具提供合规试验环境,测试在可控范围内开展,不涉及公众资金。同年5月,Ensemble沙盒启动机构甄选,8月正式启动首阶段测试,参与银行已完成相关平台对接,为后续结算实验奠定基础。
Ensemble沙盒首阶段聚焦四大RWA相关领域,已有多个实践案例:绿色金融领域支持绿色资产代币化发行与交易,贸易融资领域推动票据代币化及即时清算,固定收益投资领域测试债券代币化结算流程,资金流动性管理领域探索wCBDC与代币化存款的应用。沙盒面向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等开放,覆盖RWA代币化、跨链互操作性等多类项目,参与者可享受合规试验、监管沟通、行业合作等优势,降低创新成本与合规风险。
监管层面,金管局与证监会形成“双支柱”框架,金管局侧重基础设施建设与系统性风险防范,证监会聚焦市场行为与投资者保护,两者协同推动代币化技术规范应用。国际层面,金管局积极开展跨境合作,强化香港RWA生态的全球联动。
2025年11月,金管局推出EnsembleTX,标志着项目从沙盒试验迈入真实交易试行阶段。该阶段初期聚焦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交易,通过港元即时支付结算系统实现跨行结算,2026年将持续运行并逐步升级至24/7全天候结算,推动RWA规模化应用。
四、《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言2.0》
2025年6月2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言2.0》(以下简称《宣言2.0》),作为应对全球数字资产市场演化的重要举措。《宣言2.0》以“LEAP”框架构建四大政策主轴(分别为优化法律与监管、扩展代币化产品种类、推进应用场景及跨界别合作、人才与合作伙伴发展),秉持监管与支持并重思路,为RWA合规推进营造有利环境。
(一)优化法律与监管
核心是构建统一全面的监管框架,明确责任分工与规则边界。由财库局及金管局牵头,联合证监会开展代币化法律与监管检讨,初期聚焦债券市场,检视代币化全流程法律适用问题,后续延伸至各类资产代币化以形成可复制规则。监管分工上,证监会负责数字资产交易、托管服务提供商的发牌与标准制定,金管局监督银行相关数字资产活动。
(二)扩展代币化产品种类
明确两大方向并提供政策激励:一是将代币化政府债券发行常规化,探索多元货币、年期及创新选项,为市场提供稳定高质量的数字债券,树立全球基准;二是鼓励传统金融产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推动贵金属、可再生能源等多元资产入局。税务层面,代币化ETF适用印花税豁免,拟立法将指明数字资产纳入相关基金利得税豁免范围,激励市场参与。
(三)推进应用场景及跨界别合作
聚焦生态构建与跨界协同,支持稳定币与RWA协同发展。2025年8月1日起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探索稳定币作为支付工具,助力企业降低跨境交易成本。同时,通过数码港孵化支持、试点资助计划等为代币化项目提供资源,推动监管机构、执法机构与技术提供者合作,构建跨境RWA生态。
(四)人才与合作伙伴发展
通过产学合作培育专业人才,推动大学与业界在区块链、代币化框架等领域联合研究,借助数码港平台强化培训。加强本地监管协作与国际合作,通过国际组织、双边谅解备忘录等推动跨境信息共享与监管协调,为 RWA 国际化发展提供制度与网络支持。
《宣言2.0》以监管护航+主动赋能双轮驱动,既通过明确规则划定合规路径,又以产品激励、场景开放、人才培育等举措营造市场生态,为RWA项目提供从合规设计、税务优化到跨境合作的全方位指引,助力香港打造全球数字资产中心。
五、《证券及期货条例》
作为香港金融市场的基石性法律,《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条款为证券型RWA的监管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其核心要点如下:
(一)第103条核心要求:集体投资计划相关投资邀请监管
核心是禁止未经证监会认可向公众发出集体投资计划相关投资邀请,该规则通过穿透式监管完全覆盖被定性为集体投资计划的证券型RWA代币。依据本条第1款,任何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发出、管有面向公众的广告邀请或相关文件,邀请公众参与集体投资计划权益,且未获证监会第105(1)条认可的,即构成犯罪;证券型RWA代币若被认定为集体投资计划权益,其公开发行宣传、投资邀约等相关行为均受本条约束。
(二)第116条核心要求:法团受规管活动牌照管理
本条是香港证监会对法团受规管活动的核心牌照管理条款,与RWA的核心关联的是:若RWA代币被认定为该条例下的“证券”,则其发行、交易、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属受规管活动,须严格遵循本条牌照要求,坚持“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无特殊豁免。具体而言,开展证券型RWA相关业务的法团,需按本条要求申请对应牌照、具备合格主体资格,核准负责人员并妥善保管业务记录;需证明自身为适当人选、满足财政资源要求,按规定交存保证或投购保险;同时,证监会可对牌照条件动态调整,持牌法团需规范使用牌照名称,相关自动化交易业务还需衔接对应监管规则。
六、《稳定币条例》
2025年8月1日,香港《稳定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作为香港数字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合规筑基+场景赋能为核心思路,通过明确稳定币发行与运营规则,为RWA发展搭建关键支撑体系。《条例》聚焦稳定币这一RWA核心交易媒介,从监管框架、运营保障、生态协同等维度发力,直接为RWA合规化、规模化推进扫清障碍,助力香港构建全球RWA创新枢纽。
(一)明确监管边界,筑牢RWA合规基础
核心是建立稳定币与RWA联动的监管框架,划定业务合规底线。《条例》将指明稳定币(锚定法币或指定资产的稳定币)纳入监管,要求发行方须持牌经营,且需满足2500万港元实缴资本、100%储备资产支撑等硬性要求,确保稳定币作为 RWA 交易结算工具的可靠性。监管分工上,由金管局负责稳定币发行人牌照审批与储备资产监管,同步联动证监会完善RWA代币化交易环节规则,形成 稳定币发行—RWA交易全链条监管闭环。同时,《条例》要求稳定币发行方建立严格的 KYC/AML 机制,与RWA资产确权、跨境流转的合规要求形成呼应,避免因结算工具不合规导致RWA项目触碰监管红线。
(二)规范运营机制,保障RWA价值流转
通过储备管理与赎回规则,为RWA提供安全的价值锚点。《条例》强制要求稳定币发行方将储备资产与自有资金隔离托管,且储备资产需以高流动性资产(如现金、短期国债)为主,定期接受第三方审计并披露报告,确保稳定币与锚定资产价值稳定挂钩——这为RWA定价、收益分配提供了可信的链上货币基础,避免因结算工具波动导致RWA资产价值失真。此外,《条例》明确稳定币持有人可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赎回,保障RWA交易后资金退出的流畅性,缓解投资者对 链上资产变现难 的担忧,提升市场对RWA项目的参与意愿。
(三)推动生态协同,拓展RWA应用场景
以稳定币为纽带,打通RWA与数字金融生态的连接。《条例》落地后,合规稳定币可作为跨境支付工具,助力RWA项目降低跨国资产流转成本(如港元稳定币可缩短东南亚贸易相关RWA的结算时间至1小时内),同时支持与DeFi生态融合,例如RWA代币可质押借入合规稳定币,实现资产流动性提升,或通过稳定币进行RWA衍生品交易,丰富RWA金融工具类型。此外,金管局计划后续发布RWA操作指引,推动债券、房地产等传统资产借助合规稳定币实现链上代币化,进一步拓宽RWA资产覆盖范围。
(四)强化风险防控,稳定RWA市场预期
通过制度设计防范系统性风险,为RWA发展营造稳定环境。《条例》设置牌照撤销与暂时吊销机制,若稳定币发行方违反储备规则或面临偿付危机,金管局可介入管理储备资产,优先保障稳定币持有人权益,避免因稳定币风险传导至RWA市场。同时,《条例》限制非持牌机构发行或推广稳定币,仅允许持牌机构销售稳定币给零售投资者,减少不合规稳定币对RWA交易的干扰,降低市场投机风险,为RWA吸引机构资金入场创造条件。
相关研究
-
11-052020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导致的争议及规避措施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价格),应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 -
05-292020
企业赴美上市指南
美国的资本市场是以投资人选择为导向,以注册制为原则,赴美上市成功的关键在于企业的基本面和投资人的认可。 -
10-292020
《民法典》《九民纪要》下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情形和法律后果简析
本文重点参考《<民法典>理解与适用》及《<九民纪要>理解与适用》中的观点,并简析《民法典》《九民纪要》下,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情形和法律后果。 -
04-222020
建设工程项目部印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本文将对盖章行为不规范引起的合同效力问题进行分析,主要讨论盖章主体没有权限以及使用未经备案公章盖章的行为效力。 -
08-192020
重磅新规整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新旧条文全文对照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新旧条文对照表,由汉盛律师事务所裴长利律师、吴承栩律师、实习生史亮亮整理校对,谨供一线刑事法律工作者参考学习。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9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