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盛法评丨汉盛全国金委会法律专递【2025年2月】
作者:刘源(理事·无锡)、徐慧娟(无锡)
实践中,借款企业的实控人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刑事责任的追究。在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下,如何使保证责任不受刑事程序的影响成为债权人关心的问题。
一、保证期间起算的一般规则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刑交叉案件中保证期间的起算规则
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应当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有明确约定,则保证期间的起算自无异议。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未明确约定或因刑事程序的介入而无法确定,在刑事生效判决最终确定前,债权人通过民事诉讼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必然会因刑事追诉程序的存在而被阻却,因此,保证期间应在刑事案件审结后,自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则旨在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确保保证期间的起算具有明确性和合理性。
三、案例分析
本案中,B公司的抗辩理由并不成立。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自行约定,本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止。某银行已经于2019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B公司及袁某承担保证责任,则B公司的保证责任已经确定发生。即便法院以被告涉嫌刑事犯罪为由驳回起诉,也不影响对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判断。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江传胜要求王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是否已经超过保证期间。一审法院认为,江传胜于2015年8月12日在公安机关的申报债权时间应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时间节点,据此认定江传胜向王龙主张权利的时间已超过保证期间,王龙不应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江传胜在刑事程序中向公安机关陈述债权的行为是为了配合侦查,并非主张民事权利,不应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时间节点。本案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间应从2019年3月26日即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因此江传胜起诉要求王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未超过保证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法律政策动态
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自2月5日起实施。此次涉及六方面修改,其中在第二条“(二)健全征信信息查询管理”中增加一段,内容为“采用人工查询的,要实现查询、审核等环节的分离,坚决杜绝‘一手清’操作;采用自动触发查询的,要严格设置规则,实行专人管理,不因系统触发而放松合规管理。对于查得的原始PDF文件数据,以及包含原始返回XML消息体全部要素的数据,接入机构要重点开展全流程安全管理。接入机构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征信信息,或将征信信息用于约定以外的用途”。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自2月15日起实施。《规定》提出,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四、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2025年2月7日发布)
《实施意见》聚焦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突出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推动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低碳、普惠民生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集聚。围绕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丰富资本市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产品制度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推动资本市场更好满足多元化养老金融需求,加快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赋能资本市场,加强行业机构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能力,提升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合力等方面提出18条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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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价格),应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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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赴美上市指南
美国的资本市场是以投资人选择为导向,以注册制为原则,赴美上市成功的关键在于企业的基本面和投资人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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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九民纪要》下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情形和法律后果简析
本文重点参考《<民法典>理解与适用》及《<九民纪要>理解与适用》中的观点,并简析《民法典》《九民纪要》下,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情形和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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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不宜随意适用
这段时间,各地均采取了非常严格的防控措施,两高也相继出台文件,要求严打防控期间的种种破坏防疫工作的违法行为。我们也看到很多媒体在一些短视频平台或者微博这样的社交媒体上,发布一些破坏社会秩序、以及不服执法人员管控的视频,最终这些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
04-222020
建设工程项目部印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本文将对盖章行为不规范引起的合同效力问题进行分析,主要讨论盖章主体没有权限以及使用未经备案公章盖章的行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