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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021
汉盛法评|我国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风险评估实务
众所周知,1969年是互联网时代开启的元年,但直至20世纪末期,互联网才真正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和商务媒介被社会广泛接纳并使用。近年来,跨境电商被逐步运用于商业化的业态中。跨境电商有着相对实体零售更为灵活、高效的特点,其可以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接触来自世界各国的消费者,基于可复制和可推广的模型特点,其还能够为在售商品和服务提供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虽然,跨境电商都创设了自己的网站用以发布广告、展示商品、订立合同、联系客户以及支付结算。但是,由于各国法律体系及行业技术要求都各不相同,绝大多数的跨境电商甚至都不清楚在不同国家发布广告和分析数据所依据的准据法为何?另一方面,对个人网络数据的深入挖掘,可以推演出网络用户的生活习惯、性格爱好、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而对这些个人隐私的合法、正当、必要地使用,也往往能为跨境电商带来巨大的利润。正是出于持续牟利的目的,加之异地监管的商业模式,跨境电商滥用“网络用户隐私权”的情形尤为严重。 -
12-072021
汉盛法评|《上海市数据条例》逐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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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2021
汉盛法评|不正当竞争之十一——游戏视频账号租号平台的不正当竞争风险
近些年来,各地出现许多针对各类账号的租号平台,例如游戏账号租号平台“淘手游”、视频账号出租APP“马上玩”。由于我国实行网络账号实名制,租号平台的出现对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义务履行造成极大困扰,产生多起法律纠纷,腾讯则为此类维权大户。本文试图以相关判决书为切入点,分析认定租号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逻辑,提示法律风险。 -
12-032021
汉盛法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假、育儿假修订内容常见问答与解读
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
12-022021
汉盛法评|转租赁系售后回租嵌套,应认定为借贷
2016年4月29日,B租赁(出租人)与润华公司(承租人)签订编号为CMIFL-2016-027-SB-HZ-001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类-回租)》(以下简称HZ-001号租赁合同),约定B租赁同意受让润华公司所有的上游码头泊位1个及内港池码头泊位1个,再将上述租赁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
11-252021
汉盛法评|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系列(一):租赁物真实的内涵、外延及法律风险
目前融资租赁法律环境已历经较大变化,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施行《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立法工作暂时尘埃落定。笔者注意到《民法典》第737条,作为融资租赁章节的第二条,新增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等方式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该条文进一步突出了“租赁物真实”对于整个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重要性,有助于回归租赁本源,解决“融资”、“融物”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加强调“融物”。本文尝试在新的法律框架下,探讨租赁物真实的内涵、外延及相关法律风险。 -
11-222021
汉盛法评|隐私政策可诉吗?
隐私政策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项下告知义务的重要途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同意”在性质属准法律行为,而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隐私政策等文件告知拟处理个人信息的后果由法律规定,不具有意思表示中的效果意思,因此在性质上亦属准法律行为。我国《民法典》未规定单方行为(单方允诺)是债的发生依据,作为准法律行为的隐私政策可类推适用单方行为,但不会产生债的法律效力,故而隐私政策本身不可诉。此外,一方面限于隐私政策不是合同,另一方面,隐私政策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属于人格权,因此在隐私政策中规定管辖法院或仲裁的无效。对于特殊行业,拟通过监管政策、行业标准等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基础上升格保护标准的,以及个人信息处理者单方赋权或承担义务的事项,或为个人信息权能实现特殊提供服务的,均可通过《用户协议》作出条款性安排。 -
11-192021
汉盛法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政策与法律实践
近年来,为了深化推进国企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的员工激励机制,从而激发和创造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等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就国企员工激励进行了规范。本文将重点围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相关政策,就其法律实践部分的合规性审查及要求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帮助。需要注意的是,民企的员工股权激励政策虽不在本文涵盖范围中,但相关激励政策的制度改革也不乏可资借鉴之处,欢迎业界朋友探讨学习。 -
11-182021
汉盛法评|不正当竞争之十——通过平台规则恶意投诉
互联网的发展为人们进行网络交易提供了一个自由方便的环境,网络经营平台、自媒体等新型互联网个体的兴起更是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根据艾媒咨询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规模稳步增长,2019年达到41.2万亿元。网络零售额占比也不断上升,2019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0.6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7%。与此同时,利用信用评价对经营者的影响力,专门对其进行恶意投诉,以达到自己的不正当目的的新型纠纷问题也逐渐产生,导致近几年恶意投诉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知识产权领域更是灾区。投诉本是权利人进行维权的有力武器,如今被个别恶意“权利人”滥用,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本文旨在分析恶意投诉的种类及其发生原因,供业内人士交流探讨。 -
11-162021
汉盛法评|论“企业数据合规及个人信息保护”之保护制度梳理
自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中首次提出“国家大数据战略”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的顶层设计,《“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了“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应把保障数据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的重要思想内涵。加强数据安全治理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竞争力的战略需要,数据安全问题也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着各级数据立法文件的制定与发布,有利于保障数据主体在数据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明确数据处理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本文基于对数据领域立法文件的综合研究,系统梳理现阶段主要数据保护制度,为企业有效落实数据合规义务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