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分享 | 汉盛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十大优秀案例”公布
2023年2月3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十大优秀案件”评选结果公布。
2022年度,汉盛承办了十万多起案件,其中不乏质量高、效果好、意义佳的精品案件。为引导本所律师更好地提升执业水平、从优秀案例中汲取办案经验,经过严格筛选,现从中评选出十大优秀案例。
在依据专业性、先进性、指导性、典型性和创新性等评选标准的基础上,汉盛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分阶段采用审阅申报材料、召开审核会议、深入讨论案件情况的方式,最终确定了获奖名单。现公布如下:
十大案例名单
01 把握合规改革机遇,助涉刑民企完成合规整改获不起诉
办案律师:褚振亚
02 风电项目合作服务合同纠纷案
办案律师:彭俊
03 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境外美元债项目
办案律师:胡胜训
04 助力汽车芯片企业数轮融资,共赴车规级大算力星辰大海
办案律师:黄少力、顾绍宇
05 刑民交叉案件中程序正义及权益衡平的博弈与坚守
办案律师:罗浩、贾春雨
06 百合化工合并重整投资项目
办案律师:龚智慧、黎荣幸
07 英国法律下的时效如何计算——一起船舶保险合同纠纷仲裁案
办案律师:徐剑锋
08 民资身陷回购困局,被告律师另辟关联协议蹊径,巧解内斗助力国企混改
办案律师:朱博卓、柴安琪
09 侵害商标权民事赔偿不限于构成犯罪部分的侵权行为
办案律师:陆建润、顾惠民
10 某上市公司实控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两罪名不起诉案
办案律师:吴承栩
案例一:把握合规改革机遇,助涉刑民企完成合规整改获不起诉
一、案情简介
涉案企业系上海民营小微企业,主要从事影院播放放映系统相关产品的自主研发、自主生产和销售,拥有多项专利,为国内外多家知名院线高端客户等提供产品或技术支持,企业财务指标也处于逐年增长态势。2016年-2018年,涉案企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张,累计价税合计480余万元,涉及税款69余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2021年6月30日,企业实际控制人投案自首,并认罪认罚。
褚振亚律师受托后辅导涉案企业主动向司法机关做出合规承诺,积极推进合规整改程序的启动,协助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经过三个月的整改和第三方监督评估考察,2022年11月底,检察院决定对涉案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不予起诉。
二、实践价值
把握住我国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机遇,探索了民营小微企业刑事合规专项整改有效路径,帮助涉案企业及企业家树立了在合规合法中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法治意识。也使得涉案企业在新冠疫情严峻的形势下,保住了作为高端客户“白名单”供应商的地位,稳住了员工队伍和业务,解决了员工就业问题,最终达到了让涉案企业“活下去,留下来”的改革试点初衷,取得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三者良好的统一。
三、承办律师介绍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褚振亚
褚振亚律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硕士,长期从事企业合规与反舞弊、民商事权益保护与重大涉诉涉法案件处置,具有丰富的诉讼和争议处理能力。现为上海律协第十一届刑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案例二:风电项目合作服务合同纠纷
一、案情简介
甲能源公司以上海乙企业未能履行《风电项目合作服务合同》为由,要求解除诉争合同,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支持了甲能源公司诉请,律师接受上海乙企业委托,代表上海乙企业提起上诉,提出上海乙企业并非诉争项目的实际履行方,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另组合议庭审理本案。
本案另组合议庭后,律师援引《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提出上海乙企业系项目实际履行方的代理人,诉争《风电项目合作服务合同》应直接约束甲能源公司和项目实际履行方,不应由上海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在甲能源公司、项目实际履行方均不认可“上海乙企业系项目实际履行方的代理人”的情况下,律师通过证据及法律分析,使法院最终采信律师观点,以实际的事实及法律关系推翻了形式上的诉争合同,驳回了甲能源公司诉请。
二、实践价值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违约之诉中一项重要原则,但亦存在例外情形。
本案中,虽然甲能源公司与上海乙企业双方签订了诉争合同,但甲能源公司与上海乙企业都清楚上海乙企业系代表项目实际履行方签订诉争合同,诉争合同的权利义务实际由项目实际履行方承受。当真实的法律关系与合同相对性原则冲突的时候,应将法律关系还原为民事行为主体“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为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做了有益的尝试。
三、承办律师介绍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彭俊
彭俊律师具备律师、注册会计师及证券从业等职业资格,执业领域包括私募基金、企业投融资、税务合规及优化、公司治理及商事纠纷处理等,为高科技、房地产等众多行业客户提供有附加值的法律服务。
案例三: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境外美元债项目
一、案情简介
由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承销商境内专项法律顾问的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境外美元债项目于2022年7月12日成功发行,该项目为扬州市首单区县级中长期境外债,也是高邮市首单境外债。
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境外美元债项目的成功发行进一步拓宽了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优化了负债结构、响应了国务院关于统筹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号召。
二、实践价值
与境内债相比,境外债面临着发改委和外管局等监管机构更为严格的监管,因此对法律尽调工作的尽调范围和尽调深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办律师及律师团队克服了时间紧迫和新冠疫情的双重挑战,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法律尽调工作,并在法律尽调的基础上撰写了英文法律意见书,取得了境外承销商、投资者等相关方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境外美元债项目彰显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定位于中国,着眼于世界,不断朝着国际化与品牌化的方向稳步发展,为海内外客户提供系统、高效和专业法律服务的立所理念和“承中融西、至臻至信”的立所宗旨。
三、承办律师介绍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胡胜训
胡胜训律师,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学专业,独立董事,具有八年执业经验。曾为大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兼并收购、公司业务、私募基金、境内外投融资、重大商事争议解决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案例四:助力汽车芯片企业数轮融资,共赴车规级大算力星辰大海
一、案情简介
复睿微电子(“公司”)由复星集团出资设立,是一家专注于车规级大算力芯片设计公司。公司从成立之初便在全球快速布局自动驾驶研发中心,组建芯片和汽车行业专业人才队伍,与数家头部主机厂及系统集成商达成合作,并在不到一年内完成种子轮、天使轮和天使+轮三轮融资,获得包括复星、中金、宝鼎等知名投资机构的数亿元投资。
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少力律师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及融资项目牵头律师,携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顾绍宇律师连续助力公司在多轮融资中获得数亿元投资。汉盛律师全程深度参与公司多轮融资,除了为公司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之外,亦协助公司在商业谈判过程中达成战略目标,提供了超出客户预期的多元解决方案,获得客户青睐。
二、实践价值
汉盛律师通过对汽车芯片行业的研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融资过程中很好地帮助公司及其创始团队最大程度上化解风险,争取利益。在与投资方及其专业机构的数十轮谈判过程中,除了法律专业能力之外,汉盛律师还展现了过硬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商业落地能力,在为客户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积极促成交易的完成,提供了多元化的灵活解决方案,不仅获得客户的信赖,也获得了相关各方的认可。汉盛律师真正做到了为企业保驾护航,并将继续为公司在接下来的融资和发展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为中国汽车芯片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承办律师介绍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黄少力
黄少力律师为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资本与证券业务委员会理事,公司业务委员会理事。
黄律师具备8年外资企业经验及8年法律行业经验,工作语言为中文、英文、俄文,具备开阔的国际视野和良好商业洞察能力。黄律师入选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涉外律师团,除了为传统欧美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之外,还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法律服务。
黄律师服务的客户主要为上市公司、高科技企业、境外企业等,服务领域涉及汽车、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智能制造、医疗健康,服务内容为境内外投资与并购、金融与资本市场、公司治理与合规、争议解决等。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顾绍宇
顾绍宇律师为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财税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实务课程授课老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客座教授。顾律师曾长期就职于国家税务机关、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注册税务师证书,具有十多年的税务从业经验。团队的主要业务领域为税务合规气筹划、金融与资本市场、并购与投融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房地产与建筑。
案例五:刑民交叉案件中程序正义及权益衡平的博弈与坚守
一、案情简介
本案所涉系广告推广代理服务合同纠纷。汉盛代表的委托人长期为某在美上市公司境内知名品牌运营实体(下称“A公司”或“被告”)旗下产品在其指定的第三方推广渠道平台提供广告推广代理服务,并代为垫付推广费用。为此,委托人与A公司签有服务协议,并约定双方据实结算费用。
后于履约中,A公司累计拖欠委托人6000万余元应付款。本所接受委托后指派高级合伙人罗浩律师团队承办。经周详准备,一审起诉时即成功足额保全被告财产。在广州中院一审期间,被告以合同履行涉嫌内外串通,实施数据造假、合同诈骗等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且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获立案。据此,广州中院认为本案存有经济犯罪嫌疑,裁定驳回起诉。本所律师代理客户上诉至广东高院,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上诉意见,认为本案与前述刑案非属同一事实和同一法律关系,遂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广州中院审理。在后续审理期间,承办律师终促双方成功调解,为委托人追回高额欠款。
二、实践价值
刑民交叉案件历来是诉讼实务中的难点之一。司法实践中不乏动辄对刑民交叉案件中民事案件驳回起诉的判例,对民事案件的进展以及实质解决造成不可忽视的实质影响。本案诉讼全过程历时近两年,除对类似涉及专业行业领域交易等基础事实的案件承办操作具有经验借鉴意义以外,更深刻体现出部分地区法院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思路的重大跨越,即对于刑民交叉案件一改动辄驳回民事案件起诉的做法,重点聚焦于民事案件事实与刑事案件事实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以及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在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之间作出更为合理的衡平选择。代理律师对整体诉讼策略制定、全程把控和对法律信仰的坚持,也是促使本案终获预期结果的基石。
三、承办律师介绍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罗浩
罗浩律师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及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拥有近二十年中国法律实践及跨国企业管理经验;加入汉盛前,他曾任职于地方政府机关、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MWE CHINA)、NEXON CHINA 、SMILE GATE CHINA、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罗律师特别熟悉网游动漫等泛娱乐领域法律及实践,其专长执业领域主要包括跨境投融资、收购兼并,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贾春雨
贾春雨律师,毕业于东南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拥有6年以上中国法律实践经验,主要执业领域包括跨境投资、民商争议解决、知识产权、公司治理及常年顾问。
案例六:百合化工合并重整投资项目
一、案情简介
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革命老区百色的民营企业,主要经营钛白粉等化工材料的生产及销售,具备一定自主研发能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因经营不善与关联公司共6家企业被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下称“百合化工合并重整项目”),重整投资人与央企AMC东方资产与地方AMC合作,成功化解12亿余元债务,盘活资产1.1亿元,担保债权得到高额清偿,税务债权、职工债权以及小额债权清偿率100%,427名职工被有序安置,帮助困境企业“腾笼换鸟”,最终6家企业整体脱困而生,起到了企业破产重整的标杆示范作用,实现纾困广西区内破产危困企业、扶持实体经济的目的。
二、实践价值
汉盛律师受邀为该纾困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秉承“产业+金融助力实体经济”的服务理念及丰富经验,从尽职调查、交易方案论证、法律文本拟定到项目落地投放,仅耗时一个月,助力央企AMC、地方AMC跑出了广西不良资产投资圈的“新速度”,是广西区内首起央企AMC联合地方AMC通过成立基金、份额分级、收益分成等结构性安排,为破产重整领域开拓新的投资模式,为困境企业纾困、破产企业重生提供宝贵实操经验,得到各大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的报道和赞誉。
三、承办律师介绍
上海汉盛(南宁)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龚智慧
龚智慧律师,高级合伙人,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投资人招募与资产处置委员会主任,广西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及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作为南宁分所不良资产与破产团队负责人,带领团队专注于不良资产、破产、特殊机会投资、危机企业纾困、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业务。
上海汉盛(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黎荣幸
黎荣幸律师,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考核与奖惩委员会委员,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在银行与金融业务、不良资产处置、证券与资本市场、兼收并购、破产与清算、公司合规风控、企业运营管理、商事谈判协作等方面工作经验丰富。
案例七:英国法律下的时效如何计算——一起船舶保险合同纠纷仲裁案
一、案情简介
A船运公司为其船舶投保船壳险,B、C两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分别承保85%和5%的份额,保单适用伦敦保险协会定期船壳险条款(1983版),约定适用法律为英国法。B公司份额中,总份额的63.5%由多个国际再保险人分保。
2009年,保险船舶在巴西桑托斯港与另一船舶相撞导致损坏,后其停泊于某码头公司的泊位进行维修,期间因为码头停泊费用事宜发生争执,并在巴西进行了多轮诉讼程序直至2019年,最终以A船运公司支付码头方几百万美元和解告终。2020年,A提起仲裁,要求B、C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本所代表保险人抗辩。本案最尖锐的争议是在英国法下保险合同下的索赔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双方就英国 Limitation Act 1980 第5条的适用、何为诉因、诉因何时产生……展开激烈争论。最终双方均试图避免索赔全部成立或全部不成立的不确定性,以适当条件和解。
二、实践价值
本案涉及保险、国际再保险、境外事故与外国法院诉讼事实、在中国进行仲裁却适用外国法律等因素,法律适用问题复杂,对律师的国际私法法律基础与保险法专业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办案律师与英国海上保险法律师合作,委托两位资深的皇室出庭律师对时效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办案律师同时协助委托人与国际再保人和保险经纪人沟通协商再保人摊赔问题,通过艰苦的工作有效帮助了委托人解决法律风险。
三、承办律师介绍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徐剑锋
徐剑锋律师,法学硕士,精于保险、船运物流、国际贸易、侵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法律事务,是上海律协保险法委员会委员;“钱伯斯(亚洲)”法律媒体 “保险领域推荐律师(第三等级)”(中国大陆地区)。
案例八:民资身陷回购困局,被告律师另辟关联协议蹊径,巧解内斗助力国企混改
一、案情简介
2018年某国企影业集团旗下票务公司面临混改,投行专家甲某(委托人)牵头,和张某等民营资本签署《认购协议》(含回购条款),累计出资近亿元成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并作为股东对持有票务公司的A公司进行投资。
2020年影业市场遇到寒冬,利润不容乐观。次年,张某等投资人以A公司失去对票务公司的控股权进而触发回购条款为由,在数个法院发起系列诉讼要求甲某支付千万回购款。如按《认购协议》处理,甲某几乎完败。
由于管辖原因,系列案件归属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本案呈现不同的审理思路。本案中,法院采纳汉盛律师意见并认定:全体投资人后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关于份额退出的特别条款对之前签署的《认购协议》中的一般回购条款构成限制性条件,由此认定回购情形未触发,驳回张某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其他投资人见状纷纷撤诉。
二、实践价值
本案既折射出民营资本强大的运作能力,也隐含了民营资本内部各投资人不同的投资风格和理念冲突。本案从司法裁判角度顺利化解了民营资本的内部矛盾,也通过案件审理沟通加强了混改公司管理层的核心地位,使得混改项目顺利推进,实现多方共赢。
三、承办律师介绍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朱博卓
朱博卓,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复旦大学,兼任商事仲裁员、宝武钢集团律师库成员。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央国企的商业法律顾问。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柴安琪
柴安琪,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硕士,擅长争议解决、私募基金业务。兼任东方调解中心特邀律师调解员、北海国际仲裁院律师调解员。
案例九:侵害商标权民事赔偿不限于构成犯罪部分的侵权行为
一、案情简介
代理人接受日本某齿科品牌权利人的委托,就吴某某侵害其商标权事宜提出民事索赔。但彼时权利人仅有《不起诉决定书》等零散材料,仅能体现吴某某侵权案值11万余元。
根据权利人对吴某某的背景介绍,代理人认为吴某某的侵权行为不止《不起诉决定书》中查明的事实,故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案件的全部刑事卷宗,发现除《不起诉决定书》查明的侵权事实外,吴某某的商标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侵权商品销售地域广泛,且有一定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已经完成了巨额侵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故决定提出300万元的索赔金额主张。
但一审法院审理后仍仅依据《不起诉决定书》中认定的构成犯罪部分的11万余元作为判决依据,做出赔偿15万元的判决,对于尚不足以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没有查明,亦未在酌定判赔金额时予以考虑。对此,我们果断决定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我们再次强调吴某某的侵权金额不限于《不起诉决定书》中认定的11万元的犯罪金额,刑事卷宗里有大量证据可以证明除了《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的侵权事实外,吴某某已完成巨额的侵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最终,二审法院认同我方上诉意见,改判并全额支持权利人索赔300万元的诉请,并要求吴某某在地方媒体上刊登消除影响声明。
二、实践价值
本案的实践价值在于商标侵权民事索赔案件中侵权行为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以及侵权人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基于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与民事侵权认定标准不同,证据规则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具体案件中,民事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应简单以刑事文书所确认的犯罪事实为限,而应当根据民事案件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和形式也应当与民事程序中所认定的侵权行为相对应。相应地,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范围也不应当限定于《不起诉决定书》所记载的商品货值。
三、承办律师介绍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陆建润
陆建润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具有丰富的诉讼和争议处理能力,累积已为权利人争取超过千万元的侵权损害赔偿。
案例十:某上市公司实控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两罪名不起诉案
一、案情简介
某上市公司实控人在为上市公司发起重大收购项目的融资过程中,未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发生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和以上市公司名义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的违规担保,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本案经证监会移送公安部后,交由上市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实控人前述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几十亿元的资金损失,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前述行为未及时进行披露,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本案对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一节作了无罪辩护。在事实辩护层面,通过对涉案资金流向的梳理、实控人和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在重大收购前后的资金情况等重要事实的梳理,还原了实控人在重大收购的锁定、收购期间的融资等环节,通过控股股东等为上市公司举债垫付了几十亿元的收购保证金的重要背景事实。在法律辩护层面,从刑法规范目的角度,论证了“违背忠实义务”应作为独立构成要件判断,不能仅凭损害结果客观归罪。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未予起诉。
对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作了罪轻辩护。结合行为人自首、涉案行为略超追诉标准、披露时点恰为融资敏感期的特定背景等情节,论证涉案行为相对轻微。最终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二、实践价值
第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中“违反忠实义务”的判断,不宜单纯依据公司法判断,必须把握整体分析的方法论,整体把握案件事实,对主客观进行实质判断,要格外注意避免客观归罪的情况。
第二,对于上市公司及实控人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企业现实情况、投资人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等综合情况,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司法机关在证券犯罪“零容忍”刑事政策背景下,也应秉持刑法谦抑性,考量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承办律师介绍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吴承栩
吴承栩律师,合伙人,法学博士,学者型律师。
专注于金融犯罪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民交叉案件的整体法律服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百余起,办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等无罪案件近二十起。主编刑法案例教材一部,发表论文十余篇,主编《金融刑事资讯》电子月刊近三十期。
本次汉盛2022年度十大优秀案例评选,体现了承办律师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准,希望获评年度优秀案例的律师再接再厉,发挥专业优势,创新服务方法,提升专业水平,用高效的专业实力为客户保驾护航。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让我们共同期待汉盛律师事务所2023年再创佳绩。
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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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振亚
高级合伙人+86 13621630498
zhenya.chu@hansheng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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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俊
高级合伙人13818913607
pengjun@hansheng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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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胜训
高级合伙人13761275498
shengxun.hu@hansheng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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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少力
高级合伙人177 6515 7682
shaoli.huang@hansheng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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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绍宇
高级合伙人13585968330
shaoyu.gu@hansheng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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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浩
高级合伙人137-6451-7157
Luohao@hansheng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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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智慧
高级合伙人18677312520
zhihui.gong@hansheng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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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荣幸
律师15878786968
rongxing.li@hansheng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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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博卓
合伙人17717647117
bozhuo.zhu@hansheng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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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安琪
合伙人 -
陆建润
合伙人13816051675
Jianrun.lu@hansheng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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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惠民
合伙人13764952572
huimin.gu@hansheng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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