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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律师参加浦东新区人大研究会课题,助力地方法治建设

2026-11-02

本文来自浦东新区人大工作研究会《关于浦东新区加强人工智能创新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的研究》课题成果,汉盛高级合伙人金震华律师团队深度参与本次课题研究工作,助力浦东新区人工智能领域地方法治调研,探索人工智能创新协同发展的“浦东路径”,为上海人工智能治理制度建设贡献实务智慧。


关于浦东新区加强人工智能创新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的研究


当今世界,人工智能已跃升为全球科技竞争与产业变革的战略制高点,其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堪称前所未有。美国凭借先发技术优势与雄厚的产业生态,持续强化创新主导地位;欧盟则以风险分级监管为路径,通过《人工智能法案》等规则建构,着力提升全球治理话语权。我国将人工智能上升为国家战略,纵深推进“人工智能+”行动,从产业基金、算力基础设施到应用场景开放,多措并举,形成系统性支持格局。


作为全国首批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浦东新区依托张江人工智能岛、模力社区、机器人谷等标志性载体,业已构筑起较为完备的产业集聚生态与创新协同网络,并借助授权立法的独特制度优势,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治理的“浦东路径”。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当前人工智能发展仍面临数据质量标准不一、权属界定模糊、算法透明度不足及产业协同机制不畅等深层制度掣肘。有鉴于此,立足全球竞争的时代大势与浦东发展的现实急需,聚焦数据、算法、伦理与产业生态等关键维度,深入探求人工智能创新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路径,务求为浦东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提供坚实而稳定的制度支撑。

一、人工智能的治理基础与浦东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现实挑战


当前,人工智能正深刻重塑全球经济结构与社会运行方式,主要经济体围绕技术创新、产业布局与规则制定展开激烈竞逐。美国倚重科技原创力与市场化机制,不断巩固其在基础模型和高端芯片领域的领先地位;欧盟则着意于制度输出,以风险分级监管构建可信人工智能的治理框架;我国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持续丰富“人工智能+”政策工具箱,推动产业能级跃升。在此宏观背景下,浦东新区勇担国家使命,依托张江人工智能创新小镇、人工智能岛、模力社区、机器人谷等多元载体,持续优化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同时善用授权立法之便,率先在治理创新上破题探路。但随着技术迭代加速,数据治理规则滞后、算法透明机制缺位、跨产业协同制度不畅等瓶颈日益凸显。因而,系统审视并完善人工智能创新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机制,既为当务之急,亦为长远之计。

(一)关于人工智能治理的原则与政策基础


人工智能治理,关键在于统筹创新激励与风险防范,达到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均衡。国际社会围绕人工智能伦理、安全与可信治理已凝练诸多共识,我国亦明确提出以人为本、智能向善、负责任创新的治理理念。结合域外经验与浦东实际,人工智能治理当恪守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其一,风险适配原则。即依据风险等级差异化配置监管资源,对医疗、金融、自动驾驶等高风险领域,从严要求数据质量管理、算法备案与伦理审查;对一般应用场景,则仰赖行业规范与企业自律,实现精准监管与弹性包容相统一。


其二,协同优先原则。人工智能治理横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数据治理、市场监管等诸多领域,必须强化政府、行业与伦理治理的多方联动,构建多元主体共治格局,使创新促进与风险防控互为支撑、相得益彰。


其三,创新保障原则。在严密防范风险的同时,应为技术革新预留充足制度空间,借助监管沙盒、容错试错等机制降低创新试错成本,增强产业发展的韧性与活力。


其四,权益保护原则。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数据权益与公共利益,明晰数据持有、加工使用与产品经营的权利边界,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的产权归属,严防算法歧视与隐私侵害,确保技术发展始终以人民福祉为依归。


纵观全球,人工智能产业的竞争优势不仅源于核心技术突破,更仰赖于制度体系的完备与治理能力的提升。美国依托国家战略投入、高水平科研体系与市场化创新生态,持续引领技术前沿;欧盟则以《人工智能法案》为纲,构建风险分级监管框架,致力于塑造可信人工智能的治理范式;我国坚持发展与安全协同并进,以产业政策、科技创新和应用场景建设为驱动,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合作,展现大国责任担当。


比较而言,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须统筹创新促进与公平竞争之双重目标。一方面,需以财政扶持、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育等手段矫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亦须防范政策资源过度倾斜所致的竞争失衡。因此,产业政策应恪守公平竞争底线,强化跨部门政策协调与制度供给。浦东新区当充分汲取国际先进经验,发挥授权立法先行先试之优势,加快构建兼顾创新激励与风险治理的人工智能法治保障体系,为全国提供可资借鉴的制度样本。

(二)当前浦东人工智能创新协同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浦东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基础雄厚,产业规模持续攀升,创新要素加速集聚。然而,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大模型技术的迅猛发展,产业创新协同仍面临若干制度性障碍,亟须正视并破解。


  1. 数据基础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高质量数据乃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其质量高低直接决定模型训练效能与应用水平。当前,不同主体间的数据标准尚欠统一,数据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与一致性参差不齐,不仅推高模型训练成本,亦阻碍数据顺畅流通。同时,数据权属界定尚不清晰,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与产品经营权的边界有待法律明晰,致使数据资源难以充分释放价值,制约产业高效发展。

  2. 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仍存在制度短板


    算法与大模型具有高度复杂性,其运行机理常陷入“黑箱”困境,易诱发算法歧视、偏见及责任认定困难等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尚存“幻觉”问题——内容失真、逻辑谬误频现,尤其在医疗、教育、金融等关乎公众利益的领域,潜在危害不容小觑。故而,亟须构建兼顾透明度、可解释性与安全性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以制度之力弥合技术之隙。

  3. 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仍需进一步完善


    人工智能产业的勃兴,不仅依赖技术突破,更仰仗数据、算力、算法、场景、人才与资本等要素的系统性协同配置。浦东虽已形成张江人工智能岛、模力社区等集聚平台,但现行支持政策多侧重于研发资助与资金扶持,对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统筹支撑尚有不足。未来应着力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完善开放共享平台,强化应用场景开放与资源整合,构筑更加完备的人工智能创新生态系统。

综上,人工智能创新协同发展的重心已从技术突破逐步延伸至制度创新。浦东新区应立足改革开放与授权立法的制度优势,坚持以风险治理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抓手、以产业协同为目标,围绕数据治理、算法治理、生态建设与政策协同等关键领域,完善法治保障体系,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进而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浦东经验”,为全国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制度智慧。

二、加强法治保障,促进浦东新区人工智能创新协同发展

近年来,浦东新区坚持以人工智能培育新质生产力、驱动产业能级跃升,持续优化产业布局与政策供给。张江人工智能创新小镇、陆家嘴数智港、模力社区、机器人谷等载体相继崛起,人工智能与金融、智能汽车、生物医药、人形机器人等领域的融合应用渐次深化;人工智能种子基金等举措为初创企业和创新项目注入源头活水。然则,技术迭代一日千里,产业实践对数据治理、算法规制、标准体系与政策协同提出了更高要求。浦东应充分发挥授权立法这一独特制度优势,围绕数据、算法、生态三大关键领域,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治保障体系,使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同频共振,为人工智能创新协同发展固本培元。

(一)健全数据质量标准与流通交易制度,夯实人工智能发展的要素基石


数据乃人工智能之“石油”,其质量与可流通性直接攸关模型效能与产业竞争力。当前,训练数据标准不一、权属模糊、共享不畅等问题,徒增企业合规成本,抑遏数据价值释放。浦东应立足产业发展之急需,从质量标准、权属界定与流通机制三方面着力,构筑数据治理的制度底座。


  1. 建立适配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数据质量标准体系。面对医疗、金融、自动驾驶等高敏感领域与一般场景的差异化需求,宜依托授权立法,在国家基础标准之上制定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分级参考标准,按风险等级施以区别化质量要求——高风险领域严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与可追溯性,一般场景则倚重行业指引与企业自律。同时,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价、认证与监督机制,引导企业、科研机构与第三方专业力量共商共建,提升标准的适用性与公信力。

  2. 明确数据权属划分,畅通数据合法利用渠道。落实国家数据基础制度改革方向,以法律形式厘清数据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与产品经营权的边界,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与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构建适应人工智能训练、验证与迭代需求的数据授权使用机制,为数据合规流通提供清晰的法律预期。

  3. 完善数据共享交易机制,激活数据要素市场。依托浦东现有公共数据平台与数字基础设施,统一交易规则、质量认证与安全管理规范,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与科研数据有序聚合与高效流转。积极运用隐私计算、可信执行环境、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收益分配机制与多主体利益协调模式,以制度供给激励数据共享积极性,逐步形成采集、处理、流通、应用全链条闭环的数据治理体系,为人工智能产业行稳致远夯实根基。


(二)完善算法透明度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机制,筑牢安全可信的制度防线


算法与大规模模型已深度嵌入医疗、金融、教育、交通等公共领域,其决策影响广泛而深远。然“算法黑箱”、歧视性偏见及生成式人工智能之“幻觉”等问题频发,侵蚀社会信任,亦制约产业健康发展。宜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透明与保密兼顾、责任与激励相称,构建兼顾可解释性与安全性的治理机制。


  1. 建立算法透明制度,提升可解释性。算法透明并不等于公开源代码以及商业秘密,而是要求公开算法运行的基本逻辑、应用场景、数据来源与主要影响因子,使相关主体知悉决策依据。对涉及公共利益或重大公共服务的算法系统,应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对可能影响个人权益的自动决策,须保障用户请求解释的权利;对采用人工智能自动决策的产品服务,应明确告知使用者,以增加信任、减少疑虑。

  2. 健全生成式人工智能“幻觉”治理机制。大模型生成内容失真、逻辑谬误等问题,在医疗、法律、教育等领域尤需警惕。应对之法,在于技术治理与制度治理双管齐下:一方面,强化训练数据的质量管控与模型验证,提升内容可靠性;另一方面,建立生成内容强制标识、风险提示与人工复核制度,在重大公共决策和专业判断领域坚持“人工最后把关”原则,杜绝唯算法是从。

  3. 构建“外部监管+企业治理”协同发力的治理格局。政府部门应健全算法备案、风险评估与动态监督制度,聚焦高风险场景强化监管;行业协会应制订治理指引与技术标准,引导行业自律;企业则应压实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责任,覆盖数据审核、模型测试、安全评估与持续优化等环节。三者各司其职、有机联动,方能织密制度之网,形成透明、可信、可解释的治理体系。



(三)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与企业自治机制,激发市场内生治理效能


人工智能技术更新迅捷、跨界融合深广,单一行政监管难以穷尽其变。必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与企业自治的能动作用,构建政府规制与市场自律相得益彰的治理模式。


  1. 加快构建多层级人工智能标准体系。浦东可对标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大模型训练、数据治理、算法安全、内容标识、行业应用等优先领域,推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协同演进。对新兴技术场景,应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率先制定团体标准与技术规范,及时回应产业急需,并推动成熟经验向地方标准乃至国家标准转化,逐步提升浦东在人工智能标准制定领域的话语权。

  2. 强化企业自治,压实主体责任。企业既是创新主体,也是治理首责之所在。推动企业建立覆盖研发、训练、部署、运营全流程的内部治理制度,重点完善数据安全管理、算法安全评估、生成内容审核、知识产权保护与伦理风险评估等机制,将合规管理内嵌于产品开发各环节。鼓励龙头企业制定企业伦理准则与行业自律规范,实施重大算法上线前内部审查,以自我规制补强公共监管之不足。

  3. 发挥行业组织与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行业协会应致力于技术标准制定、行业评价、人才培养与国际交流,成为政企之间的有效桥梁;科研机构与高校应深度参与伦理研究与标准研制,提供学理支撑;第三方专业机构可开展算法评估、数据质量认证与安全测试,为合规发展提供专业服务。多方协同、各展所长,方能不断优化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制度生态。



综上,人工智能治理已从单向管控转向制度治理、技术治理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新阶段。浦东应充分释放授权立法的制度红利,以数据治理强基固本,以算法治理守正安澜,以标准建设和企业自治涵养生态,逐步构建与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现代治理体系,为后续推动政府协同、政策协同与伦理协同三位一体的治理架构夯筑坚实基座。

三、发挥授权立法优势,构建人工智能创新协同发展机制


人工智能产业天然具有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的显著特征,其治理绝非单一维度所能涵盖——既涉及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又牵动数据治理与市场监管,更关乎伦理审查、公共安全乃至国际规则竞争。传统以单一部门监管为主的治理模式,面对人工智能的快速迭代已左支右绌、力不从心。法治不是创新的外部约束,而是创新生态的底层基础设施。物理智能时代的法治建设,不能等技术大规模扩散后再被动修补,而应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鼓励创新与守住底线并重、制度供给与场景开放并重。浦东新区作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和全国唯一享有较大范围授权立法权的国家级新区,更当以制度现代化支撑技术现代化,围绕政府协同、政策协同与伦理协同三个维度,构建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为全国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浦东方案”。

(一)完善政府协同治理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形成治理合力


人工智能治理的复杂性,在于其风险已从虚拟转向实体、责任从单点转向链条、治理从静态转向动态。一次算法失准,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工业事故乃至公共安全事件;一个物理智能系统由模型提供者、芯片平台、整机厂商、软件集成商、场景运营方等多主体共同构成,一旦出现问题,责任归属错综复杂。这种深刻变革要求法律不能只盯住准入时点,而须覆盖研发、测试、部署、运营、升级、退出全过程。面对如此复杂的治理对象,仅靠科技部门或数据部门单兵突进,无异于杯水车薪。必须从“项目协同”走向“机制协同”,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联动的政府协同治理体系。


建议依托浦东新区授权立法优势,探索设立人工智能发展委员会,作为跨部门综合协调机构,统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数据治理、安全监管与国际合作等重大事项。委员会宜建立由牵头部门统筹,科技、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数据、市场监管、网信、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的协同治理格局。与此同时,应着力完善部门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监管、联合执法与重大事项会商等方式,推动形成职责互补、协同联动的治理合力。建立人工智能重大事项动态评估制度,围绕技术发展趋势、产业运行状况与制度实施效果开展常态化评估,及时优化政策措施,使制度供给始终保持前瞻性与适应性。

(二)健全产业政策协同机制,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


人工智能产业的培育壮大,离不开产业政策的有效引导与有力支撑。但产业促进政策绝非可以“一放了之”或“一扶了之”,必须与公平竞争政策、创新政策及财政金融政策相互协调,方能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浦东应充分发挥改革试点优势,加快建立产业政策协同机制,以制度之力提升政策体系的整体效能。


  1. 加强产业政策与创新政策的深度融合。围绕大模型、智能芯片、具身智能、智能机器人等重点领域,打通科技创新、产业培育、应用示范与成果转化之间的制度梗阻,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与人才链“四链融合”。进一步完善算力支持、数据开放、场景开放与科技金融等政策工具,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切实提升人工智能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2. 加强产业政策与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联动。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推动从普惠性补贴向竞争性支持、绩效评价与创新激励转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与引导作用。鼓励政府投资基金、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协同参与人工智能产业投资,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

  3. 加强产业政策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衔接配套。人工智能产业创新投入大、技术风险高、市场竞争激烈,产业支持政策既要体现重点扶持的战略导向,亦须恪守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避免资源过度向少数市场主体集中。建议在浦东新区探索建立适用于人工智能产业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对财政补贴、产业基金、场景开放等政策开展事前评估与动态审查,切实提高政策透明度与公平性。同时,可依托授权立法优势,探索建立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特点的公平竞争审查“安全港”制度——对于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价值、能够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产业扶持措施,在依法评估基础上给予适度政策支持,并配套建立动态评估与退出机制,使产业促进与市场竞争在制度框架内实现协调统一。

  4. 进一步完善监管沙盒制度。监管沙盒是降低创新试错成本、平衡创新激励与风险防控的有效制度工具。应进一步完善沙盒制度设计,为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可控的制度试验空间。对于风险总体可控但具有较强创新价值的新技术,可在限定区域、限定时间与限定场景内开展先行先试,通过动态监管及时积累实践经验,为后续制度完善提供实证依据,使创新探索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之上。



(三)建立人工智能伦理协同治理机制,筑牢科技向善的制度根基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大模型技术的纵深发展,人工智能伦理已从学术议题上升为全球治理的核心关切。伦理治理不仅关乎公众信任,更直接影响人工智能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浦东新区应坚持科技向善理念,将伦理治理作为制度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治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的伦理协同治理体系。


  1. 建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打造专业化伦理治理枢纽。伦理委员会应由法律、伦理、计算机科学、医学、教育、社会学等领域专家共同组成,重点承担重大人工智能项目伦理评估、重点行业伦理咨询、伦理风险研判与政策建议等职责,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对于涉及公共安全、医疗健康、教育评价、司法辅助等高风险人工智能应用,应建立强制性伦理审查制度,将伦理评估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前置程序,切实提升人工智能应用的安全性与社会可接受性。

  2. 完善企业伦理治理制度,压实创新主体的伦理责任。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建立内部伦理委员会,将伦理风险评估贯穿于产品研发、模型训练、算法部署与持续运营全过程。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品风险评估、数据合规审核、算法公平测试与重大风险报告等制度,不断完善全生命周期治理机制,切实履行科技伦理主体责任。

  3. 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国际合作与复合型人才培养。浦东新区作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重要集聚区,应积极参与国际人工智能规则制定,加强与国际组织、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的制度影响力与话语权。同时,应依托张江科学城与人工智能产业集聚优势,支持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学院与高水平研究平台,加强人工智能、法学、伦理学和公共治理等交叉学科建设,着力培养既精通人工智能技术、又掌握法律治理与伦理规范的复合型人才,为人工智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撑。



综上,人工智能的全球竞争,已从技术之争逐步演变为制度之争。谁能率先把人工智能的技术逻辑、产业逻辑与法治逻辑贯通起来,谁就更有可能在未来竞争中赢得主动、赢得长远。浦东新区应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改革开放与授权立法双重优势,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双轮驱动,围绕政府协同、政策协同与伦理协同构建现代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数据治理、产业促进、风险防控与伦理审查等制度安排,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彰显浦东优势、兼具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法治保障模式,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工智能创新高地提供坚实而稳定的制度支撑。

课题组顾问:唐周绍、李梅;组长:吴安桥、金震华;成员:金更良、王凯荣、陶明昌、翟巍、张继红、郑书康、刘文涛;执笔人:金震华、郑书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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