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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动态 | 汉盛律师代理案件入选“2022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3-05-15

近日,各地法院纷纷在4.26知识产权日之际公布了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汉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中心林祝平团队陆建润、顾惠民律师代理的马尼株式会社与吴某某侵害商标权一案成功入选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该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

案情摘要


被告吴某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不起诉。但根据权利人对案情背景的介绍,吴某某及其开立的公司具有长期从事侵权活动的历史。鉴此,代理人认为提起民事索赔需以刑事案卷能展现的全部侵权事实为基础,故在起诉后申请调查令对全案进行完整阅卷。
经阅卷后发现:检察机关据以做出刑事不起诉决定的侵权行为仅为吴某某所有侵权行为的一小部分,吴某某及其他了解案情的人在公安侦查阶段还展示了其他大量的侵权行为细节,虽然这些侵权行为均未被检察机关认定为犯罪行为。
经过详细阅读吴某某案件的刑事卷宗,我们认为其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销售地域广泛,且具有一定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已经完成了巨额侵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故在一审中我们提出300万元的赔偿主张,但一审法院仅判决支持了15万元的赔偿额。
我们认为一审判决15万元的判赔额仅仅依据的是《不起诉决定书》中认定的构成犯罪部分的侵权行为,没有查明尚不足以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在此情况下,经与权利人商量,我们决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主要围绕:
1、 吴某某的侵权金额不限于《不起诉决定书》中认定的11万元的犯罪金额,刑事卷宗里有大量证据可以证明除了《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的侵权事实外,吴某某已完成巨额的侵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 刑事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与民事案件的侵权认定标准不同:刑事案件强调疑罪从无,从保护嫌犯的角度出发禁止有罪推定;但民事案件适用优势证据,当事人各自充分举证,法官可以结合全案证据进行一定程度的合理推定,允许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
3、 刑事案件认定的犯罪金额仅是吴某某侵权金额的最低额,而非其全部侵权金额,不能将其作为确定权利人损失的唯一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补充认定了大量我方所提交证据中所展现的事实,认为一审判决判赔金额过低,依法予以调整金额,全额支持我方的诉请——判令吴某某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并在相关报纸上刊登说明,消除其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典型意义

基于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与民事侵权认定标准不同,证据规则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具体案件中,民事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应简单以刑事文书所确认的犯罪事实为限,而应当根据民事案件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和形式也应当与民事程序中所认定的侵权行为相对应。相应地,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范围也不应当限定于《不起诉决定书》所记载的商品货值。
榜单链接:
2022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律师介绍

陆建润律师在20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中,专注于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专利权的行政、司法保护,服务于世界知名企业,累积为权利人获得超过数千万元的经济赔偿。

顾惠民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超过20年从业经验,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纠纷领域服务;曾获得静安区优秀青年律师、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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