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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法评 | 税收法律热点资讯【2024年7月】

2024-08-09   ​ 顾绍宇律师团队

一、最新政策文件及解读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成文日期:2024年7月12号

内容摘要: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四、享受本公告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五、本公告所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六、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企业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专用设备,承租方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
八、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九、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多个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应按照不同的专用设备分别归集相关支出。对相关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事先制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能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可提请地市级(含)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等鉴定。

政策解读:
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数据采集。利用传感、自动识别、系统读取、工业控制数据解析等数据采集技术,将专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行状态和环境状态等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实现对专用设备信息的监测和采集。
2.数据传输和存储。利用网络连接、协议转换、数据存储等数据传输和管理技术,将采集的专用设备数据传输和存储,实现对专用设备采集数据的有效汇集。
3.数据分析。利用数据计算处理、统计分析、建模仿真等数据分析技术,对采集的专用设备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实现专用设备故障诊断、预测维护、优化运行等方面的改进。
4.智能控制。利用自动化技术和智能化技术,对专用设备监测告警、动态调参、反馈控制等功能进行升级,实现专用设备的智能化控制。
5.数字安全与防护。利用数据加密、漏洞扫描、权限控制、冗余备份等数据和网络安全技术,对专用设备的数据机密性和完整性进行强化,实现专用设备数据和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明显提升。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其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更新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成文日期:2024年7月18日

内容摘要:
根据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名单变化情况,现就适用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中“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名单”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相关附件全文请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获取)

政策解读:
在支持宣传文化和文化建设方面,国家一直比较重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在宣传文化和文化建设方面给予增值税优惠。
这里所述“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具体范围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60号公告的附件4。

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4〕24号 成文日期:2024年7月24日

内容摘要:
一、对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二、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对组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组委会按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七、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八、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九、对组委会为举办哈尔滨亚冬会进口的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哈尔滨亚冬会比赛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 比赛用消耗品的范围、数量清单,由组委会汇总后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核确定。
十、对组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包括: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竞赛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讯设备、技术设备,在哈尔滨亚冬会期间按暂时进境货物规定办理,哈尔滨亚冬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留在境内或作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解读:
该通知主要针对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及其合作单位展开,主要涉及到与亚东会相关的收入、赛后的资产转让、购进相关的物资等,例如赞助收入、电视转播权分成收入、进口其他的特需物资等。


二、其他涉税热点


1、统计局公布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
国家统计局公布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数据。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61683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0%。

2、6月财政非税收入异常高增
(一)2024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913亿元,同比下降2.8%,扣除去年同期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去年年中出台的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影响后,可比增长1.5%左右。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94080亿元,同比下降5.6%;非税收入21833亿元,同比增长11.7%,非税收入占比28.3%,已经连续3个月处于上升趋势。
(二)2024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571亿元,同比增长2%。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8267亿元,同比增长9.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304亿元,同比增长0.9%。
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分化加剧:
1)四大税种中,消费税对税收收入有所拉升,其余价格相关税均低迷。6月,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同比分别为4.5%、-26.8%、-4.0%和-2.5%。四大税种仅消费税较5月有所提升,其余三项均同比下降。其中,增值税降幅最大,个人所得税延续负增。
2)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种降幅扩大。6月,五类土地和地产相关税种合计降幅扩大,同比-2.1%,降幅较5月的-0.9%走阔。其中,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同比分别为-21.1% 、-0.3% 、20.1% 、1.7% 、26.9%。其中,契税降幅最大,较5月降低5.6个百分点。
3)其他税种走弱。6月,外贸整体偏弱、进口金额负增,进口相关税和出口相关税增速转负,同比分别为-4%、-13.6%。6月,印花税同比降幅扩大,较5月的-30.3%降至-52.4%;6月车辆购置税降幅走扩,同比较5月的-22%降至-29.5%。
一般性预算支出回落,财政支出仍需发力。6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由正转负,较5月下行5.6个百分点。中央支出同比7.4%,较5月的9.2%下降1.8个百分点;地方支出同比-4.4%,较5月的1.5%下降5.7%,地方降幅较大。

3、上市公司补税潮
蕾奥规划补税及滞纳金(下同)合计1,745.61万元;陇神戎发控股子公司合计909.53万元;盐湖股份合计6.66亿元。

4、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重磅发布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中新社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对外公布《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指引》是对现行有效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文件进行了梳理,并按照企业兼并重组的类型,分门别类明确了适用主体、适用情形、政策内容、执行要求及政策依据等内容,还一并附有具体税收政策文件和征管文件汇编,力求为纳税人提供简明易行、获得感强的操作指南。

5、财政部部长蓝佛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将主要推进三个领域的改革
第一,健全预算制度,大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做到“小钱小气、大钱大方”,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第二,健全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第三,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更好调动两个积极性。

6、国办发布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 涉及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等事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年初已发布13个重点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明确了“高效办成一件事”新一批8个重点事项清单。
其中,属于经营主体办事的有3项,包括企业迁移登记、企业数据填报、大件运输等“一件事”。属于个人办事的有5项,包括就医费用报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申请公租房、退役军人服务、留学服务等“一件事”。在加快推进2024年度第一批13个重点事项落地见效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实施,持续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


(实习生徐隐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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