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与数字遗产的法律保护:从属性界定到协同共治的实践探索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度演进,社交账号、数字藏品、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已从网络空间的虚拟形态,转变为承载经济价值、情感记忆与人格利益的重要民事权益客体。我国《民法典》第127 条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原则性依据。而数字遗产作为虚拟财产的延伸形态,其继承、隐私保护等问题更成为数字时代的新型法律命题。本文从法律属性解构、司法实践困境、协同保护路径三个维度,系统探析虚拟财产与数字遗产的法律保护体系构建。
一、法律属性界定:复合权利客体的多元特征
虚拟财产与数字遗产的法律性质界定是保护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理论与实务界已形成共识:二者并非单一性质的权利客体,而是兼具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与人格权特征的复合权利载体,其核心属性可从三个维度解析。
从客体形态来看,虚拟财产与数字遗产均表现为依附于网络空间的数字化非物化资产。这种数字化形态使其区别于传统有形财产,却也决定了其权利实现依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支持,形成了“用户支配使用 + 平台技术管控” 的双重关系。例如手游账号既是玩家等级、装备等财产利益的载体,也是登录游戏服务的债权凭证,同时账号绑定的个人信息又蕴含人格权利益,呈现出鲜明的 “权利束”特征。
从权利结构分析,不同类型的虚拟财产与数字遗产呈现出权利重心的差异。虚拟货币、域名等具有强排他性和流通性的财产,其权利特征更接近物权,可参照物权规则调整归属与流转;网络游戏道具、会员权益等依赖平台服务协议的财产,核心权利表现为对平台的债权,受合同法规制;而社交账号、短视频账号等则深度绑定注册人的人身属性,兼具财产价值与人格利益,如账号的粉丝群体、内容风格与注册人个人影响力直接相关,使其权利归属与流转更具复杂性。
从利益承载来看,数字遗产较普通虚拟财产更凸显情感与纪念价值。现如今越来越多的遗嘱中涉及虚拟财产处置,这些数字遗产不仅包括余额、藏品等财产性利益,更涵盖社交动态、照片视频等承载情感记忆的内容,使其保护超越了单纯的财产权益范畴,延伸至人格尊严与情感传承的层面。
二、司法实践困境:典型案例折射的三重难题
尽管《民法典》奠定了保护基础,但司法实践中,虚拟财产与数字遗产的权属认定、价值评估、侵权救济、继承衔接等问题仍面临诸多挑战。
(一)权属认定及价值评估:平台规则与用户权利的冲突平衡
网络平台格式条款与用户实质权利的冲突,是权属认定的核心难题。多数平台用户协议约定“账号所有权归平台,用户仅享使用权”“禁止转让、继承”,但司法实践逐渐倾向于保护用户的实质权益,却缺乏统一裁判标准。
在2023年度江苏法院家事纠纷典型案例中,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原告与被告婚后共同运营抖音账号,积累粉丝300余万,产生广告收入等财产利益。离婚时双方就账号归属产生争议,被告以用户协议约定 “账号归平台所有” 为由主张原告无权分割。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平台协议约定账号所有权归属平台,但用户通过持续运营形成的粉丝资源、商业价值等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判决账号由主要运营的被告继续使用,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 120 万元。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互联网时代,涉网络虚拟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不断涌现,成为家事审判必须明确裁判规则的问题。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其带来的经济价值却是真实的,如关注量大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等自媒体账号,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商品出售、直播受赏等方式带来经济收益,即便自媒体账户是由个人注册和运营的,也不能否认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自媒体账户的运营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为不减损其价值,分割时采取将其归注册和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作出补偿的方式为宜。
如何认定自媒体账户价值,除如本案中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外,也可以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实践中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主要包括自媒体账户粉丝数、互动率、行业影响力、是否为品牌合作、既往同类型账户交易价格等。人民法院可以在资产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依法认定自媒体账户的财产价值。但由于自媒体经济价值多取决于经营者本身的运营情况和市场行情,目前尚缺乏统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
(二)侵权救济:刑民衔接的适用难题
虚拟财产侵权的法律救济已初步建立,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适用边界、认定标准仍需细化,技术特性更增加了侵权认定的复杂性。
典型案例1:刑事救济——“假卖账户+冒充客服+诱骗转账”型连环诈骗 ——嘉兴中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之六。2024年2月至4月间,被告人薛某在某社交软件中虚构自己出售游戏账号的事实,吸引想购买游戏账号的被害人并添加好友。被告人薛某再引导被害人注册邮箱账号,其又冒充某二手交易平台的官方客服向被害人发送邮件,以收取交易保证金、解除封控押金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将钱转入支付宝“小荷包”中,被告人薛某再将钱转走。被告人薛某累计骗取8名被害人1.9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5千元。
典型案例2:民事救济—— 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典型案例之八。张某是某网络游戏的用户,将该游戏账号密码告知曹某并委托曹某进行代练,但曹某将该账号内的44种虚拟财产转出并失去联系。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曹某赔偿其虚拟财产损失31678.4元。经法院向游戏运营企业了解,该公司表示该游戏允许用户在游戏内自行交易虚拟财产,但无法提供确定某种虚拟财产具体价值的方法;经法院询问若干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均表示只能评估相应虚拟财产现在的价值,不能评估当时的价值。张某坚持要求按照案涉虚拟财产被盗时的价值确定其损失。法院判决曹某向张某赔偿财产损失31324.81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案例表明,司法实践已认可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价值,但对于“秘密窃取”“毁坏” 等行为的认定,仍需结合虚拟财产的技术特性具体判断,刑民救济的衔接标准亟待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三)继承困境:隐私保护与传承需求的平衡
数字遗产的继承面临平台规则限制、隐私保护与传承需求的三重冲突,“二次放号” 等商业模式更加剧了遗产保护的风险。
2023 年已故歌手李玟的网易云音乐账号因 “二次放号” 被新用户登录事件,更暴露了数字遗产管理的系统性漏洞。电信运营商将手机号视为临时租约,收回后重新投放市场,而互联网平台将手机号作为核心认证方式,导致原账号绑定的数字遗产面临被新用户获取的风险,凸显了平台与运营商之间数据协同的缺失。
而另一些用户则同样关注账号的存留问题。在家人去世之后,由于担心账号长久不使用会被注销,定期给家人生前的手机号打电话,给微信号发消息以保留家人生前的生活痕迹。微信方面宣布自今年9月开始,对长时间不使用的微信账号已不再进行回收处理,并且保留朋友圈内容。该情况也反映了现在用户对于数字账户继承以及保留问题的关心,同时也反映了法律明确区分可继承的财产性部分与不可继承的人格性部分的重要性。
三、虚拟财产与数字遗产保护的路径完善
构建完善的保护体系,需立法、司法、平台形成合力,兼顾财产价值与人格利益,平衡技术特性与法律公平。
立法层面应回应实践需求,构建分层分类的保护规则。短期可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指导意见统一裁判尺度,明确权属认定、价值评估、继承规则的核心标准;长期可制定相关保护条例,并细化与明确虚拟财产的定义与范围、确立权属原则、规范继承规则、建立价值评估标准。
司法层面法院应通过典型案例积累形成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一是建立虚拟财产价值评估参考机制;二是强化能动司法,检察机关办案后向平台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实名认证与资产溯源机制,有效减少同类犯罪;三是加强刑民衔接,明确盗窃罪、诈骗罪与民事侵权的界限,对于恶意找回账号、破坏虚拟财产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适用相应法律救济途径。
平台层面,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虚拟财产与数字遗产的存储管理者,应承担起相应责任。一是优化用户协议,删除“禁止转让、继承” 等不合理条款,明确账号财产权益的归属与流转规则;二是完善数字遗产管理功能,如 B 站的 “纪念账号” 服务、微信2025年9月起停止回收长期未使用账号的举措,均为数字遗产保护提供了实践样本。
虚拟财产与数字遗产的法律保护是数字时代的必然命题,其核心在于平衡技术特性与法律公平,兼顾财产价值与人格利益。从《民法典》的原则性规定到日益丰富的司法案例,我国已逐步构建起多元保护框架,但仍需应对权属认定、价值评估、继承衔接等实践挑战。未来,唯有通过立法精细化、司法规范化、平台责任化、用户理性化的协同发力,才能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让数字时代的财产权益与情感记忆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
相关研究
-
11-052020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导致的争议及规避措施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价格),应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 -
05-292020
企业赴美上市指南
美国的资本市场是以投资人选择为导向,以注册制为原则,赴美上市成功的关键在于企业的基本面和投资人的认可。 -
10-292020
《民法典》《九民纪要》下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情形和法律后果简析
本文重点参考《<民法典>理解与适用》及《<九民纪要>理解与适用》中的观点,并简析《民法典》《九民纪要》下,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情形和法律后果。 -
04-222020
建设工程项目部印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本文将对盖章行为不规范引起的合同效力问题进行分析,主要讨论盖章主体没有权限以及使用未经备案公章盖章的行为效力。 -
08-192020
重磅新规整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新旧条文全文对照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新旧条文对照表,由汉盛律师事务所裴长利律师、吴承栩律师、实习生史亮亮整理校对,谨供一线刑事法律工作者参考学习。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9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