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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法评丨中国首部《民营经济促进法》要点解读

2025-05-21   殷豪
前言

中国现行经济所有制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类型。针对国有经济,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集体经济,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外资经济,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针对属于民营经济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发布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根据统计,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五成以上的税收、六成以上的GDP七成以上的技术成果和八成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岗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543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255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附则。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部分外,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涵盖了民营经济经营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

笔者基于长期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实务经验,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要点进行解读。

一、现行规范民营经济主要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为了规范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国家相继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另外,为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党中央和国务院相继发布实施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政策文件

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主要包括:(1)市场准入和要素获取等方面矛盾仍较突出,民营经济进入部分重点领域的隐性壁垒依然存在,一些民营经济还难以平等获取资金、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2)民营经济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还不充分,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待优化,造谣、抹黑民营经济和侵犯企业家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等个案仍然存在;(3政策落实和服务供给还存在短板,一些政策执行中还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有的地方政务诚信建设有待加强,企业账款“连环欠”问题尚需解决;(4部分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能力和竞争力有待提高,一些领域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活力还不够高,有的民营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管理不规范,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滞后。

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国家适时发布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为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奠定了法律基础。

《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党组织作用、生产经营、内部治理、财务管理和境外投资等方面要求民营经济规范经营

《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在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中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第三十四条),“民营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网络和数据安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通过贿赂和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妨害市场和金融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十六条),“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规范治理”(第三十八条),“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推动民营经济组织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第三十九条),“民营经济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防止财务造假”(第四十条),“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在海外投资经营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维护国家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活动”(第四十三条)。

民营经济依法规范经营,是其能够持续和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民营经济生产经营、内部治理、财务管理和境外投资等方面的不规范经营情形,实务中比较常见。如20243月,某上市公司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依法追征该子公司2004年至2014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及相应滞纳金等,合计约1.88亿元。民营经济的不规范经营经常导致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有时甚至会承担刑事责任。《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民营经济的常见不合规情形,提出了民营经济规范经营的要求。

三、《民营经济促进法》从约束公权力、保护民营经济财产和解决民营经济收款难等方面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权益保护

为加强对民营经济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1217日发布实施了《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219日发布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但从司法实务看,如“远洋捕捞”式趋利执法等侵害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民营经济促进法》直面该等问题,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者要求协助调查,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第六十条),“征收、征用财产,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第六十一条),“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涉案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第六十二条),“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遵守法律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第六十三条),“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第六十四条)。

另外,处于弱势地位的民营经济,经常会由于应收账款迟迟得不到支付而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部分民营经济组织甚至被申请破产清算。为了有效解决民营经济生产经营中收款难的痛点,《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第六十七条),“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第六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第七十条)。

四、《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以及鼓励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获得直接融资等方面强化对民营经济的投资和融资服务。

长期以来,由于存在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市场开放程度不高、融资机制滞后等因素,导致民营经济投资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缓慢。为从根本上解决该等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从民营经济投资角度,也从民营经济融资角度进行了规定。

《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十八条),“为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第二十三条),“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第二十五条)。

就民营经济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直接融资而言,中国大陆有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和科创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和创业板)三大证券交易所,中国香港有香港联交所(包括主板和创业板)。另外,还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务中称为“新三板”),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民营经济组织可以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融资方式选择相应资本市场发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实务中,不少民营经济组织选择去美国纳斯达克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融资。

五、《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参与数字化和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加强原始创新保护等方面强化对民营经济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第二十八条),“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第二十九条),“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新技术应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发挥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第三十一条),“国家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第三十三条)。

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截至20251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为5670.7万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为42万家,占比为92%以上,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为实现国家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离不开作为我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的知识产权贡献,对民营经济科技创新予以大力支持也是我国实现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应有之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民营经济增加科技创新投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从而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以及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确保民营经济能获得平等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的商业机会。

20191022日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了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虽然我国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实施的效果仍未达到预期。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仍然存在通过设置各类显性和隐性障碍的方式,限制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

为解决民营经济面临的该等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第十一条),“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第十二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按照职责权限,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五条)。

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呼应,20254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也就是说,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经济可以进行投资和经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避免了政策的模糊和不确定性。

七、结语

民营经济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营利法人包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民营经济促进法》涵盖了实务中常见的民营经济组织,包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通过返程投资方式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民营经济组织,应同时适用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另外,《民营经济促进法》发布实施后,各项配套制度也应会尽早出台实施,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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