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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汉盛研究>小区公共收益之争: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三级法院全胜办案纪实(中)

小区公共收益之争: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三级法院全胜办案纪实(中)

2026-07-30   马晓白团队
系列导语


小区公共收益分配、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是业主自治领域高频争议难点,业主撤销权诉讼往往事实交错、法律争议密集,且极易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多轮对抗。近日,本所律师全程代理的上海某大型住宅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委会履职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件,历经浦东法院一审、上海一中院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全部驳回原告十余位业主全部诉讼请求,实现一审、二审、再审全面胜诉。  


本案前后跨度两年多,多轮庭审交锋、多份书面意见层层设防,完整守住了小区全体业主公共利益,也充分展现了本所律师精细化办案、全流程攻防的专业实力。


本案例将分三期连载发布,上期连载我们复盘了本案一审全流程代理工作,承办律师通过四层核心抗辩逻辑,实现一审全面胜诉,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十余位原告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补充大量新证据、新增多项上诉理由,试图推翻一审全部裁判观点,新一轮高强度诉讼对抗正式开启。


本期为系列连载第二期,聚焦二审庭审攻防与代理思路。


一、上诉人上诉核心主张

上诉人全盘否定一审法院事实与法律认定,重申三大核心诉求:

1. 三块宗地相互独立,本地块地面停车收益专属该地块业主,业委会统一归集划转行为违反管理规约,案涉全部文件均属于可撤销业委会决定;

2. 一审未合并审理收益损失赔偿诉请存在程序错误,撤销权与侵权赔偿应当一案处理;

3. 一审对除斥期间、公共收益分配规则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同时上诉人二审提交多组全新证据:历年业主大会公告、规约修订草案公示、一审判决后新产生的公共收益公示、物业操作说明等,试图佐证业委会长期持续侵权。


二、二审精细化代理工作,多份书面文书构建完整反驳体系

为应对上诉人全套上诉材料与新增证据,承办律师同步完成多份关键书面法律文件:《上诉答辩状》《二审质证意见》《二审代理意见》《二审补充代理意见》,从法律规则、小区客观实操、全体业主公共利益三重维度补充一审抗辩逻辑:

1. 逐一质证上诉人全部新证据,区分证据关联性、证明效力,逐条否定上诉人举证目的,明确相关材料无法证明业委会存在侵权行为;

2. 补充客观实操层面关键抗辩:街道、住建主管部门多次专题协调规约除外条款落地,因小区一体化管理、维修资金账户设置限制,分地块核算停车收益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

3. 补充当事人诚信视角:上诉人之一曾担任原业委会副主任,全程参与小区公共收益分配规则制定,多年未就划转模式、议事流程提出书面异议,事后起诉违背客观事实;

4. 强化公共利益论证:若撤销历年全部资金划转文件,小区十余年维修资金财务账目全部打乱,数千名业主后续房屋维修、设施改造将失去资金支撑,严重损害绝大多数业主公共利益。

二审庭审全程出庭,完整回应合议庭全部事实、法律询问,清晰梳理一审、二审统一裁判逻辑,完整固定我方抗辩观点。


三、二审法院核心裁判观点,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全盘认可承办律师答辩与代理意见,作出两层关键认定:

1. 针对 2020 2022 年上半年四份决议的撤销请求,上诉人起诉时间距离文件作出已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撤销权依法消灭;剩余三份结算说明属于小区长期统一分配模式,未对上诉人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侵害,撤销主张不予支持;

2. 财产损害赔偿与业主撤销权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一审未合并审理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上诉人可另行主张。


四、二审裁判结果与阶段预判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二审终审胜诉,案件本已尘埃落定,但结合同类案件过往诉讼经历,我方预判上诉人仍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庭后完整归集一、二审全部卷宗、书面文书、证据材料,提前搭建再审应诉完整方案,迎接最终程序对抗。

下期预告:连载第三期|部分上诉人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提交议事规则作为“新证据” 提出多重再审理由,承办律师出具详尽再审书面意见逐条驳斥,高院裁定驳回全部再审申请,案件全流程全胜收官。

【本文案例观点仅供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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