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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缓刑的可能路径与实务建议——兼对2026年1—7月上海地区职务侵占罪缓刑的实例分析

2026-08-07   周楷人

一、问题的提出


职务侵占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是公司企业中常见高发的刑事罪名,该罪名分为三档量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分别是6万元和100万元,但是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在很长时间内未能明确,造成控辩双方对此问题存在不同理解。


20264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参照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按照当前刑事法律的规定,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数额特别巨大,即职务侵占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也将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的刑罚。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有日趋严格的趋势。站在辩方角度,涉嫌职务侵占案的被告人在何种情形下才可能适用缓刑,是众多当事人和家属所关切的。本文将结合上海地区202611日起至今(82日)的部分职务侵占案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实务建议。


二、相关检索案例分析


202682日,笔者通过查询威科法律数据库,以“职务侵占”“缓刑”为关键词,并通过筛选“裁判日期:2026年”“审理法院:上海市”“案由:刑事”“法院级别:基层法院”等,共检索18份裁决文书。经查阅,剔除实际未判处缓刑的有4个案例。另外在检索过程中,笔者还发现一份二审裁定书,从中可以发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曾于2026122日判决一起共同犯罪的职务侵占案,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据此,笔者共检索出15个职务侵占案的当事人被判处缓刑。由于检索渠道的有限性和局限性,笔者预计上海地区2026年至今(82日)职务侵占案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案件数量或将大于上述15个。


通过仔细阅读裁决文书,分析特点如下:


一是涉及基层法院较多。虽然只检索到15个案例,但是涉及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等10个基层法院,占全部16个基层法院数量60%以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是涉案值覆盖全部数额标准。15个案例中,案值最少的有8.8万元,最多的有628万元,有12个案例涉案值在100万元以下,涉案值涉及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档标准。


三是涉案被告人均有自首或者坦白情节15个案例中,被告人均有自首或者坦白情节,其中8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其余7名被告人有坦白情节。


四是涉案被告人均没有立功。15个案例中,涉案被告人均没有立功情节。


五是涉案被告人极少系从犯。15个案例中,只有1名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其余14名被告人均系单独犯罪,或者在共同犯罪中不区分主从犯,该名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后,获得了应当从轻处罚的机会。


六是涉案被告人均进行退赔。15个案例中,涉案被告人均进行了退赔,其中有3名被告人进行了超额退赔,有2名被告人进行了部分退赔,有10名被告人进行了全额退赔。


七是多数涉案被告人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15个案例中,有11名被告人获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4名被告人的判决书没有提及谅解,可以视为没有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八是涉案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15个案例中,涉案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由此可见,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前提是认罪认罚。


九是涉案被告人缓刑幅度不一。15个案例中,1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其涉案值为12万余元;其中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在14名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例中,其中最轻的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两名被告人,涉案值分别为8.8万元、15万元;最重的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两名被告人,涉案值分别为102万余元、628万余元。由此可见,虽然被告人的主刑与涉案值存在正相关,但并不是唯一因素,还需要综合考量其他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


十是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罚金附加刑。15个案例中,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罚金的附加刑,其中罚金最少的是0.3万元,涉案值为15万元;罚金最多的是15万元,涉案值为628万余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涉案值628万余元的案例,有两名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一审判决书并没有检索出,通过检索出的二审裁定书可以发现,被告人张某甲在一审庭审中,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乙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628万余元,并认罪认罚,后一审法院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5万元;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15万元。后张某甲不服,提起上诉,后被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三、职务侵占罪适用缓刑及其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探析


(一)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及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缓刑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宣告缓刑的前提是主刑只能是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包含三年有期徒刑,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如果主刑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则无法适用缓刑。同时,对于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是可以宣告缓刑,不是应当宣告缓刑,并不是只要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就必须适用缓刑,在实践中,检察官具有适用缓刑的建议权,法官具有适用缓刑与否的自由裁量权。另外,对于三类特殊被告人,只要主刑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的,则应当适用缓刑。


(二)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探析


职务侵占罪罪名一旦成立,可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关键在于涉案金额。但是能否适用缓刑,除了涉案金额的直接因素以外,也需要对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加以考量。


1. 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该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对于刑事犯罪的被告人来说,作用巨大。因为自首是自己可以主动选择的一种从轻、减轻的法定量刑情节。但是客观来说,绝大多数的被告人缺乏主动到案的勇气,多存有侥幸心理。有部分被告人即使主动到案,在第一次讯问时,也未能把握机会,未能如实供述,丧失了自首的机会。


简单来说,自首需同时满足两个要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在司法实践中,自动投案争议较多。如果是被告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则争议不大;但是如果是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电话通知到案,是否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目前还存有一定争议。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要看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如实供述一般没有太多争议,主要是对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否作出了如实供述,尤其是到案后第一次的供述是否如实会影响自首的成立。正所谓天下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每一起案件中的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需要结合个案进行分析研判。


职务侵占罪中的被告人如果构成自首,如果是量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有机会减轻处罚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本身量刑就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则会从轻处罚,但是如果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即使自首,缓刑的难度也较大,需要同时具备其他减轻的量刑情节。


2. 坦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简单理解,如果不是自动投案,而是被动被司法机关抓获,即使第一次讯问就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不构成自首,而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如果坦白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则可以减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因坦白而获得从轻处罚的,较为常见。因坦白而获得减轻处罚的,较为少见,笔者执业多年,也仅有一起案件因构成坦白避免严重后果发生而成功实现减轻处罚。


另外,坦白并没有时间的规定,理论情况下,在一审庭审时,甚至在二审时也可以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而构成坦白,从而获得从轻处罚。


3. 立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在法律规定中都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现实中,被告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就可以构成立功。实际上,被告人需要检举的是他人的犯罪行为,不是行政违法行为,而且需要司法机关的查证属实,一般来说,需要被检举对象被刑事拘留、被批准逮捕,甚至被有罪判决,这需要较长的时间。


在职务侵占罪中,被告人因为种种考量,立功的情形并不多见,这从本文的数据分析也可以看出。但是如果存在立功,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从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区分主从犯尤为重要,因为被告人一旦被认定为从犯,会获得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但是如何认定从犯,需要从犯罪地位、所起作用等方面加以论证。


在职务侵占罪中,由于犯罪手段的隐蔽性,个人单独犯罪占多数,变得无需区分主从犯,即被告人实际上是按照主犯地位进行处罚。即使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想要被认定为从犯,也需要辩方的缜密论证。


5. 认罪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264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对《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高检发〔201913号,以下简称《意见》)作了修订,并予以印发,该《意见》规定认罪认罚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均适用认罪认罚的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因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但是一些被告人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只要自己愿意认罪认罚,司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就应当适用认罪认罚,并依法从宽处理。现实中,认罪认罚的适用是双向的,既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意,也需要检察机关的同意,在部分案件中,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甚至意愿很强烈,但是由于检察机关不同意适用,最终也无法适用认罪认罚具结。


在职务侵占罪中,如果被告人想要适用缓刑,均需要认罪认罚,这一点从本文检索的案例中也可以体现。


6. 退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退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退赔是被告人的一项义务,一般在判决主文会予以明确载明。一般认为即使被告人退赔,也不是法定的从轻、减轻量刑的情节,而只是一项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是笔者认为在某些特定的罪名中退赔可以视作法定的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比如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则只能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在职务侵占罪中,由于涉及经济数额的天然属性,绝大多数被告人均会选择退赔,甚至为了提高适用缓刑的概率,被告人还会超赔退赔,这在本文检索的案例中也可以印证。


7. 获得被害单位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均没有对获得被害单位谅解规定专门的条款,并不属于法定从轻、减轻量刑的情节,但是获得被害单位谅解作为重要的酌定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应当引起被告人的重视。


在职务侵占罪中,绝大多数的被告人及其家属均想方设法获得被害单位谅解,但是部分被害单位会坐地起价,对被告人及其家属提出超出涉案金额的退赔款,否则不予谅解。司法机关也注意到这个问题,并没有把获得被害单位谅解作为适用缓刑的唯一前提条件,从本文检索的案例也可以看出,有4名被告人并没有获得被害单位谅解。


8. 预缴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随时追缴。


由此可见,刑法并没有要求被告人预缴罚金,一般来说都是在判决生效中要求被告人缴纳。但是在目前司法实践中,被告人为了表明自己的认罪、悔罪态度,通常通过预缴罚金的方式来强化这种态度,从而争取适用缓刑的可能。但是被告人即使预缴罚金,也只是酌定量刑的情节。


9. 品格证据


我国的刑事法律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品格证据作出专门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辩方通过会以被告人没有前科犯罪记录、参加公益捐款、获得表彰、亲朋好友求情信等来证明被告人良好的品格。但是在绝大多数的判决中,审判机关在判决书中对此并没有评判。


在职务侵占罪中,可以提出被告人品格良好的证据,但是更多的只是被告人个人的辅助材料,甚至连证据都算不上。


10. 家庭情况


在刑事辩护中,辩方有时会对被告人的家属情况向法庭作出说明,尤其是家庭情况较为特殊时更是如此。但是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并不是司法机关所特别关注的,因为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司法机关更多关注的是案件和证据本身。


在职务侵占罪中,可以提出被告人家庭的特殊情况,但是更多的还是要聚焦案件本身,运用证据和法律,作出实质性辩护。


四、实务建议


职务侵占罪,作为常见和高发的经济犯罪罪名之一,应当引起公司企业中高管和员工的高度关注。如果不慎涉及职务侵占罪,最重要的是寻求适用缓刑,实务建议如下:


一是分析案件确定涉案金额。职务侵占罪作为法定犯罪,其涉案金额与量刑档次有着极其重要的关联,被告人及其家属可以在辩护律师的辅助下,分析案件构成要件,在控方的指控下尽量做涉案金额的减法,最大程度减少涉案金额,从而为被告人取得主刑的最低量刑。


二是充分运用法定量刑情节。职务侵占罪的证据相对客观,如果案件中证据已经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且已经排除合理怀疑,被告人及其家属可以配合辩护律师,充分挖掘自首、立功、从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尤其是要关注减轻的法定量刑情节,可以起到降档处罚的效果。


三是尽量考虑酌定量刑情节。职务侵占罪由于涉及侵占数额需要退赔、存在被害单位需要谅解等特殊情形,建议被告人及其家属要根据案件及其家庭的实际状况,尽量考虑及时退赔、积极和被害单位沟通谅解事宜、通过预缴罚金来表明认罪、悔罪态度、在庭审中展示个人良好品格、家庭特殊情况的材料等,增加适用缓刑的机会。


五、结语


职务侵占罪最终能否适用缓刑,更多的是建立在案件本身的基础上,即涉案金额的多少、是否存在自首、立功、从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以及能否退赔、是否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等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


与此同时,辩护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辅以本地区的案例检索,开展专业、实质、有效地辩护,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被告人最大程度争取适用缓刑的机会。


注:如需本文详细案例检索表及相关判决文书,可联络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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