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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数字金融法律议题:中国银行法40人论坛在汉盛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0-10-27

2020年10月24日,由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承办,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互联网金融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科创金融法治研究中心、汉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张江公证处联合协办的“中国银行法40人论坛-数字金融的法律问题”在汉盛律师事务所(“本所”)圆满举办。本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的形式同步进行,各地金融法专家学者、金融法研究会会员、实务工作者及相关专业师生积极参与,超过1000人同步在线观看了会议的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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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弘教授,本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金震华与本所合伙人、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吕伟欣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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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首先由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致开幕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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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国教授从“金融工具的数字化”和“金融交易的数字化”两方面来解释“数字金融”,强调在数字货币和互联网交易平台两大发展中坚持制度创新,加强中国金融业的服务能力。王教授指出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数字金融的法律问题”,体现了问题导向,在法律研究中也要坚持此基本方法,面向实践,解决问题,尤其是在目前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草案正在修订的过程中,本次会议的主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大家踊跃参与,建言献策。

一、数字金融的法治环境

随后,论坛进入第一单元。第一单元的主题是“数字金融的法治环境”,本单元由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弘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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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主讲人是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徐孟洲。徐孟洲教授以《发行数字人民币中的金融法问题》为题,从数字人民币的试点情况说起,分析了数字人民币的法律性质,以及数字人民币“双层运营”法律关系,最后提到了央行数字货币币值稳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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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主讲人是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岳彩申教授以《法定数字货币监管的法律问题》为题,着重从法定数字货币将来大量应用之后,监管该如何应对考量,针对数字货币下监管立法和监管模式提出了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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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主讲人是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少军。刘少军教授以《数字金融资产与财产体系的思考》为题,分析了数据本身的性质以及数据属于何种财产体系。刘教授提出了将数据作为一种具有财产属性的社会资源的初步构想,并进一步提出了该种财产权特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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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单元的与谈环节,三位与谈人分别作了精彩发言。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倪受彬认为,在数字交易所之前,数据早就作为资产在交易,现在很多关于数字金融的问题本身并非是新问题,数据的价值在于对未来应用价值,我们的关注点应该更多地在数字金融的安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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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杨为乔认为,目前数字货币仅作为现钞的替代品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身发展的方向,数字货币难以摆脱“场景”。很少有人站在应用角度、站在个人零售角度,讨论数字货币在未来生产领域的应用、技术在监管中的角色、以及未来的金融技术规制是否会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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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剑平认为,央行对于数字人民币的控制远超纸币,运用数字货币,可能消灭贪污、走私、盗窃等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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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数据的共享和保护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金融数据的共享和保护”,本单元由本所合伙人、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吕伟欣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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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主讲人是上海政法大学教授张继红。张继红教授以《金融数据跨境传输的法律监管——美欧模式与中国应对》为题,从美国与欧洲两种金融数据跨境监管的理念分析入手,探讨不同国家之间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冲突问题,以及分析我国对于金融数据监管的立法原则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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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主讲人是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江翔宇。江翔宇律师以《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中的数据保护与共享》为题,先从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趋势谈起,重点罗列了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中的主要数据保护与共享问题,并具体谈了从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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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主讲人是本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金震华。金震华律师以《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与数据合规:问题与应对》为题,罗列了目前金融数据合规中的痛点以及当前有关金融数据的立法动态,金律师从实务经验出发,指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将于11月1日生效后,在当前法律框架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多项数据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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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单元的与谈环节,三位与谈人分别作了精彩发言。

第二单元与谈环节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有星强调要区分好信息与数据的关系,要搞清两者的边界;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何颖认为,要统一信息保护的规则,要约束互联网中对于用户个人信息的采集行为,除非个人明确同意,否则不得对信息收集、加工、分享;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员,原中海信托风险控制经理富晓行认为,金融数据应当有别于一般的个人数据信息的跨境,金融数据保护体系需要不断完善,需要立法来明确数据监管的机构,明确后续的处罚与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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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科技的金融法路径

第三单元的主题为“金融科技的金融法路径”,本单元由本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金震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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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主讲人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宋晓燕。宋晓燕教授以《金融科技监管发展的国际比较》为题,对于分布式账户、区块链技术、私人数字货币、首次代币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等概念和相关国家/地区以及国际组织的监管方式作了介绍,并建议我国持续加强跟踪研究和监测分析,做好专业知识、人才队伍、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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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主讲人是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韬。黄韬教授以《回到亚当斯密?——金融科技的金融法意义》为题,从“市场信用关系”的角度阐释金融市场与法律的发展展开,黄韬教授认为以往金融市场的信任通过金融法解决,科技发展有可能替代目前法律体系,解决金融上信任缺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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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单元的与谈环节,三位与谈人分别作了精彩发言。

上海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教授杨华赞同了宋晓燕教授的分析,杨华教授认为目前法律对很多科技发展中的新问题尚待解决,比如算法偏好的公正问题、风险防控问题以及产业发展的制度标准程序;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教授季立刚认为,应当区分“科技金融”与“金融科技”两个词语,这两者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金融,后者重点在科技,应当区分两者有助于分析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到底属于金融还是科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法律部总监张啸尘赞同了上述主讲人的观点,认为我国在金融法领域的立法应当从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科技发展新问题出发,面对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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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金法治,守正创新

会议总结环节由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强力教授总结。强力教授首先以“选题宏大,重大关切;数金法治,正逢其时;结构合理,逻辑严密;精彩纷呈,干货满满”高度评价了本次的活动并最后总结了本次会议学术观点的精彩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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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强力教授对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和“中国银行法40人论坛”提出了展望,希望大家能继续努力深入研究论坛中交流的问题和新发现的问题,在研究中“守正创新,源法而行”,并对为本次会议提供大力支持的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在数字金融法律实务领域的发展提出美好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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