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修订情形下重整机制创新论坛暨上海市法治研究会2025年年会”顺利召开
2025年12月14日,由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主办,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企业合规研究基地与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业务委员会联合承办的“破产法修订情形下重整机制创新论坛暨上海市法治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上海汉盛律师大厦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立足《企业破产法》修订的立法进程与司法实践需求,以重整机制创新为核心议题,汇聚来自司法机关、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与实务工作者,通过多维度学术研讨与实务交流,为推动破产法治体系完善、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学术支撑与实践参考。
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由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赵运锋教授主持。他强调,当前我国法治建设正朝着精细化、系统化方向纵深推进,《企业破产法》修订是市场经济法治保障的关键举措。聚焦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破产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制度协同问题,既精准回应了修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也有力推动了法治理论与实务操作的深度融合,为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注入强劲法治活力。
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会长夏小和教授指出,上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前沿、国际金融中心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始终将法治建设置于全局突出位置。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稳定器”与“助推器”,其完善创新直接关乎资源优化配置、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与经济健康发展。本次论坛汇聚多方智慧,聚焦重整机制新情况新问题,预期将凝练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高质量研讨成果,为破产法修订提供支撑,助力上海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高志刚强调,《企业破产法》修订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法治举措,重整制度作为挽救危困企业、维护社会生产力的核心制度,其创新完善需立足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程序衔接、信用修复、差异化规则创设等重点领域,实现从债务清理到企业重生的范式革命。
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方俊从实务视角指出,重整制度作为现代破产法的核心与灵魂,其创新应涵盖制度设计、实施机制、配套体系与理念认知四个维度,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程序效能,强化多领域政策协同,树立积极拯救的制度理念。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业务委员会主任洪瑜表示,承办单位将全力搭建学术交流与实务对接平台,助力破产法修订与重整机制创新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转化。
主旨发言
上海三中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俞秋玮以“破产法修订背景下企业挽救纾困的创新实践”为题作主旨发言。她系统梳理了现行破产挽救制度在重整识别、计划执行、信用修复等方面的供给不足;介绍了上海破产法庭挽救危困企业探索的预重整、小微企业债务化解和执破衔接等机制实践;提出构建秉持“预防破产、早期纾困”理念的与司法挽救并举的庭外重组企业诊治体系,形成与庭内重整功能互补的制度格局。
专题一:
出资人权益调整机制创新
专题发言
本专题由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局长、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张珺主持。他表示,出资人权益调整是重整机制创新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挽救效果与各方利益平衡,亟需通过跨领域研讨明确制度边界与实践路径。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章恒筑教授从公司法与破产法协同视角,提出“濒临破产状态”应作为两法衔接的关键节点,强调破产法撤销权制度的行为规范价值,主张通过负面清单模式界定庭外重组行为边界,强化濒临破产企业董事高管的信义义务与危机处置责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不良资产委主任、方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凯聚焦小微企业重整实践,指出小微企业与出资人人力资本、商业信誉的深度绑定特征,主张绝对优先原则的宽缓化处理,采用相对优先规则与预期可支配收入规则,通过“权益保留+业绩对赌”“新投资人资格认定”等方式,激励出资人持续参与企业重整。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建斌解读《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中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条款,提出预重整阶段出资人权益调整应构建“市场协商先行、司法审查兜底”框架,明确信息披露标准、内容一致性认定与中小出资人保护等核心问题,建议出台配套细则细化司法审查尺度。
与谈发言
专题一的与谈环节由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王奕蓉主持。上海市管协强制清算业务委员会主任文春生表示,出资人权益保留需基于其对企业重整、债权清偿等的实际价值,破产中出资人支配权等权利将发生法定变化;上海市管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业务委员会主任、自然人管理人汪显水认为,小微企业出资人权益调整分自愿与强制两类,修订草案相关规定需细化,重点保障中小出资人权益;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自然人管理人马晓旻强调,出资人权益调整存在定价、表决双轨制等问题,需规范资本公积来源、转增比例,强化重整计划执行监督;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讲师赵梦茜从法经济学视角,提出应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通过规则明确化、协商市场化、成本分摊合理化与激励相融设计,实现出资人权益调整从分配性平衡到创造性共赢的转型。
专题二:
新公司法与破产重整
专题发言
该专题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李举东主持。他强调,新《公司法》的实施为破产重整带来了新的制度变量,二者的衔接不仅涉及条文适用的协调,更关乎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体系化构建,是本次论坛需重点破解的前沿议题。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俊律师围绕新《公司法》第88条股东出资转让规则,分析多次股权转让中出资责任认定、抽逃出资与股权转让叠加等实务争议,探讨债权人保护的路径优化。
上海师范大学讲师张玉海以类别股制度为切入点,结合比较法经验,提出破产重整中类别股的分组标准应立足清偿顺位差异,明确优先股股息保护的合议边界与非歧视原则的适用规则。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李睿教授从法律责任衔接视角,指出《破产法》与《刑法》在破产欺诈规制、刑民交叉程序、刑罚配置等方面的制度性断裂,建议设立破产犯罪专章,采用“列举+概括”模式扩大规制范围,完善资格刑配置与刑事追赃和破产清偿的顺位规则,建立破产法专家参与刑事立法的长效机制。
与谈发言
专题二的与谈环节由华东政法大学学校办公室主任练育强教授主持。上海政法学院殷慧芬副教授从法律协同视角,强调公司法制度设计应嵌入破产风险考量,破产法实施需回应公司法创新带来的规则适配需求;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何亮律师认为,刑民交叉案件中,未与破产财产混同的赃款赃物可优先退赔被害人,若发生混同则应纳入破产程序,由被害人作为普通债权人申报受偿;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宋安成律师结合实务案例提出,赃款赃物与破产财产的区分、物业管理费是否属于共益债等问题存在争议,亟需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则;上海市张江公证处主任张磊强调,庭外重组应融合公证调解在合规审查、过程留痕与资金监管方面的优势,同时建议利用浦东地方立法权探索商事自然人债务清理,搭建开放式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困境企业纾困;上海政法学院汤啸天教授提出应通过完善自行和解制度、优化失信限高措施、强化管理人与破产企业协同等方式,调动破产企业负责人自救积极性。
闭幕式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刘军教授主持闭幕式并总结指出,本次论坛紧扣立法前沿与实践痛点,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理论价值与可操作性的学术成果,为《企业破产法》修订与重整机制创新提供了多元思路。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召集人朱以林作闭幕致辞,强调汉盛律所将持续深化与学界、实务界的合作,推动论坛学术成果向立法建议、司法指引与行业规范转化,助力破产法治事业高质量发展。
总结:
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搭建了破产法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深度对话的高端平台,所形成的学术共识与实践建议,将为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体系、提升破产法治实施效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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