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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曾涛律师团队主办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同时入选最高检和上海市检年度典型案例

2025-05-14
近日,各地法院纷纷在4.26知识产权日之际公布了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涛律师及其团队主办的苏州H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荣幸入选上海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典型案例。该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同时还入选了最高检2024 年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初,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成立被告单位苏州H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张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2019年8月、10月,被告人王某某、郑某某先后加入公司并分别担任首席技术官、机械部负责人。为减少研发成本投入、加快实验投产进度,张某某等人经合议,决定在研发过程中使用所掌握的海拉有限双合股份公司(系德国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德国海拉公司)、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系德国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公司)相关商业秘密,导致德国海拉公司、博世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分述如下:


(一)侵犯德国海拉公司商业秘密事实


涉案电子真空泵技术系德国海拉公司所有,并许可上海海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拉公司)上述技术信息的使用。经鉴定,上述技术信息具有非公知性,且上海海拉公司对相关设计图纸等采取了保密措施。


2014年1月至2019年8月,张某某先后担任上海海拉公司、海拉(上海)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总监,对该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18年7月起,张某某通过微信传输、发送邮件等手段非法获取电子真空泵研发图纸等材料,后用于H公司研发电动真空泵。


经鉴定,涉案电动真空泵技术信息与上海海拉公司电子真空泵设计图纸及研发成品均构成实质相同。经统计,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H公司对外销售金额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460余万元,德国海拉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450余万元。


(二)侵犯博世公司商业秘密事实


博世公司自主研发有“iBooster Gen2”(以下简称“iB2”)智能助力器,并许可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苏州公司)使用相关技术信息。经鉴定,上述相关技术信息具有非公知性,且博世苏州公司对承载上述技术信息的图纸、模型及客户技术文档等采取了保密措施。


王某某、郑某某先后于2004年2月、2005年7月入职博世苏州公司,分别任制动助力系统部门工程总监、高级工程经理,负责“iB2”的本土化研发,对该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H公司成立后,张某某、王某某等人决定抄袭“iB2”智能助力器相关技术。2019年7月,王某某、郑某某合谋利用职务之便窃取“iB2”智能助力器样机,并通过邮件传输、拍照存储等手段非法获取产品图纸、客户技术文档。同年8月、10月,王某某、郑某某先后离职并加入H公司,将上述技术信息用于H公司生产“HiBooster”(以下简称“HiB”)电子助力器。


经鉴定,涉案“HiB”电子助力器技术信息与博世苏州公司“iB2”智能助力器的设计图纸、成品构成实质相同。经统计,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H公司对外销售金额达150余万元,博世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46万余元。另,博世苏州公司为防泄密花费数十万元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升级。


2023年2月至12月,长宁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对王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并追加起诉H公司。H公司、张某某向权利人赔偿并取得谅解。2024年4月,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王某某、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苏州H公司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案件典型意义

(一)深挖犯罪线索,全面惩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本案系一起内外勾结型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获评最高检2024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检察机关注重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全面性,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注重深挖漏捕线索,发现H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某为推动“HiB”电子助力器研发进程,在明知王某某、郑某某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仍允许二人使用博世苏州公司的商业秘密;而该公司的另一款主营产品电动真空泵投产面世速度极快,有悖市场规律,与上海海拉公司的电动真空泵系竞品,且张某某为上海海拉公司离职员工。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可能同时涉嫌侵犯博世苏州公司和上海海拉公司的商业秘密,遂督促侦查机关于捕后侦查阶段将张某某追捕到案,实现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严格保护。


(二)充分借助“智库”,协力破解技术难题。涉案商业秘密属于技术信息,专业性较强,且王某某、郑某某到案后辩解二人系通过“反向工程”获知涉案的技术信息。对此,检察机关运用一体化机制,借助特邀检察官助理等“智库”外脑,调用了具有汽车行业技术背景的特邀检察官助理,邀请其实质性参与案件审查、组织多轮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共同分析涉案技术的构造组成、运作模式,组织召开研讨会听取专家、学者意见,从技术、法律途径两个层面解读案件侵权的技术争议点,排除了“反向工程”的可能性,帮助厘清特定领域技术信息特征及具体运作机制,实现专业优势互补,优化办案效果,强化证据裁判意识,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三)开展综合履职,高质效护航企业发展。随着时代的快速更迭,商业秘密日益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积极磋商调解等方式帮助企业堵漏建制、修复破损社会关系,将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一方面积极促成双方就损失赔偿、专利返还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单位H公司、被告人张某某向权利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一方面针对权利人对涉密文档存储不严、核心技术人员法律意识淡泊等问题,制发针对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多次回访,助力企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实现办案效果与法律效果的“两头抓”。


榜单链接:上海检察机关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最高检202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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