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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联动”破局虚假诉讼,汉盛助力中建某局抗诉再审成功

2025-12-03
背景:复杂合同埋隐患,重复支付陷困局


江某(立天公司、创举公司负责人)挂靠中建某局承建工程期间,与郑某实际控制的德高诺华及多家“横”系公司(横光公司、横东公司等)合作五个项目。郑某利用关联公司混同经营的特点,在南京华润、常州华润、苏州华润、无锡惠山、昆山世茂等五个工程项目中,以“两个合同一个履行”模式埋下陷阱:以上五个项目,除昆山世茂仅签订一份合同(中建某局与横光公司)外。其余四个项目均重复签订了两份内容基本一致的合同,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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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索赔:2017年,郑某隐瞒江某已通过中建某局向德高诺华支付210万元的事实,转而以横东公司等名义起诉,要求重复支付租金。在一审、二审、再审申请阶段,法院均采信合同相对性原则,根据证据优势原则认定案件事实,2018年3月,上述2个民事诉讼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后郑某又针对另外3个工程项目如法炮制。

七年冤局形成:郑某提起的5个民事案件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判决江某重复支付租金及违约金超1360万元。自民事判决生效至再审改判,整整7年时间。




破局:刑民联动撕开证据铁幕,极致专业攻克三大难关


汉盛律师在民事案件执行完毕以后受托介入,对于7年前已经生效且已履行完毕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似乎天方夜谭。代理人顶着巨大的压力抽丝剥茧,迅速制定了“刑民联动+检察监督”的总策略,并逐一攻克三大难关:



第一关:刑事控告难


过分析合同签署时点关联性、支付路径异常、签收人双重身份等,锁定“两个合同一个履行”的欺诈逻辑。推动经侦立案侦查,侦查及审计结果证实,郑某利用关联公司混同经营,通过虚假诉讼隐瞒收款事实进行诈骗。刑事判决认定郑某诈骗罪成立,责令退赔。


第二关:民事抗诉难


申请检察监督受两年时效限制,汉盛律师以刑事判决为新证据,援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37条(依职权监督虚假诉讼不受时效限制),成功申请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序。2024年8月,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律新社据此评定本案为“2024年度标杆案例”。


第三关:再审改判难


2024年11月:经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再审五案,并直接适用二审程序(判决作出即生效);2025年5月份,五个案件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判决,全部获得改判。





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汉盛律师证据突破与事实重建能力,推动刑事立案,进而将刑事认定的诈骗事实转化为民事再审关键证据,提出民事再审需对合同主体实质关系重新认定,使得法院能够从更高的证据标准和事实认定层面,重新审视某建筑公司的租金支付情况和租赁站的诉讼行为。同时,本案在建筑领域合同纠纷处理中具有显著的法律实务价值,为处理类似涉及复杂合同关系、证据灭失或执行完毕的疑难案件,特别是建筑行业挂靠经营中的虚假诉讼风险防范与救济,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操作路径和程序策略。




代理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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